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樹空坪選礦廠學習教育培訓管理制度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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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9019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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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樹空坪選礦廠學習教育培訓制度第一章 培訓宗旨第一條 根據公司發展規劃,結合選礦廠人力資源特點,將培訓的目標與公司發展和選礦廠生產經營狀況緊密結合,圍繞公司及選礦廠發展開展全員培訓,不斷探索創新培訓形式。第二條 通過培訓不斷提升員工思想道德素質,提高員工績效和組織效率,促進員工自身全面發展和拓展培訓的深度及內涵。第三條 實行全員培訓,建立培訓效果和激勵考核掛鉤機制,搭建學習型工廠,打造學習型團隊,提高員工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踐操作技巧,實現培訓學習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第二章 培訓目的第四條 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公司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熟知工作要領,使員工盡快適應和勝任本職工作。第五條 約束員工2、工作言行,改進員工工作表現,強化全員安全、質量、責任意識,樹立正確的效率、效益原則。第六條 提升員工履行職責的能力和主人翁責任感,端正工作態度,提高工作熱情,培養團隊合作精神,形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第七條 提高員工學習能力和知識水平,提升員工操作技能,為個人進步和選礦廠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第八條 提高廠區全員綜合素質,增強選礦事業的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第三章 培訓原則第九條 根據現行崗位性質和人力資源實際,采取急用先學,“需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實施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學習。第十條 員工培訓工作在廠部統一規劃下組織實施,部門、班組培訓由部門、班組按要求規定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廠3、部必須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制定培訓課程大綱,明確培訓的目的、內容、時間、地點、授課人及相關要求和驗收標準,報廠長審批。第十二條 員工享有參加培訓的權利,也有接受培訓和培訓他人的義務。除了積極參加公司、廠部和各部門班組組織的各項培訓外,提倡和鼓勵員工在提高專業知識、工作技能和綜合素質方面的自主學習。第四章 培訓要求第十三條 培訓學習以理論知識、專業知識、實操實演三步進行,學習形式采取專題學習、集中學習、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法。專題學習由各科室負責,集中學習由安全科負責,分散學習由各部門、各班組負責。第十四條 學習時間分為定期學習和不定期學習。定期學習由廠部每月20日組織培訓,學習時間不少4、于8小時。不定期學習每月1次,由班組利用轉班時間組織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4小時。第十五條 按照培訓計劃,培訓授課人對所培訓學習的內容制作PPT培訓課件和考試試卷,報領導審批同意后按時組織培訓學習。第十六條 培訓學習參加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按時參加培訓學習。不得遲到早退,課間不得交頭接耳,講小話,隨意走動或離開,電話調制振動狀態。認真聽授課老師講課,做好學習筆記,有疑問或重要事宜時舉手得到授課人同意后方可發言或離開。第十七條 培訓授課人與參加人員采取雙向考評打分,授課人對參加人的學習態度、發言、筆記、試卷等進行考評打分。學員對授課人的授課內容、演講水平等打分,并對培訓需求和不足提出合理的改5、進建議。第十八條 授課人必須對培訓內容、演講形式等做好充分的授課準備,演講要思路清晰、表達明晰、聲音宏亮,主次明確,充分調動學員的學習熱情和參與積極性,達到培訓的效果。第十九條 辦公室主任要對培訓學習的筆記及培訓考評打分進行登記造冊公布,并納入積分池考核兌現。第五章 培訓內容第二十條 崗位人員:崗位三大操作規程及作業指導書、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職業安全健康衛生知識、防火基礎知識、企業文化。第二十一條 班組長:崗位三大操作規程及作業指導書、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職業安全健康衛生知識、安全現場標準化作業的管理、成本管理、企業文化。第二十二條 管理人員: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危險源6、辯識及控制、危險化學品管理、職業安全健康衛生知識、管理體系的程序及管理辦法、標準化作業的管理、成本管理、企業文化。第六章 培訓對象及周期第二十三條 特殊工種車間每兩個月組織轉班培訓學習一次,車間每年組織一次考試。對象為:起重、廠內機動車駕駛、壓力容器操作、機修、電工、化驗員、陶瓷過濾機操作工。第二十四條 其他普通操作工種每三個月組織轉班培訓學習一次,每年組織一次考試。第二十五條 班長、職能部門人員廠部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培訓考試。第二十六條 班組每月組織轉班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4小時。第七章 教育驗證第二十七條 廠部每年對新入廠或轉崗人員的二、三級安全教育按5%的比例組織教育效果驗證的抽查考試7、。第二十八條 廠部每年對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對制度、規程、預案學習和管理經驗學習情況,按5%的比例組織效果驗證的抽查考試。第二十九條 車間班組按5%的比例每年組織一次對轉班學習的教育培訓效果的驗證。第三十條 被抽查的人員隨機抽取,對驗證的情況當天進行公布,并納入當月工資考核兌現。第八章 考核兌現第三十一條 新入廠人員必須經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安排工作;一級教育考試成績85分為合格,二、三級教育考試成績90分為合格。第三十二條 內部轉崗的必須經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安排工作;從事原工種的必須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安排工作。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到廠安全8、科報到學習:請事假、病假達到員工手冊及樹空坪選礦廠請銷假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打架斗毆尚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公司安全環保部或公安機關處理)。發生質量、安全、環保及設備等各類事故的。 不適應崗位需求的。不服從管理或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樹空坪選礦廠員工獎懲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停班學習的。因身體原因申請換崗的人員。第三十四條 報到學習人員的管理:到廠部學習由車間安全員出具學習事由證明,經班長、主管簽字報領導審批后到安全科報道學習。各類假別假期預期后,直接到廠安全科報到。學習期間,實行打卡簽字制度,星期六、星期天休息。學習人員打卡同上班員工一樣,不打卡的按曠工論9、處。達到員工手冊制度篇三(離職)規定的(即連續曠工5天,請假逾期7天,12個月累計曠工7天或累計事假達15天),一律報公司人力資源部處理。學習人員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審批手續及審批程序嚴格按員工手冊執行。第九章 考試要求第三十五條 授課人負責培訓授課、組織考試、制評卷及考評打分。第三十六條 監考人由廠安全科統一安排。考評建檔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第三十七條 參加人小學文化程度以下,且男性職工年齡在45周歲、女性職工年齡在40周歲以上的,采取現場口試。第三十八條 考試不合格人員,在15日內主動申請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重新培訓學習直至考試合格方能上崗。第三十九條 考試分為;筆試(口試)、實操、綜合評10、定三部分。1、筆試(口試)題型包括:填空題、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2、實操包括:前期準備、操作步驟、注意事項、完工評定。3、綜合評定包括:勞動紀律、學習情況、筆試得分、實操得分。第四十條 成績評定,按以下標準執行: 項目名稱采取方式分值比考試成績(得分)單項筆試(口試)100%筆試(口試)得分+評定分單項實操100%實操得分+評定分綜合筆試(口試)+實操50%+50%筆試(口試) 得分+實操得分+評定分1、筆試: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科負責,一級85分為合格,二、三級90分為合格;日常培訓成績80分為合格。2、口試:由組織部門負責,監考由2人組成,一人提問,一人記錄(考試者口述答案填試卷上)11、,80分為合格。3、實操:由部門、班組負責,根據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實施操作方案經審批后組織實施,80分為合格。4、綜合:根據筆試(口試)得分+實操得分+評定分,得出最終成績,80分為合格。第四十一條 考試相關要求;1、授課人:(1)授課人未制作培訓課件或課件不符合要求導致培訓延期者,罰款200元并取消評先表模資格。(2)授課人制評卷失誤、泄題者,罰款100元,造成負面影響者取消授課資格,取消評先表模資格,并對所造成后果負責。 (3)授課人授課評定分95分以上者,獎勵100元;80分以下者,罰款100元。(4)消授課人授課資格者,罰款200元。2、參加者:(1)無故不參加公司、廠部、班組組織12、的培訓學習,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2)未參加培訓學習者,15日內主動找授課人進行培訓考試者,扣全勤獎100元。15日內未進行培訓考試者,按零分處理。(3)培訓遲到、早退,課間交頭接耳、講小話、睡覺、隨意走動、離開、玩手機、喧嘩、制造噪音者,綜合成績扣5分。(4)培訓學習發言積極,學習認真,筆記規范者,綜合成績加2分,反之扣2分。(5)考試試卷卷面整潔、字跡公正者,綜合成績加2分,反之扣2分。(6)對授課內容、形式等提出有價值建議者,綜合成績加5分。(7)考評、建議敷衍,打分不符合實際者,綜合成績扣5分。(8)考試徇私舞弊、抄襲者,按零分處理并停班學習。(9)參加者考試綜合成績低于規定分值者,給13、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合格者重新培訓學習直至考試合格方能上崗。3、處理標準:(1)依據樹空坪選礦廠考核細則及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進行。(2)零分處理:綜合得分為零分者,罰款100元,扣全勤獎100元,并停班學習,取消評先表模資格。(3)影響處理:擾亂課堂和影響培訓,造成負面影響及后果者,據情節作罰款200元,停班學習、上報公司或移交司法部門等處理。(4)取消資格:取消參加培訓資格者,按零分處理并停班學習。(5)獎勵處理:授課水平效果明顯,學習積極發言,建議有價值,綜合成績第一名者,獎勵100元。第十章 學習期間的待遇第四十二條 新進廠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學習,開復工前的學習,考勤由組織單位記14、載并上報,學習期間只計發生活費。第四十三條 因生產需要,生產裝置技改,大修等組織的長短期培訓。考勤由組織單位記載并上報,學習期間只計發生活費。第四十四條 請假復工前,脫崗3個月以上,內部轉崗的學習,考勤由組織單位記載并上報,學習期間只計發生活費。第四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安排外派學習的,考勤由組織單位記載并上報,學習期間按崗位工資計發。第四十六條 因考試、驗證不合格人員重新學習期間,只發最低基本生活費;連續兩次補考仍不合格的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處理。第十一章 培訓安排1、年度培訓具體安排(附表) 內容時間培訓內容參加崗位授課人驗證情況1月中旬法律法規全員見驗證單或相關記錄安全生產法全員崗位操作規15、程全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員2月上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破碎、中控員2月中旬專業技術全員2月下旬特種作業電工、檢修工3月上旬特種作業裝載機、起重4月中旬隱患排查、合理化建議全員5月上旬危化品、防汛演練全員6月初安全活動月全員7月中旬崗位操作規程破碎、泵工電工、檢修工裝載機、起重化驗、收發員8月上旬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管理人員9月中旬管理、技術和業務全員10月上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員11月上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全員12月上旬“三防”及冬修全員備注:必須服從公司的統一培訓學習安排。2、季度培訓安排:第一季度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二季度防洪防汛、安全生產月、危化品;第三季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特種設備;第四季度、“三防”、冬修培訓。3、月度培訓每月月底上報,原則上定于每月20日,遇特殊情況予以延期的,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另行通知。4、日常培訓安排,根據學習需要,運行班利用轉班進行培訓學習,長白班結合實際自行安排。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2014年11月11日編制,于2015年1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