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動飛信系統維護管理規定2008版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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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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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移動飛信系統維護管理規定(2008版)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二八年五月目 錄第一章 概述3第二章 維護組織4第一節 維護組織機構及職責4第二節 飛信系統與其它通信網間的責任劃分5第三章 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6第四章 故障處理7第五章 質量管理9附錄一 故障處理流程10第一章 概述第一條 中國移動飛信系統是向用戶提供的綜合實時、非實時、準實時等多種通信方式的綜合通信服務系統。飛信平臺業務平臺通過CMNET網絡和各省WAP網關、北京移動短信網關互聯,通過E1專線與北京移動GMSC連接,通過飛信互通網關與其他運營商或互聯網即時消息系統互聯,并通過專線和一級BOSS系統互聯。飛信系統提供WAP網關的2、HTTP代理接入方式、CMNET方式為移動終端用戶服務,也允許PC用戶通過Internet訪問飛信系統的相應服務。第二條 為了規范中國移動飛信系統的維護管理,合理、可靠、安全、高效地組織、管理中國移動飛信系統,提高中國移動飛信系統的通信服務質量,提高維護隊伍整體素質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作為組織、管理中國移動飛信系統的依據。第三條 中國移動飛信系統一點接入,服務全網,全網目前只有一套系統,設置在北京。第四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中國移動飛信系統及其相關配套設備。第五條 本管理規定按照中國移動網絡運行維護規程框架編制,未詳盡描述部分參照中國移動網絡運行維護規程執行。第六條 各省網絡維護部門應認真3、執行本管理規定。在本規定的基礎上,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編制實施細則,以確保飛信系統安全、可靠、高效地運行。第七條 本管理規定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于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網絡部。第二章 維護組織第一節 維護組織機構及職責第八條 飛信系統的維護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總部統一領導下,總部及設備所在省公司負責各自管轄范圍內飛信系統的維護管理工作。第九條 總部網絡部職責:(1) 組織制定飛信系統的維護管理規定,監督各省公司對維護規定的落實情況,對各省的維護工作給予指導。(2) 負責制定飛信系統質量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定期檢查飛信系統的運行質量,組織考核評比。(3) 負責中國移動飛信系4、統重大故障和重大安全事件的管理。(4) 負責為中國移動飛信系統的設備維護、優化和故障處理提供技術支援。(5) 負責制定全網飛信系統網絡組織、路由原則、局數據原則和全網業務的網絡實施方案。(6) 負責中國移動飛信系統設備、軟件、局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7) 組織制定飛信系統的應急通信保障方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8) 定期協調設備所在省統計分析網絡、設備運行情況,提出網絡預警指導意見,制定網絡優化調整策略,指導飛信系統的優化調整工作。(9) 對設備所在省公司的作業計劃執行情況、故障處理及其他維護工作進行監督、考核。(10) 負責監視飛信系統的運行情況,并對設備所在省重大故障的處理進行督辦。(5、11) 牽頭組織各級維護人員的技術、業務交流與培訓。第十條 設備所在省公司網絡維護部門職責:(1) 貫徹總部各項飛信系統維護管理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維護管理實施細則。(2) 負責落實總部飛信系統質量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建立質量分析和質量監督制度,負責進行日常網絡質量分析和測試。(3) 負責724小時實時監控飛信系統設備的運行狀況,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故障處理工作,在總部的要求下,具體進行資源調度、軟件/補丁測試及裝載、局數據制作等工作。(4) 按照重大故障管理要求及時向總部上報飛信系統的重大故障。(5) 按照總部制定的原則,具體進行飛信系統網絡結構、路由組織等調整的實施工作。(6)6、 在總部的指導下,負責做好飛信系統的設備、軟件、局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7) 按照總部的要求制定具體的飛信系統應急保障方案,并在總部的組織下進行定期應急演練。(8) 負責定期統計分析飛信系統的運行狀況,分析飛信系統故障及處理情況,做好網絡預警工作,定期將相關分析報告上報總部。(9) 根據飛信系統的運行情況,制定網絡優化、調整的建議,并上報總部網絡部審批,通過審批后,在總部的部署下具體實施。(10) 配合總部定期組織維護技術人員的交流和培訓工作。第二節 飛信系統與其它通信網間的責任劃分第十一條 飛信系統與CMNET網絡的維護分工界面是飛信系統設備到CMNet網絡交換機的接口,接口內側設備歸屬飛7、信系統,接口外測設備歸屬CMNET網絡。第十二條 由于飛信系統是通過CMNET與其他各網絡、系統互連,所以與其它網絡系統的維護分工界面同CMNET網絡。這類網絡包括:GPRS、短信網關。第十三條 飛信系統與計費系統的維護分工界面是飛信系統設備連接到計費系統的接口,接口內側設備歸屬飛信系統,接口外側設備歸屬計費系統。第十四條 飛信系統在增加節點、進行重大局數據修改或實施軟件版本升級計劃前,必須事先通報相關部門,必要時,需在相關部門的協助下完成上述工作。第十五條 飛信系統要積極配合完成與CMNET、短信網關等有關的網絡調整工作,并配合進行相關測試。第三章 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第十六條 飛信系統維護8、主要指設備網元和網絡層面的維護,包括系統本身及相關連接設備的定期檢測、數據備份、故障處理等。第十七條 設備所在省公司參照本規定中所規定的維護監測項目、周期和要求, 制定詳細的作業計劃,并組織實施和定期檢查。第十八條 飛信系統日常維護測試項目和測試周期參考下表,測試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補充,測試周期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但頻度不低于下表所列。測試范圍測試項目測試周期備注系統狀態硬件系統檢查日網絡連通性檢查實時監控系統軟件檢查日監測實時告警消息日飛信系統日志檢查日系統資源飛信系統文件系統使用情況日飛信系統數據庫、磁盤使用情況日飛信系統CPU、內存、IO使用情況日系統進程管理飛信系統應用軟件主要進程9、狀態檢查日飛信系統數據庫主要進程狀態檢查日系統安全管理防火墻連通性檢查實時監控防火墻規則檢查日防火墻路由檢查日防火墻日志檢查日定期修改設備密碼季系統數據管理數據庫備份日日志文件備份日系統數據核查季文件系統備份半年統計分析用戶總數/新增/注銷日MO/MT/PC消息/手機客戶端消息/IVR成功率/失敗率日現場看護機房電源、空調、溫濕度檢查日備品備件的清理核對季第四章 故障處理第十九條 故障處理中的職責劃分:1 設備所在省公司網絡維護部門負責飛信系統平臺設備、網絡及相關配套設備的故障處理,并配合其他省處理飛信系統相關故障,必要時可請總部網絡部進行協調。2 非設備所在省負責處理本省飛信系統相關設備、網10、絡的故障處理,并配合設備所在省進行相關故障處理。第二十條 故障分類:1 業務故障:由于飛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局數據設置錯誤、互聯互通故障、人為差錯等各種原因,造成飛信系統相關業務質量下降甚至中斷。2 設備故障:飛信系統的主備用設備由于各種原因不能正常運行,對業務正常的運行造成隱患,但尚未影響業務。3 在業務故障和設備故障同時出現的情況下,定義為業務故障。第二十一條 緊急故障1 定義:飛信系統出現某項或若干項業務中斷,造成全網或部分省用戶無法正常使用業務,稱為緊急故障。2 上報要求:故障發現省必須在10分鐘內上報總部網絡部。3 故障通報:總部網絡部在發現緊急故障或接到省公司報告后,應將緊急故障通11、報業務受影響的省。4 故障跟蹤及處理:總部和省公司按照分工職責,協調相關資源,搶通業務。若業務在短期內無法恢復,故障升級為重大故障,應按照重大故障的要求上報和處理。第二十二條 故障級別分為重大故障、嚴重故障和一般故障三級。第二十三條 飛信系統重大故障:1、 以下情況發生任意一種即為重大故障:(1) 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系統所承擔的全部業務在凌晨1時至凌晨6時全部阻斷,業務中斷故障歷時超過60分鐘;在其他時間段,業務中斷故障歷時超過30分鐘。(2) 飛信系統核心節點發生故障造成本節點不能承載業務,且設備故障歷時超過60分鐘。2、 上報要求:重大故障一經確認,應立即上報,重大故障自發生至上報到總部不得12、超過60分鐘。3、 故障通報:若重大故障涉及省際、國際業務,總部網絡部應通報業務受影響的省。第二十四條 飛信系統嚴重故障:1. 以下情況發生任意一種即為嚴重故障:(1) 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系統的全部業務中斷,在凌晨1時至凌晨6時,業務故障歷時低于60分鐘;在其他時間段,業務故障歷時低于30分鐘。(2) 飛信系統發生故障造成本節點不能承載業務,且設備故障歷時不超過60分鐘。(3) 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某項或若干項業務中斷。(4) 由于各種原因造成飛信業務質量下降,飛信關鍵性能指標低于正常水平30%,歷時超過60分鐘。(5) 飛信系統核心冗余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尚未影響業務,但是對業務正常運行造成13、嚴重隱患,且設備故障歷時超過60分鐘。2. 除上述情況外,各省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嚴重故障定義進行補充。第二十五條 飛信系統一般故障:1. 定義:除重大故障和嚴重故障外的其他故障為一般故障。2. 上報要求:飛信系統設備所在省自行處理,按照相關管理辦法上報。第二十六條 故障處理流程見附錄一。第五章 質量管理第二十七條 為完善對飛信系統各個環節的質量控制,應建立各級檢查體系。第二十八條 總部網絡部負責組織建立中國移動飛信系統的質量分析制度。1. 飛信平臺設備所在省負責分析運行質量,排除質量隱患,不斷提高網絡運行質量和服務質量。2. 飛信平臺所在省公司負責定期向總部匯報飛信平臺運行質量、網絡性能等指標。3. 飛信平臺所在省公司負責定期向其他省通報飛信平臺運行質量、網絡性能等指標。第二十九條 飛信系統性能指標:(1) CPU、內存日平均和峰值負荷(2) 忙時PC客戶端登陸次數(次/秒)(3) 忙時手機客戶端登陸次數(次/秒)(4) 忙時短信上行處理數量(條/秒)(5) 忙時短信下發數量(條/秒)(6) 忙時PC消息處理數量(條/秒)(7) 忙時手機客戶端消息處理數量(條/秒)第三十條 對各項運行維護指標的考核評定以運行維護考評體系的規定為準。附錄一 故障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