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業公司安全費用投入及提取保障管理制度2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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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957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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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煤業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二0XX年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安全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礦井安全設施,提高安全裝備水平,增強礦井抗災能力,統一、規范公司煤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我公司安全生產收入投入長效機制,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根據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財企【2012】16號)和長煤銷發【2013】242號山西煤銷長治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及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安全科、財務科聯合制定了本制度。第二2、條 煤業井上、下用于安全生產或改造項目適用此制度。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煤礦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第二章 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第四條 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除特殊情況外,煤礦煤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按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16號)執行。提取標準為15元/噸。如年度內安全費用不足,可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提高提取標準,由本公司提出申請,經長治公司審核后報集團公司批準、備案。安全費用的提取工作由財務科按本條第一、二款規定執行。第三章 安全費用的使用第五條 所提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3、圍使用:(一)本礦屬易自燃煤層,主要用于地面注漿系統等支出;(二)煤礦安全生產改造和重大隱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滅火)、防治水、供電、運輸等系統設備改造和災害治理工程,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采空區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和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4、防護用品支出;(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六條 安全費用使用應堅持以下原則:安全費用嚴格按照“企業提取、分級管理、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一) 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安全費用的管理,堅持“一季度一計劃,一月一匯報”制度;并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年度財務預算。(二) 堅持自提自用的原則。提取的安全費用屬于本礦自提自用資金,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三) 堅持重點保障的原則。安全費用要在本制度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使用。煤炭安全重5、點保證安全設備更新,水害防治、風機改造、瓦斯治理、煤塵治理、防滅火等設施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改造和完善等重點環節的需要。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督察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達到的安全生產標準所需的支出。(四) 堅持專戶核算的原則。提取的安全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按照山西煤銷集團長治有限公司會計核算制度執行。安全費用必須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可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使用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第七條 安全費用計劃的編制,以年度為期限,與生產計劃同時編制、同時審批、同時下達執行。年度安全費用6、計劃,須由本礦相關職能部門,科室分口編制,經主要負責人辦公會議和安委會審定后,報長治公司審核。公司對計劃審核修訂后,以文件形式下達執行。安全費用計劃上報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煤礦監察機構和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在做好年度計劃的同時,執行季計劃、月匯報制度,每季第一個月3日前將本季計劃報公司安全監察部。每月3日前將上月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情況報公司安全監察部,以審核安全費用使用情況(報表按公司統一格式執行)。日常安全費用申請使用基本程序:1、各部門根據年、季計劃安排的相應安全工程、設施、設備等總體進度要求,及時編制相應的安全費用申請計劃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并由安全副礦長批準后,報相應的執行部門(如供7、應科)采購或組織施工。完成后,由財務部門根據批準的計劃或審核同意后決算計入安全費用使用賬目內。2、計劃內設備、材料、配件的采購,嚴格按照集團公司有關招標辦法執行。安全設備的技術協議必須由長治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使用單位簽字后方可定貨。第八條 安全工程項目嚴格履行程序,按照集團公司招標辦法執行。第九條 建設工程嚴格實行監理制。列入安全資金的項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機構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管理。第十條 安全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修改、工程更改、材料代用,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報長治公司審核,并經長治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十一條 安全費用的提取、使8、用實行監督管理。必須建立健全的煤礦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和權限、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原則是:財務部門負責按標準提取,安全科對使用進行統一管理,各職能部門所涉安全費用的使用計劃由各相關部門根據要求單列,分管領導把關,報安全科,安全科審核匯總計劃,安全礦長審定,送財務科和供應部門,落實監督和上報公司。每月末、年末,財務科、供應科,嚴格按實際使用情況(資金和設備材料明細),做好報表,以全面掌握安全費用實際使用情況和安全費用項目實際情況,以方便進行協調調整。每月、每季、每年末實行兩條線、雙對口報告制度。一是財務科嚴格規定格式向長治公司財務部門報送安全費用提取和使9、用情況。二是安全科負責向長治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送安全提取和使用情況。每月3日前準時上報上一月的情況。確保提取到位,使用到位,確保安全生產。第十一條 加強安全費用管理,要將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煤礦財務預算。第十二條 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要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安全費用實施主體,要按照專業分類建立專帳,做到專帳、專款、專用,并明確專人管理。第十三條 安全礦長為實施安全費用管理的分管領導,安全科負責組織和實施安全費用管理的各項具體工作,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第十四條 為保證安全改造工程等按計劃實施,在做好年度計劃的同時,執行季計劃、月匯報制度。每季第一個月3日前將本季計劃報公司安全監察部。此項工作納入安全考核內容。第十五條 每月5日前,應將上一月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同時報長治公司財務資產部和安全監察部。安監部審核匯總后上報集團公司和其他上級部門。公司安全監察部應建立各礦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臺賬。第十六條 安全費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審計,并編制審計報告,上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和公司領導,抄送相關業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