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合規手冊試行.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315618
2025-03-04
17頁
110KB
1、特 急中國建設銀行文件建總發20085號關于印發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合規手冊(試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總行直屬分行,海外分行,蘇州、三峽分行,哈爾濱、常州培訓中心,總行各部門,各審計分部、各總審計室:為規范員工職業行為,促進全行合規守法經營,總行制定了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合規手冊(試行)(以下簡稱合規手冊),業經2007年12月27日第十次行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頒發之日起在全行試行。請各單位結合以下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一、 關于員工范圍的界定本合規手冊的內容適用于建行全體員工,勞務派遣人員參照適用。對雖不屬于建行員工,但在建行擔任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2、董事、外部監事等職務的人員,也應遵循其中與自身職務行為相關的具體規定和職業要求,如維護職業操守、反洗錢、避免利益沖突、禁止內幕交易行為、關聯交易管理等。建行附屬公司(子公司)的員工,參照本合規手冊內容執行其中的相關規定,具體細則可由建行附屬公司(子公司)另外制訂,報建行總行備案。二、要充分認識員工行為合規對保證合規經營的基礎性作用本合規手冊是參照國際先進銀行通常實踐,結合建行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后,有關監管部門的指引、規范和工作要求,以及內部加強管理控制等需要而制訂的。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貫徹執行合規手冊在保障建行合規經營中的基礎性作用,配合建行合規政策、合規工作管理辦法、員工職業操守、員工行為規3、范等文件的貫徹執行,在全行系統內抓好落實工作。要讓每一個員工對合規手冊中的各項禁止性、約束性、限制性規定看得懂、記得住、行得通,真正做到入眼、入腦、入心,并從領導同志做起,切實身體力行。對那些指引性、規范性、勸戒性要求也要自覺遵循,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通過員工行為合規保證建行經營合規,促進建行業務又好又快發展。三、廣泛開展合規手冊的教育和實踐活動各單位要做好合規手冊的宣傳、培訓、教育等工作,可采取集中培訓、專題研討、班前學習、報刊宣傳、電子郵件、短信提示、知識競賽、咨詢答疑等多種方式,將合規手冊的知曉面覆蓋到全體員工。同時,本合規手冊并未針對每個具體業務領域提出合規性要求和指引,只是為員工職業4、行為提出了原則性的指引和要求,因此,全體員工還應在執行合規手冊的基礎上,全面熟悉、掌握并遵循與本職工作崗位相關的業務、管理規章制度的具體要求,形成業務發展需要合規管理、合規管理促進業務發展的良好氛圍。四、不斷強化和夯實合規文化建設基礎印發合規手冊是完善建行合規風險管理,搞好合規文化建設的一項具體行動。各單位要在搞好宣傳、培訓、教育的基礎上,立足于建設主動合規、長效合規的機制,不搞一陣風的活動,不搞花架子的形式。要通過實踐合規手冊,不斷強化和夯實建行合規文化建設的基礎,豐富建行“誠信、正直、守法、合規”的合規理念,推動建行早日實現成為國際一流銀行的目標。 總行將根據內外部情況和環境的變化,適時充5、實和完善合規手冊內容。各單位貫徹執行合規手冊的情況和問題,可以向總行報告和反映。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向總行合規部反饋。二八年一月十日(本文發至全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合規手冊(試行)目 錄一、總則二、員工行為合規的原則性要求三、維護職業操守四、與客戶的關系五、避免不當銷售行為六、反洗錢七、避免利益沖突八、禁止內幕交易行為九、關聯交易管理十、舉報違規十一、與監管機構和外部審計的關系十二、附則一、總則(一)為規范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A股601939,H股0939,以下簡稱“建行”)員工職業行為,促進員工守法合規經營,依據國家、監管部門及總行有關法律、規章等的要求,制定中國建設6、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合規手冊(以下簡稱合規手冊)。合規手冊適用于建行全體員工,勞務派遣人員參照適用。(二)本合規手冊依循的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即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中國建設銀行合規政策等。建行作為在境內外資本市場公開上市的公眾公司,要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審計署、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政府和監管機構對建行各類業務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同時要接受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對建行及其境外分支機構的監管,還要接受境外分支機構駐在國(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以及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等。因此,建行員工有7、責任和義務學習和知曉由上述監管機構制訂的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并自覺遵照執行。(三)本合規手冊并不是針對每個具體業務領域都提出詳盡的合規指引,而是為員工職業行為提供一般性的指引和規范要求。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熟悉和執行合規手冊,掌握與遵循所從事業務崗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四)為了成為國際一流銀行,建行必須持續維護和加強自身的專業競爭力和守法合規經營的市場信譽。合規的一般原則固然容易理解,但在具體應用時,如果員工不能在合規手冊中找到指導意見,特別是對具體業務流程或交易環節有疑問時,應及時向本行合規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咨詢,避免因理解偏差可能出現的失誤。二、員工行為合規的原則性要求(一)應該做的1.建8、行員工應主動自覺地遵守適用于銀行業務經營活動的國家法律、監管規定、行業規則、自律準則以及與銀行業務活動相關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觀念。合規不僅應從字面上理解相符,更應在內涵和行為上遵循和達標,做到誠信、正直、守法、合規。2.建行員工應樹立依法合規意識,嚴格遵守業務、管理、操作崗位規范和流程,正確履行崗位職責。3.建行員工應遵循誠實守信的理念,在進行經營活動中做到誠實和公正,盡力維護股東、客戶和建行的合法利益。4.建行員工應遵守國家和總行的保密規定及外事紀律。5.建行員工應遵守總行關于應對媒體的紀律要求,確保建行合法權益和良好聲譽不受損害。6.建行員工應接受與本人履行崗位職責相關的職業培訓,學習、掌握9、和執行與履行崗位職責相關的國家法律和規章制度。7.建行員工如發現自己有任何違規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和糾正此種行為,并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建行員工如發現他人有違規行為,應及時規勸或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二)不應該做的1.建行員工不得將同業或其他行業(單位)的不良做法作為行事依據,仿照這些不良做法是不可接受的。2.建行員工不得以違規為代價爭取業務機會和個人、小團體利益,對以違規行為換取的業務機會和不當利益是不可接受的。3.對建行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建行將會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給予相應處理。三、維護職業操守建行員工應嚴格遵守中國建設銀行員工職業操守(建總發2010、07225號)的各項規定和國家、總行關于廉潔從業的各項要求,拒絕接受各種商業賄賂或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四、與客戶的關系(一)了解你的客戶1.建行員工與客戶之間的任何業務、服務交易活動必須按規定得到有權部門或人員的批準。員工應根據業務、服務規則,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和了解,以確認客戶提供的信息能夠滿足建行對“了解你的客戶”的有關規定并確認客戶有執行交易和接受服務的行為能力。對于復雜或特殊、風險程度較高的業務產品或金融衍生產品,在向客戶提供或推薦時必須更為審慎,應向客戶提示關注銀行明示風險的聲明。2.對所有客戶開立賬戶或辦理信貸審批事項,必須執行建行的相關程序、規定。建行員工在為客戶做出推薦或申請時,11、必須確認該推薦或申請事項是適當和合規的。凡有可能,對任何由建行員工推薦客戶和建議的理由,都應記錄在案并按規定時限予以保留。3.建行員工應充分了解并遵守反洗錢法和建行的相關規定,相關崗位員工能夠正確執行識別客戶、賬戶管理和有關交易的辦事程序,了解有關業務的最終受益人,以確保建行不被任何客戶利用來從事洗錢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二)向客戶提供業務資料1.建行員工應清晰明了地向客戶介紹建行與客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說明相關業務、服務的費用、扣款、利率等,確保客戶能方便地獲得關于銀行業務、服務條款的書面材料。2.上述銀行業務、服務條款應與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要求相符,費用、扣款、利率等水平須符合市場規12、則和監管規定,且應在向客戶提供業務或服務之前讓客戶知曉。開展代客理財業務時,在執行一項業務或服務交易后,應按規定為客戶提供交易契約或其它適當的交易確認單。(三)對客戶信息保密1.建行員工應嚴格按照商業銀行法和合同約定,保守客戶秘密,對客戶提供或在辦理業務等過程中獲取的客戶信息(包括以往客戶)和業務資料予以保密,不得向建行外的第三方透露。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建行員工對于采集、獲取、保存的客戶信息,只能用于法定或合同約定的用途,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客戶信息進行與職業內容無關的活動。3.在建行內部,客戶信息不得透露給不相關的部門或分支機構。如屬必要,對客戶信息的建行內部傳遞也要經建行有權部門或人員批13、準確認后才可進行。有關員工對其不當泄露客戶信息所造成的后果要承擔相應責任。(四)與客戶資金往來的禁止性規定建行員工與客戶之間不得發生非業務、服務交易事項的資金往來,尤其是客戶經理不得與現實或潛在的客戶發生個人之間的資金往來,不得利用員工個人賬戶為客戶過渡資金或為客戶提取現金等給予便利,不得與客戶之間相互融通資金,不得私下受授非法利益。(五)客戶投訴的處理1.客戶投訴是指由于銀行未能最佳地為客戶提供合約規定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或未能遵守客戶指令,以及客戶對銀行產品、服務不夠認同等原因,客戶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向銀行表示不滿的情況。客戶投訴可能引發與銀行的訴訟,或者損害銀行的市場形象和聲譽,因此,14、建行員工必須重視并妥善處理客戶投訴。2.正確處理客戶投訴是建行員工服務客戶的重要工作之一。員工應按有關業務、服務程序和要求正確、及時處理客戶投訴,處理過程要規范、有效,處理方式要得體、禮貌,處理結果要記錄和報告。對于上級行或監管部門交辦的處理事項,承辦部門和員工應書面向上級行或監管部門回復。3.建行員工應將客戶正當合理的投訴內容作為改進內部管理、操作制度或業務系統、流程的客戶之聲信息來源之一,結合客戶投訴處理情況及時向業務、服務主辦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以減少同類投訴事項的繼續發生。五、避免不當銷售行為建行員工在銷售產品或服務時應向客戶提供準確的產品或服務信息,使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自15、主做出選擇。建行員工不得向客戶提供職責范圍之外的服務或做出超出自身服務、管理能力的任何承諾,也不得為了營銷客戶的需要而違反相關規定或忽視業務風險問題。如有不當銷售行為,不僅可能損害銀行市場聲譽,甚至會招致客戶起訴或監管處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均屬建行員工應該遵循的行為:(一)應向客戶銷售符合其需求的產品。(二)應向客戶提供相關產品、服務的詳細信息,使客戶能自主做出最佳選擇。(三)應充分知曉本行業務、服務產品,結合客戶的自身需求、投資目的及風險偏好等,向客戶推介合適的產品并做出必要的風險提示。(四)向客戶發送的產品廣告或促銷材料應如實描述有關事項,不得含有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六、反洗錢建行員16、工必須遵守國家反洗錢法等相關法規和人民銀行、建行關于反洗錢的各項規定,履行法定的反洗錢職責,及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下列事項,建行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一)接受本行或行外單位提供的反洗錢業務知識培訓,了解、熟悉本行或本崗位反洗錢工作的相關要求。(二)遵循“了解你的客戶”(KYC)原則,對不能正確確認客戶身份的業務,拒絕辦理并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三)對符合大額、可疑交易識別標準和報告范圍的業務,都要自覺履行報告義務。報告之前無需先行確認該項業務是否洗錢行為。任何員工無權阻礙或干擾其他員工依法履行報告的職責。(四)建行員工對上報的大額或可疑交易業務報告必須嚴格保密,除法律有明確規定外,不允許向任17、何第三方及客戶本人透露。七、避免利益沖突利益沖突包括兩類:一是員工個人的利益沖突,主要是員工可能將個人及其親屬利益置于銀行利益或客戶利益之上等情況;二是銀行機構的利益沖突,包括銀行與客戶利益的沖突,或銀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如銀行某一客戶因并購目的要求銀行提供另一客戶的商務信息等情況。銀行或員工如對利益沖突問題處理不當,將使銀行機構或員工個人受到指責及審查,損害銀行信譽和員工誠信記錄。為盡量避免和正確處理利益沖突,建行員工及業務機構應遵守以下規則:(一)有效識別現實或潛在的利益沖突,并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情況。 (二)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處理相關的利益沖突,解決問題的過程和結果要客觀、公正、透明。18、(三)員工個人不要試圖自行解決利益沖突問題。(四)未經業務授權或法規允許,不得將某一客戶信息用于為另一個客戶服務。(五)不得利用業務崗位或職權便利而以有失公允的價格向客戶購買商品和服務,或以有失公允的價格、費率或其他優惠條件向客戶提供銀行產品和服務。八、禁止內幕交易行為(一)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下列信息均屬內幕信息: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4.公司發生重大債19、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5.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6.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7.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8.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9.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10.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11.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12.證券法規定的其他情形和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等。(二)“內幕交易”是指依據所掌握本行或客戶尚未公開的內幕信息進行相關證券交易的行為,包括本人買賣相關證券,提示他人此種信息,或據此代第三方買賣相關證券等。建行禁止本行員工有20、任何“內幕交易”的行為。(三)建行定期業績發布前一個月為“靜默期”,建行員工要遵守“靜默期”的限制性規定。凡因工作需要接觸到建行商務機密或重大經營財務信息的建行員工、建行專業顧問人員或其他外部組織人員,均應遵守國家和本行有關保密規定,嚴格保守建行秘密。(四)對獲準接觸建行商務機密或重大經營財務信息的人員范圍要嚴格控制,只有在“確有必要知悉”并經有關部門核準的情況下,才能準許行內外相關人員接觸保密資料。(五)可能獲取建行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總行部門負責人、一級分行負責人、總行參與內幕信息事項的人員、分行參與內幕信息事項的人員、控股子公司參與內幕信息事項的人員等。(21、六)建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持有、買賣建行股票要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的相關規定,包括買賣本行股票的時間限制、任期內對本行股票短線交易、任期內減持本行股票數量限制、持有和變動本行股票信息披露義務等,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九、關聯交易管理(一)屬于建行關聯交易管理實施辦法(建總發2006210號)明確列示的關聯自然人等及其聯系人,個人買賣建行上市交易股票的,應執行建行關于規范員工買賣本行上市交易股票行為的通知(建總函2007873號)和申報關聯交易信息的有關規定。上述人員在決定買賣建行股票之前,須22、向建行有關管理部門(董事會辦公室或合規部)進行咨詢,避免在業績發布前夕等敏感期間違規買賣本行股票。(二)建行關聯自然人及其聯系人在買賣本行股票后,應自覺、主動地向本行有關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申報,通過有關部門記錄或根據規定進行申報或披露。十、舉報違規(一)建行員工發現其他員工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以及與建行工作相關的可疑或欺詐性事件時,應立即向直接上級或其他上級部門、信訪部門、合規部門等報告。對重大違規線索和特別緊急事項,可以按規定越級報告直至向總行舉報。(二)建行鼓勵員工積極堵截、檢舉、抵制各類危害建行資產、信譽的行為。鼓勵員工舉報本行、本部門或他人已經或可能發生違規問題的情況,對舉報屬實并減少23、風險損失或有其他貢獻者,應按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三)員工舉報違規問題可采取實名或匿名的方式,建行鼓勵員工實名舉報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員工舉報應實事求是,對舉報內容負責,不得捏造、虛構事實,不得報復、打擊他人。十一、與監管機構和外部審計的關系建行各級分支機構要明確指定一個內設部門負責與當地監管機構和外部審計機構的業務聯系。在配合監管機構和外部審計工作中,建行員工應秉承公開和誠實的態度,尊重監管機構和外部審計,做到該說的則說,不該說的或不知曉的情況,應向監管機構和外部審計做出說明,求得理解信任。建行員工對本人回答監管機構和外部審計問題的真實性、準確性應承擔責任。以下原則應該共同遵守:(一)分支機24、構的每個部門應當指定一個專門人員負責配合監管機構檢查或外部審計檢查的事務。該人員應有一定的工作資歷,操守良好,熟悉所在部門業務運作。對所有監管檢查或外部審計事項,最好由該專門人員集中受理后再分頭落實辦理。(二)在監管機構或外部審計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時,應盡可能請其以書面形式向行內對口部門提出要求,再由對口部門向相關部門轉達,以避免出現雜亂、重復或理解偏差。(三)業務、管理部門對提供給監管機構或外部審計的資料信息等,一般應先交給行內對口部門,由對口部門匯總或報經主管領導審核后,再統一提交監管機構或外部審計。(四)建行員工如個人回答了監管機構或外部審計提出的問題,事后應向本行指定人員或部門領導報告回25、答問題的簡要情況。(五)建行員工在接受監管機構或外部審計問詢時,對自身不熟悉的業務領域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業務問題可不作回答。(六)建行員工對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個人問題可不作回答。(七)建行員工對關于建行合規狀況的細節問題可不作具體回答,或可建議監管機構和外部審計向合規部門了解。(八)建行員工在接受問詢或調查時,不得憑個人印象、是非好惡等隨意回答問題,不得用道聽途說等不具有事實依據的言論回答問題,以免誤導監管機構和外部審計。十二、附則本合規手冊由建行負責解釋和修改,自頒發之日起試行。 主題詞:合規 規章制度 通知 抄送:建行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中德住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本行發送: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 校對:合規部 王華 中國建設銀行行長辦公室2008年01月10日印發HR找資料上三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