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丹客專工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及工區經理責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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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9986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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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沈陽至丹東鐵路客運專線TJ-3標一工區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編制:審核:批準: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沈丹客專TJ-3標項目經理部一工區2010年6月20日目 錄第一章、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管理制度2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2第一條 工區組織機構設置2第二條 工區制定環保、水保體系3第三條 工區經理環保、水保責任制3第四條 工區副經理環保、水保責任制:4第五條 工區總工程師環保、水保責任制:5第六條 架子隊隊長環保、水保責任制:5第七條 架子隊副隊長環保、水保責任制:6第八條 架子隊環保、水保工程師的環保、水保責任制:6第九條 班組長環保、水保責任制:7第十條 生產工人環保、水保責任制:8第十2、一條 工區環保、水保工程師的環保、水保責任制:8第十二條 工程管理部環保、水保責任制:9第三章 環保、水保具體保護措施9第一條 路基工程9第二條 橋涵工程10第三條 臨時工程11第四章 檢查考核制度17第五章 附 則17第一章、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保證環保、水保體系在中建股份有限工區沈丹客專JT-3表段工區經理部一工區的正常運行,杜絕污染環境、破壞環境的事態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環境保護的條文、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單行法,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3、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及相關地方環境等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三條 工區環保、水保管理的目標是:1、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減至最低限度;2、確保鐵路沿線景觀不受破壞,江河水質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護;3、建成綠色環保型客運專線。第四條 遵循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三同時的原則。即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實施、同時施工的制度。施工時,根據環保設施設計及施工方案,做好設計環保設施及臨時工程的環保設施,保護好施工現場及駐地周圍環境。第五條 本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本工區及所屬各架子隊。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第一條 工區組織機構設置工區成立以工區經理為組長,常務副經理、主管安全質量副經理和總工為4、副組長,安質部、工程部、物資設備部、財務資金部、合約部、征拆辦公室、綜合管理部和各架子隊隊長為組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部,安全質量部副部長兼辦公室主任。組 長:王得林副組長:靳德新 李相富 王克舫 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管理組織機構框圖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領導組組 長:(工區經理)王得林副組長:李 勇 胡興勇 張福明環保、水保檢查員各架子隊隊長各部門負責人檢查、監控經濟保證施工過程保證技術保證環保目標保證環保措施改進定期不定期檢查現 場 監 控建立環保獎懲制度環保費用到位制定崗位責任制施工方法工藝保證物資設備保證完善環保技術措施制定環保實施方案實施環保技術政策制定管理目標建5、立環境目標責任制宣傳教育計劃員 工 培 訓與主管部門綜合治理等的環保水保工作做好棄碴場及便道建筑生活垃圾處理防止噪聲、光污染防止水污染防止大氣污染環境保護達標組員:沈天建 廖進軍 劉芳江 高 成 鄔權勇 張丙吉 王子鳴 郭鈞先 張學磊 李國光 舒勝華 蘇愛國 嚴至勇 鄧萬安 桂春生1 工區經理是工區環保、水保第一責任人,各架子隊隊長是本隊環保、水保第一責任人。2 工區按照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健全安全包保責任制度,并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3 工區制定工程環保、水保應急預案,各架子隊針對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做好各應急預案的預演工作。第二條 工區制定環保、水保體系工區環保、水保領導小組的職責是:1、認真6、貫徹和落實國家、鐵道部、建設部等有關環保、水保的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規定等,對鐵路工程的環保、水保負領導責任;二、負責和監督各架子隊建立健全環保、水保管理實施細則,健全機構,配齊人員,制定規章制度,完善環保、水保責任制;三、定期組織環保、水保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究環保、水保制度的運轉情況,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確保環保、水保制度處于受控狀態和良性運轉狀態;四、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環保、水保大檢查,促進環保、水保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入,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堅決杜絕重大環保、水保事故。第三條 工區經理環保、水保責任制1、工區經理是環保、水保第一責任人,對工區的環保、水保負全責任;2、認真貫7、徹執行國家關于環保、水保的方針、政策、標準、規范和地方各級政府、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環保、水保的法規、制度,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制定和實現環保、水保的目標。3、定期研究解決環保、水保的重大問題4、組織審批環保、水保措施。5、組織進行環保、水保檢查、環保、水保教育。6、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各職能部門做好本職范圍內的環保、水保工作,建立健全工區的環保、水保規章制度。7、組織評比和表彰環保、水保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嚴格獎罰制度,利用經濟杠桿的作用促進環保、水保。8、把環保、水保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每月25日召開各種環保、水保會議,討論環保、水保動態,研究改進措施。第四條 工8、區副經理環保、水保責任制:1、工區副經理是環保、水保措施的直接組織指揮者,對環保、水保負直接領導責任。2、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指導環保、水保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環保、水保中存在的問題。3、具體組織落實環保、水保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標準和措施,督促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做好環保、水保工作。4、發生破壞環保、水保的事故時,要親臨現場組織有關人員調查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提出處理上報事故調查報告書。5、具體組織總結和交流環保、水保的先進經驗,評比和表彰環保、水保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認真落實獎罰制度。6、工區經理外出時,履行工區經理的環保、水保職責。第五條 工區總工程師環保、水9、保責任制:1、對施工現場環保、水保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水保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結合工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3、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指導環保、水保技術措施實施情況,及時解決環保、水保技術難題。4、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環保、水保措施方案,組織推廣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先進技術。5、經常組織對職工進行環保、水保知識培訓考核,提高職工的環保、水保的意識和能力。6、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施工時,組織制訂相應的環保、水保措施。7、負責提出改善環保、水保措施的實施辦法。8、參加環保、水保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技術性鑒定意見和整改措施。第六條 架10、子隊隊長環保、水保責任制:1、對本隊施工生產全過程中的環保、水保負全面領導責任;2、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本架子隊工程特點及施工性質,制定有針對性的各項環保、水保措施和實施細則,并主持監督其實施。3、按工區部規定指定一名環保、水保人員,負責現場環保、水保具體落實。4、負責環保、水保措施的組織落實工作,組織并督促工程工區環保、水保措施的實施。5、領導、組織施工現場每半月一次的定期環保、水保檢查,發現施工中的破壞環保、水保的問題,組織制定整改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環保、水保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在限期內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在工程工區施工中,采用新設備、新技11、術、新工藝、新材料,必須編制科學的施工方案、配備安全可靠的勞動保護裝置和勞動防護用品,否則不準施工。第七條 架子隊副隊長環保、水保責任制:對本架子隊工程工區的環保、水保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架子隊隊長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各項環保、水保規范、標準和工程工區的各項環保、水保管理制度。2、組織實施本隊施工各階段環保、水保工作規范以及各項環保、水保措施、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落實工程工區各級人員的環保、水保責任制,3、組織領導本隊工程工區環保、水保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制定本隊環保、水保實施辦法,確定本隊各類人員的環保、水保教育的組織領導工作。4、配合架子隊長組織定期環保、水保檢12、查,負責本隊工程項目各種形式的環保、水保檢查的組織、督促環保、水保工作的實施,及時解決施工中的環保、水保問題。5、負責工程項目環保、水保管理機構的領導工作,認真聽取、采納環保、水保的合理化建議,支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業務工作,保證工程項目環保、水保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6、對本隊工程項目發生的破壞環保、水保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第八條 架子隊環保、水保工程師的環保、水保責任制:1、在架子隊隊長的領導下,監督、檢查本架子隊對國家和上級有關環保和水保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制度等指示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定期向工區環保、水保工程師匯報;2、參與編制項目生產計劃中的環保、水保措施計劃,參與項目召開的環保、水13、保、新機具、新工藝施工方法的檢查鑒定;3、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有破壞環保、水保的問題責令工、班長派人及時解決。遇有緊急情況有權下令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領導即時處理;4、協助架子隊領導作好環保、水保教育工作,組織定期環保、水保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堅持原則,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解決;5、協助架子隊隊長作好環保、水保工作計劃,定期召開各工種環保、水保會議,聽取反映,進行業務指導,總結交流經驗,推動環保、水保工作。6、對違反環保、水保管理制度者,經說服無效,可進行批評教育或罰款。在環保、水保工作中享有按規定處理及罰款權;7、對發生破壞環保、水保的事故,除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外,要及時保護事故現場做14、好事故記錄,盡快查明原因、參加調查分析、提出確定事故性質的意見,報工區處理。8、對重視或忽視環保、水保工作的班組和個人,有權提出獎懲意見。9、專職環保、水保工程師應掌握施工生產中的各個環節措施是否完善,盡職盡責做好環保、水保管理工作。第九條 班組長環保、水保責任制:1、認真遵守環保、水保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環保、水保負直接責任。2、經常組織班組職工學習環保、水保法規和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3、經常檢查施工場地的環保、水保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4、發生破壞環保、水保的事故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同時組織本班組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5、聽從15、專職環保、水保工程師的指令,接受改進措施,教育全班人員嚴格執行環保、水保規章制度。6、發動全班職工,為促進環保、水保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做好記錄和匯報工作。第十條 生產工人環保、水保責任制:1、接受環保、水保教育。認真學習環保、水保的有關知識,自覺遵守環保、水保的各項規章制度。2、未經批準,不準拆改環保、水保標志。3、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保、水保狀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4、發生破壞環保、水保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經驗教訓,積極提出防范事故發生、促進環保、水保的合理化建議。5、工人有權越級報告環保、水保的一切情況,遇有嚴重破壞環保、水保的作業,工人有權拒絕施工,同16、時立即報告或越級報告有關部門。第十一條 工區環保、水保工程師的環保、水保責任制:1、積極貫徹和宣傳國家的環保、水保護方針及上級的各項環保、水保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2、制定工程項目環保、水保實施細則,并負責貫徹實施。3、協助工區經理組織開展各項環保、水保活動,并監督檢查項目架子隊伍開展環保、水保活動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工區經理和指揮部安質部匯報、處理。4、負責工程項目環保、水保管理分支機構及人員的業務領導和組織工作,負責工程項目各級環保、水保基礎管理資料的建立和歸檔工作。5、負責全體職工(包括外協施工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環保、水保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5、建立定期的環保、水保檢17、查活動(項目每月一次,架子隊每半月一次,班組每天一次)并逐級做好各項整改記錄。6、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參加工程項目生產會,參加工區召開的環保、水保例會,建立工程項目環保、水保例會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7、認真執行各項法規、標準,制止違章,對重大事故隱患、嚴重違章施工、違章作業,有權下令停止施工并越級向指揮部安質部匯報。參加破壞環保、水保事故的調查,對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第十二條 工程管理部環保、水保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環保、水保的規定,保證施工中環保、水保措施的制定與實施。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環節貫穿環保、水保措施,18、對審批后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環保、水保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環保、水保方面的技術問題,提出解決辦法。4、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環保、水保技術措施。5、參加破壞環保、水保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第三章 環保、水保具體保護措施第一條 路基工程 1. 施工前要對周圍的地形作出勘察,了解工程周圍的匯水面積、走向,對由于施工可能造成改變匯水面積、水流、走向作出預測,采取提前疏導、改向、加固等措施保護自然條件不被破壞。減少降水漫流可能造成的不良環境影響。 2. 在施工之前,首先完19、善施工段兩側的截排水系統,并與附近既有排水系統順接。 3.盡量在旱季施工路基。 4.路基挖、運、填、壓實,依次連續進行,盡量不留松土面。 5.挖方棄至設計指定的棄土場或利用路段。 6路基工程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重點在邊坡防護,施工應按照工程設計的要求完成路基邊坡的防護措施,施工一段防護一段,開挖一片防護一片,避免長時間裸露土質邊坡。 7路料拌合場應該設置在取土場附近,取土直接改良,然后運至工地,減少倒運,減少污染。 8.改良土為移挖做填的,其拌合站應該設置在挖方段附近。 9.拌合站及水泥、土料場要有擋風措施,作業人員要規范操作,文明施工,不得亂拋亂撒,避免水泥、白灰、塵土飛揚。水泥等包裝袋子20、要集中存放。 第二條 橋涵工程 (1)鉆孔樁鉆孔產生大量的泥漿和鉆渣,鉆孔施工前修建泥漿池及沉淀池,泥漿經沉淀后循環使用。剩余泥漿和鉆渣需采用泥漿車集中外運至盤東隧道出口棄渣場,不得隨意遺棄或傾倒入河流、水體。 (2)由于26#墩靠近河道,承臺施工時需搭設圍堰,工程施工結束后,及時拆除。 (3)基礎的施工時間,盡量安排在旱季施工。 橋梁基礎施工期臨時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如下圖所示。(4)隨時清運基坑的棄土,確保基坑棄土不被雨水及地表徑流沖刷流失,保證河道泄洪暢通。 (5)水上作業時應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理,嚴禁向水體隨意丟棄。 第三條 臨時工程 1. 施工場地 (1)施工場地包括制梁場、材料場、21、拌合站及其他施工臨時占用的場地。 (2)材料場、拌合站等容易產生揚塵的施工場地應選擇在遠離人口密集區(直線距離應大于300米),并最好位于人口密集區的下風向。 (3)制梁場、拌合站等產生較大噪聲污染的施工場地應盡量遠離居民區、學校等敏感區,施工場界距敏感區的距離應大于200米,并將噪聲級較高的施工機械布置在遠離噪聲敏感區的一側。 (4)施工場地的修建應避免長時間、大面積地暴露松散土面,場地開挖或填筑后,應及時壓實、硬化,暫時不宜硬化的閑置場地應撒草籽綠化。 (5)對修建施工場而地形成的土質邊坡,應對邊坡進行必要的防護,可以采取漿砌片石、干砌片石等工程措施,也可以采取撒草籽、鋪草皮等植物措施。 22、(6)施工場地應對場地內的排水系統進行規劃設計,根據地形等條件合理將降水引流至天然排水溝渠,避免降水漫流、匯集對場地周圍產生沖刷。 (7)施工場地可能因工藝原因會產生部分生產污水,這些污水主要是機械、模具沖洗產生的高懸浮物污水,這部分污水排放前應設沉淀池進行處理,經沉淀后也可以循環使用,有利于節約用水量。(8)對于砂、石和石灰等散裝建筑材料裝、卸時盡量降低落差,并提前進行灑水濕潤,減少揚塵。 (9)廢棄的建筑渣土、包裝材料、生活垃圾及時清理出現場,防止引起揚塵和影響環境衛生。 (10)對于水泥、粉煤灰、石灰、礦渣等細顆粒散體材料的運輸、儲存要遮蓋或封閉,防止和減少飛揚。 (11)進出場地的運輸23、車輛經常清潔,裝料量要適宜,基本做到不帶泥進入場地、不灑料,不揚塵。 (12)場內鍋爐采用消煙節能性能好的鍋爐,使煙塵降至最低限度。 (13)工程完成后進行拆除場內設施時,應適當灑水,且嚴禁凌空隨意拋灑拆除的建筑垃圾,防止揚塵。 (14)存放油料的庫房地面采用混凝土地面進行防滲處理,機械車輛和設備維修地點采用鋪油氈進行防滲處理。 (15)場內臨時食堂的污水排放時,設置簡易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16)場內臨時廁所,設置化糞池,化糞池采取防滲漏措施。 (17)場地清理所剝離的表層土,對需要復耕的應予以保存,對不需復耕的及時清運出場。 (18)對于發電機等噪音較大的機械,進行定期保養,嚴24、格操作規程,以降低噪音污染。 (19)在施工場地禁止焚燒廢棄物品,防止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 (20)混凝土外加劑妥善保管,庫內存放,防止污染環境。 (21)混凝土運輸車等車輛應在指定地點清洗,清洗產生的污水經沉淀后,排入排水系統。 2. 施工駐地 (1)施工駐地的修建要做好場地平整、地面硬化、環境綠化等工作,保持營地內排水系統的暢通,并與既有排水系統相連通,避免裸露大面積的松散土層。 (2)施工駐地內臨時食堂產生的污水,應設置簡易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3)駐地內設置的臨時廁所,應設置化糞池,并對化糞池采取防滲漏措施。 (4)駐地內設置的臨時鍋爐、爐灶等產生大氣污染的設施應25、選用高效低耗的環保型設備,排煙設施應具有一定的高度,以利于污染物擴散。 (5)營地內應設置生活垃圾收集裝置,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應集中收集后統一交由城市環衛部門處理或直接運至垃圾處理場處理,嚴禁隨意亂丟亂棄生活垃圾。 3.施工便道 臨時施工道路對周圍環境的潛在影響主要是對土地利用的影響和噪聲、水土流失及揚塵等污染。 (1)嚴格規劃臨時施工道路的路線走向,以節約用地,少占農田,有利于環境保護,不破壞文物古跡,減少植被、林地破壞為首要原則,盡量利用現有道路,若無現成道路可利用,則應嚴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邊界。施工結束后,恢復臨時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施工便道的修建應盡量繞避水源、文物26、遺址、村莊院等環境敏感區,無法繞避時應采取道路硬化、灑水等措施,以控制揚塵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3)施工便道土石方工程本著移挖作填、充分利用的原則進行合理調配,以節約用地,減少棄土(渣)和地表植被破壞,避免水土流失。 (4)施工中避免形成高陡邊坡,棄土(渣)場選擇低洼地、不易受河流、溝渠等地表流經沖刷的荒地。 (5)對于不再使用的便道,占用農田的在施工結束后要復墾,恢復其使用功能;對于占用荒坡、荒地的要通過植物措施恢復其植被。 (6)在易產生水土流失的特殊地質路段,盡量避免雨季施工;路基開挖后及時進行支擋防護,以防止邊坡坍塌、水土流失。 (7)施工便道應保持平整,設立施工道路養護、維修專職人員27、,即時灑水清潔保持運行狀態良好,減少揚塵污染。 (8)運輸車輛經過村莊、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區時,應降低速度,控制鳴笛,以減少噪聲污染。夜間在居民區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業,無法避免時應找當地政府或居委會、村委會協調,出安民告示,求得群眾諒解。 (9)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時,均應修筑路側排水系統,保證地面徑流的暢通,減少邊坡沖刷,防止水土流失。 (10)對低山丘陵區、黃土溝壑區的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應修筑路側排水系統,將山坡匯水引至天然排水溝渠,防止因修建臨時便道引起的水土流失。 (11)對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兩側裸露的土質路基邊坡應采用必要的防護措施進行防護。 (12)便道施工時噪聲排放應當符合國28、家規定的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90)。 4.取土場 (1)取土場選擇及防護原則 貫徹集中、就近取土原則,優先利用既有取土場及其它企業的可利用棄土。 取土場應選取荒坡荒地或低產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盡量減少對地表植被的毀壞。 取土場位置的選擇應取得當地政府、水土保持主管部門的配合,在水土保持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下,結合當地水利、農田建設規劃、環境建設規劃,通過協商確定。 土丘、荒坡地段的取土場,取土后應進行開挖區坡面規整、底面整平清理及種草、植樹等綠化治理。 規劃復耕的取土場,取土前應先將表層熟土推置一旁,熟土堆應采取圍擋、覆蓋措施加以保護,取土后再推回攤平。并應根據臨時堆放處的29、地形等條件,合理設置諸如土袋圍堰等臨時防護措施。 (2)取土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根據本工程挖方大于填方的特點,施工過程中盡可能優先利用隧道開挖及其它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盡可能的減少取土量,減小棄土的壓力。 取土時如農田灌溉系統被損壞,應進行補償修復,對地表徑流產生擾動時,應對其堤岸采取防沖刷措施,并應及時清理水道,防止淤積。 取土前應對取土場樹木、苗木進行考察,對國家明令禁止砍伐的苗木要上報當地園林部門,經園林部門審批同意妥善處理后方可進行施工。 按設計位置取土,取土坑要求坑底平順,邊坡整齊,完工后邊坡植草綠化,坑底復耕或植樹綠化;運土過程中要求車箱(料斗)完好且裝料適當,防止運料沿途散落;30、主要運輸道路要求定時灑水并加強養護,防止揚塵污染路邊農作物和居民區。 根據取土場的地形地貌類型,建議不同類型取土場的環境保護措施如下: (1)平地取土場的環境保護措施 荒地 工程取土后會形成深度不等的取土坑,不會造成水土流失,可以結合當地需要改造為蓄水池、養魚池等加于利用。 耕地 該類取土場建議取土后盡量復耕。取土前應先將表層約30-60cm的熟土推置一旁,取土后再推回攤平進行復耕。 (2)山坡取土場的環境保護措施 山坡取土場應根據取土量和山坡大小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大型山坡取土場應合理規劃,劃定明確的取土范圍,并在取土前在取土邊界的上坡向23m處修建截水溝,將上坡向匯水引至天然排水溝渠,取土31、后平整場地撒草籽或植樹綠化。5. 棄土場 (1)棄土場選址及防護原則: 棄土場選址避免占用耕地、良田,宜選擇荒坡、荒地等植被稀疏的場所,以減少對植被的毀壞; 棄土場選址將非常重視場地的地形地貌條件,盡量選擇地形低洼、匯水面積較小、不會有較大流量徑流匯集沖刷的地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有關地方法規,嚴禁將工程棄土(碴)棄于河道管理范圍之內,確因工程需要,在河灘附近設置棄土場或用棄碴加固河堤的,其工程設計必須滿足GB50201-94防洪標準的規定和技術要求; 對于上游或周圍匯水面積較大的棄土場,應在其上游或周圍設置適宜的截水溝槽,防治徑流對棄土場的沖刷; 棄土場的工程防護措施應先于棄32、土實施,以充分發揮防護措施的效用; 棄土場棄土結束后,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場地進行平整修復,或復耕為耕地,或植樹、種草綠化,以期盡快恢復其水土保持功能。 (2)棄土場環境保護措施 選擇、規劃棄喳場地,應按國家土地利用的基本政策,盡可能少的改變原有的自然環境。 棄碴場的確定,雖然大部分棄碴場設計已作規定,開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實地踏勘,選定地點并經當地環保部門同意,以免引起糾紛和發生意外的費用。 嚴禁向河谷傾倒棄碴,對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水、棄碴,應經嚴格測定后,依據含量或濃度確定處置措施。施工過程中杜絕向設計的專用棄碴場以外地點傾倒棄碴。 棄碴時要有專人指揮,分層堆放,加固棄碴堆坡腳以確保棄碴體的穩定,33、同時做好棄土場周圍的遮攔防護,防止村民取土或人員靠近時發生人為的災害。 (3)典型棄土場環境保護措施 占用沖溝荒地的棄碴場 該類棄渣場應在棄渣前將表層不小于30-60cm的可耕作土(有耕作土時)清除,找一臨時空地堆放,棄碴完畢,防護好后將表層土回填。荒地由于受土質、地形條件的限制,其植物防護措施應結合當地的有關水土保持規劃和林業規劃。 在棄碴過程中,應堅持“先擋后棄”的原則,棄碴場采用分階擋護,各階擋墻高度不要超過10.0m,各階擋墻頂連線坡度要小于1:1,根據堆碴高度的不同,并分別設排水孔。其中棄碴擋墻應高出棄渣0.3m,避免上部松動土石在擋墻頂部淤積高度超過擋墻,滾落到擋墻以外。 棄渣場頂34、部砌中心排水側溝,收集渣場上方的雨水集中排放,避免形成雨水對渣場的沖刷。 占用荒地、旱地的棄碴場 此類棄碴場一般地形相對平坦,荒地由于受地形、土質條件的限制,地表土層較薄,一般很難開墾利用。對于地表有耕作土部分,應在棄渣前將表層不小于30-60cm的可耕作土清除,找一臨時空地堆放,棄碴完畢,將表層土回填覆蓋整個棄土場,并作好防護,培肥地力,23年后再植樹或種植農作物。地表無耕作土的,可酌情利用其他地段路基挖方產生的表土或其他土源等。第四章 檢查考核制度第一條 工區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定期對各架子隊環保、水保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對不認真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人員、部門、架子隊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0500元的罰款。第二條 工區環保、水保工程師對施工過程中的環保、水保項目以定期檢查和日常巡檢相合的方式進行檢查,對不按環保、水保交底進行施工的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條 對認真履行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崗位責任制的先進個人先進單位給予適當的獎勵。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工區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