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中小學骨干教師目標考核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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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251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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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州市中小學骨干教師目標考核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深化新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健全和規范我市的骨干教師選拔、培養、管理和考核機制,充分發揮骨干教師在教書育人、教育科研、指導培養青年教師等方面的示范、引領與輻射作用,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號專題會議紀要,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一)市第一層次骨干教師: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市名校長、市名教師、市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層次骨干教師:市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簡稱“三壇”);(三)市第三層次骨干教師:市學科骨干教師、市骨干班主任。考核委托縣(市、區)教育局和市局直2、屬學校(單位)進行。下列對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學年已調離校長崗位的名校長,離開中小學教學第一線和教研、教師教育機構的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名教師、“三壇”、學科骨干教師,沒有擔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二)已退休的三個層次所有骨干教師;(三)上學年目標考核不合格者; (四)第二層次(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和第三層次(學科骨干教師、骨干班主任)連續參加考核滿6年者; (五)屬于定向對象的骨干教師未履行五年服務期承諾者。 二、考核原則(一)正向激勵原則。堅持績效掛鉤、優勞優酬、獎勤獎優的激勵導向,切實把骨干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引導到敬業愛生、教書育人、示范3、輻射上來。(二)公平公開原則。在個人申報、學校(單位)履職考核的基礎上,堅持程序到位、操作規范、公開公平。考核標準、考評過程、考評結果、表彰獎勵均向全市教師公開,主動接受民主監督。(三)考核獎勵原則。按照申報、考核、審核、公示、表彰獎勵的程序進行,層層把關,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勵。 三、考核內容考核內容包括“本職工作”“專業發展”“引領輻射”三個方面。本職工作包括教學質量、校內示范、滿意度測評;專業發展包括教學、科研、管理成效;引領輻射包括名師工作室、教師培養、知名度影響力。(考核標準詳見附件)。 四、考核程序(一)公布考核辦法,布置考核要求。(二)本人申報。符合標準的對象,通過網絡平臺填報溫州4、市中小學骨干教師學年度目標考核表,上報考核證明材料。(三)學校(單位)考核。考核對象應在所在學校(單位)教職工大會上進行述職,并組織民主測評。(四)上報材料。第一層次和市局直屬第二層次骨干教師向溫州市名師辦,縣(市、區)第二層次骨干教師向所在地教育局提交考核材料。 (五)組織專家考核,審核材料。 (六)梳理考核結果,報考核領導小組批準。 (七)公布考核結果并進行公示。(八)表彰獎勵。五、獎勵辦法按照溫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號專題會議紀要執行。實行一學年一考核,一學年一獎勵。根據考核標準對骨干教師進行量化考核,第一層次設優秀(20%)、良好(30%)、合格與不合格(50%)四個檔次;第二層次5、設優秀(20%)、合格與不合格(80%)三個檔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定為不合格。(一)本年度師德考核不合格的;(二)從事第二職業,有亂辦班、有償家教、帶寄宿生、組織或推薦學生參加校外輔導等違規違紀行為,經查實的;(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的;(四)工作責任心不強,出現責任事故被一票否決的;(五)考核標準量化分60分以下的。附件溫州市骨干教師學年度目標考核標準一、本職工作(基礎分55分)(一) 教學質量(滿分15分) 根據本學年工作量、擔任班主任情況和教育教學效果進行綜合評定。1. 名校長:縣(市、區)學校校長教育教學管理效果由所在縣(市、區)教育局進行綜合評定,本年度校長目標6、考核為列前20%為A等,前21%-50為B等,后50為C等;市局直屬學校校長教育教學管理效果依據本年度市局直屬學校校級領導工作目標考核進行評定,等第確定辦法同上。 2.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名教師、“三壇”、學科帶頭人、班主任帶頭人:骨干教師教育教學效果由所在學校根據本學年度所任教班級學生本學科的平均分、優秀率、及格率、后進率等進行綜合評定,綜合名次在同一年段列前20%為A等,前21-50%為B等,后50為C等。 教研員、師訓員按單位績效考核排名,前20%為A等,前21%-50為B等,后50為C等。3. 名班主任:學校對班級管理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在同一年段前20%定為A等7、,前21-50%為B等,后50為C等。 (二)校內示范(滿分10分)骨干教師聽課評課達40節及以上,并有聽課、評課記錄;在所任教學校、單位每學年公開課、講座要求達2次以上(教研員、師訓員每學年在所任職的市、縣上“下水課”、師資培訓課、講座2次及以上)骨干教師在校內帶教師團隊進行一項教育教學專題研究或由學校協議帶3名及以上徒弟進行專業成長引領。 (三)滿意度測評(滿分30分) 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應在所在學校(單位)教職工大會上進行5分鐘述職。參加測評的對象為:所在學校的全體教職員工(不得少于總數的80%,滿分20分)和任教班級學生(滿分10分)。8、教研員、師訓員參加測評的對象為:所在單位全體人員(滿分30分)。滿意度分A、B、C三個等第核定,A、B、C三個等第比例同“教學質量”。本職工作”(55分)由各縣(市、區)和市局直屬學校單位按照考核內容制定具體計分辦法,進行逐項核分后,核定“本職工作總分”,再以優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進行賦分。 二、專業發展(滿分10分) 教學、科研、管理成效(滿分10分) 1一線教師:參加優質課、教學基本功、校本(選修)課程設計、課件(軟件)制作、學生在線答疑等各類教學相關比賽獲獎,指導學生在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競賽中獲獎,高中學9、生在五大學科奧賽賽區獲獎。2.校(院)長:學校和單位督導晉升一級或獲市、縣級獎勵;3.班主任:在班集體建設成績顯著,獲得縣級以上先進;在個性學生培養方面成績突出,獲得縣級以上獎勵。4教研員、師訓員:指導教師參加各類評比獲省、市獎勵,指導教師開設市級以上公開課或承擔光盤攝制任務(均需指導參加高于本級的活動方可計分)。 5.正式出版個人教育教學專著,編著(主編)教材、著作;承擔各級各類課題研究的負責人或執筆人并獲獎;論文、案例、課例等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在教育行政部門、教科、教研部門組織的評比中獲獎。 三、引領輻射(滿分35分)(一) 名師工作室(滿分20分) 設立省、市、縣名師工作站(室)并有效10、運行。 (二)教師培養(滿分5分)1 擔任省、市名師工作室導師。2擔任教師培訓任務,擔任教育部國培計劃、浙派名師、碩士生導師;在教師教育名師精品課程建設中貢獻突出。3學員、帶教徒弟獲市級及以上獎勵或省、市級公開課(講座),骨干層次提升一級。 (三)知名度影響力(滿分10分)1承擔省、市級公開課或講座(含省級培訓項目)。2在市級教師年會、送教、論壇等活動中講座。3在全國、省、市會議、報刊或電視推廣交流經驗。4擔任省、市級人才、專業技術職務、骨干教師評委。5.在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省特級教師考核標準量化表考核內容考核標準本職工作*55分教學質量(15分)根據本學年工作量、擔任班主任11、情況和教育教學效果綜合評定,分A、B、C三個等第核定具體要求見考核文件附件溫州市骨干教師學年度目標考核標準,本職工作每個小項目中的具體分值由各縣(市、區)和市局直屬學校(單位)自行制定細則,逐項核分后,核定總分,再以優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進行賦分。校內示范(10分)根據校內聽課、評課、公開課、講座和帶團隊、徒弟等情況核定滿意度測評(30分)根據述職進行民主測評,包括全體教職員工和任教學生,分A、B、C三個等第核定專業發展*10分教學科研管理成效(10分)1. 教師:參加各類教學相關比賽,獲省、市級二等獎及以上,分別計512、分、3分;指導學生獲省級及以上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每人2分,上限5分;參加市局組織的在線名師講座每次2分。2. 校(院)長:學校和單位督導晉升一級計5分;獲市級、縣級獎勵,分別計5分、3分;單項折半計算。3.教研員、師訓員:指導教師參加課堂教學評優活動獲省、市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指導教師開設國家級、省級公開課或承擔光盤攝制任務,計3分(需指導高于本級的方可計分)。4. 論著:正式出版個人教育教學專著計5分;編著(主編)3分。5.課題:承擔省、市課題的負責人或執筆人分別計5分、3分。6.論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級報刊發表分別計5分、3分;獲省級一、二等獎分別計5分、3分。引領輻射*35分名師工13、作室(20分)1. 設立省、市級名師工作站(室)并有效運行計15分,考核優秀計5分;申報但未設立市名師工作室但未正常運行的計2分。2. 設立縣級名師工作站(室)并有效運行計8分,考核優秀計3分。以上項目不重復計算。教師培養(5分)1.擔任省、市名師工作室導師計2分。2.擔任縣級以上教師培訓任務,教師教育課程建設貢獻突出,計2分。3.學員、徒弟獲市級課堂教學獎項或市級及以上公開課,論文、課題市二等獎及以上或發表,骨干層次提升一級計2分。知名度影響力(10分)1. 承擔省級公開課或講座(含省級培訓項目公開課)計4分;市級2分。2.在市級年會、送教、論壇等活動中上公開課(講座)計3分,主持、點評計214、分。3.在會議、報紙或電視推廣交流,省級及以上計3分,市級計2分。4.擔任市級及以上人才、專業技術職務、骨干教師、教材審定評委計2分。5.在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經考核領導小組認定,計5分。合計(100分)(總分60分以上為合格)備注:1.各項計分均為本學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獲得; 2.論文、比賽等所有獎項須政府或教育系統頒發,不包括各類學會、協會。 第一層次考核標準量化表考核內容考核標準本職工作*55分教學質量(15分)根據本學年工作量、擔任班主任情況和教育教學效果綜合評定,分A、B、C三個等第核定具體要求見考核文件附件溫州市骨干教師學年度目標考核標準,本職工作每15、個小項目中的具體分值由各縣(市、區)和市局直屬學校(單位)自行制定細則,逐項核分后,核定總分,再以優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進行賦分。校內示范(10分)根據校內聽課、評課、公開課、講座和帶團隊、徒弟等情況核定滿意度測評(30分)根據述職進行民主測評,包括全體教職員工和任教學生,分A、B、C三個等第核定專業發展*10分教學科研管理成效(10分)1.一線教師:參加優質課等各類教學相關比賽,獲省、市級二等獎及以上,分別計5分、3分;指導學生獲省級及以上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每人2分,上限5分;參加市局組織的在線名師講座每次2分。2.16、校(院)長:學校和單位督導晉升一級計5分;獲市、縣級獎勵,分別計5分、3分;單項折半計算。3. 班主任:班集體獲市級先進班集體計5分,縣級(市直學校)計3分。學生獲“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等綜合性榮譽,國家、省、市級分別計5分、4分、3分;其他體育、藝術、科技、實踐類國家、省、市級分別計3分、2分、1分;學生有突出事跡,受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計5分4. 教研員、師訓員:指導教師參加課堂教學評優活動獲省、市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指導教師開設國家級、省級公開課或承擔光盤攝制任務,計3分(需指導高于本級)。5.論著:正式出版個人教育教學(管理)專著計5分;編著(主編)4分。6.課題:承擔市17、級及以上課題的負責人或執筆人分別計5分、3分,指導師計2分。7.論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市級報刊發表分別計5分、4分、3分;獲省、市級一、二等獎分別計5分、4分、3分、2分。引領輻射*35分名師工作室(20分)1.設立省、市級名師工作站(室)并有效運行計15分,考核優秀計5分;申報但未設立市名師工作室但未正常運行的計2分。2.設立縣級名師工作站(室)并有效運行計8分,考核優秀計3分。以上項目不重復計算。教師培養(5分)1.擔任省、市名師工作室導師計2分。2.擔任縣級以上教師培訓任務,教師教育課程建設貢獻突出,計2分。3.學員、徒弟獲市級課堂教學獎項或市級及以上公開課,論文、課題市二等獎及以上18、或發表,骨干層次提升一級計2分。知名度影響力(10分)1. 承擔省級公開課或講座(含省級培訓項目公開課)計4分;市級2分。2.在市級年會、送教、論壇等活動上公開課(講座)計3分,主持、點評計2分。3.在會議、報紙或電視推廣交流,省級及以上計3分,市級計2分。4.擔任市級及以上人才、專業技術職務、骨干教師、教材審定評委計2分。5.在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經考核領導小組認定,計5分。合計(100分)(總分60分以上為合格)備注:1.各項計分均為本學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獲得; 2.論文、比賽等所有獎項須政府或教育系統頒發,不包括各類學會、協會。第二層次考核標準標準量化表考19、核內容考核標準本職工作*55分教學質量(15分)根據本學年工作量、擔任班主任情況和教育教學效果綜合評定,分A、B、C三個等第核定具體要求見考核文件附件溫州市骨干教師學年度目標考核標準,本職工作每個小項目中的具體分值由各縣(市、區)和市局直屬學校(單位)自行制定細則,逐項核分后,核定總分,再以優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進行賦分。校內示范(10分)根據校內聽課、評課、公開課、講座和帶團隊、徒弟等情況核定滿意度測評(30分)根據述職進行民主測評,包括全體教職員工和任教學生,分A、B、C三個等第核定專業發展*30分綜合榮譽(5分)20、省、市級綜合榮譽計5分;市級以上、縣級單項榮譽分別計4分、3分;市“551”第二層次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以上計5分;教學、科研管理成效(25分)1.教師:參加優質課等各類教學相關比賽,省級獲獎,計5分;市級一、二等獎分別計4、3分;縣級一、二等獎分別計3分、2分。指導學生獲省級及以上競賽二等獎及以上,計5分;市、縣級獲獎計2分;參加市局組織的學生在線答疑每次1分,上限5分。2.班主任:班集體獲市級先進班集體計5分,縣級(市直學校)計3分。學生獲“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等綜合性榮譽,國家、省、市級分別計5分、4分、3分;其他體育、藝術、科技、實踐類國家、省、市級分別計3分、2分、1分;學生21、有突出事跡,受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計5分3.教研員、師訓員:指導教師參加課堂教學評優活動獲省、市一等獎5分,省、市二等獎4分。指導教師開設國家級、省級公開課或承擔光盤攝制任務,計4分(需指導高于本級的方可計分)。4.論著:正式出版個人教育教學專著計8分;編著(主編)6分。5.課題:承擔省、市、縣級課題的負責人或執筆人分別計8分、6分、4分。6.論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省級、市級報刊發表分別計8分、6分、4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8分、6分、4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5分、4分、3分;縣級一、二等獎計3分、2分。引領輻射*15分教師培養(10分)1.市工作室優秀學員計3分。2.教研、研22、訓員擔任基地學校指導師計4分;3.教師帶校外教3、2、1名分別計6分、5分、4分(以蓋章的帶教協議為依據);擔任教師教育任務(省、市、縣級以上一次分別計5分、4分、3分)4.學員、徒弟市、縣級課堂教學獲獎或公開課,分別計4分、3分;論文、課題市級獲獎或發表,縣級獲獎分別計4分、3分;知名度影響力(5分)1. 承擔省級、市級、縣級公開課(講座)分別計5分、4分、3分。2.在市級年會、送教、論壇等活動中上公開課(講座)計5分。3.在省、市級會議、報紙或電視推廣交流,計5分,縣級計3分。4.擔任省、市、縣級教育部門專業技術職務、骨干教師、教材審定評委等計5分、3分、2分。合計(100分)(總分60分以上為合格)備注:1.各項計分均為本學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獲得; 2.論文、比賽等所有獎項須政府或教育系統頒發,不包括各類學會、協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