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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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8921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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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有效的全面風險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風險防范與管理水平,保障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穩定經營和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簡稱“所屬企業”)。第三條本制度中所稱全面風險管理,是指圍繞戰略目標,通過在管理的各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保證的過程和方法。風險是指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各種不確定性對實現戰略目標和經營目2、標的影響。第四條全面風險管理的目標是確保集團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健康進行,規避和減少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證戰略目標的實現。第五條全面風險管理遵循以下原則:(一)戰略導向原則:以集團公司發展戰略為導向,從戰略目標出發,為實現戰略目標服務;(二)重要性原則:風險管理工作的重點是評估并管理對集團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風險;(三)實際需求原則:反映集團公司目前的風險狀況,滿足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的需要;(四)防范控制原則:把風險管理向業務工作的前端推進,加強風險的事前防范和統籌管理。第二章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第六條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集團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包括:董事會、審3、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總經理、分管領導、風險管理主管部門、其他各職能部門及所屬企業。所屬企業可根據實際建設本企業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第七條董事會是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對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負責。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批準風險管理策略及對重大風險、重大活動、重要事項的評價標準;(二)批準風險管理年度報告,包括年度風險管理工作的總結評價和改進計劃、年度風險評估結果、重大風險應對方案等;(三)審閱重大風險應對方案執行情況及集團公司風險敞口的變化情況,批準集團公司重大風險應對調整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項;(四)批準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五)批準風險管理績效考核方案和年度績效考核評4、定結果;(六)批準風險管理制度、管理手冊及管理辦法等;(七)督導風險文化的培育與宣貫工作;(八)落實出資人要求的有關全面風險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項。第八條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授權,審議風險管理重大事項,行使相應的決策職能。其主要職責包括:(一)審議風險管理主管部門提交的年度風險評估結果、風險管理策略調整方案,以及各職能部門制定的重大風險應對方案,包括突發風險事件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或調整建議;(二)審議風險管理年度報告并提交董事會審批,根據風險變化情況,研究落實風險應對策略的調整或改進方案,提交董事會審閱;(三)審議重大風險應對方案執行情況,審批集團公司重大風險應對調整方案;(四)審議投資5、風險評估意見,提交董事會作為決策參考;(五)審議風險管理績效考核方案及年度績效考核評定結果;(六)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批;(七)審議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和重大風險管理辦法,提交董事會審批;(八)審議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方案,組織建設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九)審議企業風險文化培育與宣貫工作計劃;(十)推動落實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風險管理事項。第九條總經理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負責,根據職責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工作,具有風險管理事項的決策權,可將部分職權授予風險分管領導負責。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批準風險管理主管部門提交的年度風險管理工作計劃并監督其執行;(二)審核全面6、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三)審核并向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提交風險管理年度報告;(四)審核重大風險應對方案的制定、執行和調整情況,以及年度重大風險管控自我評估報告,并提交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五)審核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和重大風險管理辦法并提交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六)審核重大風險關鍵監控指標和分解指標,以及預期實現關鍵監控指標的風險承受度;(七)審核風險管理績效考核方案及年度績效考核評定結果,并提交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八)審核風險應急預案;(九)審核風險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項。第十條風險管理分管領導主持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對總經理負責,行使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風險管理7、職責。第十一條風險管理主管部門為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負責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和整體運轉,以及風險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為重大風險決策提供專業意見。其主要職責包括:(一)組織開展年度風險評估及應對工作,負責對評估結果匯總分析,對所屬企業開展的專項業務風險評估提供指導和支持;(二)根據風險分析結果,提出風險管理策略調整建議,組織并協助相關部門制定重大風險應對方案;(三)對年度風險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自評估,組織推動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和改進提升,指導所屬企業開展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四)編制風險管理年度報告,并提交風險管理分管領導審核;(五)為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管理重大風險提供專業支持,組織協調跨部門8、的風險管理事宜,對集團公司重大風險管理決策提出專業意見;(六)匯總分析所屬企業報送的風險管理快報,整理重大風險監控信息,對重大風險應對方案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并對以上信息在集團公司風險庫中進行修訂、調整和歸檔;(七)擬定風險管理績效考核方案;(八)提出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分工的建議;(九)負責擬定或修訂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并監督落實,指導和協助所屬企業制定完善具體風險的管理辦法;(十)制定企業風險文化培育與宣貫工作方案和計劃,組織風險管理培訓;(十一)負責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會議及董事會會議有關風險管理部分的組織、會議紀要的整理和決議事項的督促落實;(十二)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9、其他風險管理相關工作。第十二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具體風險的管理,接受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的組織、協調、指導及考核。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風險管理負責人,各部門確定一名業務骨干兼任風險管理崗位。其主要職責包括:(一)貫徹執行全面風險管理制度和全面風險管理手冊,以及其他的風險管理相關制度,配合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開展風險管理工作;(二)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積極參與風險管理文化建設;(三)完成日常風險信息報送(具體報送要求見附錄“初始風險信息收集表”)、年度風險辨識和評估,并形成風險事件列表、風險評估列表;(四)完成年度重大風險關鍵監控指標和分解指標的確定,以及風險承受度的定義;(五)確定年度重大風險10、應對策略及具體應對措施,完成剩余風險評估;(六)嚴格根據風險應對計劃,實施應對措施,并持續監控應對計劃的執行效率和效果,及時提請修正;(七)監控風險事件的變化狀態、填報關鍵指標數據(具體填報要求見附錄“關鍵指標數據收集表”),適時制定和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通報或備案;(八)配合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完成其他風險管理工作。第十三條所屬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立風險管理職能機構或明確風險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與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的對口工作,并報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備案。風險管理職能機構(或主管部門)負責本企業風險管理工作的協調和推進,其主要職責包括:(一)協調推進本企業內部的風險管理活動11、;(二)針對本企業管理職責內的重大風險,組織擬訂應對方案;(三)按照集團公司統一要求,匯總整理并上報本企業風險相關信息,完成日常風險信息報送、年度風險辨識和評估,并形成風險事件列表、風險評估列表;(四)編制本企業年度風險評估報告、年度重大風險應對方案報告和年度重大風險監控自我評估報告;(五)負責權限范圍內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工作,包括數據的錄入等;(六)監控風險事件的變化狀態,適時制定和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報告或備案;(七)按照本企業風險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風險管理工作的其他職責,完成本企業負責人授權的有關全面風險管理的其他事項。第三章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流程第一節風險評估第12、十四條風險評估是根據集團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對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辨識、分析以及評價。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屬企業應定期分析所處的內外部風險環境,并對整體所面臨的重大風險進行評估。第十五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屬企業在日常工作中,應持續的收集與本企業風險相關的內外部相關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數據,并進行整理和記錄。第十六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應對各職能部門及所屬企業報送的風險信息進行統一的篩選、提煉和規范管理,補充風險事件庫。通過專業分析和判斷,對重大風險進行提示,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具體應對方案。第十七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從風險事件庫中整理重大風險事件列表,制13、定風險評價的統一標準,并根據事件的來源、影響范圍、管理需要等確定參與評估的范圍。通過對各類風險的綜合分析,形成評估結論,確定重大風險,經總經理審核后提交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第十八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屬企業根據自身的專業經驗,對評估出的重大風險出具意見,確定管理重點,落實管理責任;對需要協同管理的重大風險,研究制定解決方案。第十九條重要業務活動和重大決策(包括新項目評價、現有項目重大投資變更、投資年度計劃制定等)專項風險的評估由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實施,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組織審議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有關風險的部分,出具風險評估意見。評估意見由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后提交董事會,為決策提供參考14、。第二節風險管理策略的制定及實施第二十條風險管理策略是指根據集團公司內外部環境及發展戰略所確定的全面風險管理總體方針準則,包括:風險偏好、關鍵風險指標及其警戒值、針對當前重大風險的總體應對策略(即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控制),以及風險管理資源的配置原則。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應根據年度風險評估的結果和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研究制定或調整風險管理策略,經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后,提交董事會批準。該項工作應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十二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屬企業在開展風險管理及經營業務活動時,必須遵循風險管理策略的要求,注意監控本企業管理職責范圍內的風險是否超過風險預警線,并15、在快報中報告變化的情況。第二十三條所屬企業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策略,結合本企業當年評估出的風險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或修訂具體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報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備案。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應包括具體風險的管理控制目標、相關崗位的管理責任分工、針對該風險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具體應對措施。第二十四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負責對所屬企業提出的具體風險解決方案進行整理匯總,結合其專業經驗和以往風險應對方案的效果總結,提出補充或調整意見以及跨部門的風險應對建議,反饋給相關企業,同時將重大風險解決方案作為年度風險管理報告的一部分,提交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第二十五條所屬企業負責人作為本企業風險管理責任人,負責組16、織實施董事會審批通過的風險解決方案。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屬企業應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或流程,制定可執行的實施計劃。所屬企業風險管理協調人協助推動方案實施,并跟蹤執行情況。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應定期對風險管理策略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包括風險管理制度、風險承受度和重大風險解決方案的執行情況,并將檢查結果納入風險管理績效考核中。第三節風險的監控報告及預警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屬企業應對其管理的重大風險和相關風險進行持續的日常監控。開展風險監控時需要對以下風險信息予以持續關注:(一)關鍵風險指標的變化情況;(二)新出現的風險或原有風險的重大變化;(三)既定風險應對方案的執行17、情況及執行效果。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屬企業應對風險監控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包括風險變化的原因、潛在影響、變化趨勢以及對跨部門風險應對方案的調整建議等,并將監控及分析結果匯總提交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第二十九條當風險監控分析結果中關鍵監控指標達到預警值,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屬企業應以風險管理快報形式向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報告,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將實施結果及時提交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第三十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根據所屬企業提交的風險監控分析結果以及風險管理快報,對風險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評價,包括年度重大風險的變化和應對情況、風險承受度的執行情況、風險排序的變化情況等,并將以上信息歸入風險庫18、存檔。同時根據風險的重大變化提出跨部門的風險應對建議。第三十一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根據風險監控信息,編制風險管理年度報告,提交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進行審議。第三十二條董事會應審批風險管理年度報告,及時了解集團公司風險情況。對于報告中涉及的重大風險應對策略調整方案、風險承受度調整方案和其他需要決策的重大事項,召開會議進行審批。第四節突發重大風險事件應對第三十三條集團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和所屬企業在日常風險監控中,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按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并及時向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和相關的業務管理部門報告。第三十四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在接到其他部門或所屬企業的突發風險報告后,應及時組織評價突19、發事件的影響,制定風險應對方案。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風險,以及需要跨部門協作應對的重大事項,風險管理分管領導應召開緊急會議,共同討論完善風險應對方案,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并提交董事會備案。第三十五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負責對突發風險事件及其處理過程的相關信息進行歸檔,組織相關企業制定完善類似風險事件的應急預案。重大風險的應急預案經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董事會審批后執行。第四章風險管理的監督與考核第三十六條風險管理的監督與考核是指對風險管理的效果和效率進行持續監督與考核評價,包括對風險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風險管理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監督或考核的結果,對全面風險管理20、工作進行改進與提升。第三十七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負責對各職能部門及所屬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定風險管理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并開展考核評價工作。第三十八條風險管理考核內容包括對風險管理建設工作效果的考核和對風險管理工作績效的考核。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根據各職能部門和所屬企業在年度工作計劃中提出的風險管理工作目標,與考核對象進行溝通,確定考核指標與考核標準。第三十九條全面風險管理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一)是否按計劃完成了本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二)是否按要求參與了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三)風險管理職責是否得到了清晰的界定和落實;(四)重大風險的監控報告和預警應21、對是否全面、及時、有效;(五)有無超出預警范圍的重大風險發生,并對經營目標造成重大影響。第四十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應當定期對各職能部門和所屬企業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編制監督評價報告并經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后提交董事會。第四十一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根據風險管理考核結果,編制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第四十二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的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可以結合在當年的資產經營考核總結分析報告中,匯總后提交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第五章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第四十三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結合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工作安排,逐步將信息技術應用于全面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中,滿足風險22、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測試、傳遞、報告及披露等要求。第四十四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采集、存儲、加工、分析、傳遞、報告等功能,結合風險管理信息需求,從整體上提高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效率:(一)風險歷史數據和管理經驗的積累和共享;(二)對當前風險的實時辨識和定量分析,動態反映風險情況;(三)對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動態監控,超過承受度范圍的風險預警;(四)各種風險管理信息和指標數據的自動匯總與集成報告。第四十五條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負責提出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需求,并與信息化管理部門配合,根據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提出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規劃方案,組織開展風險23、管理信息系統的具體開發、建設和應用工作。第四十六條所屬企業根據本企業的風險管理職責,負責在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輸入相關風險信息的責任,并確保輸入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對輸入信息系統的數據,未經批準不得更改。第四十七條信息化管理部門應確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的穩定性、安全性和權限管理的有效性,并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系統改進、完善或更新。第六章風險管理文化的建設第四十八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所屬企業要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促進全面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第四十九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所屬企業應將風險管理文化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營24、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在企業文化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文件中明確規定風險管理文化的建設要求和內容。第五十條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領導人員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應發揮表率作用,重要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人員應當成為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骨干力量。第五十一條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人員應當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嚴格防控純粹風險、審慎處置機會風險、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的意識和理念。第五十二條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廣泛、深入、持久地宣傳道德誠信準則和風險意識,進行正反兩方面的風險管理案例教育,針對不同對象,開展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第七章附則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