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水初中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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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3530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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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黃水初中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實施細則為了做好學校績效考核工作,按照雙流縣教育局關于印發雙流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雙流縣教育局關于印發雙流縣學校校長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雙流縣教育局關于印發雙流縣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雙教人【2009】29號、30號、31號)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試行)。一、指導思想以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建立起科學、規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解決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2、開拓進取,努力推進我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二、考核原則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適當拉開檔次,重點向一線、骨干、成績突出者傾斜。無論什么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績效工資分配發放。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3、堅持“科學、規范、簡約”的原則。三、考核機構(一)黃水初中績效考核委員會主 任:鐘雄( 校長)副主任:楊光毅(副校長)、李開杰(工會副主席)成 員:汪學芳、曾英、蔣維、佘顯留、張順、羅余、徐亮、胡月職 責:依據有關規定制定學校教師績效考核細則,領導和組織本校績效考核工作,確定教師績效考核等次,對有異議的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和確認。(3、二)黃水初中績效考核小組組 長:楊光毅( 副校長)副組長:汪學芳(教務處主任)、張順(辦公室主任)、蔣維(德育處主任)、李開杰(工會副主席)、曾英(支部委員)成 員:佘顯留、羅余、徐亮、胡月、吳軍、彭世春、王云仙職 責:具體負責實施對教職工的考核工作,根據考核情況向績效考核委員會提出績效考核的等次建議意見。四、考核范圍學校目前所有在編在崗的被聘人員。五、實施項目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獎勵性績效工資除班主任津貼、工作量及工作過程常規津貼等按月發放外,其他項目在年度考核后統一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在項目設置上的設立及比例。1、 班主任津貼(15%);24、 副校長及中層干部獎勵性津貼(1.3比例);3、 超課時津貼(3%);4、 教育教學教科研成果名優教師及競賽獎勵津貼(2%);5、 初三升學獎(11%);6、 早中晚自習及輔導課補助(13%);7、 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長考核津貼(2%);8、 工作量及工作過程常規考核津貼(20%);9、 期末績效考核獎勵(25%)。 六、崗位及基本工作量1、校平均課時作為周課時基本標準工作量。2、黃水初中教育技術設崗課時安排物理實驗室管理: 5課時/周化學實驗室管理: 5課時/周生物實驗室管理: 3課時/周電教管理、電子備課室管理: 8課時/周醫務室管理: 5課時/周心理咨詢室管理: 3課時/周體育保管5、室管理: 3課時/周圖書室管理: 4課時/周音樂室管理: 3課時/周3、黃水初中社會工作設崗課時安排支部書記: 2課時/周支部委員: 1課時/周教務員: 8課時/周文秘員: 6課時/周工會副主席: 8課時/周教科室管理: 6課時/周檔案管理: 4課時/周會計: 標準工作量/周出納: 8課時/周4、黃水初中工勤工作設崗課時安排張杰 12課時/周李維其 12課時/周田啟良 12課時/周張志強 10課時/周李洪浪 10課時/周5、黃水初中學科系數折算(1)語文、數學、英語: 1.3 ;物理、化學: 1.2;初三歷史、政治、初二地理、生物1.1;其余學科:1.0。(2)語數英跨頭:加1節;主科跨副科加6、0.5節。跨年級加0.5節。七、發放辦法(一)班主任的考核(15%)總津貼按照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15%確定。由德育處制定考核方案,分三個項目考核發放使用:一是60%用于月考核;二是25%用于期末等級考核;三是15%用于優秀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獎勵及班主任專業發展提高。60%的月考核班主任津貼,其中的85%用于基礎津貼,15%用于人數浮動。(二)副校長及中層干部獎勵性績效工資1、副校長、中層干部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根據雙教人(2009)31號文件精神,按學校平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3倍計算。2、考核方式:由校長室負責,按學校行政管理考核辦法:個人獎勵=個人總金額*完成率。(三)超課時津貼(3%7、)由教務處考核發放。個人(每月)超課時津貼=月超課時總津貼/月總超課時個人超課時。(四)教育教學教科研成果、名優教師、競賽獎勵津貼(2%)每學期或學年末,由校長辦公會、教務處和教科室根據成果、獲獎等級、數量,經考核、審核決定等級獎勵津貼。(五)初三升學獎(11%) 由教務處制定目標考核方案,根據完成情況,經校長辦公會考核決定。非考試學科教學人員三年一次按比例考慮,生物、地理學科按比例考慮。(六)早中晚自習及輔導課補助(13%)每學期末,由教務處根據實際課時、總津貼考核發放。(七)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長考核津貼(2%)每學期末,由教務處根據總津貼、實際工作情況綜合考核發放。建議發放比例:備課組8、長、教研組長、年級組長=1.5:2:2.5。(八)工作量及工作過程常規考核津貼(20%)1、分兩部分每月考核。一部分為基本工作量津貼占50%;一部分為工作過程常規考核津貼(如“七認真”工作考核)占50%,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每月發放。2、工作過程常規考核津貼:由相關部門對相關人員按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考核檢查,綜合評定考核等級。按合格100%、基本合格70%、不合格50%三個等級發放津貼。(九)期末績效考核獎勵(25%)1、期末績效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組負責具體實施,以學期為單位對個人進行考核。 “德、能、勤、績”四部分合計,根據教職工每學月的考核和期末工作業績等考核得分,作為教師個人期末考核積分。如9、有為學校做出突出貢獻者,可由績效考核委員會討論適當加分。2、期末績效考核由學校考核小組根據教職工的考核分值,按高到低的順序,明確教職工考核的三個等次。以在崗在編的被聘教職工總人數的30%為一等,40%為二等,30%為三等,做出教職工的考核等次建議,報績效考核委員會確認。八、補充規定(一)工勤人員、社會工作人員以及非量化人員的考核由績效考核委員會研究決定,考核的“績”(25%)部分由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組織打分評定,德、能、勤同于其他教師的考核。工勤人員考核一等略高于教學人員的平均水平;二等相當于教學人員的平均水平;三等相當于教學人員平均水平的70%。(二)病事假期間的待遇問題。1、病事假必須按照10、學校請假制度履行相關的手續,未履行相關手續者按曠課曠工論。經批準休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折算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超課時津貼和工作量及工作過程考核津貼。2、在編在崗的被聘人員,在工作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婚喪產假等按政策、文件規定計發。3、長期患嚴重疾病者,經教育局批準備案后,其基礎性績效工資經學校研究按比例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不享受。4、因身體原因申請彈性坐班(集體活動、會議必須參加)經學校批準者,每月扣獎勵性績效工資50元(寒暑假除外)。5、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一般性的病事假累計不能超過3天(在規定天數內,不扣發任何津貼),超過者,每天扣獎勵性績效工資20元。若超過一周者,由學校研究另行11、處理。6、長期(或)常年病事假者,其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經學校研究,視其情況決定停發或按比例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均不享受。(三)考勤處理1、上課、坐班、會議、集會 等每遲到一次扣10元,每早退一次扣20元。2、坐班、會議、集會 等無故缺席一次扣30元;上課曠課一次扣40元;曠工半天(包括學校臨時工作通知不到崗者)扣40元。3、學校正常的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班科聯席會或活動等,按上述方法考勤處理。經常借故不參加者,在月工作常規考核中降低一等級。4、學校外派參加培訓、學習、教研者,按上述方法考勤處理。5、未經許可,雙方私自調課者,雙方每節課各扣10元。6、屬于本職工作,未按時限要求完成者,12、每次扣50元。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者,由學校研究另行處理。7、曠工達5個工作日、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者,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學校研究另行處理。(四)績效工資的發放要求1、未擔任任何教育教學工作的不享受績效工資(離崗待退人員按文件規定處理)。(1)解除聘用合同者。(2)停發工資者。(3)借調在校外者。2、對半落聘、落聘人員績效工資發放辦法(1)半落聘人員:沒有被教學、后勤等聘用上崗的,但配合學校工作安排被學校安置的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只發放經全面考核后所得部分總和的50%。期間指定專人指導提高。在規定期限內無明顯提高者,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只發放經全面考核后所得部分總和的20%。(2)落聘13、人員:A、服從學校處理意見、遵守紀律的落聘者,獎勵性績效工資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只發50%。期間指定專人指導提高。在規定期限內無明顯提高者,逐步扣減直至完全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B、不服從學校處理意見的落聘者,獎勵性績效工資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第一個月只發30%,第二月停發,第三個月開始上報教育局處理。C、不服從學校處理意見又不到校的落聘者,停發所有工資,上報教育局處理。3、對教師違規、違紀、違法的處理,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發部分、停發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及基礎性績效工資的處理。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師德師風方面有關規定的,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1)有違法違紀行為,損害學校和教14、師職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以及情節嚴重的。(2)教學效果極差,影響學校聲譽和綜合評價的。(3)違反規定,有家教家養行為的;亂定資料、亂收費等不良行為的。(4)體罰或變相體罰,對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5)不論何種原因,不通過正常途徑解決矛盾,侮辱、謾罵同事的。(6)在同事中挑撥是非,影響安定團結的,或煽動消極情緒,渙散人心,影響工作積極性的。(7)工作出現重大事故、不接受工作任務或在各項檢查中造成惡劣影響者。(8)遇事不顧全大局,越級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以上情形或其他未盡事宜,經學校績效工資考核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并將有關處理情況通知當事人。學校不能處理的,上報教育局處理。4、對學年度或自然年度“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發放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五)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作為教師崗位聘用、職務晉升、表彰獎勵、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六)凡學校制度與本細則沖突的以本細則為準,本細則未盡之處仍以學校相關制度執行。(七)本細則的解釋及修訂權歸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討論、修訂歸教代會,審批權歸校長辦公會。(八)本細則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四川省雙流縣黃水初級中學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