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卓公司燈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317768
2025-03-04
5頁
28.83KB
1、制度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002年 月 日起生效文件號編制管理部審核批準版 次1日期2002.3日期日期頁 數共6頁總 則第一條 為保護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生產經營管理要服從安全需要的原則,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第一章 機構與職責第三條 安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系統經理組成,下設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2、,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委派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實施安全生產的檢查和監督,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第四條 公司各部的負責人為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制度,組織本部門安全生產、安全教育工作的實施與監督檢查。生產部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協助生產部經理實施與監督檢查生產場所的安全生產、安全教育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及時向生產部經理匯報安全生產的真實情況,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各生產班組長為安全檢查員,對班組日常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積極配合生產部經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把3、安全生產搞好。其他部門視情況成立相應機構。第五條 公司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具體管理規定,愛護生產、工作的工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隱患,及時予以排除并報告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或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二章 教育與培訓第六條 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所在部門、班組、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第七條 對從事化驗、壓力容器設備、電氣、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證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嚴禁無4、證人員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第三章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第八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要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第九條 各種壓力容器設備要定期檢修維護,認真配合國家勞動部門實施年檢。操作人員要認真記錄工作日志。壓力容器上主要安全部件要定期送到國家指定部門進行校驗。第十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5、求。第十一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第十二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人力資源、安保等部門審查驗收,并簽字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十三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第十四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順暢,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6、志。第十五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第十六條 雇請外公司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第十七條 庫房要定期進行通風降溫、降濕,保持庫內溫、濕度達到規定的標準。庫房內應裝置煙霧報警器,照明燈具要裝置防爆設備。第四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第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第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貯存地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需7、要動用明火時,必須嚴格履行申請審批程序,作業過程中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在專人監護下進行。第五章 勞動保護用品規定第二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按照國營企業職工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各部門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并隨時檢查員工使用情況。第二十一條 做好防暑降溫、防凍、防噪音、防粉塵工作,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第六章 檢查和整改第二十二條 堅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保證8、一次;各部門每月不少于四次,每周保證一次;各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檢查時要認真作好記錄和總結。第二十三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委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按公司獎懲制度予以獎勵。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一)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和具體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二)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才能有9、效地開展工作。(三) 能夠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 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能力。(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五)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安全事故,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第二十六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第二十七條 員工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視情節和所造成的損失程度,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議,按員工獎懲制度給予處罰。(一) 不執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具體規定的。(二)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三)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 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四)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五)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六)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七)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的。(八) 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九)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的。(十)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十一)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第八章 附則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管理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