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租汽車企業客運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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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263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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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出租汽車企業客運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經營資質管理第三章 運營管理第四章 監督與考核第五章 激勵與約束第六章 附 則南昌市出租汽車企業客運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建立完善出租汽車服務質量與經營權掛鉤的準入、退出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出租汽車行業誠信體系,提升出租汽車服務水平,根據國家以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出租汽車企業客運經營管理工作應當堅持“抓大放小、扶強并弱”的原則,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有序競爭、和諧發展的要求,鼓勵經營者廣泛應用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標準2、,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精細化管理。第三條 南昌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交通局)負責組織領導本市出租汽車企業客運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客運管理處)具體實施本市出租汽車企業客運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企業。第二章經營資質管理第五條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實行資格許可、車輛經營許可制度。市客運管理處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以服務質量為主要競標條件的招投標方式配置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以下簡稱客運經營權),擇優確定經營者。第六條申請辦理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市客運管3、理處提交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申請表。(二)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三)企業注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四)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出讓中標通知書或客運經營權出讓(中標)合同書。(五)符合規定數量客運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繳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無償使用的不需提供)。(六)自有或長期(五年以上)租用的辦公用房和停車場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辦公用房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停車場面積不小于實有車輛總數的垂直投影面積。(七)有與營運車輛數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設備,其中專職的稽查人員不少于2人,專職的信訪接待處理人員不少于2人。 (4、八)企業章程和經營管理制度、勞動人事制度、安全生產制度、車輛維護制度、稽查管理制度、信訪投訴制度、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和獎勵懲罰制度。(九)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車輛數量、廠牌車型、技術和類型等級、環保等級和車輛外觀顔色、標志標識、計量設施、安全設施、服務設施等。若擬投入車輛屬于已購置的,應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技術和類型等級證書、環保檢測合格標志及其復印件。(十)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第七條 申請辦理新增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手續的,應當向市客運管理處提交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南昌市出租汽車車輛經營許可(新增)申請表。(二)南昌市出5、租汽車新增車輛審批事項工作流程表(三)辦理該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托書。(四)新增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出讓(中標)通知書或客運經營權出讓(中標)合同書。(五)新車購車發票、新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單原件和復印件。 (六)新車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七)客運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繳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無償使用的不需提供)。(八)新增出租汽車運價審定表、新增車輛物價收費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第八條 申請辦理更新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手續的,應當向市客運管理處提交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南昌市出租汽車車輛經營許可(更新)申請表 (二)南昌市出租汽車車輛更新審批事項工作流程表(三)辦理該項業務人員6、的授權委托書。(四)原車客運經營權證(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資質證書)、道路運輸證。(五)機動車注銷證明書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舊車交易發票、車輛轉籍審核表。(六)新車購車發票、新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單、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七)新車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八)個體經營者須提供個體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九)客運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繳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無償使用的不需提供)。(十)新增出租汽車運價審定表、更新車輛物價收費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第九條 出租汽車企業兼并、收購、分立發生客運經營權使用權屬人變更的,應當提前向市客運管理處提交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交通運輸7、行政許可審批登記表;(二)客運經營權使用權屬人變更登記表;(三)辦理該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托書;(四)客運經營權使用權屬人變更雙方法人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五)原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客運經營權證(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資質證書)、道路運輸證;(六)資產評估及產權交易證明。第十條 出租汽車企業托管的出租汽車個體經營者發生客運經營權使用權屬人變更的,應當提前向市客運管理處提交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南昌市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使用權屬人變更流程表;(二)辦理該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托書;(三)客運經營權使用權屬人變更雙方身份證、從業資格證、服務監督卡、駕駛證、原使用權屬人婚姻證明(夫妻雙方8、需到場確認);(四)客運經營權使用權屬人變更告知書;(五)客運經營權使用權屬人變更證明;(六)原車客運經營權證(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資質證書)、道路運輸證;(七)舊機動車交易憑證。第十一條 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車型、車身顏色和樣式符合南昌市出租汽車行業外觀標準。(二)按照行業規定裝置準確有效的計價器、空車待租標志燈、語言報話器、安全防護設施、車內監控設備、GPS車載終端和頂燈等設施。(三)車身兩側標明企業投訴服務電話,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電話以及客運識別號。(四)按照行業規定張貼收費標準、城市客運許可證、乘客須知以及禁煙標志,規范設置服務監督卡插座。(五)車身內外應整潔9、完好。漆皮完整無損,不能個性化裝飾;車前后內外照明燈齊全,干凈明亮,功能完備;車內外飾條完好無脫落、缺損;車窗玻璃齊全,潔凈明亮、無破損、無遮蔽物,升降滑動功能有效;車廂內整潔、衛生,無雜物、異味,腳墊整潔、平整無破損;行李廂整潔,照明有效,開啟裝置完好,行李廂內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間不少于行李廂的三分之二;使用符合要求的座套并按規定換洗;空調設施完好。(六)按規定配備符合國家規定有效的滅火器材。(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條件。第十二條 市客運管理處應當自受理申請辦理本辦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行政許可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而且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10、的,頒發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客運經營權證(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資質證書)。市客運管理處應當自受理申請辦理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政許可事項之日起3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而且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頒發道路運輸證和客運經營權證(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資質證)。經審核,對材料不全、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市客運管理處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三章運營管理第十三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政府以及市交通運輸局、市客運管理處的工作部署,若遇突發公共事件等特殊情況,必須服從11、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和指揮,確保政令暢通。第十四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實施員工化管理。可采取“公車公營”或責任承包等經營方式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建立駕駛員替班制度,確保每名駕駛員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公車公營”的企業應當與所聘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所聘駕駛員辦理社會保險。責任承包的企業應當與具有出租汽車從業資格的承包駕駛員簽訂責任承包合同。承包駕駛員只能承包一輛出租汽車,本人擔任承包出租汽車主班駕駛員。“公車公營”的勞動合同和責任承包的承包合同應于簽訂后的三天內,報市客運管理處備案。勞動合同、責任承包合同應當使用由市客運管理處制定的合同示范12、文本。第十五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加強承包經營管理。承包金額應兼顧企業和承包駕駛員雙方的利益,首期支付的承包金額不能超過總承包金額的30%。第十六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承擔所屬客運出租汽車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出租汽車企業應當按照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制度及服務操作規程,強化交通安全措施,教育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文明行車,確保乘客生命財產安全。第十七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加強運營車輛服務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每月對所屬出租汽車客運車輛的安全性能、運營設備及服務設施功能等進行檢驗,并建立檢驗臺賬和維護記錄。所屬出租汽車車內座套、枕套隨臟隨換,每輛13、車每周換洗不得少于2次。出租汽車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以及市客運管理處的要求,每季度對所屬出租汽車進行綜合檢驗,車輛運營服務設施的完好率必須達到95%以上。市客運管理處應當對出租汽車企業所屬客運車輛的運營標識、運營服務設施、消防安全及安全防范設施、車容車貌等情況適時進行隨機抽查。第十八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按照市客運管理處制定的南昌市出租汽車客運稽查工作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本企業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稽查機制,配備專職稽查人員和設備,加強對本企業所屬出租汽車駕駛員運營服務行為的檢查工作。第十九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按照市客運管理處制定的南昌市出租汽車客運信訪投訴工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信訪投訴工作機制,14、配備專(兼)職信訪接待處理工作人員和設備,加強本企業的信訪投訴管理工作。出租汽車企業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做出服務承諾,并公布企業24小時信訪投訴和服務電話。第二十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所屬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開展安全學習、業務技能培訓、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等活動,不斷提升駕駛員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第二十一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企業服務質量信譽檔案、出租汽車車輛檔案和駕駛員檔案。服務質量信譽檔案的主要內容有:(一)經營者基本情況,包括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工商執照、從業人員數量、出租汽車數量、車輛運營證件等情況;(二)企業管理情況,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并運15、行企業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開展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評審、制度建設等活動)、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安裝衛星定位系統、電召服務系統及車載終端設備、企業文化與職工教育培訓等情況;(三)安全運營情況,包括落實安全運營責任制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處理等情況。含每次交通責任事故、違章時間、地點、肇事車輛、肇事原因、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數及后果等;(四)經營行為情況,包括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經營者和駕駛員經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等情況;(五)運營服務情況,包括乘客投訴、媒體曝光、核查處理和整改等情況;(六)社會責任情況,包括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車輛能耗和使用節能減排技術等情16、況;(七)穩定情況,包括影響社會穩定的時間、主要原因、事件經過、參加人數、社會影響和處理等情況;(八)加分項目情況,包括獲得政府和部門表彰、社會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車使用等情況。車輛檔案的主要內容有:車型、車號、車架號、發動機號、車輛保險記錄、車身顏色、上牌日期、繳納有償使用費金額、有償使用起始日期、有償使用終止日期、經營權使用年限、承包駕駛員或個體經營者姓名、身份證號、現住址和聯系電話。承包駕駛員、個體經營者和副班駕駛員檔案的主要內容有:姓名、性別、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份證號、現住址、聯系電話、從業車號、繼續教育、服務質量考核和等級評定記錄。第二十二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駕駛員服17、務質量信譽考核機制,每月對駕駛員的服務質量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公示;建立安全行車和優質服務專項獎勵基金,對優秀駕駛員進行獎勵。第二十三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不斷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樹立品牌意識,建立多種形式的出租汽車品牌車隊、班組或者標兵車隊,大力開展文明創建活動,積極組織或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不斷提升企業形象,打造品牌企業。第二十四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按時參加行業組織的會議和各項活動,按照市客運管理處的規定和要求,如實填報有關統計報表和專題材料。第二十五條 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車客運車輛運營服務期限為5年,到期后一律退出客運市場。在運營服務期限內,出租汽車企業可以向市客運管理處提出提前更新出租汽車18、的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到市客運管理處辦理新車道路運輸證等手續。第二十六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當運用GPS分控平臺和出租汽車計價器數據管理系統,不斷采用先進科學的新技術,開展安全營運、服務監督和營運數據統計等方面的經營管理工作,并按規定向市客運管理處上報企業安全生產、服務監督和營運數據統計等工作報表。第四章監督與考核第二十七條 市客運管理處應當加強對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可采用以下方式進行:(一)采集出租汽車場站監控設施、GPS車載終端設備、車內監控設備和計價器運行記錄。(二)市客運管理處駐場站檢查、上路巡檢或到企業現場核查。(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違法19、行駛記錄。(四)設立和公布投訴監督電話,開通來電、來訪、來信、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各種形式的投訴渠道,接受乘客投訴。(五)聘請出租汽車行風義務監督員。(六)開展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七)其它方式。第二十八條 市客運管理處應當成立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小組,定期開展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有:(一)企業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并運行企業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開展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評審、制度建設等活動)、合同管理、駕駛員權益保障、信息化建設、服務質量信譽檔案、保險、企業文化、職工教育培訓等情況;(二)安全運營:落實安全運營責任制度、交通責20、任事故率、交通責任事故傷人率、交通責任事故死亡率等情況;(三)經營行為:交通違法行為、經營違法行為等情況;(四)運營服務:車容車貌、服務評價、乘客投訴及處理、媒體曝光等情況;(五)社會責任:維護行業穩定、節能減排與環保等情況;(六)加分項目:政府及部門表彰獎勵、社會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車使用等情況。第二十九條 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實行基準分值為1000分的記分制,另外加分分值為100分(具體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1)。考核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采取月度與年度考核結合的方式,每月對月度考核項目進行考核并統計分值,年底對年度考核項目進行考核并統計分值21、。考核總分=全年基準分(1000)全年月度考核累計扣分總分值年度項目所扣分值加分分值。第三十條 市客運管理處應當每月中旬對上月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出租汽車企業對扣分有異議的,應當在結果公示5日內,向市客運管理處提出陳述或申辯,經核實扣分有誤的,市客運管理處應當及時予以糾正。第三十一條 市客運管理處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考核上一年度企業服務質量運行情況,年度考核工作在考核周期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出租汽車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客運管理處申請服務質量信譽年度考核,并根據年度考核項目遞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經營者基本情況,包括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工商執照、從業人員數量、出租22、汽車數量、車輛運營證件等情況;(二)企業管理情況,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并運行企業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開展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評審、制度建設等活動)、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安裝衛星定位系統、電召服務系統及車載終端設備、企業文化與職工教育培訓等情況;(三)安全運營情況,包括落實安全運營責任制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處理等情況。含每次交通責任事故、違章時間、地點、肇事車輛、肇事原因、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數及后果等;(四)經營行為情況,包括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經營者和駕駛員經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等情況;(五)運營服務情況,包括乘客投訴、媒體曝光、核查處理和整改等情況;(23、六)社會責任情況,包括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維護行業穩定、車輛能耗和使用節能減排技術等情況;(七)穩定情況,包括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時間、主要原因、事件經過、參加人數、社會影響和處理等情況;(八)加分項目情況,包括獲得政府和部門表彰、社會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車使用等情況。第五章激勵與約束第三十二條 市客運管理處對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行年度等級評定的激勵約束機制。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第三十三條 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等級按下列標準進行評定。(一)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A級及以24、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向省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推薦為AAA級企業。(二)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間的,或者綜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A級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由市客管處評定為AA級。(三)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間的,由市客管處評定為A級。(四)考核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B級:1綜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2出租汽車駕駛員有20以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級的;3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負同等(含)以上責任的;4發生一次重特大惡性服務質量事件的;5違反法律法規,組織或引發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25、利益的停運事件的;6嚴重損害出租汽車駕駛員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訪事件發生的;7不參加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的。出租汽車企業在考核周期內經營時間少于6個月的,其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最高為AA級。第三十四條 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被評為AAA級的出租汽車企業在申請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指標時,可優先考慮,或在出租汽車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時予以加分,1年的加3分,連續2年的加5分,連續3年以上的加8分。第三十五條 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被評為AA級及以上的出租汽車企業,在申請出租汽車經營權延續經營時,符合法定條件的可優先予以批準,并可獲得收購、兼并其它等級企業出租汽車經營權的資格。AA級出租26、汽車企業在出租汽車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時予以加分,1年的加1分,連續2年的加2分,連續3年以上的加3分。第三十六條 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連續兩年被評為A級的出租汽車企業,應當督促其加強內部管理。第三十七條 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被評為B級的出租汽車企業,由市客運管理處作以下處理決定:(一)取消當年度行業各類評先資格。(二)取消下一年度本市客運經營權投標資格。(三)責令其進行為期三個月的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扣下一考核年度考核分值100分。第三十八條 出租汽車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客運管理處酌情將其已評定的考核等級降級:(一)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負同等(含)以上責任的;(二27、)發生一次重特大惡性服務質量事件的;(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嚴重損害出租汽車駕駛員合法權益,組織或引發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停運事件的。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南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南昌市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考核項目考核分值評分標準一企業管理300分管理制度50分年度考核:1、 未建立和運行企業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不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管理、應急預案、運營車輛管理、駕駛員管理等制度的,每缺一項扣10分;2、 未建立并實施出租汽車駕駛員獎懲考核機制、未設立和兌現獎勵基金的,扣20分;28、3、 企業所屬出租汽車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檔案(電子和紙質)不健全(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要求)的,扣5分。合同管理40分年度考核:1、 企業勞動合同或責任承包合同依法依規履約率達100%,每降一個百分點扣1分;2、 擅自變更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使用權屬人,每發生一起扣5分;3、 將出租汽車承包給無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或者一人承包2臺(含)以上車輛的,每發現一次扣5分。月度考核:1、未按規定進行合同備案的,扣2分,出現重大錯、漏數據的,扣3分,沒有備案的,扣5分;2、未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責任承包合同的,每發現一件扣2分。駕駛員權益保障50分年度考核:1、不按規定公開收費情況的,扣10分;2、29、未保障公車公營駕駛員勞動報酬權的,扣10分;3、未建立駕駛員替班制度,保障每名駕駛員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扣10分;4、不按規定如期為所聘駕駛員辦理(含代征代繳)城鎮靈活就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工傷或人身意外傷害等社會保險手續的,每發現一人次扣1分,最高扣30分;5、首期支付承包款超過總承包金額30%的,扣10分;6、一次性買斷或者采取其它形式向承包者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的,扣10分。信息化建設60分月度考核:1、不按規定安裝和使用GPS電召調度、監控系統、車載終端設備以及其它服務設施的,按在線率(設備技術故障除外)達95%考核,每降低1%扣1分,月最高扣5分;2、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上報統計報表和30、有關文字材料的,每發生一次,扣2分,出現重大錯、漏數據的,每發生一次,扣3分,沒有上報或提供虛假數據的,每發生一次,扣5分。服務質量信譽檔案30分年度考核:服務質量信譽檔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項扣10分。保險20分年度考核:不按規定購買乘客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的,扣20分。企業文化建設20分年度考核:1、不具備開展企業文化建設的必要設施的,扣10分;2、不按要求開展黨工團組織建設及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扣10分;3、不按要求參加行業會議和活動的,每發生一次扣1分,遲到一次扣0.5分。職工教育培訓30分年度考核:1、不按規定組織駕駛員進行交通法規、行業法規及規章制度等教育培訓的,扣30分;組織教育培31、訓年內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5分;2、所屬駕駛員參加教育培訓人數應達100%,每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3、不按規定項目進行培訓,每少一個項目扣5分。二安全運營200分安全責任落實情況40分年度考核:1、未建立相關安全生產制度和組織機構的,扣10分。2、未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扣5分。月度考核:1、發生溜車、超速等違規行為,每增加0.001次/車,扣3分。2、隱瞞安全生產事故不報的,每發現一次扣10 分;不按規定時限上報的每發現一次扣5分,漏報、錯報的每發現一次扣5分。交通責任事故率50分年度考核:發生交通事故且負同等(含)以上責任的,每增加0.1次/車扣5分。交通責任事故傷人率5032、分年度考核: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且負同等(含)以上責任的,每增加0.001人/車扣3分。交通責任事故死亡率60分年度考核: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含)以上責任的,每增加0.0001人/車扣3分。三經營行為200分交通違法行為100分年度考核:1、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每增加0.1次/車扣3分;2、連續三個月交通違法率排名第一被曝光的,扣50分。月度考核:1、 交通違法率排名第一被媒體曝光的,扣10分;2、 所屬出租汽車因交通違法排名被媒體曝光的,每車次扣2分。經營違法行為100分年度考核:1、違反南昌市出租汽車企業稽查工作管理規定的,每發現一次扣3分;2、企業客運違章率年度排名第一位的,扣233、0分,第二名扣15分、第三名扣10分、第四名扣5分、第五名扣2分。3、所屬出租汽車駕駛員年累計扣分超過10 分人數占企業車輛建制數比例排名第一的,扣10分;第二名扣8分;第三名扣6分;第四名扣4分;第五名扣2分;4、新增出租汽車及所屬出租汽車更新時,車輛客運手續未辦理完畢就上路營運的,每發現一輛次扣3分。月度考核:發生拒載、違規攬客、強行拼客、故意繞道、途中甩客、倒客、不按規定收費等經營違規行為,每增加0.01次/車扣3分。四運營服務200分車容車貌和服務設施50分季度考核:企業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設施完好率不低于95%,否則,每降一個百分點扣0.5分,每次扣分最高不超過12分。月度考核:企業出租34、汽車座套、枕套換洗工作,每車每周少于規定次數占企業車輛總應換洗次數的比例,每增加2%扣1分。服務評價50分年度考核:每年組織一次行風義務監督員對各企業的服務質量信譽進行無計名打分,分數排在倒數第一的,扣20分;倒數第二的,扣10分;倒數第三的,扣5分。月度考核:未對本企業駕駛員開展月度服務質量考核并獎懲的,一次扣10分。乘客投訴與行風監督80分年度考核:1、根據乘客有效投訴率,即乘客對企業所屬出租汽車服務不滿意比例,每增加0.01次/車扣2分。2、信訪投訴有責率年度排名第一位的,扣10分;第二名扣8分;第三名扣6分;第四名扣4名;第五名扣2分。月度考核:1、乘客投訴或行風義務監督員反映服務質量35、問題后24小時內未回復,或乘客投訴后10日內未作處理的,每次扣10分;2、企業信訪工作違反南昌市城市客運行業信訪投訴工作有關規定的,每發現一起扣3分。媒體曝光20分年度考核:1、因服務質量低劣等有損行業形象的行為而被市級以上媒體曝光并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分;2、因在市級以上重大迎檢活動及行業大型活動中被扣分或被通報批評的,扣20分。五社會責任100分維護行業穩定80分年度考核:1、企業所屬駕駛員參與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停運事件的,酌情扣分,情節嚴重的,扣80分;2、企業所屬駕駛員違反信訪條例,發生不正常上訪的行為,酌情扣分,情節嚴重的,扣40分;3、不服從行業管理部門統一調度36、和指揮的,每發生一次扣5分。月度考核:企業因管理不善或處置不當,其所屬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發生一次扣2分。(1)駕駛員不配合行政執法人員正常檢查,干擾執法或恐嚇、報復執法人員,企業未及時處置并化解矛盾,經查證屬實的;(2)對被查處的客運違規有異議不履行正常法律程序,擾亂行政執法部門正常工作秩序的;(3)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接受行政處罰的。節能減排與環保20分年度考核:1、所屬客運車輛不符合排放和能耗規定的,每增加1%扣2分,扣完為止;2、不按照政府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參與節能環保技術推廣應用的,扣10分。六加分項目100分政府及部門表彰獎勵40分年度考核:1、企業或其所屬駕駛員獲得年度省37、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企業加20分,個人加10分(個人榮譽是指國家“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2、企業或其所屬駕駛員獲得年度市委、市政府頒發榮譽稱號的,企業加15分,個人加7分;3、企業所屬駕駛員獲得行業年度“十佳”駕駛員所屬企業加3分/人,獲得優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其所屬企業加1分/人;4、企業在行業組織的各類競賽中,獲得競賽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5、行風義務監督員占企業所屬出租汽車駕駛員總數每增加1%的,加1分,最多加5分。月度考核:企業所屬駕駛員有見義勇為、救死扶傷、優質服務、奉獻愛心等受到媒體表揚的,省、市級的每篇次加0.5分(同一事情不重復加分),國家級的38、加1分,全月加分最多不超過1分。上述加分分值除第5項外,加到40分為止。社會公益企業形象40分年度考核:1、按規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或按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積極組織參加搶險救災、賑災、優質服務、奉獻愛心等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公益活動,每參加一次加5分,最高加15分;2、積極參加出租汽車營業站區共建,協助市客運管理處管理的,加20分;3、建立了品牌車隊或班組(10輛車以上)并開展社會公益等活動的,加5分。新能源出租汽車使用、先進科學技術應用、推行公車公營經營方式20分年度考核:1、 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每20輛加10分;2、 2010年7月1日前取得客運經營權的出租汽車,本年度內更新車輛后,實行“公車公營”(駕駛員每天全額上繳營運收入,企業根據營運收入和服務質量核定其工資和獎金)的出租汽車占企業總出租汽車數比例,每增加1%,加1分;3、 建立與應用3G音視頻等先進科學技術的出租汽車占企業總出租汽車數比例,每增加1%,加1分。上述加分值加到20分為止。說明:1、所有考核項目的考核分不計負分,扣完本考核項目規定分值為止。2、交通責任事故率=出租汽車企業全年發生的責任事故次數/出租汽車企業擁有車輛數,其他指標參照該方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