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羊場鎮大田壩煤礦大田壩井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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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0252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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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威市羊場鎮大田壩煤礦大田壩井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規章制度二0二年度宣威市羊場鎮大田壩煤礦一、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二、瓦斯事故應急預案三、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 四、安全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操作規程 五、安全監測監控維修工操作規程六、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七、瓦斯日報、監測日報審查簽字制度八、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 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 十一、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十二、安全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十三、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十四、安全監控系統值班制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是為了實現對井下有毒有2、害氣體、風 速、風機開停、水位等情況進行實時監控,超限報警、斷電、閉鎖 的數據采集實施監控。為了更好更有效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體制機 制,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發揮安全 監控系統功能,確保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的連續性、準確性、穩定性、 可靠性,特成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一、建立安全監控系統領導機構組長:馬伍富纟R員:鄭少幫、侯開輔、馬楠、杜春波、呂維寶職責:監控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 及被監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每日將監測日報表報礦長和技術副 礦長審閱簽字。二、監測監控維修小組纟R長:杜春波組員:呂維寶、馬楠、杜秀書職責:井下監控電纜、接線盒、設施齊備等每3、天有專人巡 檢。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使其設施設備時時處于正常可靠運 行狀態。井下檢修監控設備時,與其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停止運行 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安全監控瓦斯事故應急預案為了進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識,保證礦井井下設備的正常運 轉和職工人身安全;使礦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時避免發生混亂,確保井 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撤人、斷電及組織處理,以 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響程度,提高煤礦處理瓦斯事故的應 變能力,特制定本預案。1、調度室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隨時對井下 各處瓦斯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分析并及時按規足程序逐4、 級匯報。2認真核對各個瓦斯探頭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數據 設置與煤礦安全規程相一致。3.當甲烷傳感器檢測的瓦斯濃度顯示超高報警時,值班人員要及 時和現場施工班組聯系。先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核對,并通知當 班瓦斯檢查員用光學甲烷檢測儀測量。如甲烷傳感器故障誤差所致, 應立即通知機電隊進行更換;如果確屬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 組要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并配合調度室積極處理。4如果瓦斯濃度顯示異常,經核實為施工班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 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傳感器損壞或斷 線應立即通知機電隊來人修理、更換、校正。甲烷傳感器出現故障期間,甲烷傳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組5、負責在甲烷傳感器位置上懸掛一臺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以替代 甲烷傳感器對瓦斯進行連續監測,并指定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監視便 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顯示數據。6如果甲烷傳感器瓦斯數值升高,核實確系施工地點瓦斯涌出量增人 所致,當瓦斯濃度達到W,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調度主任及値班礦 長匯報,并及時通知工作面作業班組按災害防治預案進行隱患處理。班組 應隨時觀察瓦斯變化情況,當瓦斯繼續升高至1. 5嵋寸,必須撤出現場工作 人員至進風大巷,切斷工作面電源。同時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主任向 礦長及礦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匯報。礦長和技術副礦長將根據現場情況 及災害防治預案制定處理措施,由調度室安排調度。三、安6、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先安全, 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2負責礦井安全監控系統、裝置的安裝、調試、維護、調校等 方面的工作。3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賬,并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臺賬、傳 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4負責監控系統圖的繪制、修改。監測報表的打印、簽字、送 審等工作。5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礦井安全監控系統、裝置的 工作原理,礦井監控系統、裝置的安裝要求,以及煤礦安全規程對 礦井氣體指標和超限時的處理方法,瓦斯監控設備的性能、參數及 使用方法。6. 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 理規范對礦井安全監7、控系統、裝置的有關規定。7. 了解礦井安全監控系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以及有關瓦斯 管理方面的知識。8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各類會議、安全活動和業務培訓。9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并及時匯報。四、安全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操作規程1開機前必須檢查各設備連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線及時正確連接。 2按照正確的順序開機:電源-UP S-調制解調器交換機一 顯示屏一服務器一工作站。3正確操作安全監測軟件,正確打印各類報表。4熟練掌握顯示屏的軟件資料,并能調閱各種資料,清楚了解和 掌握各處瓦斯的動態情況。乂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改變參數及線路。6嚴禁將雜物堆放在工作臺上,嚴禁機器無人運行。8、7按照正確的順序關機:工作站服務器顯小屏交換機T調制解調器-UPS-電源。五、安全監測監控維修工操作規程一、分站應放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 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碉室中。二、分站和過渡電纜及各種傳感器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 盒內,以免失爆。三、分站和分站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 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 0 0 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 源側,不得取自負荷側。四、分站和過渡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 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五、分站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后,系統至少 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六、分站由專人負責9、,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七、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于300伽, 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風速、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 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八、每隔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 求對瓦斯傳感器等進行一次調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 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九、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 1 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 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裝置停止運行時, 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十、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傳感器清潔,確保儀器正常運行,嚴禁非 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十一、對需要10、經常移動的傳感器、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 動,嚴禁擅自移動。十二、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后,嚴禁自動 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十三、嚴格按分站規定的配接表來接傳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規 定的數量。十四、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 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十五、檢修完畢后,做好檢修記錄。六、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一、安全監測系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 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Q1029標準)中的規定。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運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系 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05201-2011、06規足,穩定性不小于15天。三、調度監控中心維護員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日常 調校和管理工作。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現場施工的 采掘隊負責,總回風巷、回風風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機電 監控中心維護人員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五、對需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電纜,須有采掘班組長按規定移 設,瓦檢員監督執行,嚴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設各類監測設備及電 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 時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和要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 對于設備、纜線保護不到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 監測數據失真,按礦罰獎辦法有關條12、款嚴肅處理。六、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按標準懸掛,保證正常使用o 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10100 元。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 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一次對責任單位罰 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七、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護。施工過程中造成 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 300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設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并 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八、各生產單位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 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動力開13、關的安設地點、監測電纜 的敷設、控制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 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批準。九、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三天 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報告,上報 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批準。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 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 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調度監控屮心負責安全監測 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口常的校驗設置工作。十、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均 由管轄范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調度監控 中心14、聯系,并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 要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行時,必須經安全生產科和礦調度室同意, 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十一、所有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面經過48小時聯機 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后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 的儀器下井使用。十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后,在開工檢查時現場進行交 接,屆時機電科、安全科、施工單位負責人一并進行驗收,并簽字交 接。使用單位不接收者對主管隊長罰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 接收者加倍處罰。接收后,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 單位負責。一旦出現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電纜、接線盒、傳感器)的 損壞15、丟失,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按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及相 關規定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十三、安裝、拆除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向有關部 門提交監測設備安裝申請單或監測設備拆除申請單,并經有關 部門及礦總工程(技術負責人)師批準后,調度監控中心方可組織人 員安裝或拆除監測設備。施工單位無批準的安裝或拆除申請單不予開、 停工,若擅自開停工,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十四、工作面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由使用單位通知調度監 控屮心,調度監控中心維修員與使用單位電工共同進行,使用單位不 得私自處理,以防將線接錯,損壞儀器。如發現傳感器移設不到位、 不及時,均按“三違”處理。采煤工作面自順槽口16、以里,掘進工作面 自開口位置至掘進迎頭,監測裝置均由施工單位按機電設備質量標準 化要求進行管理、使用、維護。十五、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 記錄,并向調度匯報。使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及電纜的完 好嚴格按照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礦調 度。十六、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傳感器保 護、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岀現系統 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500元罰款。十七、監測系統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周對重點瓦斯 管理區域的設備進行兩次調試,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每周必須調試、 校17、正一次。十八、每七天必須對監測系統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發現問題 必須及時處七、瓦斯日報、監測日報審查簽字制度一、調度室必須在每日8時前將上一天的瓦斯日報、監測日報整 理或打印出來,上報有關領導審閱簽字。瓦斯日報和監控記錄上有瓦 斯超限的情況和處理意見記錄。二、總工(技術負責人)檢查瓦斯口報、監控口報上各作業點或 其它地點的瓦斯變化情況、瓦斯超限的處理情況等,然后進行簽字。三、礦長、總工(技術負責人)認真審查瓦斯日報和監控日報, 掌握井下的通風瓦斯情況,針對出現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四、瓦斯日報和監控日報必須逐日按時審查簽字,不得拖延、漏 簽、過后補簽。五、審查簽字的有關領導或負責人因18、出差、因事請假及其它原因 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委托他人代理審查簽字。八、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一、監控系統必須保證正常運行,保持對井下連續不斷的監控; 調度室必須執行每天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觀察運行情況,掌握監控 的動態信息,每班填好監控記錄,每天上報監控日報,有異常情況, 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報告有關領導。二、保持監控系統設備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傳感器、開 停傳感器、斷電儀等設備數量齊全,保證反應的信息真實可靠。三、井下監測裝置的安裝要符合規程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1、分站到傳感器、斷電儀的傳輸距離不超過lOOOnj2瓦斯傳感器的安裝: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的傳感器安設在距迎頭 小于519、米,月.不能超出風筒出風口;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傳感器安 裝在距全風壓匯合處回風口 10-15米。采煤工作面進風流的傳感器布 置在距煤壁距離小于或等于10m的進風順槽內;回風流中的傳感器布 置在距回風口的距離1勺回風順槽內;采面傳感器布置在距工作 面煤壁不超過10m的回風巷內。其它地點傳感器的安設必須符合規 程和行業技術標準。3,井下分站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中,加 墊支架距底板不小于300nm4傳感器安裝在距巷道頂板不大于0. 3m距巷幫大于0. 2m處。四、傳感器的調校1、由瓦斯監測工每隔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照產品說 明書的要求對傳感器進行一次調校,使各項指標符20、合規定。2瓦檢員每班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五、監控系統的維修工作由機電部門負責,具體由瓦斯監測工負 責檢查維護。監控系統在井下連續運行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運到 地面進行全面檢修。六、因檢修、更換、拆除“系統”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系統” 停止運行時,必須報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七、建立和完善記錄、臺帳、圖表。1、設備和儀表臺帳、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 及其他報表由機電部門負責。2中心站運行日志、監測日報表由調度室負責。3.安全監測系統布置圖由機電部門負責。九、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圖紙、技術資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真實、準確, 21、同時做到統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 度。一、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 圖紙資料分類明確,查找方便。二、系統(設備)布置圖、斷電控制圖、系統布置電子圖等每季 度必須進行一次繪制,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圖 紙的真實性、準確性。三、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 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調整系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 臺帳。四、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查,進行銷毀并清帳。十、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1、監控系統和網絡傳輸設備,定期送相關22、部門或檢測中心檢修, 并由送檢人員做好相關記錄。2加強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 發現,及時處理,并做好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檢修記錄表。攵搞好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線路延伸和維 護、避雷裝置、傳感器安裝、電源箱控制等由機電科負責維護檢修; 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十一、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一、安全監控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監控分站要指定 人員看管,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傳感器必須明確隊組、 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二、安全監控維護人員(監控工)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 次調校,對甲烷傳23、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 對甲烷超限斷點功能每10天進行一次測試。三、安全監控維護人員要經常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 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四、安全監控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監控設備臺帳、故障登記、檢 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五、安全監控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 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 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六、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安全監控系統運行 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 斷點、分站無答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安全監控24、維護人員 匯報。七、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負責將安全監控日報每天打印一份, 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每月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技術負 責人)簽字,并做好中心站運行口志記錄。八、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要及時繪制補充安全監控系統圖和示意圖, 填寫修改安全監控管理牌板內容。十二、安全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安全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安 全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一、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 室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二、在故障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并將發生 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三、當煤礦25、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 報告。四、如遇我礦瓦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系統故障,特制 定本辦法:1、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 修理。2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10分鐘內起動備用 主機和接口,保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4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十分鐘 內不能修復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5如發現井下某傳感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井下當班電工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加強故障地點的瓦斯檢查。6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說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 處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26、措施。十三、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系統出現 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一、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異常種類有:1、瓦斯濃度超限;2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饋斷電報警;4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其它安全系統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 報。二、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 通知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并立即將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 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報警消除后的處理結果及時上 報備案。三、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 正常、饋斷27、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 人員組織排查。四、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 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五、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后,應立即通知值班礦長查明原因, 報告跟班安全員、瓦檢員和電工。六、接到事故報警后,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技術負 責人)并協助進行事故處理。七、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 能查明情況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八、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 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九、通28、風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分析、研究監測系統的數據,結合井 下采掘動態,掌握礦井瓦斯等變化規律,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十四、安全監控系統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員保持24小時不間斷值班,并作好值班記錄。二、值班人員認真觀察各類傳感器運行善是否正常,超限時是否 能實現聲光報警。三、甲烷嘗試達到或超過報警濃度時系統能否切被控設備電源并 閉鎖,甲烷濃度低于復電濃度時系統能否自動解鎖。四、安全監測監控出現故障,必須向領導匯報,(未向領導匯報, 每發現一次罰款在100元),并作好相關記錄。五、甲烷、溫度、風速、負壓、一氧化碳等重要測點的實時監測 值存盤記錄須保持7天以上,當系統發生故障時,丟失上述信息的時 間必須小于5分鐘,若違反規定,每次罰款100元。六、系統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 不少于2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不少于2年,若違反規定, 每次罰款100元。七、當停電時,認真觀察備用電源是否能不間斷供電2小時。八、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遵章運行。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續,不得脫崗、睡崗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