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示及請休假管理制度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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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8146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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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示及請休假管理制度為切實加強干部職工隊伍的管理和監督,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外出請示請假報告工作的通知(廳發201329號)和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南辦發2013108號)精神,結合我城區實際,對興寧區領導干部外出請示請假報告制度(南興辦2010115號)進行了修訂完善。本制度適用于城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干部職工。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外出是指城區干部職工在工作日、法定節假日、周末假日因公或因私離開南寧市區;請休假是指干部職工按規定請年休假、病假、婚喪假、產假、事假、探親假和哺乳假。第二條 干部2、職工外出的,如報批同意的簽署時間離出發時間5天以上的(含5天),成行前2天要以書面形式報告。出國(境)、赴臺已經報批同意的,須出發前3天以書面形式報告。干部職工請休假(含年休假、婚喪假、產假、探親假、全年累計15天內的事假、2個月內的病假),須提前3天履行書面請假報批手續。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請示。(一)報告內容包括事由、外出人員、出發和返回時間、地點、外出期間工作安排等。請示、請假內容包括事由、人員、時間、地點、期間工作安排等。單位部門主要領導干部外出或請休假的,還需注明在家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姓名、職務等。(二)報告、請示、請假辦法1.區委書記、政府區長按南寧市領導干部外出請示請假報3、告制度規定辦理; 2. 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城區政協主席以及區委常委、調研員、副調研員向區委報告、請示、請假;3.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調研員、副調研員向城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請示、請假;4.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產業園區常務副主任、調研員、副調研員、區長助理向城區政府報告、請示、請假;5.城區政協副主席、調研員、副調研員向城區政協報告、請示、請假;6.各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區委各部門、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向區委報告、請示、請假;7.各鎮(街道)鎮長(辦事處主任)、城區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城區政府報告、請示、請假;8.各鎮人大主席向各鎮黨委請示、請假;城區人大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城區人大常4、委會報告、請示、請假;9.城區政協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城區政協報告、請示、請假;10.城區直屬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按歸口管理向區委或政府報告、請示、請假;11.城區機關各部門(單位)副職領導外出報告部門(單位)正職領導同意后,報城區分管領導;請示、請假經部門(單位)正職領導同意后,還需報城區分管領導批準;12.城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先經主管部門正職領導報告、請示、請假同意后,再按歸口管理報城區分管領導批準;13.其他干部職工向所在部門(單位)報告、請示、請假。(三)哺乳假、全年累計15天以上的事假、2個月以上的病假,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歸口管理報區委、政府審批。(四)報備機5、關1.城區人大、政府、政協班子副處級領導干部外出報告所在班子,同時報區委辦備案;請示、請假需經所在班子批準同意后,同時報區委辦、區委組織部備案。2.其他干部職工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區委組織部、城區人社局備案。第三條 城區干部職工離開南寧市區,因緊急情況來不及書面報告的,可先通過電話報告:(一) 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城區政協主席以及區委常委、調研員、副調研員向區委書記報告;(二)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調研員、副調研員向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報告;(三)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產業園區常務副主任、調研員、副調研員、區長助理向城區政府區長報告;(四)城區政協副主席、調研員、副調研員向城區政協主席報告;(五)6、各鎮(街道)黨(工)委書記、機關各局黨委書記向區委書記報告;(六)各鎮(街道)鎮長(辦事處主任)、機關各局(辦)局長(主任)向城區政府區長報告;(七)各鎮人大主席向鎮黨委書記報告的同時,也向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報告;城區人大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報告; (八)城區政協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城區政協主席報告;(九)區委各部門副職領導、政府各部門副職領導、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向區委或政府分管領導報告; (十)城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按歸口管理向區委或政府分管領導報告; (十一)城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先經主管部門正職領導報告同意后,再按歸口管理向城區分管領導報告;(十二)其他7、干部職工向所在部門(單位)正職領導報告。第四條 領導干部請示、請假和報告分別由相應部門負責辦理。(一)在部門任職的區委常委的書面請示、請假和報告由該區委常委所在部門負責辦理;(二)其他區委常委和在城區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任職的處級領導的書面請示、請假和報告由相應辦公室負責辦理;(三)其他干部職工由所在部門(單位)辦理。第五條 各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副書記一般不同時離開南寧市區外出;部門(單位)正職領導為2人的,一般不同時離邕外出。確因工作需要同時離開南寧市區外出的,須經區委、政府同意。第六條 各鎮(街道)黨(工)委書記離開南寧市區外出,應由排名靠前的副書記(含鄉鎮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8、主持工作,如副書記在此期間也不在本地,由排名靠前的其他黨(工)委領導主持工作;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離開南寧市區外出,按職務排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城區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主要負責同志離開南寧市區外出,按職務排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第七條 干部職工外出后,因特殊情況逾期返回、改變行程或者超假期的,必須及時補充請示報批。第八條 干部職工外出返回后要主動向有關領導報告;假期結束后要及時銷假;外出匯報工作和學習考察,返回后要及時提交書面報告。第九條 領導干部請假外出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第十條 干部職工請假外出期間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第十一條 請假期間工資按國家9、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實施。附件:1.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休假)審批表(處級領導) 2.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休假)審批表(部門正職) 3.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休假)審批表(部門副職) 4.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休假)審批表(干部職工) 注:自制度修訂之日起,城區干部職工外出請示及請休假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填寫附件審批表申請報批,具體表格可登錄 11 附件1: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休假)審批表(處級領導)報送時間: 年 月 日姓 名單位及職務參加工作時間應休年假天數已休年假天數本次年休假天數外出(請休假)起止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含節假雙休日 天),共10、 天。外出(請休假)事 由前往地點 (路 徑)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請 假 人 (簽 名) 年 月 日(單位蓋章)城區分管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區委書記 或區長意見 年 月 日銷假時間 備注:1.根據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示及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城區政協主席以及區委常委、調研員、副調研員向區委請示請假;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調研員、副調研員向城區人大常委會請示請假;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產業園區常務副主任、調研員、副調研員、區長助理向城區政府請示請假;城區政協副主席、調研員、副調研員向城區政協請示請假。2.此表一式三份,送區委辦、區委組織部各備案一份,本單位留存一份。附件2:興寧區干11、部職工外出(請休假)審批表(部門正職)報送時間: 年 月 日姓 名單位及職務參加工作時間應休年假天數已休年假天數本次年休假天數外出(請休假)起止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含節假雙休日 天),共 天。外出(請休假)事 由在家主持工作領導姓名:職務:電話:前往地點 (路 徑)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請 假 人 (簽 名) 年 月 日(單位蓋章)城區分管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區委書記 或區長意見 年 月 日銷假時間 備注:1.根據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示及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各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區委各部門、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向區委請示請假;各鎮(街道)鎮長(辦事處主任)、城區政府各部門主要負12、責人向城區政府請示請假;城區直屬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按歸口管理向區委或政府請示請假;各鎮人大主席向各鎮黨委請示請假,需同時報城區人大辦備案。2.此表一式兩份,按干部管理權限送區委組織部(科級干部)或城區人社局(科級以下干部職工)備案一份,本單位留存一份。附件3: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休假)審批表(部門副職)報送時間: 年 月 日姓 名單位及職務參加工作時間應休年假天數已休年假天數本次年休假天數外出(請休假)起止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含節假雙休日 天),共 天。外出(請休假)事 由前往地點 (路 徑)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請 假 人 (簽 名) 年 月 日(單位蓋章)部門(單位)或主管部13、門正職意見 年 月 日 城區分管領導意見 年 月 日銷假時間 備注:1.根據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示及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城區機關各部門(單位)副職領導的請示請假經部門(單位)正職領導同意后,報城區分管領導批準;城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先經主管部門正職領導請示請假同意后,再按歸口管理報城區分管領導批準。2.此表一式兩份,按干部管理權限送區委組織部(科級干部)或城區人社局(科級以下干部職工)備案一份,本單位留存一份。附件4: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休假)審批表(干部職工)報送時間: 年 月 日姓 名單位及職務參加工作時間應休年假天數已休年假天數本次年休假天數外出(請休假)起止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含節假雙休日 天),共 天。外出(請休假)事 由前往地點 (路 徑)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請 假 人 (簽 名) 年 月 日(單位蓋章)部門(單位)分管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部門(單位)正職領導意見 年 月 日銷假時間 備注:1.根據興寧區干部職工外出請示及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城區干部職工向所在部門(單位)請示請假。2.此表一式兩份,按干部管理權限送區委組織部(科級干部)或城區人社局(科級以下干部職工)備案一份,本單位留存一份。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6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