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淀粉公司粉塵作業安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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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6973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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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蒙古巴山淀粉有限公司第 1 頁 共 8 頁粉塵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加強公司粉塵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塵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規范粉塵作業崗位操作流程,特制訂本制度。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塵作業防護的管理。3、規范性參照文件本制度所有內容均符合以下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粉塵防爆安全規程 GB15577-2007 鑄造防塵技術規程 GB8959-2007 4、職責4.1 公司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粉塵治理的防治工作,組織研究并制內蒙古巴山淀粉有限2、公司第 2 頁 共 8 頁定防塵技術措施和衛生保健措施;協調、解決防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工作優劣對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或處罰。4.2 生產技術科是公司粉塵治理工作的直接負責部門,具體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工程粉塵治理工作的開展;組織制定落實防塵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負責對粉塵治理工程的確定落實;負責對接觸粉塵人員的健康監護、監測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負責向總經理匯報粉塵治理工作的進程。4.3 設備保全科負責對工廠容易產生粉塵的生產設備設施和通風、除塵系統進行日常安全監察,防止出現老化、發熱、磨損、撞擊火花、強烈振動、接觸不良、接地不良、漏電、除塵效率下降等現象;4.4 管理部負責粉塵治理作業中職3、業衛生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員工的健康檢查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對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場所是否配備通風、除塵、防火防爆設施和滅火器材進行日常檢查,督促更換;負責收集、反饋員工對防塵用品的有關意見和建議,并督促有關部門解決落實;負責開展職業衛生防治宣傳工作;檢查、監督、糾正現場作業人員粉塵作業行為;4.5 管理部人資專員負責制定并督促執行勞動保護用品及津貼的發放標準;負責勞動分級工作,做好勞動條件分級統計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參加對作業人員接觸粉塵情況進行評定工作;負責組織職工消防安全、粉塵防爆教育等培訓工作。內蒙古巴山淀粉有限公司第 3 頁 共 8 頁5、粉塵作業安全管理5.1 公司常見的粉塵作業常4、見的粉塵作業一般分為:a)砂處理作業;b)熔煉與澆注作業;c)造型作業;d)落砂與清砂作業;e)浸漆、涂漆作業;f)清掃作業;g)檢修作業。5.2 粉塵分類a)按粉塵的性質分類:無機性粉塵、有機性粉塵、混合性粉塵。b)按粉塵顆粒的大小分類:灰塵、塵霧、塵煙。c)按光學分類:可見粉塵、顯微粉塵、超顯微粉塵。5.3 粉塵作業的管理5.3.1 人員要求5.3.1.1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從事粉塵作業內蒙古巴山淀粉有限公司第 4 頁 共 8 頁5.3.1.2有下列情況的勞動者禁止從事粉塵作業:a)各種類型活動性肺結核病。b)慢性肺部疾病,嚴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氣管疾病。c)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胸膜、胸廓5、疾病。d)嚴重的心血管系統疾病。5.3.1.3對接觸粉塵作業的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5.3.1.4禁止在粉塵作業場所用餐和飲水、吸煙。5.3.2 防護要求5.3.2.1 凡涉及粉塵作業的工作崗位,個體安全防護用品、器具、通風設備應齊備。5.3.2.2員工進入粉塵作業崗位之前必須佩帶公司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具(防塵口罩)和預防性藥品。5.3.2.3在進入粉塵工作崗位作業之前,必須進行強制通風或水抑塵,降低粉塵濃度,不應在沒有采取防塵措施的情況下進行作業。5.3.2.4 對粉塵嚴重的作業部位(如:混砂過程中、除塵器施工、熔化爐作業、澆注過程、造型過程等)進行作業,作業人員必6、須正確配戴過濾式口罩如:半面式(全面式)面具,或供氣式的送風半面(全面)式面罩,進行有效的個體防護措施。內蒙古巴山淀粉有限公司第 5 頁 共 8 頁5.3.3 過程控制要求5.3.3.1 凡涉及粉塵的崗位,安全員必須對該崗位的員工進行安全作業環境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粉塵危害預防措施和個體防護措施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5.3.3.2 凡進入粉塵作業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按防護要求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等,作業人員使用的防塵保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除免保養型防塵口罩外的(不屬消耗類)防塵設備必須落實專人定期進行檢查、檢驗和保養。5.3.3.3如除塵設施出現故障時,崗位人員要及時報告7、本單位相關領導,安排人員對除塵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處理,確保除塵設施的正常運轉。5.3.3.4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崗位操作,對于未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5.3.3.5員工離開粉塵作業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要對身體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塵進行徹底清理,并及時清洗身體接觸粉塵的各個部位,避免粉塵吸入體內。5.3.3.6安全員根據公司車間自身特點制定安全檢查表,并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危險情況檢查。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車間(或工段)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對每次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監督限期治理。內蒙古巴山淀粉有限公司第 6 頁 共 8 頁5.3.3.78、在粉塵作業場所進行明火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有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取得動火證;明火作業開始前,應清除明火作業場所的可燃粉塵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進行明火作業的區段應與其他區段分開或隔開;進行明火作業期間和作業完成后的冷卻期間,不應有粉塵進入明火作業場所。5.3.3.8所有可能積累粉塵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室,都應及時清掃,禁止進行吹掃。5.3.3.9若粉塵崗位起火,應正確選擇滅火劑。5.4 健康管理嚴格依照塵肺病防治條例 對公司粉塵作業崗位的員工進行健康管理,對新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對在職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檢查的內容、期限和塵肺病診斷標準,按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職9、業病管理的規定執行。6、培訓6.1 粉塵作業安全培訓應當作為企業崗位培訓內容,納入培訓規劃。6.2 對各級管理人員應進行粉塵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和有關勞內蒙古巴山淀粉有限公司第 7 頁 共 8 頁粉塵作業危害預防知識的培訓。6.3 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勞動法規、衛生防護知識、崗位安全操作及培訓。7、獎懲7.1 對在粉塵治理及防治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工程部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7.2 不按有關程序要求對作業環境進行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制定防止粉塵危害的治理措施和防護措施,對相關粉塵崗位負責人處罰200元;7.3 不按規定在粉塵作業場所正確配戴防塵用品,對違章者處以罰款。50-100 元;7.4 員工作業違章被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參照上一條加倍處罰。7.5 作業時,未按安全措施要求實施防塵措施,或在實施防塵措施時未對設備防護(防淋、防撞)措施進行落實,視情節輕重,對工作負責人處以 50-200 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獎懲制度有關規定,追究事故責任。7.6 倉庫提供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防塵用品,對倉庫負責人處以 100元罰款;7.7 所罰款額全部用于粉塵治理的防治和除塵設備跟進工作。內蒙古巴山淀粉有限公司第 8 頁 共 8 頁山東常林鑄業有限公司2014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