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站光伏發電系統退出質保驗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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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882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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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章制度:_光伏發電系統退出質保驗收管理制度單位:_部門:_日期:_年_月_日光伏發電系統退出質保驗收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規定了光伏發電系統質保期滿后的驗收方法,包含了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驗收的主要內容和一般原則,主要有光伏發電系統分系統檢查、狀態檢測、運行分析、特性測試等,以確保所接收光伏發電系統的技術指標符合產品的技術要求。2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2.1GB2297-xx太陽光伏能源系統名詞術語2.2GD001-xx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標準:光伏發電工程規劃報告編制辦法(試行)2.3GD002-xx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標準光伏發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試行)2.4GD003-xx太陽能發電工2、程技術標準:光伏發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試行)2.5NB/T3xx光伏發電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2.6NB/T3xx光伏發電站太陽能資源實時監測技術規范2.7GB50797-xx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2.8GB50794-xx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2.9GB/T50795-xx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2.10GB/T50796-xx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2.11GB/Txx4-xx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2.12GB/T50866-xx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設計規范2.13GB/T29319-xx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2.14NB/T3xx光伏發電站電壓與頻率響應檢測規程2.13、5NB/T3xx光伏發電站防孤島檢測技術規程2.16GB/T30152-xx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檢測規程2.17GB/T29321-xx光伏發電站無功補償技術規范2.18JGJ203:xx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范2.19DB11/T881-xx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規范2.20J/T264-xx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運行與維護規3職責3.1出質保驗收小組主要職責3.1.1負責根據本制度及光伏發電系統技術要求編寫驗收大綱,明確驗收內容。3.1.2負責對驗收大綱的驗收項目進行檢查、記錄,對采用測量分析方法驗收的項目,負責分析報告的編制和解釋。3.1.3負責主持光伏發電出質保的驗收與交接工作4、,審查系統驗收文件,對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辦理驗收合格后的交接手續。3.1.4負責編寫驗收報告,并對在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4管理內容與要求4.1總則4.1.1對于光伏發電系統中大部件分期出質保、部件因缺陷整體更換后延長質保期及部件質保期和整套系統不一致的,可按本制度選擇相關內容進行驗收。4.1.2本制度對光伏發電系統性能和狀態的驗收進行了規定,光伏電站內其他設備的驗收內容參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4.1.3驗收工作可由公司自行完成,也可委托有能力的專業公司協助完成,被委托的專業公司不能與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有全資、控股、參股或其他有礙公正性的隸屬關系。4.1.5、4應在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前3個月啟動驗收工作,以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完成驗收檢測與檢查工作。4.1.5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嚴格執行三票三制工作制度。4.2驗收小組4.2.1公司成立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驗收小組(以下簡稱驗收小組),負責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驗收工作的實施。4.2.2驗收小組設組長一名,由經理擔任,驗收小組成員包括光伏電站站長、主值、工程部負責人、物資部負責人、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人、發電公司基建工程部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也可外聘專家協助工作。4.2.3驗收小組成員要求4.2.3.1驗收小組成員應有一定的光電專業知識,熟悉光伏發電系統工作原理,了解光伏電6、站運行特點,或者擅長某一驗收專業。4.2.3.2驗收小組成員應富有責任心、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掩蓋或夸大事實。4.3驗收準備4.3.1驗收小組應明確分工,做好組織計劃,準備好驗收大綱和驗收工具。4.3.2啟動驗收前應準備的相關資料4.1光伏發電系統移交生產驗收資料。4.2質保期內光伏發電系統的運行日志、維護記錄、大修記錄、故障統計表、備件及消耗品使用記錄。4.3質保期內光伏發電系統所發現的問題、整改消缺記錄與報告、消缺情況及遺留問題。4.4設備運行數據:光伏發電系統單組各月發電量、單組各年發電量,中央監控系統記錄的光伏發電系統歷史數據(正式運行后質保期內的數據)。4.5設備采購合同、施工合7、同、備品備件清單、相關技術要求文件。4.3.3啟動驗收前應準備相應驗收專用儀器與工具,如蓄電池測試儀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必須的其他設備儀器。4.4啟動驗收4.4.1根據編制的驗收大綱要求逐臺逐項進行檢測、檢查并記錄,對專業檢測項目要求出具分析報告,所有記錄及分析報告均作為驗收文件有效組成部分。4.4.2需要在光伏發電系統運行情況下進行的驗收項目必須針對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4.4.3驗收內容與檢查方法4.4.3.1光伏發電系統分系統檢查光伏發電系統分系統檢查是指采用目測、檢測、試驗等方法對光伏發電系統各部件進行檢查,以發現光伏發電系統存在的較明顯的缺陷或故障。a驗收小組應填寫附表58光伏發8、電系統檢查表,對光伏發電系統逐批逐項進行檢查,檢查完成后編寫光伏發電系統檢查報告。b應有光伏電站站長、主值參加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前的最后一次定檢維護,監督定檢維護項目的完成情況,同時對光伏發電系統進行初步的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應詳細記錄。c光伏發電系統檢查項目所列內容和定檢維護項目一致的可在定檢維護時完成,以提高驗收效率,避免重復勞動。d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的最后一次定檢報告將作為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4.4.3.2光伏發電系統狀態檢測與故障診斷光伏發電系統狀態檢測與故障診斷是指通過各種檢測手段測量、分析,以判斷光伏發電系統是否存在潛在的內部缺陷或故障。4.4.3.3運行分析a合格率分析合格率指標9、分為單批光伏發電系統合格率和批次平均合格率,單組光伏發電系統合格率不應小于100%,批次出質保平均合格率應不小于99%。b故障統計分析記錄質保期內所有光伏發電系統的故障或報警發生次數、持續時間及其故障或報警類型和編碼,統計單一故障持續時間占總故障時間的百分比及單一故障發生的頻率百分比,分析故障原因及存在隱患,如果是光伏發電系統本身設計及制造質量問題,應與供應商交涉予以解決。4.4.3.4電能質量測試電能質量測試方法按GB/T29319-xx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執行。4.5驗收整改對于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缺陷,應要求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應出具整改報告。4.610、驗收簽字驗收小組對整改結果再次驗收,所有驗收結果應滿足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和公司雙方依據合同規定接受驗收結果后,簽署由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提供的最終驗收文件。若仍存在遺留問題,則在最終的驗收簽字文件中應明確遺留問題的最終解決辦法及解決期限,具體如下:4.6.1公司自行出質保驗收的應含有驗收小組成員簽字的檢查及檢測報告,對于由委托方完成的驗收項目所出具的驗收報告,應加蓋其單位公章,主要報告文件有:4.6.1.1光伏發電系統檢查報告。4.6.1.2故障(及報警)診斷分析報告。4.6.1.3運行分析報告。4.6.1.4光伏發電系統電能質量測試報告。4.6.2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對檢測過程中所發現的設備缺陷的處理方法、處理過程、處理結果記錄及整改報告,并需附有公司的認可文件。4.6.3質保期內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消缺記錄與報告。4.6.4最終驗收簽字文件。4.6.5根據需要,可在文件中附加必要的資料、報告、證明及圖片等。5檢查與考核5.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