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工作管理制度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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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313521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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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工作管理制度(2016年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預防洗錢活動、防止恐怖融資和維護金融秩序,規范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反洗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監管規定,特制定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2、。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過金融機構以及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資金的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本制度中的恐怖融資是指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以及為進行恐怖主義活動或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而募集、占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行為。第三條 反洗錢是全員性義務,相關工作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勤勉盡責地履行反洗錢義務,每一位員工均有權利通過適當途徑舉報洗錢活動和其他違規事件。第四條 公司及員工、營銷員對依法履3、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公司及員工、營銷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公司及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機構”)。第二章 反洗錢組織架構及職責第六條 總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反洗錢工作牽頭部門、反洗錢工作責任部門、分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為公司反洗錢工作主要組織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推動和實施反洗錢各項工作。第七條 總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由總裁室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合規部/風險管理部、審計部、信息技術部、計劃財務4、部、銷售管理部/渠道部/農業保險部、車險部/出單管理中心、非車險部/重點客戶部/再保險部、電子商務部、客戶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上述部門職能、名稱調整的,以調整后的、具有相應職能的部門負責人為總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總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對總裁和董事會負責,認真貫徹落實反洗錢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決策、部署、指導公司反洗錢工作。總公司其他部門開展資金收付等相關工作的,應當執行本制度和公司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相關制度,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義務。第八條 反洗錢工作牽頭部門為總公司合規部/風險管理部,其反洗錢職責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反洗錢合規管理方面的內控制度,及時評估總公司反洗錢內5、控制度建設情況。(二)組織其他相關部門制定各自條線的反洗錢內控制度,督促其根據法律、法規、規則和準則的最新發展變化,適時修訂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指引。(三)參與新產品和新業務的開發,識別、評估反洗錢合規風險,提供合規支持。(四)統籌和協調內部各相關部門、部署和指導下屬分支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落實反洗錢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五)負責對已上報的可疑交易作進一步甄別和分析,并將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案件線索報告當地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六)組織反洗錢合規培訓與宣傳,提供反洗錢合規咨詢,推動本機構的合規文化建設。(七)接收法律、法規及政策指令,及時傳遞到本機構內部,與監管機關就反洗錢工作進行溝通、報告。6、(八)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和偵察機關做好可疑交易或案件線索的調查取證工作。(九)做好反洗錢工作檔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第九條 反洗錢工作責任部門為總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部門,對本部門及管理條線的業務活動符合反洗錢法及相關監管規定和公司反洗錢各項規定負責。(一)審計部承擔以下主要職責:1、制定、修訂并履行反洗錢內部審計制度。2、審查反洗錢工作有關制度辦法。3、對與反洗錢工作相關的總公司部門(條線)、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制度制定與報備、業務流程與操作規范、反洗錢相關系統使用情況、反洗錢宣傳與培訓、反洗錢監管報告報表的報送質量與時效等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反洗錢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4、積極開展洗錢7、風險自評估工作(“自評估工作”指本部門自行對本部門、條線的洗錢風險情況及管控情況進行評估賦分,以下同)。5、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制定公司反洗錢工作審計稽核計劃,撰寫反洗錢審計稽核報告,并按要求報送監管部門。6、監督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或評價,發現問題及時向高級管理層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及時發現并糾正反洗錢工作中出現的不合規問題。7、負責本部門及條線的反洗錢管理、檔案管理和培訓工作。應當對新聘用的員工進行必要的反洗錢培訓,使其了解并掌握反洗錢義務及其所在崗位的反洗錢工作要求。8、保證各項工作符合現行及最新反洗錢監管要求和公司規定。(二)信息技術部承擔以下8、主要職責:1、落實反洗錢工作軟件管理系統的開發和維護,使用手冊的編制以及軟件系統上線前的使用培訓。2、為反洗錢相關業務數據提取、采集、上報及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提供技術支持,協助反洗錢工作。3、積極開展洗錢風險自評估工作。4、確保本部門(條線)員工按監管要求,針對每筆業務、每個客戶正確使用反洗錢相關系統。5、負責本部門及條線的反洗錢管理、檔案管理和培訓工作。應當對新聘用的員工進行反洗錢培訓,使其了解并掌握反洗錢義務及其所在崗位的反洗錢工作要求,對本部門(條線)員工定期進行反洗錢相關系統的使用與維護方面的培訓,做到應知應會。6、保證各項工作符合現行及最新反洗錢監管要求和公司規定。(三)計劃財務部9、承擔以下主要職責:1、制定、修訂并履行職能范圍內及本條線的反洗錢制度、內部操作流程和報告流程。2、負責本部門及條線的與財務相關的客戶身份基本信息采集、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即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等工作。3、積極開展洗錢風險自評估工作。4、確保本部門(條線)員工按監管要求,針對每筆業務、每個客戶正確使用反洗錢相關系統。5、負責本部門及條線的反洗錢管理、檔案管理和培訓工作。應當對新聘用的員工進行必要的反洗錢培訓,使其了解并掌握反洗錢義務及其所在崗位的反洗錢工作要求,對本部門(條線)員工定期進行反洗錢相關系統的使用與維護方面的培訓,做到應知應會。6、保證各項工作10、符合現行及最新反洗錢監管要求和公司規定。(四)銷售管理部/渠道部/農業保險部、電子商務部承擔以下主要職責:1、制定、修訂并履行本部門及條線的反洗錢制度、內部操作流程和報告流程。2、積極開展洗錢風險自評估工作。3、管理本部門及條線的大額、可疑交易的識別、甄別、判斷。4、管理本部門及條線的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即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等工作。5、確保本部門(條線)員工按監管要求,針對每筆業務、每個客戶正確使用反洗錢相關系統。6、負責本部門及管理條線的反洗錢宣導和培訓工作。應當對新聘用的員工進行必要的反洗錢培訓,使其了解并11、掌握反洗錢義務及其所在崗位的反洗錢工作要求,對本部門(條線)員工定期進行反洗錢相關系統的使用與維護方面的培訓,做到應知應會。7、指導中介機構反洗錢工作,在委托保險中介機構和金融、非金融兼業代理機構辦理保險業務時,宣傳開展落實反洗錢工作,在委托協議中寫入反洗錢條款,明確雙方在反洗錢合作方面的權利義務。8、保證各項工作符合現行及最新反洗錢監管要求和公司規定。(五)車險部/出單管理中心、非車險部/重點客戶部/再保險部承擔以下主要職責:1、制定、修訂并履行本部門及條線的反洗錢制度、內部操作流程和報告流程,在研發創新型產品過程中,應進行洗錢風險評估,并書面記錄風險評估情況。2、積極開展洗錢風險自評估工作12、。3、管理本部門及條線的大額、可疑交易的識別、甄別、判斷。4、管理本部門及條線的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即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等工作。5、確保本部門(條線)員工按監管要求,針對每筆業務、每個客戶正確使用反洗錢相關系統。6、負責本部門及管理條線的反洗錢宣導和培訓工作。應當對新聘用的員工進行必要的反洗錢培訓,使其了解并掌握反洗錢義務及其所在崗位的反洗錢工作要求,對本部門(條線)員工定期進行反洗錢相關系統的使用與維護方面的培訓,做到應知應會。7、指導中介機構反洗錢工作,在與保險中介機構和金融、非金融兼業代理機構簽署合作協議13、時,宣傳開展落實反洗錢工作,在合作協議中寫入反洗錢條款,明確雙方在反洗錢合作方面的權利義務。8、保證各項工作符合現行及最新反洗錢監管要求和公司規定。(六)客戶服務中心承擔以下主要職責:1、制定、修訂并履行職能范圍內及本條線的反洗錢制度、內部操作流程和報告流程。2、積極開展洗錢風險自評估工作。3、管理本部門及條線的大額、可疑交易的識別、甄別、判斷。4、管理本部門及條線的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即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等工作。5、確保本部門(條線)員工按監管要求,針對每筆業務、每個客戶正確使用反洗錢相關系統。6、負責本部門14、及管理條線的反洗錢宣導和培訓工作。應當對新聘用的員工進行必要的反洗錢培訓,使其了解并掌握反洗錢義務及其所在崗位的反洗錢工作要求,對本部門(條線)員工定期進行反洗錢相關系統的使用與維護方面的培訓,做到應知應會。7、保證各項工作符合現行及最新反洗錢監管要求和公司規定。第十條 公司各條線(部門)、各分支機構要遵循合法審慎、保密原則,在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履行客戶身份識別,采集客戶身份信息,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即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洗錢風險自評估,保存識別、交易、分析、評估和報告記錄,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等義務;并嚴格按照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反洗錢調查工作15、制度的規定,協助司法機關及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反洗錢調查工作。第十一條 各分公司負責人為本分公司的反洗錢責任人,對分公司轄區內的業務活動符合反洗錢法、相關監管規定和總公司反洗錢各項規定負責。各機構應按照當地監管機構的要求,設立相應的反洗錢工作小組和崗位人員,開展反洗錢工作。各分公司的反洗錢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接收法律、法規及政策指令,及時傳遞到本分公司內部,與監管機關就反洗錢工作進行溝通、報告。(二)及時評估本分公司內控制度建設情況,制定、修訂并履行本分公司反洗錢合規管理方面的內控制度,按監管要求報備。(三)統籌和協調內部各相關部門、部署和指導下屬分支機構開展反洗錢和洗錢風險自評估工作16、,落實反洗錢法律規定和相關監管要求。(四)確保本分公司具有反洗錢職責的部門(條線)、下轄分支機構員工按監管要求,針對每筆業務、每個客戶正確使用反洗錢相關系統。(五)負責本分公司的大額、可疑交易的識別、甄別、判斷,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即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等工作。(六)負責對可疑交易作進一步甄別和分析,先后經總公司相應部門(條線)、總公司合規部/風險管理部審核通過后,將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案件線索報告當地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七)負責與本分公司合作的中介機構的反洗錢工作,在委托保險中介機構和金融、非金融兼業代理機構辦理17、保險業務時,宣傳開展落實反洗錢工作,在委托協議中寫入反洗錢條款,明確雙方在反洗錢合作方面的權利義務。(八)按監管部門和總公司審計部的要求,制定本分公司反洗錢工作審計計劃,對本分公司的反洗錢制度制定與報備、業務流程與操作規范、反洗錢相關系統使用情況、反洗錢宣傳與培訓、反洗錢監管報告報表的報送質量與時效等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反洗錢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并按監管要求進行報備。(九)負責本分公司的反洗錢合規培訓與宣傳,提供反洗錢合規咨詢,推動本分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應當對新聘用的員工進行反洗錢培訓,使其了解并掌握反洗錢義務及其所在崗位的反洗錢工作要求,對本分公司員工定期進行反洗錢相關系統的使用與維18、護方面的培訓,做到應知應會。(十)配合人民銀行和偵察機關做好可疑交易或案件線索的調查取證工作。(十一)做好反洗錢工作檔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十二)認真、及時、負責任地做好與反洗錢監管部門的溝通工作,對于監管部門反饋的意見,要及時、具體地向總公司部門(條線)、合規部/風險管理部說明情況,不得隨意向總公司推卸責任。(十三)保證各項工作符合現行及最新反洗錢監管要求和公司規定。(十四)依據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本制度,組織分公司本級及下轄分支機構制訂相應的反洗錢工作管理制度并對實施過程和結果負責。第十二條 總公司反洗錢工作責任部門、各分公司應當指定反洗錢崗,總公司其他部門和分公司下轄機構可以指定反洗錢崗19、。總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指定、變更反洗錢崗的,應當于指定、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上報總公司合規部/風險管理部。總公司反洗錢工作責任部門反洗錢崗應當組織協調本部門(條線)落實反洗錢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要求,履行本制度規定的反洗錢職責,開展反洗錢日常管理工作和反洗錢自評估工作,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涉及的每筆業務應用反洗錢系統功能。分公司反洗錢崗應當組織、協調、檢查、提示分公司相關部門、下轄機構及銷售、業務管理、客戶服務、財務、IT等關鍵崗位人員落實反洗錢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要求,履行本制度規定的反洗錢職責,開展反洗錢日常管理工作和反洗錢自評估工作,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涉及的20、每筆業務應用反洗錢系統功能。總公司其他部門和分公司下轄機構反洗錢崗參考上述職責開展反洗錢管控工作。第三章 反洗錢工作基本要求第十三條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監管文件的要求,公司應建立并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制度,達到以下要求:(一)客戶身份識別要求1、要對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客戶身份信息變化時要及時更新。2、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3、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1)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21、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2)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3)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4)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5)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6)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4、對于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22、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5、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623、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7、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公司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8、應采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對24、有被代理人采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9、在委托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產品時,應在委托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采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10、委托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2)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3)本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25、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要求1、各級業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反映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確保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準確、完整,為客戶保密,并確保能足以重現每筆交易,以提供客戶身份、了解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各級業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于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2、各級業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26、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泄漏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各級業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于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3、各級業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1)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2)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27、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采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4、為便于案件調查、資金監測、反洗錢監管和內部審計,各級業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按照有關交易資料保存的規定,將涉及審查異常交易、識別分析可疑交易、內部處理可疑交易報告信息等方面工作情況的記錄,至少保存5年。應逐步完善相關信息系統,采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確保交易對手方信息、網上交易IP地址等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信息的完整準確。528、總公司各職能部門、各業務條線及各級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證資料、記錄保存的集中性和電子數據的可檢索性,便于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在資料調閱的程序、資料保存的介質、資料保存的地點、要素歸類的方式等方面確保能夠及時提供相關記錄、憑證。(三)反洗錢宣導和培訓要求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了解反洗錢法律法規,接受反洗錢培訓,通過保險監管機構組織的包含反洗錢內容的任職資格知識測試。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申請材料中應當包括接受反洗錢培訓情況報告及本人簽字的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承諾書。2、公司應當對29、所有員工及營銷員開展反洗錢培訓,保存培訓課件和培訓工作記錄。應當對新聘用的員工進行必要的反洗錢培訓,使其了解并掌握反洗錢義務及其所在崗位的反洗錢工作要求;對于從事洗錢風險較高崗位的員工及營銷員,應適當提高反洗錢培訓的強度和頻率。對員工的反洗錢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反洗錢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2)反洗錢內控制度、與其崗位職責相應的反洗錢工作要求;(3)開展反洗錢工作必備的其他知識、技能等。對營銷員的反洗錢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反洗錢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2)反洗錢內控制度;(3)展業中的反洗錢要求,如提醒客戶提供相關信息資料、配合履行反洗錢義務等。公司應當保證所有員工及營銷員接受反洗30、錢培訓的頻率和課時。每年開展反洗錢的培訓次數不得低于1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法律、法規、監管文件等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監管要求。3、公司應當加強對中介機構的反洗錢培訓。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金融機構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代其識別客戶身份提供培訓。4、公司應加強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宣傳、引導和培訓,通過各種形式及時傳達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反洗錢監管政策、反洗錢內控要求、反洗錢新方法、反洗錢新技術、洗錢風險變動情況等方面的反洗錢工作信息。5、公司應當開展反洗錢宣傳,保存宣傳資料和宣傳工作記錄。應當對公司客戶進行反洗錢宣導。(四)反洗錢內部審計要求反洗錢內部審計工作要嚴格執行監31、管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反洗錢審計制度,制訂反洗錢年度審計計劃,做好整體規劃,均衡使用審計資源,突出年度反洗錢工作重點,定期開展反洗錢內部審計,加強對業務條線(部門)、分支機構反洗錢工作的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反洗錢工作中出現的不合規問題,評估公司的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提出修改、完善反洗錢相關工作制度及流程的意見和建議,將審計稽核工作常態化。第十四條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要求,公司應建立并實施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并及時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一)大額交易上報要求1、報送標準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32、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2、報送時間各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后的2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及時報送總公司合規部/風險管理部;總公司在大額交易發生的5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二)可疑交易報送要求1、報送標準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保險公司可疑交易報告指:(1)短期內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2)頻繁投保、退保、變換險種或者保險金額。(3)對保險公司的審計、核保、理賠、給付、退保規定異常關33、注,而不關注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資收益。(4)猶豫期退保時稱大額發票丟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內多次退保遺失發票總額達到大額的。(5)發現所獲得的有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式或者財務狀況等信息不真實的。(6)購買的保險產品與其所表述的需求明顯不符,經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解釋后,仍堅持購買的。(7)以躉交方式購買大額保單,與其經濟狀況不符的。(8)大額保費保單猶豫期退保、保險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內退保或者提取現金價值,并要求退保金轉入第三方賬戶或者非繳費賬戶的。(9)不關注退保可能帶來的較大金錢損失,而堅決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退保原因的。(10)明顯超額支付當期應繳34、保險費并隨即要求返還超出部分。(11)保險經紀人代付保費,但無法說明資金來源。(12)法人、其他組織堅持要求以現金或者轉入非繳費賬戶方式退還保費,且不能合理解釋原因的。(13)法人、其他組織首期保費或者躉交保費從非本單位賬戶支付或者從境外銀行賬戶支付。(14)通過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險費,而不能合理解釋第三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關系的。(15)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的。(16)沒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堅持要求用現金投保、賠償、給付保險金、退還保險費和保單現金價值以及支付其他資金數額較大的。(17)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給付保險金時,客戶要求將資金匯往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35、客戶要求將退還的保險費和保單現金價值匯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公司各級機構工作人員發現其他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經分析認為涉嫌洗錢的,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1)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2)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后,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3)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36、(4)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5)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根據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懷疑客戶、資金、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以及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相關聯的,無論所涉及資金金額或者財產價值大小,都應當提交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種類:(1)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動犯罪募集或者企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2)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以及恐怖活動犯罪提供或者企圖提供資金或者其37、他形式財產的。(3)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保存、管理、運作或者企圖保存、管理、運作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4)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5)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來源于或者將來源于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6)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用于或者將用于恐怖融資、恐怖活動犯罪及其他恐怖主義目的,或者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被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使用的。(7)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其他形式財產、交易、客戶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有關的其他情形。2、報送時間各機構應當在可疑交易或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及時報送總公司合規部/風險管理部;總公司在可疑交易發生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第十五條 依照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法違規案件責任追究管理辦法(渤財發2013424號),對未盡反洗錢管理職責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進行問責處理,造成行政處罰的,從重問責處理。第四章 附則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并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工作管理制度(2015年修訂)(渤財發201585號)同時廢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