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曼電力工廠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及檢修規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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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690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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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廠電氣安全管理制度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電氣安全的管理,防范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運行中對電氣安全的管理。第2章 電氣安全基本要求第3條 電氣管理負責人員應建立電氣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第4條 公司所有上崗員工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生產班組的三級電氣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第5條 公司人事部應定期組織人員進行電氣安全培訓,使一般員工懂得電和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及電氣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第6條 新參加工作的電氣人員、實習人員及臨時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到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獨立開展工作。第7條 公司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懂得電氣裝置在2、安裝、使用、維護、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同時熟知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掌握電氣滅火及觸電急救的技能,并通過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第8條 電氣作業員工上崗時,必須遵守公司電氣安全的相關規定,并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第9條 公司所有涉及用電安全的車間與設備,必須擁有防護裝置或安全工作柵欄,經電氣安全檢查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生產,否則造成的后果按公司相關規定承擔。第3章 電氣安全運行規定第10條 電氣人員需要根據公司電氣運行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編制電氣安全運行檢查計劃,做好電氣安全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第11條 生產現場必須備有安全用3、具、防護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由電氣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試驗。第12條 電氣人員在檢查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第13條 公司所有電氣設備必須由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特殊設備還需進行靜電安全檢查。第14條 公司變、配電所的負責人應制定符合現場情況的運行規程,值班員工的職責必須在現場運行規程中明確規定。第15條 公司的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員工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攔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攔時,一定要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第4章 電氣4、操作規范第16條 公司電氣人員在雷雨天氣檢查室外電氣設備時,應穿絕緣鞋,同時不能靠近避雷裝置,防止中電或遭遇雷擊。第17條 電氣人員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員工擔任監護。第18條 負責電解整流運行員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 采取調壓穩流方法,保持恒流生產工具。2. 電槽初次啟動電壓要求低于極化電壓值。3. 氯氫處理站與整流所,應同時有氯氣泵和氫氣泵等設備的運行狀態信號顯示,及緊急全停電、緊急降電流的事故聲光報警信號,并定期聯系試驗。4. 氫氣系統著火時,要防止系統內造成負壓,以致引發更嚴重的爆炸事故。單槽槽內鹽水中斷起火時,應采5、用降低直流電流或全停電處理。第19條 負責電爐運行時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 應遵守管理人員制定的電爐變壓器、短網及所有導電系統的現場運行規程。2. 電爐變壓器及其他設備的檢查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線路、次數和內容應在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3. 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水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4. 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Mpa。第20條 靜電除霧(塵)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 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呵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6、場強和最大的電暈電流。2. 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3. 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4. 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5. 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6. 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塵)起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柜(不接高壓整流油箱),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7. 油箱(高壓整流器)高壓7、測量輸出端子(接地柱),應與測量表計和附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下斷開此路。8. 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9. 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塵)器停用或檢修時將高壓輸出接地。第5章 電氣檢修規范第21條 公司電氣進行檢修時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制度。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第22條 電氣檢修時,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第23條 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人員審查8、安全措施,并報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員工和監護員工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員工擔任。第24條 電氣檢修人員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第25條 電氣檢修時的停電、放電、驗電和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員工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第26條 外線、桿、塔、電纜檢修時,工作人員必須在作業前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具體要求如下。1. 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9、塔下面做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2.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3. 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措施避免傷及臨近電纜。4. 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5. 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6. 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檢修作業時,每根桿、10、每座塔都應設專人監護。第27條 檢修人員在檢修變壓器及油開關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在其他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的為1.5m,10kV以上的為3m。第28條 檢修作業中架設臨時線要求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380V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時的標注為室內不少于2.5m,室外不少于3.5m。第29條 檢修人員在更換熔斷器時,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第30條 電氣試驗必須由兩名電氣人員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第6章 靜電防范規范第31條 由于靜電具有不易覺察性及高危害性,在公司生產制造過程中所有人員都必須11、注意靜電的防范。第32條 為防止靜電的危害,公司技術部應從工藝流程、設備結構、材料選擇及操作管理方面采取措施,并制定相應的規程或制度。第33條 公司生產設備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采取接地措施。1、 凡用來加工、輸送、儲存各種易燃液體、氣體和粉體的設備。2、 傾注溶劑的漏斗、浮動灌頂、工作站臺、磅秤等輔助設備。3、 可能產生和積累靜電的固體的粉體作業設備。第34條 凡被公司技術部判定為易產生高危靜電的生產現場,必須安裝空調設備、專用增濕器或噴霧器,并確保這些輔助設備的正常運轉,以提高生產現場的相對濕度,盡可能消除靜電危害。第35條 公司生產人員在接觸靜電帶電體時,應戴用金屬線和導電性纖維混紡的手套并穿好防靜電工作服,第36條 在公司易產生爆炸的危險場所,所有人員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衣服和鞋靴,應穿防靜電的工作服。第37條 在易燃的生產現場入口處,應安裝硬鋁或銅等導電金屬的接地走道,以導除人員身上的靜電。第38條 在有靜電危險的生產現場,所有人員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金屬物品,如鑰匙、硬幣等,同時不得使用化纖材料制的拖布或抹布擦洗設備或地面。第7章 附 則第39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委員會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安全生產委員會所有。第40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