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縣中小學教師支教走教計劃選派教師考核暫行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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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2202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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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賓陽縣中小學教師支教走教計劃選派教師考核暫行辦法(試行)根據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支教走教計劃實滋 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4151號)精神,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 為提高支教走教選派教師的積極性,發揮選派教師業務優勢,使 我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師資緊缺的壓力得以緩解,促進全縣中小 學教師隊伍素質和學校教學質量的提高,有效推動我縣義務教育 的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暫行辦法。、考核對象按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支教走教計劃實施方 案的通知(桂教人2014J51號)文件規定,選派到義務教育階段 薄弱學校支教或走教的教師。二 成立考核工作組考核工作組由5人或7人組成。中學由受援學校成立考2、核小組, 考核小組成員由校級領導、中層領導、教研部門和教師代表組成; 小學由鎮中心學校辦公室、受援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組成。三、考核形式考核分為階段性考核與學年度考核。(一)階段性考核按學期進行。1.學期結束時由受援學校組織考核,以民主測評方式進行。中 學由學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班主任、任教學科的全體任課教師參加民主測評;小學由受援學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和全體教師參 加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分的統計工作由考核工作組負責,扣除一 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其余測評分的平均值即為選派教師的 民主測評得分。2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及“不合格”三個等次。召開 學校領導班子會議,綜合民主測評情況及支教走教教師的3、各方面表現, 評議推薦階段性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優秀”、合格”及“不合格” 三個等次。民主測評分低于60分的,不能定為“合格”。有下列情況 之一的,不能推薦為優秀等次:(1)民主測評分不達到90分的;(2)擔任工作不滿一個工作量的;(3)考勤工作有下列情況的: 不參加考勤或無考勤記錄; 無故曠工1天以上; 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 事假累計5天以上。(4)期中、期末文化素質檢測成績有下列情況的: 在小學支教成績不達到本鎮本年級本學科平均分,在初中支教成 績不達到全縣本年級本學科平均分; 成績低于原任教老師的成績(在小學支教的參照全鎮成績排名, 在初中任教的參照全縣成績排名;任一年級學科教學的4、,無此項條件 要求)。 走教教師擔任非考試科目的,無須、項要求,如學校認定為 優秀的,要提交以學校名義撰寫的優秀事跡材料,校長簽字,蓋學校 公章。(4)學校評鑒意見為優秀的,要提供支教(走教)教師2017年秋 學期擔任工作安排、考勤記錄、有關成績統計表等材料復印件各一份, 復印件上審核人及校長簽名,蓋單位公章。(5)評定結果不合格的,受援學校要向縣教育局作專項書面匯報。(6)考核結果作為本學期支(走)教工作補助發放的依據。 考核優秀及合格的,按賓陽縣中小學教師支教走教計劃專項經 費使用方案發放工作補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發放工作補助。4.階段性考核民主測評表由受援學校(小學由中心學校辦 公室)5、存檔,階段性考核評定結果匯總表共一式三份,受援學 校(小學由中心學校辦公室存)及縣教育局人事股各存一份,同 時,受援學校再向派出學校抄送一份(小學由中心學校辦公室存)。(二)學年度考核是在支(走)教一個完整學年結束時進行。1.根據選派教師一學年來業績表現,結合階段性考核情況, 確定選派教師學年度考核結果,并在學校公示3個工作日。2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 其中:兩次階段性考核結果均為優秀”的,才有條件確定為“優 秀等級;兩次階段性考核中有一次為不合格”等次的,學年 度考核結果不能確定為“合格”等次。考核結果為“優秀”或“不 合格”的,在崗位設置競崗量化評分時,按賓陽6、縣教育系統崗 位設置競聘量化評分賦分權重指導意見(試行)規定予以加分或 扣分。3.考核鑒定表一式五份,一份存入選派教師個人人事檔 案,其余四份分別由派出學校、受援學校、縣教育局及市教育局 留存。四 考核內容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重點對選派教師支(走) 教期間的師德表現及完成教育教學工作情況進行測評。(一)德(權重賦分25分。達22. 5分優秀,達15分合格, 15分以下不合格):主要考察教師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情況。根 據表現酌情賦分。(二)能(權重賦分35分。達31. 5分優秀,達21分合格,21分以下不合格):主要考察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及發揮自身能力的 情況。包括:做到課前備課;7、上課認真,完成教學任務;布置作 業適量并及時批改;任班主任的,能認真做好班級管理工作;積 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教研活動。根據表現酌情賦分。(三)勤(權重賦分30分。達27分優秀,達18分合格,18 分以下不合格):主要考察教師的工作態度及遵守紀律情況。出滿 勤賦滿分30分,曠工一天扣4分,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1天扣 0.2分。由學校負責考勤部門根據平時考勤情況賦分。(四)績(權重賦分10分。達9分優秀,達6分合格,6分 以下不合格):主要考察教師履行崗位職責,達成教育教學效果情 況。根據表現酌情賦分。五、考核工作要求要嚴肅考核紀律,對教師支(走)教工作的考核,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六、本辦法由賓陽縣教育局負責解釋。七、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賓陽縣教育局二0 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