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小學分配考核職評制度實施方案10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319170
2025-03-04
10頁
40.50KB
1、璧山縣丹鳳小學分配、考核、職評制度實施方案為了認真貫徹和實施校長負責制和教職工聘任制等工作,努力推動教職工的工作實績、崗位職責、考核、獎勵、職評等工作相互掛鉤,充分體現“按勞分配、優勞優酬、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進一步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自覺性和主動性。現結合學校發展實際,經教師們提議,校務會、行政會研究,決定將今后學校教職工考績辦法、年度考核辦法以及評定和聘用中級職稱等制度融合為一體,現制定本方案如下:一、經費渠道:1、縣財政下撥到學校的教師獎勵工資。2、學校注入部分預算外資金。二、考核內容及分值:1、教齡(10分);2、工齡(5分);3、綜合表現(10分);4、教育教學業績(2、40分);5、教師教學常規工作(20分);6、出勤(5分);7、貢獻分(10分)。三、考核辦法:(一)教齡(10分)以教師任教年限分段計分:5年以下5-10年10-15年15-20年20-25年25-30年30年及以上4分5分6分7分8分9分10分(二)工齡(5分)5年以下5-10年10-15年15-20年20-25年25-30年30年及以上2分2.5分3分3.5分4分4.5分5分(三)綜合表現(10分)1、考評內容:(1)政治思想好,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學校校規校紀和學校(含村小、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2)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工作踏實,積極完成3、份內工作,不斤斤計較,不拈輕怕重。(3)團結同志,工作上主動配合,熱愛學校,關心集體。(4)做到面向全體學生,注重學生特長發展,師生關系融洽,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熱愛學生,不歧視差生,不體罰學生。(5)積極參加教育科研,求實創新,努力探索教改之路,積極推進素質教育。(6)能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是非觀念強,講正氣、講正義。(7)做事講原則,不循私情,實事求是,不拉小集團,不唱對臺戲。(8)熱愛學習,積極參加教師業務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水平。(9)工作上到崗到位,作風嚴謹,認真履行職責。(10)教師整體觀念強,能顧全大局,為學校著想,份外工作主動積極,盡職盡責。2、考評辦法:(1)年度末,由校4、務會在充分收集和掌握了解每個教職工本年度中平時表現情況的基礎上,對他們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定。評定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2)評定工作分為兩個層次:行政領導評分占40%,校務會評分占60%,綜合分值為教職工個人項目得分。(四)教育教學業績(40分)1、教學質量人均分(20分):(1)年級第一名記20分)。(2)與第一名人均分相比,相差多少分,則該任課教師的得分計算方法為:任課教師的得分20(相差分值2)。(3)凡學科人均提高一名記15分;提高兩名記18分;提高三名記20分。2、學科合格率(10分)(1)凡任課教師所教學科的合格率達98%及以上記10分;其余未達98%的任課教師的記分辦法:以985、%的合格率為標準,每少一個百分點扣0.3分,以此類推,扣完為止。不設最低分。(2)凡本年級所有任課教師均未達到98%及以上的,則第一名記10分,其余任課教師則以第一名為標準,按第(1)條的辦法推算記分。(3)任課教師學科合格率提高情況記分:提高50%以上提高45-50%提高40-45%提高35-40%提高30-35%提高25-30%提高20-25%提高20%以下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3、學科優分率(10)凡任課教師學科的優分率記分:(1)凡任課教師學科的優分率達80%及以上記10分。其余每少一個百分點扣0.2分,以此類推,扣完為止,不設最低分。(2)凡任課教師的優分率未達到80%及6、以上,則第一名記10分,其余的任課教師則以第一名為標準,并按第(1)條辦法進行推算記分。(3)任課教師學科優分率提高情況記分:提高40%及以上提高35-40%提高30-35%提高25-30%提高20-25%提高15-20%提高10-15%提高5%-10%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說明:1、以上(1)(3)條中學科人均成績分,學科合格率分,學科優分率分中均采用就高不就低的辦法記分,但不重復記分。2、弱智、殘疾兒童管理及考核辦法,遵照學校弱智兒童隨班就讀管理辦法執行。3、超班額:(1)全校總人數全校總班數校平人數(2)班級人數校平人數超班額,每超一人加0.1分。4、包班或擔任語、數兩科統考7、科目的語文加分:(1)只上雙統考科目的加2分;(2)上雙科且當班主任的加3分。5、兼職的教師附加分的認定:(各兼職教師今后在不減輕工作量的情況下)(1)工會主席認定為4分;(2)少先大隊輔導員3分;(3)教研組長2分;(4)村小主任教師2分;(5)婦代會主任1.5分;(6)校務會成員1分;(7)教代會成員1分;(8)教學儀器管理4分;(9)圖書管理與使用4分;(10)學校信息技術工作人員2分;(11)后勤小組成員1分;(12)學校德育小組成員1分。(五)教師教學常規工作(20分)1、備課(5分)(1)教師備課符合教導處工作要求記5分。(2)教師備課中未達到要求或少備、漏備等情況,一次可扣13分8、,扣完為止。(3)長期少備或不備課的不記分。2、批改作業(5分):(1)任課教師要隨時接受教導處抽查作業批改情況,達到要求的可記5分,而且要求學生卷面整潔,沒有臟、亂、差現象,否則一次扣12分。(2)未達到教導處工作要求,作業、作文少批少改等,可扣13分,特別差的不記分,扣完為止。3、各種資料(5分):(1)每位教師在參加學校及上級部門組織的學習活動都必須養成作記錄的習慣,教研、聽課、值周、家訪等都要作好記錄。(2)即時上交教育教學計劃、總結、專題活動小結、報表等材料,少交一份扣0.5分。4、教師日常工作(5分):(1)學校或部門要加強對教師日常工作情況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各項工作都認真完成記9、5分。(2)學校布置日常工作,不到崗、不到位或頂著干的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六)出勤(5分)1、教職工全期出全勤記5分;2、教職工遲到一次扣5元;3、教職工病假一天扣5元,班主任教師病假超過5天的不享受班主任津貼;4、教職工事假一天扣10元;5、教職工早退一次扣1分;6、教職工婚、喪假各5天,不記入考勤;7、教職工曠課一節扣5元,并扣2分;曠工半天扣20元,并扣5分;曠工一天扣50元,并扣5分;此分扣完為止。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學校可以隨時解除同教師的聘用合同。凡有曠工行為的教職工,當年內不能評優評先。附:1、事假:請事假必須從嚴。請假人須持請假10、條當面向校長請假,待同意后,方可準假,并且代課費由請假人自行承擔。2、病假:教師因病,必須持診斷證明,書面向校長請假,待準許后,方可行假,不準弄虛作假,欺騙學校。3、曠工:(1)凡未經學校批準,教學時間不上課或無故停課、上訪等所耽誤的時間(一節課及以上視為曠工)。(2)周前會、政治學習、教研活動、集會、升旗儀式等不假缺席視為曠工。4、按璧教人198896號文件規定執行:(1)病假超過兩個月,但不超過六個月的連續計假(不除雙休日和節假日),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從第三個月起,工資發放90%。(2)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工資發放70%;滿十年的只發放80%。同時凡因病假工資發11、足100%的,其教齡津貼停發。另外,超過六個月的,教師教學業績獎只享受50%;超過一年的(12個月)不計發年度教學業績獎。5、婚、喪假、計劃生育假:(1)教職工婚、喪假最多5天,不記入考勤。(2)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準喪假。(3)產假:(寒、暑假除外)女職工產假90天;難產的可憑醫院證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給15至30天產假,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0天產假。產假不記入考勤。晚婚:男25歲、女23歲及以上;晚育:女24歲及以上生育的。6、函授、自考、因公外出或開會學習,先向校長出示書面通知,并請假方可行為。(12、七)貢獻分(10分)類別項目國家級獎市級獎縣級獎鎮級獎(校級)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教師上課獲獎107654.5432.5210.80.5教育科研實驗成果獲獎107654.5432.52受政府、教育部門表彰的先進個人5431履行職責的骨干教師或學科帶頭人或名教師名校長432其他說明:1、附加分(語文、數學科教師)上語文、數學(或兩班單科的語文或數學科)的教師加1分;包班上課的教師加1.5分;超班額:全校總人數全校總班數校平人數,班級人數校平人數超班額;凡超班額的班級,其任課教師按每超一人加0.1分計算。(擔任語、數雙科教學的教師除以2進行計算)2、貢獻獎:教師自制教具13、,上交行政,論文及參與演講賽獲獎,按每件或每篇計獎:國家級100元、市級50元、縣級30元。教師輔導學生團體獲獎(次):國家級300元;市級250元;縣級200元;鎮級100元;校級80元、60元、50元。教師輔導學生個人獲獎(每人):國家級100元;市級50元;縣級30元;校級20元、15元、5元。學校部門獲獎,給分管人員計獎:國家級300元、市級200元、縣級150元、鎮級100元。以上條只計獎,不記分。(八)在校生鞏固率教導處要認真管理學籍資料,建立專檔。凡新轉進的學生或休學復學的學生,一律由教導處安排入學,任何教師不得拒收;否則拒收一人,該班統考科目各記0分一人次。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發14、生流動現象,由該班級班、科教師共同負責動員其入學;否則流曠一人,該班統考科目各記0分一人次。(九)非統考科目教師實績分的考核及認定:1、非統考科目教師系指學校語文、數學學科專任教師以外的其他教師(含幼師)。2、由于非統考科目教師工作帶有特殊性,在量化考核上無法進行比較。因而,只能借助于統考學科專任教師的考績加以參照進行評估認定。3、具體操作辦法是:計算出統考科目教師實績分的總和,求出人平分。計算出非統考學科教師總分:總分人平分非統考科目教師人數。由校務會集體對非統考科目教師工作情況進行評估、考核,其考核分值設定為10分(10分制),考核內容為: 項目姓名工作 態度 2分師德 師風 1.5分工作15、量1.5分工作計劃總結1.5分日常教學資料1.5分工作完成情況 2分附加分按此標準,由校務會對每位非統考科目教師業績進行評估,考績后,計算出平均值,然后再進行考績分套算出每位教師應得的考績分。(十)行政人員的業核分: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教委工作要求,以統考科目教師人均分為標準,校長的分值為1.8倍、副校長倍、教導主任倍、副教導主任倍。以此進行計算,得出每位行政人員的個人業績考核分。2、如果擔任了統考科目教學的行政人員,其考核由兩部分組成:教學質量計分(同統考科目教師一樣)占40%;行政人員應得的業績分占60%;以上、兩項合計后為個人最終得分。(十一)考核結果的使用:此考核分值既作為教職工業績16、獎勵的主要依據,又作為教職工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十二)獎勵辦法:學校針對教師工作情況和學校實際現狀,將獎勵工作分為兩個部分,不搞平均發放。即教職工個人獎基本獎+績效獎。(十三)每年度年度考核“優秀”指標的分配辦法:非統考科目教師1名,行政人員12名,其余統考科目教師。(十四)教師評定中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及聘任中級技術職務的辦法:主要依據璧教人20064號文件精神執行。其要點是以近四年中教職工年度考核結果來確定。同一次序的教職工,以其近四年中個人考績分之和,誰最高就確定誰。此制度修訂,通過定案后,原學校分配制、年度考核制及中級職評推薦辦法同時作廢。此制度執行時間為二OO六年九月一日。丹鳳小學二OXX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