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絲文化公司差旅費及通勤補助費審計監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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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9210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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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絲文化公司差旅費及通勤補助費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差旅費及通勤補助費的管理,規范核算流程和費用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一)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內各公司、各單位、各項目及各部門;(二)園區營銷部差旅費標準依據營銷部差旅費管理制度執行。第二條 管理部門及人員財務部、人資部、行政部、總經辦、審計部、各差旅費申請部門、各分管部門分管領導、財務副總。第三條 管理職責(一)財務部1.負責差旅費的日常核算與管理,定期清理差旅費借款,通知差旅費借款人按期核銷,防止出現呆壞賬的發生;2. 對于未按時間要求進行核銷賬務的借款人員,給予處罰處理;3. 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審核通勤補助費及差旅費的合規性2、;4.定期配合行政部總經辦編制差旅費及通勤補助費預算分析。(二)行政部、總經辦1.負責公司員工出差票務、住宿的預訂及相關費用資金借款申請與核銷辦理; 2.負責本部門人員通勤補助費費報銷的審核及出差返回后的賬務核銷工作。3.負責定期編制差旅費及通勤補助費預算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三) 人資部1.負責各部門員工申請報銷通勤補助費的資格審核與認定;2.嚴格依據制度規定及考勤情況審核通勤補助費的報銷額度;3.定期更新員工檔案,依據通勤補助費補助標準編制統計表上報財務部。(四)審計部1.負責定期審計差旅費及通勤補助費報銷的合規性;對違規業務部門進行處罰處理;2.依據審計結果,定期編制審計報告,披露差旅費3、及通勤補助費的支出情況。(五)各差旅費及通勤補助費申請部門1.負責本部門人員申請差旅費及通勤補助費的審核及核銷;2.負責本部門人員差旅費借款的清理、督辦、催辦工作。(六)各分管部門的分管領導1.負責各分管部門差旅費及通勤費的審核、確認;2.負責分管部門差旅費借款核銷的跟蹤監督及違規處理。(七)財務副總負責公司差旅費及通勤補助費支出管理,分析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第四條 員工通勤補助費標準(一)通勤補助費標準及條件1.外省市及沈陽市內員工原則上公司提供住宿,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將安排通勤車輛接送沈陽市內的員工;2.撫順市內通勤的員工,需要倒車坐通勤車(距離通勤站點4站以上)或無法通過倒車乘坐通勤4、車的,每天按2元標準核銷交通費用;3.其他地區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家庭主要成員未在撫順安家,每年核銷1次探親路費(含春節);4.使用自有車輛上下班通勤的員工,比照上述同級公共交通工具的標準每天2元補助執行,每季末,以開具公司名頭的加油票據給予核銷;5.需加班人員由行政辦公室安排房間住宿。(二)核銷流程1.員工通勤補助費每季度報銷一次,季度結束的下月10日-15日,作為財務部辦理員工通勤補助費審核報銷時間;2.員工依據出勤情況,填制原始票據審批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后,報人資部核定報銷額度,財務部依據制度規定及員工出勤情況審核,出納員復核后付款;第五條 出差旅費費用標準(一)出差旅費標準及報銷規5、定1、 出差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職務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火車輪船飛機其他一般地區特殊地區一般地區特殊地區公司級領導軟臥三等艙經濟艙按實報銷四星級四星級按實報銷50100部門主管硬臥三等艙按實報銷三星級三星級按實報銷5080其他工作人員硬座四等艙按實報銷100150按實報銷5060特殊地區:系指直轄市、省會城市和沿海經濟特區;其他為一般地區。2、出差住宿費和交通費實行限額控制,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實報實銷。(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范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2) 其他交通工具是指長途汽車或市內交通車,但不含出租車;(3) 6、伙食補助費實行包干的辦法,個人不得另報餐費。3、差旅費報銷的其他規定(1) 隨同公司領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無法與領導分不開的人員,按特殊情況處理;(2) 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需乘出租車的,按特殊情況處理;(3) 特殊情況下出租車費的報銷:須經部門領導批準,單位領導確認,財務審核后,方可報銷;(4) 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市內交通費;(5) 凡被外單位和個人邀請外地考察參觀,或業務跟隨的人員,其食宿費已由對方負擔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費或補助費;(6) 出差天數的計算,原則為:當天中午12時以前出發,第二日中午12時以后返回的按一天兩個出差日計算;當天中午12時以后出7、發,第二日12時以前返回的,按一個出差日即兩個半天計算;(7) 各部門人員出差,原則上要定任務、定時間、定地點、定人數,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財務不報銷;(8) 外單位人員為公司臨時辦事,其費用開支,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實報實銷;(9) 項目之間往來辦事或到有公司項目部附近的地區辦事,并有條件到項目部住宿的,由項目安排住宿,不予報銷宿費;(10) 單位或部門間工作調轉人員差旅費的報銷,須依據調出單位財務確認的人員調轉單上的時間、地點等,核銷差旅費;(11) 出差期間順路回家或到親友家居住的人員不再報銷宿費;(12) 隨上級領導出差,已由領導安排好食宿的,不再享受8、就餐補貼及另行報銷宿費;(13) 出差期間,因業務往來已報銷業務招待費的,或由對方單位已招待食宿的,不再享受就餐補貼和另行報銷宿費;(14) 到離工地及辦公地點就近的城市出差辦理業務,不給就餐補貼(例如撫順工地至市內辦事,以此類推);(15)專職材料采購員,每天補助費10元,全月300元,按月核發,當月累計缺勤7天以上(含7天)的,扣回相應天數的補助。(二)機票及火車票預訂規定1、 機票及火車票的預訂由公司行政部總經辦負責;2、公司因公出差人員乘火車在15小時內(高鐵在6小時內)能到達目的地,原則上不受理機票預訂,如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審批,外籍專家及合作單位預訂機票,依據合同的規定執行;3、9、出差申請人依據出差申請單內容要求詳細填寫機票申請單或火車票申請單,報總經理審批;4、除緊急情況外,國內機票需在總經理簽批下提前2個工作日送至行政部總經辦,國際機票需在總經理簽批下提前5個工作日送至行政部總經辦,火車票提前1個工作日送至行政部總經辦。5、因個人原因(如誤機等)退票費由個人承擔。(三)核銷流程1、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一周內,必須辦理差旅費借款的核銷手續;2、公司總經辦統一辦理的機票及火車票,應在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3日內簽字確認并辦理核銷手續;3、相關審批流程依據公司規定執行。第六條 審計、監督 、檢查 (一)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副總,嚴格審核本部門出差人員費用支出情況,對不合理或不10、符合公司規定的不予簽字;(二)要求財務主管嚴格審核票據,定期清理差旅費借款,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不予審核;(三)要求審計部定期不定期的對差旅費及通勤補助費支出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要求每年不少于6次。第七條 懲罰處理(一)各相關責任部門的責任人員應嚴格執行本制度,若發生違規、違紀行為,應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二)未能按規定時間核銷出差費用或業務處理不及時的,處以責任人20-50元罰款;處以部門主管50-100元罰款;(三)未能按實際情況申報通勤費或有意隱瞞住址,導致通勤費支出不合理,報銷人全額返回通勤費,并對報銷人處以100-300元罰款;(四)財務部未按規定審核或審核不認真,造成公司不必要支出的,處以財務審核人員50-200元罰款;處以部門主管100-300元罰款。處以分管副總200-500元罰款;(五)人資部未按規定統計上報通勤補助人員資料或漏報、錯報,造成公司資金損失的,處以責任人50-200元罰款。處以部門主管100-300元罰款,處以分管副總200-500元罰款;第八條 附則(一)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制定、解釋并完善;(二)本制度自2016年11月3日起執行;(三)原公司內部2006-2010(續編)規章制度匯編中差旅費及通勤費補助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