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科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員工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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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6660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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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藍科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員工手冊 制定人:余前鳳 批準人:馮志宏員工手冊 公司經營方針專業 品質 服務 創新 員工守則1、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藍科。2、 遵紀守法,服從公司管理。3、 顧全大局,善于合作。4、 努力學習,踏踏實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5、 一切為用戶著想,減少人為差錯,努力提供優質的產品與服務。6、 團結互助,尊重他人,樹立集體奮斗的良好風尚。7、 嚴守公司機密,自覺維護公司安全。8、 待客熱情禮貌,服務周全,維護公司形象。9、 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勇于批評與自我批評。10、 堅持真理,堅持原則,不做有損公理道德之事。11、 愛護公司財物,堅持反貪污、反腐敗、反2、盜竊、反浪費。12、 保持環境整潔,注意儀表、儀容。13、 加強品德修養,倡導精神文明。 總則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二) 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三) 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四) 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錄用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3、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招聘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試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第五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一)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二)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四)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兩張。(五) 試用同意書。(六4、) 其他必要的證件。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一) 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三) 吸食毒品或有其他嚴重不良嗜好者。(四) 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六) 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七) 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裁特許者不要此列。(八)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第八條 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試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第九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 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單位工作,不得無5、故拖延推諉。 工作第十一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二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四)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他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五) 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六) 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七) 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他場所的環境衛生。(八) 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6、不得干與本職無關的事情。(九) 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十) 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十一) 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時、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十二) 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十三)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每日8小時26天工作制,工廠實行8小時28天工作制 公司總部:上午:09:0012:30 下午:13:3018:00 生產總部:上午:08:3012:00 下7、午:13:3018:00 晚上:19:00-22:00 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第十四條 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由別人替代打卡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第十五條 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第十六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遲到、早退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2、 工作時間終了前3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3、 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4、 超過15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8、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5、 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6、 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由部門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二) 曠職(工)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4、 連續曠職3日或全月累計曠職6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12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待遇第十七條 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9、報酬和待遇。第十八條 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伙食補貼、住宿安排。員工成為責任人員后可享有年終獎等待遇。第十九條 公司薪資在每月10日將上個月工資發給員工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賬戶。工廠薪資在每月31日前將上個月工資發給員工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賬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休假第二十條 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員工除休息日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 旦:1天(元月一日)春 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國慶節:2天(十月一、二日) 請假第二十八條 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二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加班第二十九條 10、公司在生產需要時可于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拒絕。第三十條 生產系統人員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員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級人員批準后加班。第三十一條 加班費的計算:工廠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4.0/小時-6.00/小時。第三十二條 公司或工廠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為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但休假時間上班者按原工資的100%計發加班工資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按原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有薪假期安排加班)第三十三條 員工如在加班時間擅離職守11、,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出差第三十四條 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第三十五條 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的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的費用。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住宿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按公司的規定辦理。第三十七條 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培訓第三十八條 為提高公司員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實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12、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第三十九條 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后的前3個月內進行,培訓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第四十條 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第四十一條 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第四十二條 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13、,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第四十三條 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資格。(此條款應與公司簽署3年勞動合同)。 調職第四十四條 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第四十五條 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第四十六條 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第四十七條 員工調動,如駐地遠者,按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 保14、密第四十八條 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系統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公開或透露。第四十九條 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有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第五十條 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加小道消息的傳播。第五十一條 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第五十二條 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失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第五十三條 發現其他員工有泄露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阻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考核第15、五十四條 員工考核分為:(一) 試用考績:員工試用期間(3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錄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二) 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總經理辦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3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第五十五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辦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16、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第五十六條 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獎懲第五十七條 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3種:(一) 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100元的現金或紀念品。(二) 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500元的現金或紀念品,同時由主管副總裁簽署表彰證書。(三) 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級3級工資。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17、獎:(一)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及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二) 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三)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四) 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五) 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六)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七) 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八) 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一) 對生產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二) 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三) 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四) 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五) 維護公司或18、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六)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一) 研究發明,對公司有貢獻,并使綜合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較大者。(二) 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三) 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四) 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五) 作出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第六十一條 員工的懲罰分為5種:(一) 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二) 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三) 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批準、報人事19、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四) 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五) 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一) 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二) 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三) 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四) 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五) 不服從主管人的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六) 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七)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八)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20、,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九) 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十) 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十一) 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十二)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十三)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到生產和科研場所參觀者。(十四) 公司另文規定其他應處罰條款或批評的行為。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一) 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二) 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三) 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四) 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3次者。(五) 一個月內曠職(工)累計2日者。(六) 儀器21、設備、車輛等和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工具,未經使用人同意或違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七) 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八) 其他重大違反規定者。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一)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其他單位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二) 一年中記過兩次者。(三)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四) 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一)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二) 毆打同事,或相互斗毆者。(三) 在公司內賭博者。(四) 偷竊公司或同事22、財物經查證屬實者。(五) 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六)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七) 一年中已降級兩次者。(八) 無故曠職3日或全月累計曠職6日或一年曠職累計12日。(九) 煽動怠工或罷工者。(十) 吸食毒品或有其他嚴重不良嗜好者。(十一)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十二)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十三)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十四)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十五) 參加非法組織者。(十六) 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十七) 其他違反法令、規則23、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福利第六十六條 公司設立級別工資制,每一級別工資金額為100元,公司所有員工按級別及貢獻發放待遇。第六十七條 員工試用合格晉升1級2級工資,員工服務滿一年,根據給公司貢獻力量及考評結果給予晉升1級3級工資。第六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辭職第六十九條 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第七十條 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密級的不同,需提前2個月6個月提出辭職申請。第七十一條 工資結算及發放:按公司工資發放時間24、統一發放。 生活與娛樂第七十二條 公司向員工提供部份生活和娛樂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第七十三條 公司設立生活協調委員會來統籌安排和組織員工的文娛活動,各部門也可按生活委員會的安排自行組織員工進行健康的文娛活動,活動經費由生活協調委員會適當補貼。第七十四條 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參加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安全與衛生第七十五條 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第七十六條 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第七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裁辦。第七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頒布日期:201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