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教育科技公司員工管理制度手冊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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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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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員工手冊2013年5月前言歡迎你成為xx(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員:從現在開始,你的成長將與公司緊密聯系在一起。公司將為你提供發展的機會與成長的空間,而你在這個空間里,應盡可能地展示你的學識、才能及優秀的品質,以便能更快、更好地融入于這個大家庭中。本員工手冊是公司全體員工的基本行為準則。每一位員工都應對員工手冊中所述內容熟記于心,并自覺遵照執行。本員工手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員工手冊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公司始終認為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是公司取得成功的關鍵。每位員工都應清楚自己的權利2、義務、責任和行為準則。公司竭誠希望全體員工熱愛公司、敬業愛崗、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克盡職守、勤奮務實,將公司的發展與個人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這樣公司定會興旺發達、長盛不衰。由于經營環境在不斷的變化,所以員工手冊中規定的政策也將需隨之相應改變。因此,員工手冊中的政策規定可以由公司根據情況隨時修訂。不過任何政策規定的變動都將及時通知您。本員工手冊歸xx(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僅供內部使用。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雇用關系,都必須將此手冊歸還給公司。 員工守則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自覺執行員工守則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是每個員工應盡的義務和職責。2、3、員工應自覺服從指揮,做到個人服從集體,下級服從上級,不得各行其事。3、員工必須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對所分配的工作或調動有意見,可向上級提出,但在上級未作出書面的決定前仍須服從。4、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一切為公司著想的思想,做到盡職盡責,忠于職守,堅持實事求是,主動協作,遇事不推諉不扯皮。5、各級管理人員應帶頭遵紀守法、秉公執法,不濫用職權、不假公濟私,不徇私情、不庇護、不支持違紀違法行為。6、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嚴格執行公司財務部的一切規定。7、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自覺維護公司安全。8、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者對處罰如有意見,可向上級提出申訴,在未得到回復前應服從處罰4、。9、員工凡事應實事求是,不準無事生非、挑撥離間、不準起哄、鬧事或停工和消極怠工、罷工。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1、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2、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第二章招聘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向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招聘。招聘流程:初步判定安排進行面談或實際操作測試部門經理或總經理面試錄用第四條:公司解雇或辭職員工原則5、上不再錄用。從公司辭職員工6個月以后可重新考慮其入職申請,但需原所在部門和管理層評定為業務素質較高、表現優秀的員工。如申請入職崗位與原崗位相同,且經用工部門、管理層核準后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處理,特殊情況處理須經總經理批準。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公司員工:1、 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2、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3、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4、 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5、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6、 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7、 體格檢查不合格者。8、 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第六條:應聘人員面試合格后,按照公司錄取通知確定的日期、地點、親自辦6、理報到手續、并應繳驗下列證件:1、 本人最近一寸證件照片三張2、 學歷、職稱證件、身份證;(正本核對后發還,復印件留存)3、 前服務單位離職證明;4、 應聘特殊工種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該工種崗位資格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校)。第七條:經面試甄選合格的應聘人員,未于通知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者,視為拒絕接受本公司聘用,該通知則失其效力。第三章 員工入職須知第八條:員工入職時須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與原件相符,人事經理與原件校完后退還給當事人。每位員工均有一份檔案存人力資源部,有關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動態均有記錄,是員工晉升、調資之重要依據。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7、查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試用手續。員工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三個月;三年及以上固定期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三到六個月。對考核未能達標者可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員工試用期轉正由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評估成績審批。第十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一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部門,不得無故拖延推諉工作。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三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1、 忠于職守,服8、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2、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3、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4、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5、 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6、 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7、 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8、 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9、 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閑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9、秩序的行為。10、 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11、 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12、 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13、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第十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1、 工作時間: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時間,周六、周日可調休;2、 每日上班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3、 午休時間: 12:00 13:30 (冬季時間如有調整,以調整后為10、準)4、 外出工作人員根據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第十五條: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后到崗(因公外出除外),記為遲到;在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前擅自離崗,記為早退。第十六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曠工,按曠工處理:1、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并且當月遲到達3次以上者;2、 有意隱瞞實際情況,不到崗上班的;3、 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4、 提供虛假休假證明的;5、 未打卡,且未提交審批通過的書面說明的;6、 公司依法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后,員工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新崗位報到工作的;7、 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8、 曠工處理:員工曠工半天扣發全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全月累計11、曠工五天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十天者,予以辭退,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第十七條:公司員工日常出勤管理1、 發生因公外出、考勤卡丟失、損壞、忘帶、忘記打卡等非正常打卡情形,需進行書面說明,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并交至人事部,方可記為正常出勤。2、 每月因個人原因(忘記帶卡、忘記打卡)未打卡累計達3次的(3次以內不計)從第3次開始按曠工半天計算。(注:全天未正常打卡的,上、下班各計1次。)并及時向人事部門提供未打卡證明,如遇周末應在周一到崗后及時補交。未能提供的按曠工計算。3、 員工遲到/早退一次扣罰金 10 元,第二次扣罰金 20 元,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扣罰金50 元。遲到/早退達到或超過30分鐘的,按曠工12、半天計算。 4、 員工加班進出公司時,需照常打卡。5、 考勤周期為當月1日至30日。員工當月經審批通過的休假申請單、加班申請單、未打卡說明等,應于次月2日(含)前(遇休息日及節假日順延)交至人事部門。第十八條:培訓學員的考勤1、 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簽到表,由培訓組織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供考勤情況;2、 外出參加培訓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所在部門統計后報人事處備案審查。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系,并不給予當事人任何經濟補償費。1、 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致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2、 違反勞動合同或本手冊規定經本13、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3、 營私舞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4、 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而使之受到傷害者;5、 故意損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6、 連續曠工三天或全月累計曠工五天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十天者;7、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責任者;8、 本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嚴肅紀律處分而開除的情形。第四章 工資與福利第二十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員工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第二十一條:員工的工資管理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個人的考勤記錄和績效考核情況,由人力資源部造冊報14、總經理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十日。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底薪由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占底薪總額的90%,績效工資占底薪總額的10%)第二十二條:公司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公積金,并按規定在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員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二十三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第五章請假、休假第二十四條: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15、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第二十五條:法定假日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1天,即:1、 元旦:1天,1月1日;2、 春節:3天,農歷臘月30、農歷正月初一、初二;3、 清明節:1天;4、 “五一”國際勞動節:1天,5月1日;5、 端午節:1天;6、 中秋節:1天7、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8、 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第二十六條: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1、 年假屬有薪假期,員工在本公司任職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16、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2、 員工從每年1 月1 日起即有權使用當年法定帶薪年休假。3、 員工可以主動申請休法定年假,公司也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休法定年假,員工休法定年假應當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同時按照公司休假流程審批確認后方可休假。4、 病假全年累計達15天以上者不享受當年年假;5、 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處分或重大違規違紀處罰者,當年年假取消;6、 進行年假調休的須以半天工作日(上午或下午)的時間為基本單位,低于半天工作日的按半天工作日算,高于的按一天算.加班調休的時間單位不在此列;7、 年休假折算辦法:(當年度實際工作日歷天數3617、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數。 (入職時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365 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數。8、 員工離職前應將法定年休假休完,未休完的法定年休假視為放棄,不予補償。9、 員工離職時,已休法定年休假天數大于可休天數的,超出部分按本人離職時工資標準折算后返還給公司,公司可從員工離職當月工資中扣除。10、 年假休息截止時間:員工法定年休假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休完,逾期年假自動失效(除因工作原因未休)。第二十七條:病假、事假1、病假1) 大于1天(不含)的病假應提供醫院(除急診外,應為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病休證明。如公司需要,員工應提供就診費用票據、病歷等資料18、。2) 病假按醫生實際準假日起始。3) 病假為日歷天數,遇休息日及節假日不順延。4) 病假可用年假沖抵。自然年度內累計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繼續休病假時,若有剩余年假,須先用年假沖抵病假。5) 病假最小請假單位為0.5天。注:員工患病需要長期病休的,依法進入醫療期。6) 病假工資按自然年度內累計病假天數發放,具體如下:累計休病假21個工作日(含)以內的,發放月工資的50;累計休病假22至63個工作日的,發放月工資的40%;累計休病假64個工作日(含)以上的,按員工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員工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政策執行。7) 不能提供醫院證明或人力資源部未能認可19、的按事假規定處理。2、事假1) 員工事假,扣除所請事假的工資,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0.5天。2) 員工因違反制度而被暫時停職、停工的,按事假處理。3) 試用期內的員工,一般不得請事假。4) 自然年度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5天/人。5) 員工一次性請事假達到20天以上的,自批準之日起一年內將不再調整工資待遇,公司還將根據請假人職位需求的緊迫程度另行調配或招聘,請假人將有可能失去職位,特殊情況除外;6) 人力資源部有權查驗員工請假的相關資料,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取消請假的所有待遇,并視情節嚴重程度另行處理。第二十八條:婚假(帶薪)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登記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初婚且符合晚婚條件(男滿220、5周歲,女滿23周歲)可額外享受7天婚假。2、婚假為日歷天數,休息日及節假日不順延。3、婚假應一次休完。4、婚假應在婚姻登記后12個月內使用完畢,逾期作廢。5、員工休婚假需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第二十九條:喪假(帶薪)1、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去世,給予3天喪假;親兄弟姐妹,給予1天喪假。2、喪假為日歷天數,休息日及節假日不順延。3、如需到外地奔喪,可享有路程假(以實際路程車票/飛機票時間為準),路費自理。4、喪假應一次休完。第三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帶薪,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1、女員工生育按照國家規定給予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21、假;晚育的女員工(年滿24周歲,已婚初育),增加獎勵假30天。2、產假為日歷天數,遇節假日不順延,應一次休完。3、已婚女員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12周至16周(含)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16周至28周(含)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給予90天產假(其中包含產前假15天)。4、流產假為日歷天數,遇休息日及節假日不順延,應一次休完。5、休流產假需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和醫院證明。第三十一條:工傷假1、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的標準工資和福利照放。2、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22、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勞動法規辦理。第三十二條:請假程序1、員工請假,事前應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主管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3、員工休年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管理層協商同意后,妥善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4、審批權限:請假1天,由部門經理批準;請假2-3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副總經理批準;請假3天以上或部門經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上的,逐級上報,由公司總經理批準。5、主管級以下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副總經理審核23、,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主管級以上員工出差的報副總經理審核后,還需總經理審批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可事后補辦手續;員工出差返回后及時到考勤管理員處憑出差申請表辦理考勤簽證手續;第三十三條: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相關管理規定安排加班。第三十四條:公司在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拒絕。第三十五條: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第六章出差第三十六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第三十七條:員工出差在外,應24、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費用。第三十八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住宿費用和交通費用。第三十九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第七章培訓第四十條:為提高公司員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第四十一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第四十二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25、適當延長其培訓期。第四十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表上,員工培訓登記表由人力資源保存在員工檔案內。第八章調職第四十四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與員工協商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第四十五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第九章保密第四十六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第四十七條:員工不得透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涉及公司聲譽的意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第四十八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26、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于消息的傳播。第四十九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第五十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失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第五十一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阻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第十章:考核第五十二條:員工考核分為:1、 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的考核由試用部門經理負責,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2、 平時考核:1) 普通員工及部門經理(非技術累員工)考核實行360度考核,考核每季度執行一次27、(特殊情況除外)。普通員工的考核由部門經理主持,人力資源部協助進行;部門經理的考核由管理層主持,人力資源部協助進行。2) 技術人員考核由技術部門根據技術要求等各項考核指標考核。第五十三條:員工的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員工調薪、獎勵及調職的依據。第五十四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第十一章獎懲第五十五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1、 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2、 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現金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貢獻突出者,給予晉薪、晉職。第五28、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并給予200元以內的獎勵:1、 品性端正,工作努力,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2、 遵紀守法,聽從指揮,互相協作,事例突出者。3、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4、 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5、 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6、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7、 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8、 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并給予1000元以內的獎勵:1、 對公司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2、 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3、 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29、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4、 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5、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6、 有其它重大功績者。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并晉薪或晉職:1、 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2、 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3、 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4、 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第五十九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1、 罰款:由部門經理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2、 批評:由員工的所屬部門經理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人力資源部備案。3、 記過: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30、,副總或總經理審核、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績效工資。4、 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5、 辭退: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1、 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2、 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3、 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4、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5、 不按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6、 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7、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8、 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31、,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9、 對同事惡意侮辱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10、 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11、 因疏忽導致公司設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12、 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1、 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2、 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3、 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4、 一個月內受到罰款三次或批評超過二次者。5、 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6、 公司車輛未經管理人同意或違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7、 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8、 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第六十二條3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1、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2、 一年中記過二次者。3、 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4、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并追究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1、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2、 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3、 打聽別人薪金待遇者。4、 在公司內賭博者。5、 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6、 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7、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8、 一年中已降職二次者或一年中記過三次者。9、 33、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五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日者。10、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11、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詳見印章使用手冊12、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13、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14、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15、 參加非法組織者。16、 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17、 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18、 煽動怠工或罷工者。19、 違反公司員工守則,達到第五十九條、六十條、六十一條的規定,經公司要求后拒不改正的情形。第十二章辭退第六十四條:若有下列情34、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辭退,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視為欺詐成立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員工被查實所提供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明等)為虛假或偽造的。2)、員工在應聘前患有神經病、傳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對工作有嚴重影響的疾病,未治愈而在應聘時未35、聲明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 符合本員工手冊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的。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 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36、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第十三章辭職第六十六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離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第六十七條: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提出申請)。第六十八條:如未書面通知公司或未到通知期限,自行離開公司者,作為自動離職處理。第六十九條:辭職程序1、 員工本人按規定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報告;2、 部門經理簽署意見;3、 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4、 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辦理辭職相關手續。第十四章其他第七十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第七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附表一:員工手冊簽收單 編號:本人謹此確認收到了員工手冊,并確認明白所有公司的規定及制度,本人將依從并遵守公司的規定及制度(包括公司適時對其之修改)。簽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