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辦法試行.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312654
2025-03-04
12頁
113KB
1、吉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提升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確保防雷安全,根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規定,參照防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通則(QX/T3172016),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依法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應接受檢測質量考核。第二章 考核組織、要求第三條 省氣象局負責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的組織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氣象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實施考核工作。第五條 組織或實施考核機構應從吉林省防雷專家技術庫中抽取3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核組,考核組應對考核結果負責。第六條 考核實行組長負責制。考核組應確定一人為組長,組長為第一責任人。第七條 考核組的責任和義務:(一)考核組成員與被考核單位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核工作公正性的,應當主動回避;(二)考核組獨立對檢測單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質量實施考核;(三)對考核過程中獲得的資料進行分析,評估檢測單位被考核項目檢測行為的真實性、有效性;(四)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客觀、公正地出具考核結論,并對所出的結論負責;(五)對所獲得的被考核檢測單位相關業務、管理、人事等內部信息負有保密責任。第八條 實施考核機構按照省氣象局下達的年度考核計劃開展檢測質量考核工作。第九條3、 考核依據:(一)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二)檢測實施期間的有效相關標準;(三)省氣象局規定的檢測業務規范或檢測要求;(四)被考核檢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第十條 考核要求:(一)對檢測實施期間的有效相關標準、被考核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等要求不一致時,應當按要求程度高或實用性強的執行;(二)對原檢測時間后雷電防護裝置和建(構)筑物及其附屬物出現變動情況的,考核人員應當向受檢單位核實并確認;(三)考核使用的檢測設備應當經法定機構檢定或校準,且在有效期內;(四)考核過程中,考核組應使用影像設備進行必要的影像記錄;(五)對抽取的考核項目的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檢測合同等其他相關資料,復印后加蓋檢測機4、構公章留存。(六)被考核單位沒有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的,該單位應進行情況說明;(七)被考核單位拒絕或者不配合考核的,考核組形成文字材料報省氣象局。第三章 考核內容及方式第十一條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程序:(一)下達考核計劃;(二)組建考核組;(三)抽取考核項目,確定考核方式;(四)調取資料、實施考核并記錄;(五)核實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六)資料分析、編制考核報告;(七)上報考核報告。第十二條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內容:(一)驗證檢測報告對雷電防護裝置及其相關建(構)筑物真實情況的反映程度;(二)考察檢測方法的正確性;(三)檢查檢測報告所載檢測項目的完整性;(四)檢查檢測所依據標準的5、適用性;(五)核實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六)檢查檢測報告與原始記錄的一致性;(七)檢查檢測報告綜合結論的正確性和改進建議的合理性。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分為資料考核和項目驗證。對每個檢測單位全年考核檢測項目,由考核組隨機抽取5%,最多不超過10個。其中項目驗證考核的應不少于2個,兩個及以下項目均應項目驗證。項目驗證所抽取的檢測項目應選擇被考核單位所在地的檢測項目進行。如被考核單位所在地沒有檢測項目的,按照就近的原則選擇1個檢測項目進行。第十四條 考核組開展項目驗證,應當采取檢測機構自測方式進行,即由原檢測人員使用原檢測設備按照檢測報告信息實施復測,并填寫原始記錄表,考核人員現場監督。當檢測項目中有多6、個相同檢測內容時,考核人員可選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或設備要求檢測人員檢測。檢測結束后,檢測人員在原始記錄表上簽字(檢測人員拒絕簽字的,予以備注),考核組現場考核人員在該表空白處簽字后留存。第十五條 考核組在資料檢查、項目驗證過程中逐一對抽檢考核項目資料進行分析,形成被考核單位檢測質量考核報告(吉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報告,見附件1),一個檢測項目一份考核報告。第十六條 考核組在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后,應及時填寫吉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合格率匯總表(見附件2),并將考核報告等及其他相關材料一并報省氣象局備案。對被考核單位拒絕或者不配合考核的,在吉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合格率匯總表中注7、明“拒絕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或者 “不配合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第十七條 省氣象局對備案資料進行歸檔留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第三章 考核評定第十八條 抽取的檢測項目考核內容全部符合考核依據要求時,考核組予以判定該項目檢測質量考核合格。考核內容有一項及以上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時,考核組予以判定項目檢測質量考核不合格。第十九條 考核組根據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通過查閱檢測報告,對雷電防護裝置及其相關建(構)筑物情況信息完整性進行判定,當檢測報告記載的雷電防護裝置及其相關建(構)筑物情況信息按照QX/T 149-2011 新建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報告編制規范、QX/T 2322014 防雷裝置8、定期檢測報告編制規范標準規定應當記載的內容缺漏20%以上的,判定此項為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對于進行項目驗證的檢測項目,在已判定雷電防護裝置及其相關建(構)筑物情況信息完整性的前提下,應依據項目驗證情況,對其真實性進行判定,當記載的信息與項目驗證信息不符的,判定此項為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第二十條 考核組根據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通過項目驗證,對檢測方法的正確性進行判定,在項目驗證中發現存在檢測方法不正確情況的,判定此項為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未進行項目驗證的檢測項目,檢測方法不作為考核內容,在吉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報告相應欄目中畫“”。第二十一條 考核組依據檢測合同,對檢測報告所載檢測項目的9、完整性進行判定,當檢測報告所載檢測項目缺漏檢測合同規定檢測項目的,判定此項為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無檢測合同的,判定此項為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第二十二條 考核組依據考核時施行的標準情況,通過查閱檢測報告所記載的依據標準,對檢測所依據標準的適用性進行判定,依據標準錯誤的,判定此項為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檢測報告未記載依據標準或記載不適用本項目依據標準的,判定此項為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第二十三條 考核組根據項目驗證取得測量值,經修正后與檢測報告對應原值誤差,對檢測數據的準確性進行判定,當誤差超出下列范圍時,判定此項為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一)以“m”為單位的長度測量值1%;(二)以“mm”為單位的長度10、測量值5%;(三)建(構)筑物基礎接地電阻值20%;(四)過渡電阻測量值10%。未進行項目驗證的檢測項目,此項不作為考核內容,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報告相應欄目中畫“”。第二十四條 考核組將原始記錄與檢測報告進行比照核對,對檢測報告與原始記錄的一致性進行判定,檢測報告與原始記錄有數據不一致的,判定此項為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沒有原始記錄的,判定此項為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第二十五條 考核組根據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通過檢查檢測報告,對檢測綜合結論的正確性和改進建議的合理性進行判定,當檢測記錄不足以支持檢測結論的,以及檢測結論不明確、不全面或錯誤的,判定此項為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無檢測綜合結論的,11、判定此項為不符合考核依據要求。第二十六條 考核組完成被考核單位的防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后,匯總該單位所有考核檢測項目的吉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報告,計算該單位質量考核合格率。質量考核合格率=(資料檢查合格的檢測項目數量/資料檢查的檢測項目數量)60%+(項目驗證合格的檢測項目數量/項目驗證的檢測項目數量)40%。第二十七條 出現以下情形的,實行一票否決:(1)超資質開展檢測活動的;(2)檢測人員未通過防雷檢測能力(水平)測試的;(3)檢測設備沒有進行檢定或校準的。第四章 考核結果應用第二十八條 省氣象局收到考核報告后,及時對外公示考核結果,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第二十九條 被考核單位如對考核12、結果有異議,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省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訴,并提供有關申訴材料。第三十條 被考核單位應在檢測質量考核結束后一個月內將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省氣象局。被考核單位拒不整改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及到省外的檢測資質單位將告知其注冊地所在的省級氣象局。第三十一條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信用管理和資質延續、升級的重要依據。第五章 附則第三十二條 省氣象局認定的乙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資質升級時質量考核按照此辦法進行。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吉雷核 號吉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報告考13、核項目名稱 檢測機構名稱 考核組組長 考 核 方 式 吉 林 省 氣 象 局 監 制吉雷核 號 共 頁 第 頁考核項目名稱檢測機構名稱聯 系 人聯系電話考 核 時 間天氣狀況項 目 地 址受檢單位名稱聯 系 人聯系電話考核組成員主 要 檢 測設 備 名 稱 考 核 依 據考核結論 考核組組長簽字: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備 注 吉雷核 號 共 頁 第 頁考核內容檢測報告記錄信息考核資料記錄信息考核結果檢測報告對雷電防護裝置及其相關建(構)筑物真實情況的反映程度檢測方法的正確程度檢測報告所載檢測項目的完整性(以檢測合同為依據)檢測所依據標準的適用性檢測數據的準確性檢測報告與原始記錄的一致性檢測報告綜合結論的正確性和改進建議的合理性 考核組成員簽字: 附件2:吉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質量考核合格率匯總表( 年度) 單位名稱資料檢查項目驗證合格率備注合格數量檢查數量合格數量驗證數量考核人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