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梅山中心小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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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1906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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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2018年7月8日八屆一次教代會通過)各小學、中心園、燈埔園: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教育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南安市全面提升教育質量三年行動方案,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關于福建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9113號)、福建省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關于中小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969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校及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閩教人200974號)、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南安市中小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0】107號)、南安市教育2、局 人才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財政局關于印發南安市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的通知(南教綜【2017】107號)和南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南安市中小學校(單位)獎勵性績效考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南教綜【2018】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工作實際,現將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修訂如下。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教育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南安市全面提升教育質量三年行動方案,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全面提升教育質量,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3、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智慧和力量。二、實施范圍和對象我中心小學全體在職在崗的編教職工(含中小學校派出的支教教師)。三、績效工資分配原則1.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重點向取得明顯教育教學成效的教師傾斜。2.堅持以人為本、公開公正原則。績效考核堅持程序規范,過程公開,客觀公正地做好量化考評,切實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確保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3.堅持學校自主總量控制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實行總量控制,強化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主體地位,賦予學校自主分配權。4.堅持激勵4、先進促進發展的原則。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四、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一)校長(園長、負責人、教導主任)績效主要考核校長(園長、負責人、教導主任)在辦學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學質量、德育工作、學校管理、隊伍建設、團結協作、廉潔自律、安全穩定等方面的實績。(二)教師績效主要考核教師履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履行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1.師德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特別是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遵紀守法的情況。在考核中5、,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并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2.教育教學主要考核教師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的情況。德育工作是每個教師應盡的責任,結合所教學科特點,考核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教學工作重點考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從側重學生升學率、優秀率和文化考核向側重學生合格率、進步率和綜合素質轉變。把防止學生輟學、提高鞏固率6、作為考核指標,不以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教育教學研究工作重點考核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活動的情況。教師專業發展重點考核教師更新教育教學觀念、拓展專業知識、提升自身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情況。3.班主任是小學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務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課任教師崗位一樣計算基本工作量,鼓勵教師尤其是優秀骨干教師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使他們有熱情、有時間、有精力,高質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當好學生的人生導師,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進一步強化對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點考核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7、班集體和團隊活動、與家長的聯系溝通、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三)一般管理崗位人員、非教師序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績效主要考核在服務態度、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等方面的情況。(四)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績效考評等次確定為不合格。 教職工違反福建省中小學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閩教人2009143號)劃定的師德考核20條“紅線”和福建省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十條禁令”者以及出現南安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統開展“不忘初心”爭當人民滿意的四有好老師”主題師德教育活動的通知(南教綜201832號)所列南安市師德師風建設考核負面清單內容的,師德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不稱職)的; 教職工違反國家法8、律法規,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教職工違反有關紀律被查處的; 教職工不能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教育教學事故,或在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常規督查中發現違規違紀行為被查實的; 學校行政人員(副校級、中層干部)、督導員、助理督導員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對主管(分管)業務不熟悉,工作不積極、消極懈怠,所負責部門或分管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管理責任事故,或在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常規督查或工作檢查中被責令整改,未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其他嚴重違反教育教學常規管理行為的。五、績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一)考核辦法1.中心校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各學校及其校長(園長、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工作。各校園要成立由學校領導、工會9、和教職工代表組成的績效考核工作小組(其中教職工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人數不少于績效考核工作小組成員的50%),具體負責本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2.各小學、幼兒園可根據本考核指導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教職工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并經全體教職工大會或二級教代會通過,報中心小學審核同意后執行。3.績效考核工作按學期進行。遵循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形成性評價與階段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多個評價主體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對學校的績效考核可與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綜合性督導評估結合進行。(二)考核程序1.教師績效考核教師自評。教師按照考核內容和崗位職責的要求進行個人總結和自評,填寫相關表冊,并在一10、定范圍內述職。民主測評。在全校教職工范圍和所教學科學生中進行民主測評,并聽取家長代表的意見。綜合評定。學校考核工作小組按照考核標準,結合教師自評、學科組或年級組評議情況,提出綜合評定考核等次建議。校內公示。教師綜合評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以通過正當渠道向學校績效考核工作小組或中心校申訴確定等次。對公示無異議者,在學校內以適當方式公布,將考核結果存入教師個人檔案,并報中心校備案,由中心校報市教育局備案。2.校長(園長、負責人、教導主任)的績效考核參照學校的績效考核程序進行,由中心校負責實施。3.一般管理崗位人員、非教師序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11、人員的績效考核,參照教師績效考核程序進行,由各校園負責實施。六、績效考核結果及運用根據中心小學具體實際,將中心小學獎勵性績效工資分成中心小學統籌、各小學統籌和獎勵性績效三大部分,由中心小學及各基層小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分配辦法如下:中心小學統籌項目1.崗位工作績效:校長、園長(含市教育局、中心小學下文任命的行政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除享受本基層小學統籌的績效工資平均數外,由中心校在市教育局核定的獎勵性工資總額內,統籌安排資金給予考核結果合格及以上者按如下標準,每學期一次性發放(績效考核不稱職者不予發放此項績效工資)。校長、園長每月150元,各單位其他行政【包括副校長、正副教導、中心校工團12、隊負責人】(以中心小學下文為準)每月120元,各校報賬員(含工會財務)每月60元,中心校教研員每月50元,中心校工會委員每月30元。班主任(以實際擔任為準)每月100元(每學期共500元),由市教育局單獨核撥一次性發放。除班主任外,擔任以上多種崗位者取最高額發放。在市教育局及以上現場督查中受到通報批評者,受通報一次,扣除直接責任教師績效工資每人每月100元,扣除該學校校長(主持工作副校長)績效工資每人每月50元,扣除其他行政人員(包括副校長、正副教導等)績效工資每人每月30元。2.超工作量績效。經中心小學選派外出參加培訓,時間達一周以上者,由中心小學從統籌績效工資中按每人每周120元撥付派出學13、校,用于學校統付代課工資。由中心小學安排承擔單元練習卷命題工作者,按每份80元(中高年級100元)從統籌績效工資中撥付給命題教師。3. 邊遠學校交通津貼:在水口小學任教的教師(含支教教師)每人每月補貼交通費100元,學期末一次性發放。4.教學質量獎。(1) 質量優秀獎:在市局(中心小學)學期統考中,根據市局綜合得分計算辦法,對所任班科綜合得分位列中心小學前30%者按如下標準給予獎勵:一等獎(1-2個)每班每學期獎勵400元,二等獎(2個)每班每學期獎勵300元,三等獎(2個)每班每學期獎勵200元。在市局隨機監測中,所任班科綜合得分位列全市前六名者按如下標準給予任教者獎勵:一等獎(第1-2名)14、每次給予獎勵400元,二等獎(第3-4名)每次給予獎勵300元,三等獎(第5-6名)每次給予獎勵200元。在市局隨機監測或學期質量檢測中,因教學質量差被市局(或中心小學)約談、通報者,每學期減發500元。(2) 教學進步獎:在市局(中心小學)學期統考中,根據市局綜合得分計算辦法,以上學期名次為參照,對進步兩個名次及以上者,按如下標準獎勵:進步2-3個名次獎勵100元,進步4-5個名次獎勵200元,進步6個以上名次獎勵300元;對退步三個名次及以上者,按如下標準減發:退步3-4個名次減發100元,退步5-6個名次減發200元,退步7個以上名次減發300元。各校自主考評的項目中,如有設教學質量獎者15、同時廢除。各小學統籌項目由中心小學根據學校參與績效考核教師數,按每人每月100元(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撥付各單位,由各單位參照如下項目進行考評后報送中心小學發放。1.崗位績效: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內設機構負責人(如總輔導員、教研組長、保管員、安全員、工會小組長、各功能室負責人等),依據實際工作量按每人每月按40-80分計入學校績效考評總分。擔任多種崗位者取最高得分計算。學校校長、教導及中心校中層干部等已享受中心小學統籌崗位績效者此項不再計分。2.考勤績效:凡是學校安排的工作、活動均納入出勤考評范圍。如課務、會議、教研活動、業務培訓等。教師依規定享有的法定假期不視為缺勤。滿勤每月按100分計入學校績16、效考評總分。每學期事假4個工作日(含)以內不扣分,每學期事假超4個工作日未滿30個工作日(不含)的,每超1天扣20-30分,活動缺勤一次的按事假0.5天計算;每學期曠工未達3個工作日的,每曠工一節按事假1日計入事假,曠工1天扣40-60分;每學期病假累計45個工作日以內不扣分,超過45個工作日的每天扣10分;中心校級以上(含中心校級)活動缺勤一次扣20分。3.超工作量績效:由學校安排的零星代課等,按每課時8-10分計入學校績效考評總分。學校因迎接上級評估檢查,利用休息時間安排加班勞動,按每天50-60分計入學校績效考評總分。4.其他獎勵績效(此項總分不得超過學校統籌項目總額的10%)各校認為有17、必要增設的獎勵項目,如公開課(研討課)、技能競賽、指導師生、運動隊訓練等,由學校根據學校實際進行量化,以分值形式計入學校績效考評總分。各小學統籌項目考評細則由各校根據上述指導意見,結合學校實際研究制定,并經全體教職工會議討論通過后送中心小學備案。各校應做好上述項目每月考評統計公示,接受全體教職工監督,并存檔作為當學期學校統籌項目分配依據。(三) 獎勵性績效。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額中核撥中心小學統籌項目一至四項及各小學統籌后,余額根據中心小學考核結果,按考核等級進行發放。為嚴肅期末考試考風考紀,公正、公平評價教師的教學成績,各校應做好應到考人數的核實工作,學校行政未如實報送應到考人數,經查實者18、,學校行政當學期績效工資扣除300元;教師個人拒絕學生參加期末考試,經查實者,教師個人當學期績效工資扣除1000元。(四) 教師績效等級劃分教師績效考核分為四個等級:優、稱職、基本稱職、不合格。優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5%以內,其他等次比例由中心小學結合學校報送考評結果綜合確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嚴重違反師德規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直接定為不合格等次。績效工資等級每學期考評一次。校長(園長、負責人)和教職工績效考核結果是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五) 績效工資發放要求:績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發放績效工資。教職工請事假19、病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請事假、病假累計達到或超過一學期的,不參與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公假、婚假、產假、喪假等依法享有的假期照發,但必須依照南安市教職工管理暫行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的按曠工論處。非中心校選派脫產學習的停發;解除聘用合同的不發;停發工資的不發;病休編外的根據上級文件要求不發;癌癥、精神病的按基本合格等級發放。違反義務教育法,拒不接收招生片區內外來工子女就學(轉入)者,按基本合格等級發放。七、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1.本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在充分征求各小學及教職工意見后經中心校教代會討論通過(有三分之二以上應到會的人員到會,且得到半數以上20、與會人員同意),并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執行。2.各小學、幼兒園可根據本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和本單位實際情況按考核內容制定本單位具體績效考核細則并經全體教職工大會或二級教代會通過,報中心校審核同意后執行。3.績效考核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并建立健全全校教職工的考核檔案,隨時接受教職工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后,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有異議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并予以公示。學校各責任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復核、21、申訴的答復工作。4.各小學應成立教師績效工資考評小組,負責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的領導和具體實施。考評小組成員由學校行政會議提名,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通過的方式產生,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教師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各小學應加強過程性管理,科學合理評價教師工作,確保績效考評工作落到實處,從而全面調動教師的工作熱情,提高工作績效。5.紀律要求:校長或單位負責人要加強這項工作的領導,確實負起領導責任,確保績效考核工作順利實施。學校及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充分發揚民主,增強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結果的公信力。學校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公道正派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的,責令按22、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對相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實行本辦法后,學校應嚴格執行泉州市紀委文件關于嚴肅規范公務員和中小學教師津貼補貼工作紀律的通知(泉紀【2009】6號)規定,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將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沒收違規資金上繳國庫。學校績效工資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設立專用科目,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并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6.梅山中心小學績效工資考核領導組名單組長:黃東升 副組長:黃志明成員:陳瑞春、陳小輝、李秋華、黃國鈞、陳文圖、劉亞明、李金良、李尚昆、林貽聰、李萃欣、陳允孟、黃昭蓉、侯秋云、李雅麗、李紅梅、李斯曲、李聰華、林文根八、本意見自2018年秋季起實施。九、本意見由梅山中心小學績效工資考核領導組負責解釋。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學2018年7月8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