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會計學院教師-教輔人員年度考核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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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199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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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信人(2004)107號上海立信會計學院教師、教輔人員年度考核辦法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教師、教輔人員隊伍建設,促進職責規范和崗位責任制的落實,現根據上海立信會計學院教職工考核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一、考核對象考核對象為全校在編在崗的所有教師和教學輔助人員。二、考核內容1、教師的考核內容(1) 思想政治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占考核內容的20%;(2) 教育教學能力,占考核內容的55%;(3) 科學研究能力,占考核內容的20%;(4) 社會工作,占考核內容的5%。2、教學輔助人員的考核內容(1) 思想政治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占考核內容的20%;(2) 工作實效和服務態度,占考核內容的702、%;(3) 科學研究能力,占考核內容的10%。三、考核等級及基本標準(一)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稱職)、基本合格(基本稱職)、不合格(不稱職)四個等次。其中優秀等級的人員比例不超過本部門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0%。(二) 基本標準1、教師(1)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強烈的工作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勤奮敬業,教學態度認真,在教學、科研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師生公認的好評。(2)合格(稱職):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比較有責任心和責任感,教學態度較認真,3、完成教學和科研工作量,無教學事故。(3)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政治表現一般,教學態度端正,完成基本教學、科研工作量,沒有嚴重的教學事故。(4)不合格(不稱職):政治表現較差,組織紀律性較差,履行崗位職責差,玩忽職守,未完成工作要求,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教學事故。2、教學輔助人員(1)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強烈的工作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有較強的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的意識;熟悉本崗位業務,獨立工作能力較強,勤奮敬業,在教學、科研、業務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師生公認的好評。(2)合格(稱職):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4、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比較有責任心和責任感,工作負責,業務熟練,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3)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政治表現與業務素質一般,基本適應工作要求,能夠完成自己分內的工作。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一般,沒有嚴重的責任事故。(4)不合格(不稱職):政治素質或業務素質較差,組織紀律性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履行崗位職責差,玩忽職守,上班時間隨意離崗、串崗,工作質量未達到要求,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四、考核的組織實施各部門成立由黨、政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的考核小組,由部門主要負責人任考核小組組長,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考核5、工作。五、考核的基本程序1、個人述職教師根據政治思想表現、教育教學、科研、社會工作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方面進行總結。教學輔助人員根據政治思想表現、工作實效和服務態度、科研及努力方向等方面進行總結。2、部門考核在個人述職的基礎上,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提出考核等次評定的初步意見。3、院部審定院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單位考核小組的意見進行審定,根據管理權限,各單位、各部門最后將考核表報人事處備案。六、本暫行規定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七、本規定由院部負責解釋。附件:1、上海立信會計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考核辦法 2、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科研工作量考核辦法上海立信會計學院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上海立信會計學院6、教師教學工作考核辦法為了推行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科學合理地制訂我院教師額定教學工作量標準,準確核算每位教師實際完成教學工作量情況,激發教師教學工作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特制訂本辦法。一、教師年度基本教學定額1教師教學工作量定額為9節課/周(在科研考核過渡期后,凡科研工作量減半的教師,其教學工作量定額為12節課/周),每學期以19周計算,按學年考核,每學年教師教學工作量定額為342標準學時。科研業績特別突出者,教學工作量考核標準可適當降低。2教師教學工作量以標準學時為計算單位,1節課為一個標準學時,其定義為:給一個標準班上課完成規定的各教學環節,一個課內學時為一個標準學時。不同類型的課程7、(或環節)、不同規模的編班人數,按規定的計算辦法折算為標準學時。3教師教學工作量含本、專科教學工作量。教師教學工作量一律以學院每學期下達的開課計劃為核算依據,各系部將授課任務書發給每位教師。4教師教學工作量含備課、講授、授課計劃、輔導答疑、批改作業(按教學大綱和授課計劃布置作業,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課程只能部分批改時,批改量不得少于總量的三分之一)、編寫習題、考試命題、監考、閱卷、補考(含改卷)等。每門課程都必須按照教學要求布置作業,作業量不得少于每學分1次。5成人教育課時,原則上不計入教學工作量定額(若個別系部總課時不足,成教的學歷教育課時可計入教學工作量定額)。6課內課時的修正系數:(18、)課程系數理論課上機課*模擬實習課、實習課體育課聽力課開新課雙語課1.00.80.80.80.81.21.5*上機課在計算機教學總學時中按2:1計算,2為理論課,1為上機課。*雙語課的第一次修正系數為1.5,以后為1.1。(2)自然班系數1個班2個班合上3個班及以上合上11.62.0(3)選課班系數確定:學生人數為60人(含60人)以下的為1.0;6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數加0.1;最高不超過2.0。(4)體育選課班人數為每班50人及以下。7開新課:新課是指在修訂(或微調)教學計劃過程中設置的、經教學委員會審批通過的、我校從未開設過的課程。8雙語教學是指使用原版教材,用外語講授的課時在509、%以上,且用外語進行練習、考試的課程(外語類課程除外)。雙語課的認定必須經教學委員會審批通過。9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公式為:教師周教學工作量=實際課時課程系數自然班系數。10非授課工作量的核算辦法:指導實踐性教學環節工作量的計算序號項 目折合標準課時1帶隊進行假期社會實踐(隊員人數不少于10人)本市天數1;外省市天數32指導假期社會調查論文(每人指導30篇以下,超過不計算工作量)篇數0.23指導學年論文(每人指導20篇以下,超過不計算工作量)篇數14指導畢業論文(設計、校外畢業實習)(原則上每人指導不超過10人)本科:篇(人)數4.5專科:篇(人)數25體育晨跑(每學期以13周計算,每周以4天計10、算)6位教師0.54天/周13周/學期6高年級體鍛測試4課時/班二、教學質量考核1教學質量考核每學期進行一次。2教師必須按照上海立信會計學院教師教學工作基本規范的要求,認真履行教師職責,按期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積極實施教學改革,努力提高教學質量。3達到教學要求的教學任務計算教學工作量。教師教學質量考核以學生測評與專家考核相結合。所有任課教師每學期都須接受學生的測評。測評分在前15%的為優秀。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者,其教學質量考核為不合格:(1)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2)教學效果差,學生反映強烈的,(3)測評分在后2%且低于60分者。院專家重點對優秀及不合格的教師進行教學質量確認考核。4雙語教學的11、課程,同一授課教師的同一門課程,連續兩個學期測評分低于75分,或連續兩個學期測評分位于課程大類排名后10%,則不能享受雙語教學的課程系數,并且從第三學期起不再認定為雙語課程。 三、教學工作年度考核辦法1教師完成年度內教學定額,且教學質量考核在合格以上,可以認定完成年度教學工作任務。2本辦法于2004年9月7日召開的院教學委員會審議通過。上海立信會計學院2004年12月附件2: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科研工作量考核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為加強學院科研工作的管理,為本院各系部和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的考核、獎勵與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應聘各類相關專業技術職務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據,學院特制定本條例。第一條12、 科研工作量是指院內教學科研及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學術活動、從事科學研究的工作成果,它包括各系部組織各類學術活動,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編撰或翻譯學術專著、撰寫各類學術論文、承接科研項目、編譯教材(含案例、習題集等教學參考資料)等。第二條 科研工作量以“分”為統計單位。學院根據質量和數量相結合的原則,對本院各系部和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已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進行計分和統計。第三條 科研工作量分為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實際科研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規定相關系部、人員在考核期內應完成科研成果的最低限額,實際科研工作量是指在考核期內相關系部、人員實際完成的科研成果。實際科研工作量減去基本科研工作量后的正數余額便13、是超額科研工作量,負數余額則是其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院各系部和在編的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第五條 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額以一年為標準制定,每年的1月1日為起點,每年12月31日為終點。第二章 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額第六條 專任教師考核期內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額:專業技術職務 基本科研工作量(分/年)教授28副教授21講師14助教 7注:數學、外語、體育等公共課程的教師,若教學工作量為12課時/周,則其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額按相應職稱教師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計算,50%以上部分計算其超額科研工作量。第七條 專職科研人員考核期內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額:專職科研人員考核期內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額為14、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分值的2倍,如有教學任務的則為1.5倍。第八條 系部考核期內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額:學術活動基本科研工作量學術講座副高以上職稱人數1次/年學術研討會2次/年第三章 科研成果的計分標準第九條 若注明作者單位的科研成果,作者單位須注明上海立信會計學院。 第十條 論文(單位:篇)。論文中國社會科學、SSCI、SCI、EI56分/篇CSSCI、ISPT42分/篇國內核心期刊21分/篇一般學術刊物(有CN和ISSN刊號),公開出版的論文集14分/篇一般學術刊物(只有CN刊號)7分/篇(1)在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等全國性重要報刊理論版上發表的文章(3000字以上),按CSSCI計算15、分值。(2)期刊劃分辦法以教育部、南京大學公布的CSSCI期刊目錄和北京大學圖書館公布的核心期刊目錄為標準。(3)譯文分值按相應等級分值減半。(4)凡學術論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發表的,按下列公式計算各署名人員分值。第S名得分=其中:S為署名的排名; N為合作人數; P為論文總得分。(7)論文以國內外公開發表為準。內部刊物發表的論文,原則上不列入計算范圍。第十一條 專著、教材及其它專業著作類 別出版社科研工作量分值專著國家級出版社 6分/萬字其他出版社4分/萬字教材國家級出版社3分/萬字其他出版社2分/萬字(1)列入計分的專著、教材,以公開出版為準。內部出版的,原則上不列入計算范圍。譯著、習題集16、分值按相應等級分值減半。(2)擔任著作主編、副主編,除本人實際承擔的部分計算分值外,主編另加5分,副主編另加2分,其他參編人員按其承擔部分計算分值。(3)再版教材、習題集分值按相應等級分值減半。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科研項目是指有關人員承接的國內外各學術基金組織以及各級政府機構、學術團體、企事業單位委托的包括理論研究、咨詢研究及其它應用性研究在內的各類科研任務,其科研成果必須在科研處備案并通過專家鑒定后方可結算科研工作量,跨周期的可進行分攤計算。分攤比例由項目負責人確定。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的分值1、縱向課題國家級科研項目 140分/項 每萬元科研經費加20分部(委)、省(市)級科研項目 7017、分/項 每萬元科研經費加10分上海市教委及相應等級的科研項目 28分/項 每萬元科研經費加5分校內科研項目 14分/項2、 橫向課題分值按經費計算,每萬元7分。第十四條 科研項目等級1. 國家級項目: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國家教育部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國家科委研究項目等。2. 部(委)、省(市)級項目:指各部委立項課題、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上海市決策咨詢課題、上海市科委立項課題、上海市“曙光計劃”項目、上海市教委教育科學研究項目(須注明市級課題)等。3. 上海市教委相應等級的科研項目等。4校內科研項目:指學院立項的課題。5. 學會課題:全國各專業學會課題按18、教委級課題加10分計算分值,省市級各專業學會課題按院內科研項目加10分計算分值。6. 各類子課題均相應降一級計算分值。第十五條 對于跨年度的研究項目,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分年度計算工作量分值,合計工作量分值不得超過項目分值,項目經費按實際到款金額計算。第十六條 合作研究及其完成的研究成果,由下列公式計算每個成員承擔的工作分值。 第S名得分= 其中:S為署名的排名; N為合作人數; P為課題總得分。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第十七條 科研工作量考核分為專任教師、專職研究人員個人科研工作量考核和系部科研工作量考核。 第十八條 專任教師和專職研究人員科研工作量每年考核一次,每年1月份統計上一年的科研成果19、。科研成果可遞延一年申報,但每份科研成果只能計算一次科研工作量。個人填寫個人科研工作量考核表,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成果或成果鑒定的復印件,由系部收齊匯總后交科研處。 第十九條 科研處每年根據個人填寫個人科研工作量考核表的情況進行統計考核。 第二十條 專任教師科研工作量考核按職稱和科研成果完成情況分別評定:1、教授分為A、B、C、D、E、F(F為不合格)六個等級;2、副教授分為A、B、C、D、E(E為不合格)五個等級;3、講師分為A、B、C、D、E(E為不合格)五個等級;4、助教分為A、B、C、D(D為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他人員科研工作量考核依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實施細則和個人職稱及科研成果完成情20、況分別評定。 第二十一條 本院教職員工完成的科研成果按科研成果獎勵辦法進行獎勵。第二十二條 系部科研工作量每年考核一次,每年1月份統計上一年的科研成果。由系部填寫系部科研工作量考核表并提供相應附件交科研處。 第二十三條 科研處每年根據系部填寫系部科研工作量考核表的情況進行統計考核。第二十四條 系部科研成果考核指標為:系部教師科研工作量完成程度系部教師實際完成總分=系部在編各類專業教師、技術人員實際完成科研工作量人數之和。系部教師應完成總分=系部在編各類專業教師、技術人員應完成科研工作量人數之和。第二十五條 科研工作量的核定、考核由科研處執行。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上海立信會計學院2004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