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中交路橋船舶管理制度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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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8991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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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路橋船舶管理制度 制度編號:ZJLQ-物03-2014 主編部門:物 資 裝 備 部 1目 錄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管理體制與機構1第三章船舶使用保養和維修管理1第四章船舶事故管理1第五章統計管理1第六章附則1附表1 固定資產驗收單(船舶)13附表2 船機電設備維修報表18附表3 材料消耗月報表19附表4 船舶保養維修計劃20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中交路橋船舶管理制度,加強船舶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確保船舶安全生產和正常運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交路橋和擁有船舶的二級公司。第二章 管理體制與機構第三條 中交路橋船舶管理分為三級管理(一)中交路橋物資裝備部(2、二)二級公司物資裝備部(三)二級公司下屬船舶公司第四條 各級管理部門的職責(一)中交路橋物資裝備部管理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船舶管理的法規、方針、政策,制定中交路橋船舶管理制度。2、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船舶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并參與重大機損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3、組織交流和推廣船舶管理、維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方面的先進經驗。4、負責審批船舶的建造、購置或改裝、更新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5、負責由中交路橋總部投資的船舶建造、購置工作和由二級公司投資大型船舶的建造、購置工作。6、負責對船舶減值、報廢、調撥、處理的審批工作。7、匯總上報船舶管理的各類報表。(二)二級公司3、物資裝備部管理職責:1、貫徹執行上級頒布的有關船舶管理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并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2、負責編制船舶建造、購置計劃,并根據上級批復組織實施,組織船舶的建造、監造、驗收和試運轉等工作。3、制定船舶定期檢查考核制度,定期組織船舶的評比競賽工作。4、負責制定船舶設備使用、操作、維護規程,并組織或參與培訓工作。5、負責船舶設備固定資產臺賬、技術資料等基礎管理工作,并按照中交路橋總部要求及時上報各種報表。6、督促、檢查船舶的安全、合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工作,參加船舶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指導船舶公司船舶保險及理賠工作。7、負責船舶設備的改造、報廢、處理工作。84、總結船舶供、管、用、修、養等方面的典型經驗,推行船舶現代化管理辦法。(三)二級公司下屬船舶公司職責:1、執行上級頒布的規章、制度,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計劃指標。2、根據施工生產計劃、合同要求,合理安排使用船舶,充分發揮其效能。3、隨時檢查船舶的安全情況,確保船舶安全使用,參與設備事故的分析、處理工作。4、落實“三定”制度和各崗位的交接班制度,認真開展競賽、評比活動。5、建立船舶固定資產臺賬,檢查船舶的各項原始記錄,準確及時地上報各種統計報表。6、編制船舶修理、保養計劃,并抓好落實工作,特別是要對重要設備實行重點維修、保養。7、認真開展單船核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船舶營運成本。8、負責船舶的5、各種證書管理、法定檢驗以及證書更換工作。9、負責自有船舶的保險及理賠工作。資產管理第五條 船舶的建造、采購管理(一)所有船舶的建造、采購必須經中交路橋總部批準后執行。(二)船舶建造、購置計劃1、每年年初,各單位應根據船舶保有量及技術狀況,報送船舶建造、購置計劃,計劃由中交路橋物資裝備部會同財會部、企劃部、生產技術管理部審核后,報中交路橋領導審批,作為年度建造、購置計劃。2、年度計劃確定后,各單位根據工程進展,申報船舶添置計劃。3、投資規模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船舶,應成立工程技術、機械設備、財務人員組成的工作組,對投資可行性進行研究審定。(三)船舶建造、購置管理船舶建造過程中有關船舶設計、6、(船舶上)設備采購、船廠選擇都須進行招標。船舶建造、購置招標參照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機械設備統一采購和招標管理辦法實行。第六條 船舶驗收(一)依據合同及相關資料核對發票,檢查品種、規格和數量是否相符。若發現問題,應立即向承運單位及供貨單位(制造商)提出質詢、索賠或拒付貨款。(二)依據裝箱單、說明書、合格證等對所寫物品種類、規格、數量及外觀的質量進行檢查,條件許可時應試運轉檢查,若發現問題向供應商(制造商)提出索賠要求(注意索賠期限)。(三)檢查附屬裝置和隨機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四)檢查隨船各種證書、圖紙、技術文件和資料,重要設備的使用保養說明書、維修手冊、配件目錄,船舶證書、設計圖紙、資料7、等應建檔。(五)根據驗收結果簽訂交接書。(六)最終辦理固定資產驗收。設備驗收的日期以現場調試完工、正式投入使用的時間為準。在發票未到或未結算的情況,應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詳見附表1:ZJLQ物03-表01),并預提折舊。(七)船舶的固定資產驗收單、所有權登記證書(復印件)和檢驗證書(復印件)在信息化中填寫和上傳附件。第七條 船舶命名(一)船舶命名由中交路橋總部批準,中交路橋物資裝備部是船舶命名的主管部門。(二)船名編制規則:1、船舶名稱由首部、中部、尾部三部分組成,編制規則如下:首部:表示所有權屬中交路橋、下屬單位及控股公司的船舶,統一為“路橋建設”。中部:表示命名船舶的種類或主要用途,用8、一個漢字表示,特殊情況可用兩個漢字。規定如下:樁:打樁船;起:起重船;砼:砼攪拌船;拖:拖輪;浚:疏浚挖泥船;駁:駁船,包括方駁;拋:拋石船;交:交通船(艇);油:油類運輸、供應船(含機動、非機動油船);水:供水船;工:工作船;潛:潛水作業船;供:材料供應船;錨:拋錨作業船;泥駁:泥駁(含非自航泥駁)。尾部:同類船舶的流水號,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制,最后帶“號”字。例如:路橋建設砼1號,2、不允許重新使用已報廢或轉讓的同類船舶的名稱,特殊情況除外。3、考慮船名的特殊性,現有船舶名稱維持不變,但新購及建造船舶命名一律按照本規則執行。第八條 所有船舶的出租和出售必須報中交路橋總部審批。第九條 船舶的9、報廢按照中交路橋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 船舶使用保養和維修管理第十條 船舶使用計劃管理為合理使用船舶,二級公司應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根據施工組織方案合理配置船舶,項目經理部根據項目施工計劃,報船舶需用計劃,二級公司根據各項目的需求,統籌安排,實現船舶資源的統一調配。第十一條 船舶合理使用原則(一)制定船舶設備操作規程、使用規程、維護規程和維修規程以及潤滑管理制度。(二)船舶的使用應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按照船舶性能合理安排、正確使用,充分發揮船舶的效能。(三)對船舶的使用應加強計劃性,做到保證重點,合理調配,統籌安排。(四)結合施工組織設計,盡量做到船舶的工作能力與生產10、任務和施工條件相適應,達到既節約動力又不超負荷作業。(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船舶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船舶的經濟效益。第十二條 船舶使用要求(一)船舶實行船長負責制,負責全船的管理、使用,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二)船員要熟悉本崗位的職責,正確掌握操作技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持證上崗。(三)設備的燃油、潤滑油應符合使用要求,并根據季節變化及時更換;為減少有形磨損,應根據設備的磨損特點,建立科學的潤滑管理制度。(四)編制、實施船舶使用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到保養、維修、氣候、檢驗方面的因素,確保船舶的使用保養。第十三條 技術業務培訓船舶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人事管理部門做好各類船員的11、技術業務培訓,提高管理、技術、船員的整體業務素質。對重點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應以船舶管理部門為主進行。第十四條 船舶檢查評比和船員考核(一)為保證船舶正確使用、安全航行作業,及時發現、解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實行船舶檢查、巡查制度。(二)船舶公司應每月底進行一次檢查,二級公司每半年檢查一次,中交路橋總部每年抽查一次。(三)檢查內容:船舶配備及管理狀況,包括:機容機況、操作、附件配件、工具、各種技術資料、保養、修理、產量、消耗、安全等。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做好每次檢查的記錄,并報送上一級主管部門。(四)二級公司物資裝備部每年應至少對船舶和船員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比,考核的主要內容:保養規程、12、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違規記錄,單船經濟效益。第十五條 船舶日常保養船舶及其設備日常保養包括清潔、潤滑、防腐、緊固和防三漏(漏水、漏氣、漏油)及常規外觀檢查等內容。日常保養工作由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日常保養中發現的問題,一般應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且不至于影響正常運行和可能造成安全機損事故的問題,可留待定期保養時解決。例保中發現的問題,不論是否及時解決,均應做記錄。第十六條 船舶定期維護保養船舶定期維護保養是指日常保養不能進行的系統保養和較廣泛的檢查。包括:船體、航行設備主副機(舵機、軸系、錨機)及安全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檢查應主要根據船舶檢驗部門規定的周期項目進行。船舶設備應根據技術要求、技術說明13、書分別制定各級保養的周期和項目。保養周期盡可能與船舶各項修理周期一致。第十七條 船舶修理(一)維修原則實行“養修并重,預防為主”的方針,重視各級保養工作,杜絕“以修代養,只修不養”。對于保養嚴重失職,造成機損或重大修理損失的責任人員,應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直至行政處分等。(二)船舶修理類別分為航修、小修、檢修。1、航修航修是為解決船舶施工中產生的局部故障和影響施工安全的待修項目,并對船舶部分設備設施進行階段性保養和檢查,重點是進行正常使用狀況下不能進行的修理、檢查、保養項目,消除影響正常施工或對施工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問題。可在日常運行中進行維修、檢查、保養的項目和應在計劃廠修中解決的維修、檢14、查項目不應列入航修中。航修一般應安排在施工間歇期、停航狀態下進行。航修一般應以船員自修為主,船員不能自修的可由專業技術人員或專門維修廠(站)進行。2、小修小修是結合有關船舶法定檢驗周期,進行正常施工及航修中不能進行的檢查、保養、維修更換易損易耗件。小修由專業修理廠和船員共同進行。需要用專用設備或應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的維修項目由專業修理廠進行。一般保養維修項目由船員自修,有能力的可擴大自修項目。船員除完成自修項目或擴大自修項目外,還應對外修項目進行監督。3、檢修檢修是船舶修理的最高級別,一般結合船舶的特別檢驗或定期檢驗。檢修目的是對船舶船體、上層建筑、各主要設備、設施、管系等進行較全面的檢查、保15、養、維修。根據船檢標準更換磨損件及達到或接近使用壽命的零部件和設備,恢復船舶的主要性能和安全性能。老舊船舶的檢修應充分考慮其經濟性,在確保船舶安全和滿足船檢標準的前提下,嚴格控制修理項目,減少不必要的維修、改造項目,嚴格控制生活設施的新增改造。(三)船舶公司每月應制定船舶修理計劃,并報二級公司審批。(四)船舶公司每月完成的修理任務報送二級公司物資裝備部。二級公司物資裝備部對其修理報表核對。第四章 船舶事故管理第十八條 船舶事故預防(一)二級公司必須加強船舶安全工作的領導,強化安全意識,認真貫徹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嚴格要求及預防為主的方針,并將船舶安全管理列入經營者考核內容中。(二)建立健全船舶安16、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指揮、操作人員明白船舶使用性能,努力做到遵章守紀,克服盲目指揮、操作。應認真落實船舶的日常修理、航前、航后檢查、維修等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者應做到“四懂三會”,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三)各級職能部門應及時利用系統內外已總結的典型事故材料進行通報和教育,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既要實事求是,又要嚴格按制度進行處理,并增加透明度,使大家從中吸取教訓,并得到教育,達到舉一反三的目的。第十九條 船舶事故和處理由于使用、維修、管理不當等原因造成船舶設備非正常損壞的統稱為船舶事故。(一)事故分類船機設備事故按損失的程度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17、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1、輕微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屬輕微事故。(1)、船機設備事故修理費用不超過其重置價5%的;(2)、船機設備雖受損傷,但其主要功能及系統能正常運行的;(3)、通過簡單修復且無留下后遺癥的。2、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般事故。(1)、船機設備事故修理費用不超過其重置價15%的;(2)、船機設備的主要功能及系統有中等程度損壞,需經過修理后才能恢復正常運行的;(3)、翻機、翻車造成中等程度隱患和綜合性損壞,經過修理后才能恢復正常運行的。3、重大事故;船機設備重置價大于20萬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屬重大事故。(1)、船機設備事故修理費用不超過其重置價30%的18、;(2)、船機設備主要功能及系統有重大程度損壞,需要更換主要部件才能恢復其功能,但設備壽命下降的;(3)、翻機、翻車造成嚴重損壞,需要更換主要部件或總成才能恢復其功能,但設備壽命下降的。4、特大事故:凡超過重大事故損失的,屬特大事故。輕微事故二級公司應采取防范措施,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二)事故報告程序1、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除采取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措施外,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如實報告事故發生地的直接領導和基層管理部門,發生地的直接領導應立即報告二級公司主管部門和分管經理。當發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時,二級公司主管部門或分管經理還應及時向中交路橋總部物資裝備部和主管副總報告。2、發生事故單位領導19、應自行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或按上級單位的要求赴現場,進行事故調查,了解事故經過,調查原因,檢查損壞情況,做好筆錄工作。經過必要程序后組織修復,同時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上報二級公司和中交路橋總部。(三)事故處理規定1、各類事故發生后,都須進行認真調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要嚴格實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2、事故處分一般按其責任大小、事故性質和損失大小、責任者對事故認識態度及表現等,給予如下處罰:做檢查,扣發獎金,承擔一定比例經濟損失,處分后調離原工作崗位,行政處分,嚴重者直至移送司法機關20、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船舶發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4、事故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可升級處理。第五章 統計管理第二十條 統計工作的任務(一)掌握本單位船舶的數量、技術狀況、增減及分布情況。(二)統計船舶的使用、修理、安全、生產效率、材(油)料消耗以及完好率,利用率等技術參數。(三)建立保管船舶的技術檔案,負責監督、檢查船舶航行日志、輪機日記、車鐘記錄簿、電氣日志、油類記錄簿、垃圾記錄簿等。(四)及時、準確、清晰地統計上報各種報表。(五)船舶各種證書管理。第二十一條 原始記錄原始記錄主要有:航行日志、輪機日記、車鐘記錄簿、電氣日志、油類記錄簿、垃圾記錄簿、檢驗記錄、維修記21、錄、物料領用單等,原始記錄必須及時準確。第二十二條 報表(一)船機電設備維修月報表(附表2:ZJLQ-物03-表02)(二)材料消耗報表(附表3:ZJLQ-物03-表03)(三)船舶保養維修計劃(附表4:ZJLQ-物03-表04)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中交路橋物資裝備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執行。附表1:編號:ZJLQ-物03-表01固定資產驗收單(船舶)公司: 驗收時間:船名船舶種類船籍港批準文件號船檢登記號船舶呼號總噸位t凈噸位t船長m型寬m型深m滿載吃水m空船重量t滿載排水量t船體材料設計航速n mile造船廠建成日期原值折舊年限圖紙設計單位圖紙存檔單位審圖單位22、審圖批準號錨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品編號生產廠錨鏈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品編號生產廠錨機系統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品編號生產廠 系泊設備及拖纜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品編號生產廠舵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品編號生產廠操舵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品編號生產廠滅火系統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品編號生產廠通風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品編號生產廠救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品編號生產廠主機名稱數量型號缸數缸徑行程燃油種類額定功率額定轉速正車旋轉方向啟動方式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廠其它減速裝置型號數量減速比額定輸入轉速額定傳遞能力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廠軸名稱數量直徑材料制造日期制造廠推進器部分螺旋槳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材料制造日期編號制造廠鍋爐名23、稱數量型號規格用途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廠空壓機名稱數量規格型號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廠空氣瓶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制造廠泵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原動機及型號、功率主、副發電機組原 動 機名稱型號額定功率額定轉速氣缸數啟動方式產品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廠發 電 機名稱型號額定功率額定轉速額定電壓額定電流電流種類AC交流/DC直流頻率功率因素產品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廠主配電板型號電壓制造日期制造廠航行、無線電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制造廠備用電源蓄電池類型容量電壓制造廠 防止油污染設備防生活污水污染設備其它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制造廠工作(裝置)系統設備名稱型號數量產品編號制造廠制造日期原動機名稱型號額定功率制造日期制造廠產品編號名稱型號數量24、產品編號制造廠制造日期原動機名格型號額定功率制造日期制造廠產品編號其它事項:主管部門負責人: 財務: 驗收人:注:此單要求用打印機打印,不適用的地方用“”填寫。附表2:編號:ZJLQ-物03-表02船機電設備維修報表報表統計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船名設備名稱維修日期維修項目維修主要內容維修費用自修/外修備注以單艘船為單位統計,以便核算單船費用。合計單位: 機務主管: 填報人:附表3:編號:ZJLQ-物03-表03材料消耗月報表統計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船名材料名稱單價單位數量金額備注以單艘船為單位統計,以便核算單船費用。合計單位: 機務主管: 填報人:附表4:編號:ZJLQ-物03-表04 船舶保養維修計劃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船名計劃維修設備名稱維修項目計劃維修時間計劃金額備注合計單位: 機務主管: 填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