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奶公司委托加工質量管理評估考核制度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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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907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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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試行) 制定部門:工業粉管理中心質量技術科審批人:XXX 審批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發布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實施日期:20XX年XX月XX日目 錄第一章 總 則1第二章 監督、檢查、評估制度 2第三章 質量考核制度 3 第四章 附則 11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委托加工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建立一套全面、有效的質量管控機制,提高委托加工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提高供應和流通領域的質量控制和服務水平,明確質量責任,維護公司的品牌形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公司委托加工業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原奶事業部工業粉管理中心以及各委托加工企業2、。第三條 本制度由工業粉管理中心質量技術科(以下簡稱“質量技術科”)組織實施,涉及到有關考核結果由工業粉管理中心考核專員來實施。第四條 本制度將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產品質量標準、技術要求的變更依據實際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訂。第二章 監督、檢查、評估制度第一條 委托加工質量監督、檢查分為四部分:1、定期現場評估:1)為了加強產品的質量控制,質量技術科依據評估標準,對啟動生產的委托加工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現場檢查、評估,要求各委托加工企業內部建立質量保證系統,并按評估標準要求進行落實實施。對于新增加的委托加工廠,在生產之前質量技術科依據評估標準進行一次評估,并將結論提交對方,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23、)質量技術科結合代加工廠的軟硬件情況對工廠預先制定評估標準(評估標準進行不斷修訂,保證標準的適宜和提升),按照評估標準對委托加工企業進行現場評估檢查,評估得分嚴格按照評估標準中條款所對應的分數進行打分,對每次評估結果予以排名公布,對于排名末位的兩家工廠進行考核。評估中存在的問題質量技術科限期整改,并進行跟蹤落實,對于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弱項進行強化培訓指導。 2、日常監督檢查:為了監督、指導各委托加工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和產品質量控制能力,質量技術科對委托加工企業進行不定期的專業技術指導和日常監督巡查,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并由質量技術科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落實責任,進行分析、匯總、考核并4、督辦。3、產品質量投訴處理:質量技術科通過對產品質量問題反饋、投訴的統計、分析,追溯原因,落實責任,來對各委托加工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和生產科的監督工作進行評價,并作出考核。4、產品抽檢:質量技術科對流通環節產品及倉儲產品進行隨機抽樣,由集團質量管理部中心檢驗室進行檢驗,質量技術科對檢驗結果進行分析,追溯原因,落實責任,對各委托加工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和生產科的監督工作進行評價,并作出考核。第三章 質量考核制度第一條 本章考核針對委托加工企業及工業粉管理中心生產科、銷售科、質量技術科等,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進行考核,第一負責人承擔考核總金額的50%。 第二條 委托加工企業生產經營中應遵守下列法律、法5、規:乳制品生產企業良好衛生規范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QS審查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其它國家標準管理規定、地方標準管理規定、伊利集團企業標準的管理規定,出口產品還要遵守進口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違反上述法律法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使我公司品牌聲譽受到影響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第三條 生產科是委托加工產品質量的主要監督部門,建議生產科對委托加工駐廠專員明確質量職責,加強質量責任的落實,以6、確保委托加工產品的質量。第四條 委托加工產品經檢驗不符合對應的“合同標準”,我公司有權拒絕接收或退貨,由此造成的損失費用由委托加工企業承擔。通過我方評審可以讓步接收的產品,若合同明確約定,按合同約定處理,若沒有約定執行本制度中的相關考核規定。第五條 委托加工企業在生產我方產品期間,我方質量監督人員有權利對生產過程全部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如有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或者委托加工企業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此批次產品我方有權拒絕接收,由此造成的損失費用由委托加工企業承擔。第六條 每季度由質量技術科對啟動的委托加工企業根據定期的現場評估打分,予以排名公布結果,對于排名末位的兩家委托加工企業分別給予3007、0元、2000元的經濟處罰,對評估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并限期整改,若在規定時間內仍未整改的問題加倍處罰。第七條 質量技術科對委托加工企業進行不定期的日常監督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分析原因,落實責任,責令限期整改,并由質量技術科進行跟蹤落實,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的不符合問題,按評估標準中分值為0.5的條款罰委托加工企業50元,分值為1的條款罰責任企業100元,分值為2的條款罰責任企業200元,依次類推。對于上次提出的可以整改的問題在驗證時未改或在下次檢查時仍然發生的項目加倍考核。第八條 產品質量投訴、反饋考核:被投訴、反饋的產品質量問題,確定為不符合雙方約定的“合同標準”的,我公司有權要求退貨8、,由此造成的損失費用由委托加工企業承擔,并且根據產品質量問題的不同,對責任單位作出如下處罰:1、產品包裝袋內有異物、玻璃、鐵絲、螺絲、蒼蠅、昆蟲、毛發及其它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質量問題的對企業形象造成影響的,每次罰委托加工企業2000元,生產科連帶30%的罰款;2、理化指標如水分、脂肪、蛋白質、不溶度指數、酸度等及微生物指標不合格發生質量投訴,每次罰委托加工企業1000元,生產科連帶30%的罰款;3、產品計量方面、包裝方面出現的問題,如:包裝袋標識不清,封口嚴重歪斜、開口、結塊等發生質量投訴,每次罰委托加工企業1000元,生產科連帶30%的罰款;4、產品感官方面出現的問題,如:沖調、滋氣味、色澤、9、組織狀態等發生的質量投訴,每次罰委托加工企業1000元,生產科連帶30%的罰款;第九條 質量技術科抽檢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考核:質量技術科抽檢產品出現的質量問題,確定為不符合雙方約定的“合同標準”的,我公司有權要求退貨,由此造成的損失費用由委托加工企業承擔,并且根據產品質量問題的不同,對責任單位作出如下處罰:1、檢驗結果依據對應產品標準判定,每出現一次不符合罰委托加工企業2000元,生產科連帶30%的罰款。2、產品中有異物、金屬、玻璃、蒼蠅、昆蟲、毛發等可能引起客戶投訴的質量問題,每出現一次罰委托加工企業3000元,生產科連帶30%的罰款。3、產品在計量、包裝方面,如:包裝袋標識不清,封口嚴重歪10、斜、開口、結塊等,每出現一次不符合罰委托加工企業1000元,生產科連帶30%的罰款。4、無法正常銷售的產品判定為回溶處理而未按要求執行的,而是繼續銷往市場的每出現一次罰委托加工企業3000元,生產科連帶30%的罰款。第十條 原輔料質量考核:1、基地發展處按照采購合同、采購程序對供方進行評價,并收集齊全供應商的資信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年度型式檢驗報告、如果規定需要辦理清真食品證明和QS的必須索取證明材料)。2、所購進原輔料,必須經生產科駐廠人員進行檢驗,按先進先出原則領用,未經檢驗而領入車間使用的,每出現一次,對生產科處以300元的罰款。3、經基地發展處采購的原輔材料,在進貨檢驗或使11、用過程中發生不合格時,生產科駐廠人員必須及時通知委托加工企業相關負責人,并以書面形式將不合格報告(包括不合格原輔料名稱、批號、數量、不合格原因以及供應商名稱等)反饋至工業粉管理中心質量技術科、生產科,如未據實反映,每出現一次對生產科處以500元的罰款。4、采購的原輔料在進貨檢驗或使用過程發現不合格,生產科應及時和基地發展處聯系退換貨,若沒有及時處理的每有一次處以生產科500元的罰款。5、基地發展處所購原輔料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影響生產的,由工業粉管理中心反饋事業部質量處,由事業部質量處對責任單位作出處罰。6、我方交付的原輔料因委托加工企業的原因,導致原輔料損失的(如變質等),按照雙方簽定的合同要12、求對代加工企業進行處罰。7、因原輔料原因造成成品無法銷售,市場退貨等惡性質量事故的,基地發展處的采購合同中必須予以明確,損失金額由供應商承擔,由基地發展處責任追賠。第十一條 儲存、搬運過程考核: 1、原輔材料沒有按照種類進行分類保管并標識,半成品、成品在儲存過程中沒有按產品類別、等級、日期(或批號)予以區隔,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2、原輔料、半成品、成品倉庫儲存條件不符合產品儲存要求(溫度、濕度)時,產品沒有經化驗室確認出庫或未標識,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3、儲存庫房不符合清潔衛生要求,每出現一次不符合罰責任單位100元。4、能引起原料、輔料、成品污染的物品禁止與其一起儲存,否13、則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5、儲存場所應有有效的防鼠、防蠅設施,蟲害、鼠害控制措施適當,不會污染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否則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6、庫房儲存物資超過規定碼放要求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7、原輔料、成品入庫出庫沒有詳細記錄,不便追溯,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元。8、庫房存放原輔料、半成品、成品應有明確的可追溯性和狀態標識,對不合格品應隔離存放并履行不合格品處置程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9、應采取措施確保成品、原輔料在超保質期前得到妥善處理,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成品、原輔料超保質期的,按貨值金額的100%對責任單位扣罰。10、原輔料14、半成品、成品出庫時違背先進先出的原則,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11、運輸車輛車廂內要保持清潔干凈,無殘留泥沙、土、水、油及其他雜物,無異味、臭味等情況,如發現以上情況存在視而不見繼續裝車,一經發現責令卸貨清理并罰責任單位100元;車廂內無回民禁忌食品,一經發現責令退車,并罰款300元。12、配送搬運人員野蠻裝卸,使包裝袋破損,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300元。13、在運輸、儲存過程中造成產品缺數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300元。14、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破損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15、成品到貨后,由庫房保管員對成品的隨貨檢驗報告單、發貨名細表、外包裝情況進行驗證,符合要求后方可辦理15、入庫,若存在無合格檢驗報告單或外包裝不符合要求而辦理入庫的罰責任單位100元。16、庫存貨物外包裝破損造成原輔料暴露不能有效對原輔料進行保護的,每有一次對責任單位處以100元的罰款。第十二條 售后服務管理考核: 一、主要職責:銷售科:是處理市場事故的主要責任主體,有責任對市場上出現的或潛在的問題,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到位,確保事故的處理結果既維護企業的利益又使客戶滿意。質量技術科:負責市場質量信息傳遞,組織原因分析,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在處理投訴、反饋過程中,起著技術服務、指導、監督、協助處理,必要時親自與投訴方接觸并處理解決。生產科:對質量投訴的發生負有主要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針對事故進行16、原因分析,采取相應的有效整改措施,配合質量技術科、銷售科對事故進行處理,必要時親自處理。二、考核辦法1、銷售人員作為處理事故的主體,接到投訴信息后,必須及時處理,在處理事故過程中不得推諉、扯皮,同時,必須及時將處理動態告知質量技術科、生產科,如通知或處理不及時,給予責任單位200元的處罰。2、直接處理投訴的銷售人員在處理投訴時填寫客戶投訴登記表,沒有填寫給予責任單位50元的處罰。3、質量技術科接到投訴信息后,將信息匯總、上報下傳相關部門,必須保證信息傳遞的有效性、及時性,否則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元。4、生產科必須積極配合處理質量問題,不得推諉、扯皮,否則一次罰款200元。5、市場反饋如經質17、量技術科鑒定責任屬于委托加工企業,對委托加工企業進行考核、處理費用由委托加工企業承擔。6、產品被集團質量管理部、政府部門抽檢不合格或被投訴時,每次罰生產科500元。7、每起屬于質量問題的市場投訴在投訴處理完后,銷售人員必須將不良樣品在7日內返回質量技術科,便于質量技術科進行原因分析和采取整改措施,如一次沒有返回或沒有按規定時間返回質量技術科,給予責任單位200元經濟處罰。8、市場投訴的質量問題若需要事業部相關部門配合解決或比較重大時,由工業粉管理中心反饋事業部質量處,由事業部質量處協調相關部門給予配合解決。第十三條 清真食品管理考核: 1、各委托加工企業、貯存單位必須辦理清真食品經營許可證,未18、按規定辦理,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生產科連帶30%的罰款。2、有清真食品要求的采購物資必須具有“清真”標志或清真證明,且供應商必須持有清真食品經營許可證,未按規定采購或索證,每出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運輸原輔材料的車輛堅決拒絕同時同車運載清真禁忌物品,如有違反,按伊利集團清真食品管理辦法進行處理。3、加工、運輸、貯存、計量、包裝、銷售清真食品的用具、容器、設備、場地等必須專用,如未專用,每出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4、各委托加工企業應設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員工對采購、保管、運輸車輛、餐廳飲食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留有檢查記錄,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第四章 附則第一條 本制度未列入的質量問題,參照上述相似條款考核。第二條 質量技術科在執行本規定時,應當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事業部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妥善處理各類質量問題。第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工業粉管理中心質量技術科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