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石油銷售分公司三重一大決策管理制度實施細則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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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4286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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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雅安石油銷售分公司關于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黨組關于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中油黨組2008135號),根據省公司關于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規定,為進一步規范領導班子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結合雅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三重一大”決策是指: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第三條“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依法決策。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以及企業相關規定,保證決策內容和程序合法合規。(二)堅持科學決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2、,運用科學方法,加強決策的前期調研論證和綜合評估,有效防范決策風險,增強決策的科學性,避免決策失誤。(三)堅持集體決策。根據職責、權限和議事規則,對“三重一大”事項進行集體討論和表決,避免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四)堅持民主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發揮每個參與決策人員的作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第四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黨政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和執行的“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第二章 決策范圍第五條 重大事項,是指涉及公司改革發展穩定、重大經營管理、關系職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戰略性的重大問題,主要包括以下事項3、:(一)公司發展方向、經營方針,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發展規劃等重大戰略決策事項。(二)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動、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及國有資本收益等重大資產(產權)管理事項: 1、固定資產報廢、流動資產報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壞賬核銷等資產損失核銷重大事項; 2、重大資產處置事項;3、重大資產盤盈盤虧處理;4、重大設施、設備租賃事項;5、國有產權(股權)處置、新設國有股權投資項目、國有股權投資增資擴股項目、國有股權投資收益預算等重大事項。(三)年度投資計劃、年度銷售計劃、下達給各部門的年度績效指標、公司年度工作報告,財務預(決)算方案,重大成品油價格調4、整方案,從事高風險經營等重大生產經營管理事項。(四)公司機構設置、變更、職能調整、定員定編;涉及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及廢除;涉及公司重大安全、環保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市場供應危機等公共突發事件處置。(五)公司改制重組、兼并、破產、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投資參股、重大收購、國有產權轉讓等重大資本運營管理事項:1、國有股權投資參股項目、國有對外投資公司資產重大收購、國有股權投資兼并項目、國有產權轉讓、國有股權投資項目經營范圍、股本比例調整等重大資本運營管理事項;2、控股企業的重大改革、投資融資及產權收購、轉讓。(六)公司績效考核、薪酬分配、基本工資制度和大額5、度獎金的使用方案,其它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七)年度員工招聘、錄用、培訓及市場化用工計劃,違法違紀員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八)重大訴訟案件。(九)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項:1、公司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決定和重要部署;2、公司黨委年度工作報告、重大活動部署、黨建工作制度制定、修訂及廢除,以及工會、共青團工作中的重要問題;3、領導班子及干部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紀檢監察工作、群團工作和廠務公開等方面的重要舉措;4、公司級先進集體和個人,以及國家、集團公司、省部級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推薦、評定與6、獎勵。(十)維護穩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項:1、貫徹上級維穩信訪工作重要會議和要求的實施意見;2、涉及公司維穩的重大事項,對維穩有關群體重大政策的調整;3、公司群體性事件處置及防恐應急預案的修訂和持續改進。(十一)其它重大決策事項。第六條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涉及公司直接管理的干部職務調整和重要獎懲,主要包括以下事項:(一)公司管理的科級干部選拔具體標準和考核評價體系的制定和完善、任用的提名和推薦;(二)對公司重要管理人員、重大項目負責人、重要崗位人員、所屬部門班子成員的選聘、任免;(三)公司控股、參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推薦或委派;(四)領導人員后備人選的確定;(五)公司人員7、的重要獎懲等;(六)向上級提出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人選的選拔任用建議或推薦意見;(七)高級技術、管理和技能專家的聘任;(八)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第七條 重大項目安排,指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和資產規模、資本結構,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項:(一)重大新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二)年度計劃外追加投資規模及項目;(三)重大投資管理事項;(四)重大物資采購項目;(五)重大工程承發包項目;(六)公司年度框架合同、合資合作合同、重大經濟合同;(七)其他重大項目的安排。第八條 大額度資金的使用,指涉及公司領導人員被授權限限額以上資金的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項:(一)年8、度大額度資金使用預算;(二)大額度預算外資金使用;(三)超預算的業務招待費、會議費、福利費等;(四)大額度的非生產性資金使用,以及對外捐贈、贊助費;(五)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第九條 建立“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報備、報批制度。公司按照規定權限決策的事項應報有關部門備案。超越公司決策權限,需經上級公司審批的決策事項,必須事先報告相關部門,經批準后執行。第三章 決策形式第十條 公司“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主要采取總經理辦公會議、黨委會議,經集體研究作出決策。(一)第五條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項重大事項,第七條所列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第八條所列的大額度資金9、使用事項,主要采取總經理辦公會議方式進行決策。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其他相關領導人員、會議議題涉及的相關部門或項目負責人可根據需要列席會議。(二)第五條中所列的(九)、(十)項重大事項,第六條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采取黨委會議方式進行決策。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黨委委員參加。必要時可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其他相關領導人員、有關部門負責人可根據需要列席會議。(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方式,由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協商確定。第十一條 決策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票決等表決方式。第四章 決策程序及規則第十二條 公司“三重一大”決策事項10、,由公司領導直接提出或由機關職能部門、所屬單位提出,經分管領導審核,報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同意后列為會議議題。由分管領導落實有關職能部門、所屬單位做好會前準備工作。第十三條 重要人事任免應當嚴格按照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上級公司有關規定的程序進行決策,事先應征求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并保證其有必要的時間履行程序。重大事項、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決策前,承辦部門或單位應當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準備:(一)提出方案。應當認真組織調查研究,提出兩種以上的決策備選方案。(二)充分協商。決策事項涉及相關部門或單位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充分協商。(三)征求意見。涉及面廣、與職工群眾利益11、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進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四)論證評估。組織公司相關委員會、領導小組或咨詢專家,對決策事項進行評估論證;涉及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決策事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和風險評估。論證評估結論及專家咨詢意見應形成論證評估報告。(五)法律審查。按照公司相關制度,需要進行法律審查的,在決策備選方案提交會議決策前,應進行合法性審查。對涉及面較廣、試驗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在局部范圍內先行試點,以檢驗決策的可行性,取得經驗后再推廣實施。對具有較強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應按照集12、體決策程序確定試行,經實踐檢驗并進一步修正后,再正式決策實施。凡屬“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黨政主要領導之間、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之間應當進行溝通和磋商。黨政主要領導未溝通或雖經溝通但未達成一致的重大事項,不得上會研究。第十四條 已確定提交的決策事項,應按照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準備工作,不履行或沒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會議進行決策。第十五條 在履行決策準備程序時,涉及專業性、技術性、法律性較強的“三重一大”具體事項,集團公司對此已有明確程序性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六條 集體決策會議應按以下工作程序進行:(一)準備材料。決定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應當提交決策材料。決策材料包括議題材料和科學論證13、材料。議題材料包括決策備選方案及說明材料;科學論證材料包括調查報告、論證評估報告、合法性審查意見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關決策材料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1-3天送達參會人員閱研。(二)通知與會。會前應以書面形式向與會人員發出正式通知。會議出席人數超過應出席人數的二分之一,會議表決有效。在討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到會方可舉行。(三)充分討論。參加會議人員應當在會前熟悉材料,認真準備,會議應當安排足夠時間進行討論。參加會議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表明態度;主持會議的領導應當執行末位表態制度,在參會人員未充分發表意見之前,不得發表傾向性意14、見。集體決策的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會前確定的議題進行,沒有列入議題的“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不得臨時動議。(四)會議決定。1、凡需總經理辦公會議、黨委會議決定的“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不得以會前醞釀、傳閱會簽和碰頭會、班子工作例會等其他形式代替會議決定。2、集體決策事項,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出席會議的正式成員有表決權。在討論重要人事任免時,應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員代其發表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并以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同意形成決議。對于意見分歧較大的決策事項,原則上應暫緩作出決定。3、總經理辦公會議,遇有較大意見分歧且又有時限要求的決策事項,在充分聽取15、參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總經理有權依法作出最后決定,并應將決策結果報送上級主管部門。4、在會議集體討論之后,由主持會議的領導依法作出通過、原則通過、再次審議、試點試行或者暫緩實施的決定。5、在討論與本人及家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必須主動回避。(五)備案備查。對決策情況,總經理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應做好“三重一大”決策會議記錄,并按照國家檔案有關規定形成決策檔案,存檔備查。會議記錄內容包括:1、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人員、缺席人員、列席單位及人員、特邀專家、記錄人等基本情況; 2、決策事項以及主要議題;3、審議過程及會議組成人員本人的意見和表態;4、其他參會人員的意見;5、主要分歧意見;616、會議最終決定;7、參與決策人員對會議記錄簽字確認。第十七條 決策會議必須形成會議紀要或文件,屬于總經理辦公會的由總經理辦公室整理,屬于黨委會的由黨委辦公室整理,由負責該項工作的分管領導審閱后,屬于總經理辦公會的由總經理簽發,屬于黨委會的由黨委書記簽發。第十八條 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決策的,有關領導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第十九條 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會議紀律,對會議未決定或決定暫不對外公開事項以及會議材料及討論情況,不準泄露。公司要制定涉密會議材料的印發、回收、銷毀等管理規定,切實做好保密工作。第五章 決策執行第二十條 公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17、應當帶頭執行各項決策,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對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集體決策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拒絕執行已作出的決策。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為執行決策的督促檢查責任部門,負責分解任務,明確責任部門或單位及完成時限,并對決策的實施過程進行督辦,督促有關責任部門或單位,按照工作目標和時限要求完成決策執行任務。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落實。第二十二條 負責執行決策的部門或單位應當制定決策實施方案,明確領導責任及具體承辦機構和責任人,確保落實決策的工作質量和進度,不得推諉和拖延。第二十三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實施和完成情況應當納18、入責任部門或單位年度經營責任考核內容,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第二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決策依據、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決策目標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實現的,應及時向上級請示,但在未批準之前不得擅自調整或者中止決策的執行;公司決策需要停止執行或者變更的,依照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程序進行。第六章 決策監督第二十五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事項和商業秘密外,“三重一大”決策及其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職工代表通報,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第二十六條 通過梳理規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決策流程,開展風險評估,確定關鍵節點,明確控制措施及記錄文檔,促進集體決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執行。第二十七條 公司黨19、政主要負責人是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公司黨委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負主要責任,要加強對本單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領導班子每年應當對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情況通過專項檢查、效能監察、內部審計、內控測試等方式進行一次自查,把貫徹落實集體決策制度情況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和廠務公開的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 第七章 責任追究第二十八條 出席會議的人員應當對會議的決策承擔責任。對“三重一大”決策失誤責任人,按照權力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第二十九條 集體決策違反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違背集體決策規則和程序,給國家和企業造成重大20、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直接責任,參與決策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參與決議的人員經證明在會議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在會議記錄中有明確記載的,可免除相應責任。第三十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給國家和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的,應當追究責任:(一)違背集體決策原則,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決定重大問題,獨斷專行的;(二)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三)因特殊原因,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報告的;(四)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的;(五)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或影響,能夠挽回損失21、或影響而不采取積極措施予以糾錯改正的;(六)在保密期間泄露集體決策內容或將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七)其他因違反本規定而造成失誤的。第三十一條 對給國家和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等,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及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管理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及國務院國資委的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由紀檢監察部門或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出處理意見,按程序經批準后實施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由公司紀委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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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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