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曲電力發電有限公司外委管理制度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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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958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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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山西河曲發電有限公司外委業務承包商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外委業務承包商管理,全面評價外委業務承包商表現,切實有效地對外委業務承包商的履約情況進行全面評價,以達到評價結果客觀公正的目的,不斷改進其履約能力,持續提高外委承包商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穩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明確了電力山西河曲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規范承包商使用、監督、考核、評級等全過程管理。第三條 名詞術語承包商是指為公司提供發電設備運行的法人單位或組織。應包括其所有雇員、代理人和承包商帶到生產現場的其他所有人員。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2、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并有一定技術要求和難度的作業。特種作業的內容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消防設備維修、水下作業、水上作業(如:港池、航道、航標維護、機動船舶駕駛)、安全門離線校驗、金屬檢驗等。專項作業是指在運行維護作業中專業技術特點上具有一定行業壟斷性或者獨特性,以及對作業者的操作技能或者施工設備有特殊要求的非標準作業項目。如需要設備制造廠完成的現場作業、轉動設備軸頸修復、安全門離線校驗、用惰性氣體檢漏儀3、進行真空系統查漏等。五個關口是指對外委隊伍的資質、業績和履約能力等進行嚴格審查,把好“準入關”;與外委隊伍簽定項目實施合同的同時,必須簽定外委工程安健環協議,明確安全管理流程和責任,把好“責任關”;建立外委隊伍安全管理檔案,保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和隊伍的專業化,把好“穩定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大對外委隊伍安全組織機構建設、施工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落實及現場安全管理等檢查力度,把好“監督關”;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把好“驗收關”。五個統一是指在外委隊伍管理上統一推行本安體系,統一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統一推行班組建設,統一進行安全培訓4、和教育,統一進行考核。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發電設備運行承包商管理活動。第五條 發電運行部:(一)負責組織本制度的執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饋意見,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二)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反本制度的現象及時制止。(三)監督執行各項已經批準的方案,包括本制度的改進。(四)負責根據本制度編制承包商管控實施細則,并嚴格進行安全、質量、進度、環境等方面的管理。(五)負責監督檢查承包商的履約情況,并對承包商進行評價。(六)負責對承包商管理進行總結。第六條 經營管理部(一)負責監督檢查使用單位對承包商準入的執行情況。(二)負責現場抽查各承包商使用單位的承包商安全管控情況,并提5、出相應的考核和管理意見。第七條 承包商(一)負責履行合同及承包商使用單位相關管理規定,確保工作符合本制度的要求。(二)負責提交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措施方案,并確保執行。(三)負責日常監督和管理涉及合同的人員。(四)負責遵守指定的合同工程范圍及其它所有合同條款。(五)負責按現場負責人的要求匯報工作。(六)負責配合承包商使用單位組織的對承包商檢查、監督和評價工作。第八條 承包商使用管理的主體是使用部門,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對承包商進行全過程管控,按照公司要求,把好“五個關口”,做到“五個統一”。第九條 承包商使用單位應建立項目組織機構,確定項目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和6、權限及管控流程。第十條 承包商使用部門應加強對承包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發現并糾正承包商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杜絕“以包代管”和“交鑰匙工程”現象的發生。第十一條 承包商使用的機具、測量儀器和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具應完好無損,并檢驗合格。第十二條 承包商應建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要求和管控流程,確保施工安全和質量。第十三條 承包商使用部門應在承包商進廠前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相應的安全、質量、工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培訓和考試,承包商任何人員未經培訓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第十四條 開工前承包商使用部門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對包括承包商所有人員在內的交底,從安全、質量、進度、管理流程7、等方面進行講解和澄清,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認識理解存在偏差的嚴禁開工。第十五條 承包商不準擅自改動工作范圍、安全措施,更不允許擅自操作和改動運行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第十六條 承包商不允許將所承包工程項目轉包,也不得將項目支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承包商使用單位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承包商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七條 承包商應嚴守承包商使用單位的保密制度規定,避免業務信息外漏和知識產權爭議等問題的發生。第十八條 在簽訂項目合同時,應明確項目實8、施后應達到的目標和指標,明確相應的獎懲條款。第十九條 若承包商在服務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承包商使用單位必須立即終止承包商的工作,限期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開始工作,或者直接清退,重新選擇具有合格資質和業績的承包商,對于清退承包商的相關規定應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確。(一)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安全規程,或不服從使用單位生產指揮命令。(二) 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發生重要設備損壞事故時。(三) 發生火災事故時。(四) 污染物排放、泄漏沒有得到有效控制,造成環保事故時。(五) 項目的主要質量指標未達到雙方開工前確定的標準,且不能讓步接受時。(六) 工作進度因承包商自身原因未能按雙方開工9、前同意的計劃進行,且造成經濟損失時。(七) 實際履約能力低,明顯無法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范圍內工作時。第二十條 承包商隊伍安全管理人員數量的配備應不低于以下標準:(一) 總人數在30人以內的配備1名兼職安全員。(二) 總人數達到30人時必須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三) 總人數超過30人的按照3%比例配備專職安全員。第二十一條 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應按照合同金額5%10%的比例繳納風險抵押金。第二十二條 承包商的評價和動態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一) 承包商使用部門應建立承包商管理臺帳,記錄承包商的基本信息、履約和評價情況,對承包商進行全過程動態管控。承包商管理臺帳要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及時更新。(二) 10、公司每年開展一次承包商評價工作(附件3),評價結果經過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于每年11月25 日前統一上報至公司,如評價分值低于85%,請示集團公司更換該承包商。第二十三條 投訴受理(一) 承包商投訴由經營管理部受理,投訴表見附件2。(二) 投訴采用書面或電話形式。書面投訴需署名或加蓋單位公章。第二十四條 公司發電運行部負責人對本制度實施細則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評價,并組織對本制度在本單位實施細則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性的檢查和評價,每年一次。第二十五條 公司主管生產的領導對本制度的合理性與完整性進行檢查與評價,每年一次。第二十六條 檢查和評價記錄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11、由發電運行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于發布之日起執行。附件:1. 檢查評價表2. 承包商投訴表3. 發電設備運行庫內承包商評價標準4. 承包商項目評價報告5. 承包商日常生產運行安全管理及考核辦法附件1檢查評價表部門名稱: 年 月 日評 價 題 目評 價 內 容評 價制度理解情況各級人員對制度是否理解是否制度執行情況承包商管理是否符合本制度的要求是否計劃情況外包項目是否在計劃內是否制度的有效性制度執行后外包管理是否處于受控狀態是否制度條款的合理性制度條款的規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問題及改進建議存在問題:12改進建議;12評價意見審核意見審核人: 評價人: 檢查人:附件2承包商投訴表被投訴單位(12、人)投訴事件投訴問題陳述:投訴單位(人)蓋章年 月 日備注附件3:發電設備運行庫內承包商評價標準(總分800分)序號評價項目標準分查證方法評分標準及評分辦法電廠評價得分公司評價得分實際得分1總則1.1安全查證資料、調查近三年內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承包商,取消查評資格1.2質量查證資料、調查近三年內因運行操作原因發生設備損壞事故,取消查評資格1.3環境查證資料、調查近三年內因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取消查評資格1.4材料查證資料、調查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取消查評資格3承包商人員素質200查證資料、調查和談話等方式單項扣分,扣完標準分為止,不計負分3.1組織機構30查證資料和調查機構健全且組織形13、式適用于進行發電設備的運行得滿分,評審一處不合理扣10分3.2人員結構803.2.1最高管理層10查證資料和調查對所運行的發電設備有明確的分工,并定期對現場進行檢查,領導班子團結,工作創新和有激情得滿分,一處不具備扣5分3.2.2各級管理人員10查證資料、調查和談話等方式在20人以上的每個項目必須配備有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的安全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有足夠的權利,應承擔的責任和應得到的利益相匹配,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3.2.3管理層10查證資料、調查和談話等方式熟悉相關發電設備運行的各項管理工作并熟悉相關的發電設備運行技術標準,在發電設備運行管理方面經驗豐富得滿分,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514、分3.2.4員工50查證資料、調查和談話等方式評價小組根據項目的運行特點、運行質量和費用等情況對參加施工的人員從知識、年齡、能力和學歷等進行綜合評價,合理得滿分,基本合理得10分,不合理不得分3.3管理制度30查證資料、調查和談話等方式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并嚴格執行。發現一處管理流程不合理扣10分3.4固定資產配置及管理30查證資料和實物運行試驗設備、辦公設施、工器具齊全完好,發現一處問題扣10分3.5財務管理30查證資料財務制度健全,最近兩年內無財務方面的不良記錄得滿分,否則不得分4運行質量評審200查看記錄和現場檢查此項扣分,扣完標準分為止,不計負分4.1建立了實用和完善的運行管理制度,并嚴格15、執行20查證資料發現一處不嚴格執行扣10分4.2每一個發電設備管理責任落實到人,有經濟責任制并能落到實處2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沒有落實扣10分4.3運行項目的每一項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并且工作人員清楚自己的工作內容和每個設備執行的工作標準2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清楚扣10分4.4每一個運行項目的質量控制按ISO9000程序文件、運行規程、運行系統圖等嚴格執行。2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嚴格執行扣5分4.5重要設備和有特殊要求的運行工作,要編制具體的方案并嚴格執行2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嚴格執行扣5分4.6有發電設備啟動前,運行過程中、停運后的設備檢查或故障診斷記錄。20查證資料和檢16、查發現一處記錄不全扣5分4.7設備定期工作要全面、試驗到位、檢查與試驗的記錄齊全2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試驗和檢查記錄不全扣5分4.8運行過程中發現的缺陷要有記錄、匯報程序2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記錄不齊全、匯報不及時且在執行處理方案時不嚴格扣5分4.9運行中使用的工器具、計量器具、試驗設備的檢驗需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定期進行,并頒發合格證和在有效期內2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使用沒有合格證或過期的扣5分4.10運行過程中,設備部件、工器具、試驗設備等標識準確、完整,擺放規范、防護完善。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規范或不合理的扣5分4.11對初次使用的新設備、新配件等在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和試驗17、,檢查與試驗責任人明確,記錄齊全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記錄不齊全或沒有檢驗和試驗的扣5分5生產準備200查證資料和實際檢查單項扣分,扣完標準分為止,不計負分5.1成立組織機構明確了責任,落實了責任制10查證資料發現一處責任不清或未落實扣5分5.2制定生產準備計劃1905.2.1運行設備責任制的落實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漏項或負責人不清楚每一處扣2分5.2.2進入現場的所有運行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并出具經過體檢,無妨礙工作的健康證明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有問題的每一處扣2分5.2.3制定運行人員培訓計劃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編制的施工方案不完善或存在問題每一處扣5分5.2.4按照培訓計劃進18、行定期培訓3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扣6分5.2.5組織進行上崗前的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給予考核,并組織進行補考20查證資料和調查沒有組織進行上崗前的考試不得分,對考試不合格者沒有進行考核,每發現一次扣5分,沒有組織進行補考,每發現一次扣5分。5.2.6對于經過兩次考試不合格的人員進行更換。20查證資料和檢查每發現一次,扣5分。5.2.7根據需要,外委人員必須提前1-3個月進行入生產現場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人次扣2分。5.2.8運行規程和系統圖學習和考試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名低于90分扣2分5.2.9外委運行人員進入現場三個月后,主動申請委托人對其管理能力、技術能力、人員狀況、業務水平19、等進行評估,以確認其履約能力。10查證資料和檢查沒有主動申請扣2分,經評估發現一名不符合的人員,扣2分。5.2.10外委人員與委托方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對設備、圖紙、技術資料進行整理交接,承包商有關人員應對運行規程、系統圖、運行管理工作程序、操作規范等進行修訂并編制詳細的培訓計劃。2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5.2.11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復審、特種車輛年檢審核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個證件過期或復審不合格扣5分5.2.12全員安全規程考試2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名低于80分扣5分6運行過程安健環管理200查證資料和檢查單項扣分,扣完標準分為止,不計負分6.1運行過程的安全管20、理1506.1.1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并嚴格執行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完善或沒有按要求執行的扣2分6.1.2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健全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存在問題扣2分6.1.3對運行設備的風險預控措施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嚴格執行扣2分6.1.4所有運行人員熟知安全工作規程和所從事的工作存在的風險,有較強的防范意識,做到“三不傷害”,在工作中嚴格執行30檢查發現一處不嚴格執行扣5分6.1.5運行現場安全管理,安全責任人工作到位,及時發現違章行為并給予糾正和處罰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違章行為扣2分6.1.6“兩票三制”和安全措施制度等能嚴格執行3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嚴格21、執行扣1分6.1.9運行人員使用的安全工用具、電動工器具定期進行各種試驗和檢驗,標識清晰,記錄完整。15查證資料和檢查記錄不清晰、標識不全或不合格發現一處扣2分6.1.10在運行過程中著裝、使用的各種器具和各種防護用品嚴格按要求使用和佩帶15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6.1.11在運行過程中定期對不安全事件(包括習慣性違章)進行通報,落實責任和考核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項沒有通報或考核扣2分6.1.12對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事件在處理上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項沒有按要求做扣5分6.2運行過程的健康和環境管理506.2.1建立人身健康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22、落實責任,并嚴格執行。15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嚴格執行扣3分6.2.2在從事除灰工作時,必須戴口罩并做好控制揚塵的措施。15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嚴格執行扣3分6.2.3嚴格執行垃圾分類,危險廢物(廢油、廢酸堿、廢油漆、廢電池、廢燈管、廢石棉、廢重金屬),必須分類存放,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處置,禁止隨意丟棄造成環境污染。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嚴格執行扣2分6.2.4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危險廢物以外),按可回收與不可回收進行分類存放,根據國家或行業規定集中處理。10查證資料和檢查發現一處不嚴格執行扣2分附件4承包商評價報告(填外委承包商名稱)審 核:批 準:單位名稱(蓋章):(23、填寫單位名稱并蓋章)評價日期: 年 月 日一、外委業務項目簡介:(簡要描述招標方式、項目名稱、項目編號、項目類別、合同簽訂日期、承包商名稱、承包負責人、承包期限、費用估算及經濟性分析等內容)二、外委業務項目工作慨況:(簡要描述項目開工情況、進度以及施工過程外委業務項目工作中出現的安全和質量問題的解決情況等)三、外委業務承包商評價情況:1.發電設備檢修、工程項目、設計項目、監理、發電設備運行承包商可依據公司生產外委業務承包商管理規定中相關評審標準(附錄四)對承包商進行評價,指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范圍內存在問題以及整改要求。2.對于外委業務內容特殊,目前無承包商評價標準,可從承包組織管理機構、職責落24、實、現場人員健康和技術素質、人員數量和作業行為控制、上崗考勤管理、安全和質量管理、風險預控管理、現場作業環境和環保措施落實、承包業務工期控制、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條款履行、商業信譽、服務態度和履約能力、現場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簡要評價論述,并指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范圍內存在問題以及整改要求。四、評價結論:(簡要描述承包商評價得分和表現情況)1.發電設備檢修、工程項目、設計項目、監理、發電設備運行承包商及庫內承包商可根據公司外委業務承包商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相關條款給出評價結論。2. 對于外委業務內容特殊和目前無承包商評價標準的外委業務項目可依據承包組織管理機構、職責落實、現場人員健康和技25、術素質、人員數量和作業行為控制、上崗考勤管理、安全管理和質量控制、風險預控管理、現場作業環境和環保措施落實、承包業務工期控制、合同條款履行、商業信譽、服務態度和履約能力、現場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方面的實際狀況給出評價結論(可分為優異、合格、不合格、較差四個等級)。五、評價人員簽字:用工管理部門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附件5承包商日常生產運行安全管理及考核辦法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有關規程、規范、結合企業內部規定,制訂電力山西河曲發電有限公司運行安全管理及考核辦法。二、成立項目的安全領導小組和安全監督考核小組(一)安全領導小組職責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落26、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2. 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聽取安監工作的匯報,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3. 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保護勞動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4. 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二)安全監督考核小組工作職責1. 定期向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安全工作情況。2. 檢查督促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3. 參與審核重要運行操作的安全措施方案。4. 對違章有權制止并勒令停工整頓,依照安全管理規定予以經濟和行政建27、議性處理。5. 開展多種形式及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動。6. 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三)工作程序1. 定期組織各單位安監負責人召開安全工作例會。2. 各單位于每月2日前上報安全報表及安全工作計劃。3. 每月15日各單位內部組織安全工作自查并進行組織相關整改工作,30日由安全考核小組組織安全文明復查。(四)獎懲考核規定1. 有下列表現的情況給予獎勵。(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認真行使安全職責, 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突出者,獎勵不少于300元。(2)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 酌情每項獎勵不少于1001000元。發生28、事故時積極搶救, 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 獎勵不少于5002000元。(3)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者,獎勵不少于3001000元。(4) 其它在安全、文明生產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由電力山西河曲發電有限公司進行扣款或其它處理。(1) 因乙方原因發生特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給予扣除安全風險保證金并賠償河曲發電公司的直接經濟損失。(2)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河曲發電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所管轄區域內或與乙方有關的人員、設備等發生不安全事件時,河曲發電公司將嚴格按照神華國能(神東29、電力)集團公司安全工作獎懲規定及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考核、處理,并有權根據情況終止合同。(3) 未建立安全、文明監察體系扣違約金10003000元。(4) 未健全各項安全、文明工作規章制度扣違約金500元 , 規章制度不全扣300元,執行不嚴,每發現一次扣200元。(5) 發生神華集團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試行)規定的重大設備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有關損失并考核不少于100萬元。發生一類障礙,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有關損失并考核不少于50萬元。(6) 發生神華集團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試行)規定的一般設備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有關全部損失并考核不少于70萬元。(7) 發生以下事30、件時,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有關損失并考核不少于50萬元:發生 2 人次及以上重傷事故;發生火災事故;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河曲發電公司上級單位安委會認定的其他事件。(8) 發生二類障礙,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有關損失并考核不少于1萬元。(9) 發生輕傷、 異常、 未遂等,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有關損失,并按河曲發電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考核。(10) 設備損壞,根據設備實際損壞情況,考核乙方當月承包費用的1%10%。(11) 未設立或不符合河曲發電公司專業管理要求設立現場組織管理機構考核5萬元。乙方不服從河曲發電公司對口管理部門的生產調度指揮,每次罰1000元,造成后果如實另計。(12)31、 乙方工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每次罰100200元,嚴重者責令辭退。需專業資質的作業項目,乙方工作人員無證上崗或虛假資質。每人次罰1000元。(13) 乙方運行管理人員、主要崗位運行人員不到位(未事實履行職責),或未經同意更換工作人員,每人每天罰200元。(14) 乙方負責人員缺席或未準時參加河曲發電公司要求參加的生產調度會、專業會、事故調查會。每次罰200元。(15) 乙方人員對設備巡檢不到位,經分析確認為定點漏檢,或由此造成設備缺陷、事故擴大。每次罰1002000元,嚴重者按事故定性責任分解。(16) 乙方不能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的。每次罰100500元。(17) 值班人員工作期間脫崗。每次32、罰5001000元。(18) 在責任范圍內,不按時執行河曲發電公司安排的工作。每次罰100500元,導致事故按程度另計,最高按非??己?。(19) 乙方不及時報告、處理現場異常(按河曲發電公司的異常標準)。每次罰100500元。(20) 乙方不能按要求認真執行停送電手續的。每次罰100-500元。(21) 乙方不按要求報送河曲發電公司要求的各類記錄報表等。每次罰100300元。(22) 乙方不及時配合檢修人員的消缺工作。每次罰100-200元。(23) 乙方有關負責人不如實匯報工作情況,或隱瞞事實真相。每次罰2001000元。(24) 河曲發電公司發生應急事件,乙方不配合河曲發電公司臨時安排的應33、急處理工作。(不限于合同范圍)每次罰5001000元。(25) 值班前八小時酗酒或值班期間飲酒者,每次罰500-1000元。(26) 不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制度,每次罰500元。(27) 未按規定執行各種定期工作,每次罰500元。(28) 人為責任造成啟動鍋爐供汽中斷或蒸汽參數不合格,每次考核乙方1000元;情節嚴重對機組造成影響者,除按照河曲發電有限公司的有關安全考核標準執行外,另加扣5000元。(29) 運行監視、操作不當影響機組正常供油,每次考核500元,如果給機組造成后果者,每次考核10005000元。(30) 乙方應嚴格遵守河曲發電公司廠紀廠規、安全文明生產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執行神華34、集團、神華國能(神東電力)集團及河曲發電公司相關考核。(31) 輸煤、煤泥系統工作造成環境二次污染,每次考核50200元。(32) 值班期間對系統上位機進行非法操作者,每次罰5001000元。(33) 煤場未按規定進行堆取煤,亂堆亂取。每次罰500元。(34) 違反斗輪機,堆取料機作業規定,未出現設備損壞事故,每次罰200500元。(35) 設備運行中出現異常,弄虛作假,隱瞞不報者,每次罰5002000元。(36) 由于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溢煤、堵煤不及時清理者,每次罰5002000元。(37) 未做好煤場管理工作,每次罰5001000元。(38) 由于乙方引起煤倉跑空,每次罰5000元。(3935、) 由于乙方引起不能正常卸車,每次罰2000元。(40) 由于乙方引起造成停爐停產,每次罰10萬元。(41) 安全活動流于形式,無詳細記錄,或安全記錄不規范,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42) 所有工作人員未經考試合格上崗發現一人次扣200元。特種工未持證上崗發現一人次扣200元。(43) 發生事故未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者 , 扣款5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44) 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者每發生一人次扣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帽帶者扣款50元。安全帽不合格每頂扣50元。(45) 重大運行操作的安全技術措施缺少者扣款200元,安全措施未交底進行作業扣款200元。(46) 不嚴格按照“36、安全規程”進行作業 , 發生違章者,根據情節進行扣款,情節嚴重而又不聽取勸阻者 ,加倍罰款。安規”中要求有關負責人及安全員應到位的重大、重要檢修、運行工作,有關負責人及安全員未到位者, 每人扣款100元?!鞍脖O人員”現場無標志者每人扣款50元。(47) 進行粉刷和噴涂的工作,對作業周圍的設備系統要采取遮攔,防止成品污染。違者扣款200元并責令恢復成品原貌。(48) 現場及廠區道路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的責任單位,每次扣款300元 , 情節嚴重的報交通部門處理。(49) 未經同意,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扣款200元, 并賠償相應損失。(50) 不按規定或不按指定地點取土、倒土、倒垃圾者 , 每次扣款237、00元 , 造成轉運費用自行承擔。(51) 工作現場臟、亂、差 , 每處扣款l00元。(52) 夜間生產現場照明不足、用電不符合“安規”規定,每項扣款100元。(53) 對查出的有關安全、文明工作問題,除按規定扣款之外,責任單位在限期 內必須立即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徹底者每超過一天追加扣款200元。(54) 收到整改通知單后,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每超一天扣200元。(55) 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扣款200元。(56) 廠區內抽煙扣款200元,工作區內發現煙頭一個扣50元。(57)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材料、垃圾等物。違者扣款200元。(58) 在生產區域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交通工具,以及超速駕駛等違章行為,處罰500元/次。(59) 定期安全工作會議無故缺席者,每次罰200元;遲到者罰50元。(60) 對已保溫的成品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面,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61) 未盡事宜,按照神華集團、神華國能(神東電力)集團和河曲發電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5. 本制度中的扣款,由河曲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出據違約通知單。被扣款單位在接到通知單后10天內將所扣款交到河曲發電公司有安全管理部門,逾期不交者將從承包款中加倍扣除。所交扣款專款專用,作為安全獎勵補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