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魯控股集團高管年薪制實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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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331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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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高管人員年薪制實施方案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二零零四年八月目 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2第三章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5第四章 獎 懲8第五章 附則11附件1:基本年薪12附件2: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計分辦法14附件3: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計分辦法16附件4:經營難度系數的確定18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切實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參照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及山東省國資委有關法律法規,根據華魯控股集團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考核的集團高層管理人員是指集團董事會成員及其2、他高層管理人員。具體包括:(一)集團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三)集團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第三條 對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第四條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采取由省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與企業負責人(由省國資委界定)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進行。第五條 為避免雙重考核,對于集團高管人員兼職情況按以下辦法執行:1、 對于集團高管人員兼任權屬公司負責人并實際擔任實職情況,按權屬企業年薪制方案考核獎懲;2、 對于不在集團高層擔任經營職務而具體主持集團部室3、工作的集團董事、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其績效年薪按集團副總經理標準執行,其他薪酬按其實際擔任的職務相應的標準執行。第六條 對于上述集團高層管理人員中不屬于省國資委界定的企業負責人,除不與省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外,其考核和薪酬依照本辦法執行,有特殊規定者除外。第七條 考核原則:(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原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資本收益最大化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二)針對性原則:結合企業所處的行業、資產經營水平和主營業務等特點,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實行科學的考核。(三)責、權、利相統一原則: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要求,建立經營業績同激勵約束機制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學合理4、可追溯的資產經營責任制。第二章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第八條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公歷年為考核期。第九條 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包括下列內容:(一)雙方的名稱和姓名;(二)考核內容及指標;(三)考核與獎懲; (四)責任書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五)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第十條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一)基本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指標。1、年度利潤總額是指經核定后的企業合并報表利潤總額。企業年度利潤計算可加上經核準的當期企業消化以前年度潛虧。2、凈資產收益率是指企業考核當期凈利潤同平均凈資產的比率,計算公式為:其中:凈資產中不含少數股東權益。(二)分類指標:根據集團所處行業5、和特點,綜合考慮集團經營管理水平及發展能力等因素,暫定為以下指標。1、凈資產增長率凈資產增長率(年末凈資產總額年初凈資產總額)1100%2、應收賬款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本年應收賬款平均余額)100%其中,主營業務收入是損益表中相應項目的金額,本年應收賬款平均余額是資產負債表上相應項目年初、年末金額的算術平均值。第十一條 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按下列程序簽訂:(一)預報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每年第四季度,企業負責人按照省國資委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要求和企業發展規劃及經營狀況,提出下一年度擬完成的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并將考核目標建議值和必要的說明材料報國資委。考核目標建議值原則上不6、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二)核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國資委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及企業運營環境,對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并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后加以確定。(三)由省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同企業負責人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第十二條 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簽訂后,須向省國資委報告以下各項。(一)企業負責人每半年將責任書執行情況上報國資委。(二)企業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質量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投融資和資產重組等重要情況時,企業負責人立即向省國資委報告。第十三條 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程序:(一)每年4月底之前,企業負責人依據經審計的企7、業財務決算數據,對上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報省國資委。年度總結分析報告格式和主要內容嚴格按省國資委相關規定進行。(二)省國資委依據經審計并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結合企業負責人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并聽取監事會對企業的年度評價意見,對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辦法見附件2),形成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三)省國資委將最終確認的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各企業負責人及其所在企業。企業負責人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不同意見的,可向省國資委反映。第三章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第十四條 任期經營業績責8、任書以三年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由國資委決定。第十五條 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同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第十六條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一)基本指標包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1.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是指企業考核期末扣除客觀因素后的所有者權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權益的比率,計算公式為:客觀因素由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具體審核確定。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以國資委確認的結果為準。2. 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是指企業主營業務連續三年的平均增長情況,計算公式為:(二)分類指標:根據集團所處行業和特點,綜合考慮集團經營管理水平及發展能力等因素,暫定為9、以下指標。三年平均勞動生產率增長率 第十七條 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按下列程序簽訂:(一)預報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考核期初,企業負責人按照國資委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要求和企業發展規劃及經營狀況,提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建議值,并將考核目標建議值和必要的說明材料報國資委。考核目標建議值原則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二)核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國資委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及企業運營環境,對企業負責人的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并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后加以確定。(三)由國資委主任或其授權代表同企業負責人簽訂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第十八條 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完成情況按10、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一)考核期末,企業負責人對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總結分析報告報國資委。任期經營業績總結分析報告格式和主要內容嚴格按省國資委相關規定進行。(二)國資委依據任期內經審計并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結合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總結分析報告并聽取監事會對企業負責人的任期評價意見,對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具體辦法見附件3),形成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三)國資委將最終確認的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各企業負責人及其所在企業。企業負責人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不同意見的,可向國資委反映。11、第四章 獎 懲第十九條 根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最終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完成考核目標值為C級進級點。第二十條 省國資委依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第二十一條 對企業負責人的獎勵分為年度薪酬獎勵和任期中長期激勵。第二十二條 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分為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個部分。績效年薪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當考核結果為E級時,績效年薪為0;當考核結果為D級時,績效年薪按“基薪(考核分數-D級起點分數)/(C級起點分數-D級起點分數)”確定,績效年薪在0到1倍基薪之間;當考核結果為C級時,績效年薪按“基薪112、+0.5(考核分數-C級起點分數)/(B級起點分數-C級起點分數)”確定,績效年薪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間;當考核結果為B級時,績效年薪按“基薪1.5+0.5(考核分數-B級起點分數)/(A級起點分數-B級起點分數)”確定,績效年薪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間;當考核結果為A級時,績效年薪按“基薪2+(考核分數-A級起點分數)/(A級封頂分數-A級起點分數)”確定,績效年薪在2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間。第二十三條 績效年薪系數的確定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的系數,參照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中相關規定,根據各自的責任和貢獻,結合崗位評價結果,確定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年薪系數如下13、表。序號崗位績效年薪系數1董事長12總經理0.973副總經理0.724助理總經理0.52第二十四條 績效年薪計提系數的計算:(一) 董事長、總經理績效年薪計提系數為1和0.97,不與分管部室或工作掛鉤。(二) 副總經理和助理總經理的實際計提系數與所分管部室掛鉤,年度績效年薪計提系數按以下公式計算:年度績效年薪計提系數 = 績效年薪系數所分管部室年度考核系數如果分管兩個及以上部室時,考核系數取相應部室考核系數的平均值。按上式計算的年度績效年薪計提系數超過0.9時,按0.9計算。第二十五條 績效年薪的70%在年度考核結束后當期兌現;其余30%根據任期考核結果等因素延期到連任或離任的下一年兌現。第二14、十六條 依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實行獎懲與任免。(一)任期經營考核結果為A級和B級,除按期兌現全部延期績效年薪外,另外以任期內平均績效年薪作為中長期激勵。(二)任期經營考核結果為C級,按期兌現全部延期績效年薪。(三)任期經營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除根據考核分數扣減延期績效年薪外,根據具體情況,可不再對其任命、續聘或對其進行工作調整。具體扣減績效年薪的公式為:扣減延期績效年薪=任期內積累的延期績效年薪(C級起點分數-實得分數)/C級起點分數。第二十七條 對社會、行業和企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負責人,可享受國資委特別貢獻獎。具體辦法見省國資委相關規定。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八條 公司獨立董事、職工15、代表出任的董事、監事等的考核及其獎懲辦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董事會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_起實施。第三十一條 如果本辦法中相關內容與將來省國資委相關規定發生沖突,則以省國資委相關規定為準。附件1:基本年薪一、基本依據根據山東省及濟南市國有企業的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山東省及濟南市平均物價水平,參照省內同行業及相近行業的同等及相近資產規模、經濟效益的企業負責人的薪資水平,結合集團公司近年實際經營情況和薪資水平,確定集團負責人的基本年薪。二、基本年薪基本年薪設為5個檔次,考慮集團公司目前實際情況,建議目前從第1檔開始實行,具體如表1:表1:基本年薪表 檔等基本年薪(萬元)1216、5.2227.6330.0432.4534.8三、基本年薪系數華魯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基本年薪系數參照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中相關規定,根據各自的責任和貢獻,結合崗位評價結果,確定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系數如下表。表2:基本年薪系數表序號崗位系數1董事長12總經理0.973副總經理0.84助理總經理0.65四、基本年薪的調整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基本年薪依據任期或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進行調整。(一)年度經營考核結果為A級和B級,基本年薪上調一檔。當調至第5檔時不再上調。(二)年度經營考核結果為C級,基本年薪保持不變。(三)連續兩年經營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基本年薪下調一檔。17、當調至第1檔時不再下調。(四)基本年薪的調整從下一年度1月1日開始實施。五、基本年薪分為12個月平均分發,月平均年薪包括住房補貼,不包括司齡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其他福利等。實行年薪管理的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其司齡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和其他福利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集團相關制度執行。六、實行年終雙薪制度,具體為基本年薪1/12,不包括住房補貼。附件2: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計分辦法一、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計分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得分年度利潤總額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分類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上述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中,若某項指標沒有達到基本分,則該項指標不乘以經營難18、度系數。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各指標計分年度利潤總額指標的基本分為30分。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30分;超過目標值時,每超過3%,加1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標值時,每低于3%,扣1分,最多扣6分。凈資產收益率指標的基本分為40分。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40分;高于目標值時,每高于0.5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標值時,每低于0.5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8分。凈資產增長率指標的基本分為15分。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15分;高于目標值時,每高于0.5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3分。低于目標值時,每低于0.5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3分。應收賬款周轉率指標的基本分為15分。完成目標值時,得基19、本分15分;高于目標值時,每高于0.5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3分。低于目標值時,每低于0.5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3分。三、經營難度系數經營難度系數根據企業凈資產、資產總額、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職工平均人數、離退休人員占職工人數的比重等因素加權計算,分類確定。詳見附件4經營難度系數的確定。四、考核分級根據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得分,考核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綜合得分與級別對應關系如下表:考核得分與級別對應表級別ABCDE綜合得分X9090X8080X7575X6060X附件3: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計分辦法一、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計分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得分國有資20、本保值增值率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任期內三年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指標得分分類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上述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中,若某項指標沒有達到基本分,則該項指標不乘以經營難度系數。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各指標計分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的基本分為40分。企業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標值但大于100%時,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4分;低于100%時,每低于目標值0.5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8分。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指標基本分為20分。企業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21、得基本分20分;高于目標值時,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標值時,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4分。任期內三年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指標的基本分為20分。企業負責人三年內的年度經營業績綜合考核結果每得一次A級的得8分;每得一次B級的得7分;每得一次C級的得6分;每得一次D級的得5分;每得一次E級的得4分。勞動生產率任期內三年平均增長率的基本分為20分。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20分;高于目標值時,每高于0.5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標值時,每低于0.5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4分。三、經營難度系數和考核分級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計分辦法”相應規定。附件4:經營難度系數22、的確定一、 企業經營難度系數確定經營難度系數根據企業凈資產、資產總額、營業(銷售)收入、利潤總額、職工平均人數、離退休人員占職工人數的比重等因素加權計算,根據綜合得分經營難度系數分為九等,分別對應不同系數,如表1。表1:綜合得分與經營難度系數對應表等級綜合得分經營難度系數1得分8501.52750得分8501.43650得分7501.34550得分6501.25450得分5501.16350得分4501.07250得分3500.98150得分2500.89得分1500.7注:企業級別最高得分為1000分。二、企業級別確定指標及評分辦法1、 指標設置經營難度系數確定采用企業凈資產、資產總額、主營23、業務收入、利潤總額、職工平均人數、離退休人員占職工人數的比重等6項指標。各指標名稱、權重及總分如下表:表2:評價指標權重一覽表序號指標名稱權重單項總分1總資產0.151502凈資產0.303003主營業務收入總額0.252504利潤總額0.303005職工平均人數0.05506離退休人員占職工人數比重0.0550合計1.0010002、 指標說明總資產:上年資產負債表中的期末資產總額凈資產:上年資產負債表中期末凈資產額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上年損益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利潤總額:上年損益表中的稅前利潤總額。職工平均人數:上年平均在冊職工人數,對于在上一年中離開公司或新進入公司者,按月折算。離退休人員人數:上年平均離退休人員人數,對于在上一年中新增或減少離退休人員,按月折算。3、 計分辦法(1) 企業各項指標得分位于山東省國資委考核范圍內的所有企業的平均值(見下面說明)以下的指標計分公式:企業某項指標得分(某項指標值該項指標平均值)0.6權重1000位于省國資委考核范圍內的企業的平均值及其以上的指標計分公式:企業某項指標得分(某項指標值平均值)(某項指標最大值平均值) 0.40.6權重1000(2) 企業得分企業得分企業某項指標得分說明: 該項指標平均值指山東省國資委考核范圍內企業該項指標的平均值。 企業某項指標為負值時,該項得分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