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公司員工證券投資管理制度附開立證券賬戶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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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891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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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證券投資行為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深圳證監局關于進一步健全并落實信息隔離墻制度的通知(深證局機構字2011119號),為加強從業人員證券賬戶管理,規范證券投資行為,避免公司因員工違規買賣股票而產生合規風險,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業務線和分支機構(以下統稱為“部門”)的所有正式員工。第三條 公司員工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以及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禁止交易的其他證券;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及該類證券。但因參與公司股權激勵持有本公司股票以及因其他合法理由持有的股票除外。公司員工不得接受他人委托代為買賣證券,也不得將證券賬戶借予他人2、使用。 第四條 公司建立員工證券賬戶信息報備制度。各部門合規督導員負責對本部門員工證券賬戶信息的報備管理。各部門指定其他人員負責對本部門員工證券賬戶信息報備管理的,應將指定人員向合規部和人力資源部報備。 第五條 員工本人應及時向本部門合規督導員或指定人員申報證券賬戶相關信息,填寫員工個人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登記表(附件一)和承諾函(附件二)。員工本人對所報備證券賬戶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第六條 各部門合規督導員或指定人員,根據本部門所屬人員填報的員工個人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登記表,匯總填寫部門員工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登記表(附件三),經部門行政負責人簽字后向合規部和人力資源部報備。各部門行3、政負責人是本部門員工證券賬戶信息報備管理的責任人。第七條 員工證券賬戶信息發生變動時,應重新填寫員工個人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登記表,并于變動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合規部和人力資源部報備,同時抄送本部門合規督導員或指定人員。 第八條 新員工入職時,各部門合規督導員或指定人員,應督促員工及時填寫員工個人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登記表和承諾函,并據此填寫部門員工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登記表,于入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合規部和人力資源部報備。 第九條 投資銀行業務項目組成員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買賣股票的,仍應按照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業務獨立性管理和審查制度的規定申報證券賬戶。 第十條 各部門負責保存4、本部門員工填寫的員工個人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登記表、承諾函;人力資源部、合規部負責保存各部門報送的部門員工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登記表。保存期限應不少于五年。第十一條 各部門行政負責人、合規督導員發現本部門所屬員工有違規證券投資交易行為的,應及時向合規部和人力資源部報告。 合規部和人力資源部對公司員工存在的違規證券交易行為,應予及時調查,并按公司規定做出處理。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合規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 員工個人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登記表員工姓名部門身份證號開立證券賬戶號(含B股)證券賬戶對應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名稱是否持有股票(除股激勵外)備注深市:滬市: 注:如持有5、股權激勵以外的股票,請在“備注”欄里面予以說明。 員工個人簽名: 填寫時間: 年 月 日附件二:承諾函本人已認真閱讀關于進一步健全并落實信息隔離墻制度的通知(深證局機構字20111119號),知悉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對證券從業人員從事股票投資的禁止性規定,充分了解因違反上述禁止性規定買賣股票可能會給公司造成的合規風險,本人鄭重承諾如下:1、本人填寫的員工個人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登記表真實、準確、完整。 2、本人決不利用從工作中獲得的未公開信息買賣任何有價證券,決不擅自對外披露未公開信息以及建議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買賣任何有價證券。 3、保證不以自己的名義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不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不接受親戚朋友委托,代為買賣證券,也不將證券賬戶借予他人使用。4、為保證本人履行承諾,本人授權公司在必要的情況下查詢本人名下開立證券賬戶情況。 如違反上述承諾事項,本人自愿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經濟責任,并接受公司和證券監管部門的處罰。本承諾函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 身份證號碼: 時間: 附件三: 部門員工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登記表員工姓名部門身份證號證券賬戶證券賬戶對應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名稱是否持有股票(除股權激勵外)備注注:如持有股權激勵以外的股票,請在“備注”欄里面予以說明。填寫人員(簽名): 部門行政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