大唐南京發電廠違章計分積分與考核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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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173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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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唐南京發電廠違章計分、積分與考核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反違章工作的實效,杜絕人員違章而導致的事故,按照全員參與、制止違章、互相監督、群防群治、獎優罰劣的原則,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違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業過程中(含準備階段、結束階段)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技術標準的行為。第三條違章實行記分、積分制。在年度內進行違章積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積分為分,年底清零。被查處的違章行為不論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記分規則記分。作業組、班組、部門、廠部各自進行的自查自糾且未造成后果的違章,免記分,但必須做好記2、錄。第四條實行違章記分的對象為在廠區內的本廠職工及長期實習或長期外委單位人員。按管理層級,上一級查處的違章行為,原則上按管轄區域、層級實行連帶記分、積分。第五條 各級管理人員有義務制止或舉報現場人員違章行為。第二章 違章分類第六條 違章是指在電力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標準,構成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按照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嚴重違章行為、比較嚴重違章行為、一般違章行為三種。第七條 嚴重違章行為:一旦造成后果,不僅對本人,還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行為;有可能造成設備嚴重損壞的行為;違反安全工作規程中“嚴禁”的行為。第八條 比較嚴重違章行為:對自3、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帶來傷害的行為;有可能造成設備停運的行為;或違反在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應”的行為。第九條 一般違章行為:違反規程、制度,尚未構成前兩條規定的其它違章行為。第三章 積分管理與記分規則第十條廠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違章記分、積分與考核進行審批管理,日常工作由安監部負責。違章的檢查、記分、考核實行廠級、部門、班組(值)三級管理。第十一條廠領導、安監部組織的檢查為廠級檢查,部門領導、部門安全員的檢查為部門級檢查,班長(值長)、班組(值)安全員的檢查為班組(值)級檢查。各級檢查發現的違章及時通知當事人所在的部門,所在部門應做好督促整改與記分工作。第十二條違章積分,原則上在安全生產一體化平臺上4、統計、公布。安全簡報中進行違章記分、考核及簡要分析。第十三條廠部、部門、班組(值)安全員負責統計與建立違章積分與考核檔案,廠領導或安監部、部門負責人、班長或值長負責檢查與考核。第十四條 責任部門管理崗位人員在生產現場時,對周圍生產現場職工的違章現象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者,與現場違章職工同等記分。第十五條 違章記分一般以發電企業常見習慣性違章行為表現、典型違章行為手冊為依據,每發現一項次,嚴重違章行為一次記8-12分;較為嚴重違章行為一次記5-7分;一般違章行為一次記1-4分。現場出現手冊中沒有的違章行為,除立即制止外,同時做好記錄,待報安委會確認后記分。每年對電廠典型習慣性違章項進行更新。第十六5、條連帶記分原則。上級檢查發現的人員違章、管理類違章,未產生嚴重后果的,每人次或項次,給廠級主要領導記.分,給廠級分管領導記.分,給責任人的部門(外委單位)領導(含書記)、分管領導、部門安全員分別記.分,給責任人的班長(值長)記.分。部門(車間)、班組管理人員連帶違章積分與所在部門、班組的個人違章積分總值掛鉤。班組人員違章積分總值累計每6分,給予班長(集控值長)連帶違章積分記1分;部門人員違章積分總值累計每11分,給予部門主任連帶積分記1分。第十七條任務、問題整改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完成或評價差的,責任人每項記分,檢查人記.分,相應部門(外委單位)領導同等連帶記分,弄虛作假加倍記分。第十八條因違章導6、致事故或惡性誤操作、嚴重違章未遂事故,主要責任者記分,次要責任者記分,管理人員連帶記分分,具體記分數由安委會研究決定。第十九條因違章導致一類、二類障礙(含輕傷)、一類異常、二類異常主要責任者記分、分、分、分;次要責任者記分、分、分、分。廠級主要領導記.分.分,分管廠領導記.分.分,部門(外委單位)領導、安全員記分分.分,班長(值長)記分分分。第二十條廠級領導、部門(外委單位)領導、安全員的違章積分為本人違章記分累計加上連帶記分累計。第四章 積分考核第二十一條 廠級領導積分滿分,在廠班子會上作檢討,制定整改措施;積分滿分,在廠月度會上作檢討,制定整改措施,處罰元。第二十二條部門(外委單位)領導積7、分滿分,在廠月度會作檢討,制定整改措施,處罰元;積分滿分,廠級主要領導對其進行戒免談話,處罰元。第二十三條 班長(值長)、安全員違章積分達分、其他員工違章積分累計達6分的,必須針對自己的違章行為進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監察部存檔;認真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相關規章制度,直到考試合格。第二十四條班長(值長)、安全員違章積分達分、其他員工違章積分累計達分的,處罰元;班長(值長)、安全員違章積分達分,處罰元,分管廠領導與部門領導對其作戒免談話;其他員工違章達分,待崗個月。第二十五條長期外委單位負責人違章積分達分,必須針對自己的違章行為進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監察部存檔,處罰元;外委單位員工積分達分分,勸退出廠或清退出廠。長期外委單位負責人違章積分累計達分的,處罰元,違章積分達分,要求更換負責人或更換外委單位。第二十六條 勞務代理工、外來實習人員等個人違章積分累計達12分者,予以清退。第二十七條 內部待崗人員的管理和考核,按崗位動態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八條連續一年無違章記錄的職工,生產人員獎勵元,非生產人員獎元。第四章 附 則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委會監督實施。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