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工程公司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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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970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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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業工程公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文件版號A文件頁數共5頁生效日期進入受限空間管理制度文件編號: 受控印章本 版 修 改 記 錄修改狀態日 期修改原因及內容摘要修改人審核人批準人擬制: 審核: 批準:1 目的為加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監督,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規定。2 定義凡在公司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統稱為進入受限空間作業。3 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在生產區域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或者在非生產區域進入污水井、電纜溝等可能引起窒息、中毒的作業,都必須遵守本制度。相2、關方及其人員在公司范圍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也必須遵守本制度。4 職責4.1 本規定由安全主任負責制定、修訂、更新和評審。4.2 各部門進行與本制度有關的作業時按本制度執行。5 制度內容5.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分級管理。分為二級:5.1.1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員需要進入受限空間時,可先不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但是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補辦手續。5.2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5.2.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5.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3、程序:5.3.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持施工任務單,向受限空間所屬車間(單位)提出申請。5.3.2 作業許可證辦理人應根據生產介質的危害因素安排對受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或檢測,1小時內完成采樣分析工作。5.3.3 根據分析報告,確定作業許可證級別。結合危害識別評估結果由安全主任制定并實施安全措施,并確認審批簽發。5.3.4 將分析報告單附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全技術人員留存聯上。5.3.5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作業負責人對現場安全情況進行確認后,在安全技術人員留存聯上簽名確認并及時清理現場。5.4許可證管理5.4.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4、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5.4.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和附頁、危害識別報告、分析報告單由安全主任留存備查,保存期一年;第二聯、第三聯分別由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執行人、現場安全負責人隨身攜帶,保存至作業完成;第四聯由作業點所在部門保存。5.4.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5.4.4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作業期間應至5、少每間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限空間作業許可證”。5.4.5一份“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只限一處作業,不得多處施工。5.5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審批權限5.5.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審核、安全主任審批。5.6安全措施5.6.1安全主任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5.6.2 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6、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受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5.6.3 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監護人,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5.6.4 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5.6.5 對所要進入受限空間必須進行工藝處理。5.6.5.1 對所進入受限空間要切7、實做好工藝處理,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熱水蒸煮、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5.6.5.2 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安全條件以下(溫度低于50,壓力為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空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5.6.6所有與受限空間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用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加盲板應按停工方案、盲板圖(表)嚴格執行,并做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統一編號管理,防止漏堵漏抽。5.6.6.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須進行取8、樣分析。取樣分析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具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5.6.7 受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5.6.8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用火、臨時用電有關安全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許可證,所涉及9、的其它作業要按有關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5.6.9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5.6.10 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臨護。5.6.11 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必須有可靠的聯系手段,能隨時保持聯系。5.6.12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受限空間,并至少應有一人在10、外部做聯絡工作。5.6.13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及活動。5.6.14 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應重新辦理相應等級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5.7責任人員5.7.1 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審批人的要求5.7.1.1應經過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和本規定的培訓,考試考核合格。5.7.1.2熟悉審批區域內各裝置的工藝流程、重要工藝參數,物料排空、排放點、污水管、污水井、電纜溝分布。5.7.1.3熟悉審批區域內所涉及物料的性質,尤其11、是爆炸、燃燒特性及毒害性。5.7.1.4熟悉審批區域及其上下、周圍環境情況。5.7.1.5熟悉與進受限空間作業相關的其它安全技術知識,如用火作業、高處作業、毒物防護、人員急救、安全用電等。5.7.1.6審批人在審批前必須親臨作業現場,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措施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簽發許可證。5.7.1.7審批人在作業期間,應經常檢查作業現場,及時制止違章作業。5.7.1.8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審批人應親自擔任監護人。5.7.1.9 對作業人員的要求(1)身體健康,無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貧血、癲癇和其他不適合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的疾病。(2)熟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有關安12、全要求。(3)開始作業前應驗證作業許可證是否合格,驗證項目包括部位、等級、有效期、安全措施、分析數據、審批人資格、監護人資格,對不合格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權拒絕執行。(4)嚴格執行本規定,做到“四不作業”,即沒有經批準的作業許可證不作業,作業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許可證不符不作業,安全措施、勞保著裝和防護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5)在未取得安全監護人同意前,不得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6)對違反本規定的作業指令有權拒絕作業。(7)服從安全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安全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向上級報告。(8)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13、立即向安全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9)禁止攜帶作業工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內。(10)不得拒絕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消防部門、管區領導、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監督。5.7.1.10 對作業監護人的要求(1)工作責任心強,熟悉工藝流程、物料介質特性、周圍環境,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并經過安全技術培訓。(2)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逐項檢查確認,如發現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并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有權拒絕監護,并報告上級。(3)監護人應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14、的安全負責,掌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數,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作業過程中始終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不得參與與監護無關的施工作業。(4)監護人有權監督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如發現違章,應立即制止其作業。(5)監護人應時刻關注作業進程、作業人員狀態和周圍環境變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令作業人員停止作業、撤出受限空間,并采取相應應急措施。(6)監護人要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5.7.1.11 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人的要求(1)辦理人為受限空間所在部門安全員。(2) 辦理人負責牽頭、組織工藝技術員、設備技術員及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制定并落實進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3)辦理人負責選派監護人,并指定監護負責人,當外單位人員作業時,可要求施工單位派人監護,但不能指定施工單位派出的監護人為監護負責人。(4)辦理人在作業期間應經常檢查現場,及時制止違章作業。(5)危險性較大的進受限空間作業,應親自擔任監護人。(6)辦理人應向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5.8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部門法規、標準執行。6 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