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能源科技公司董事局秘書工作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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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0671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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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xx新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秘書工作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河北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規范運作,充分發揮董事局秘書的作用,加強對董事局秘書工作的管理與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河北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董事局秘書的高管資格及權力第二條董事局秘書的高管資格(一)作為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董事局秘書應當對公司和董事局負責;(二)公司董事局秘書空缺期間,公司應當指定一名董2、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其職責,或由董事長在指定人員到任之前代行其職責;(三)證券事務代表承擔應有的合法合規責任,證券事務代表代為履行董事局秘書職責的行為,董事局秘書承擔合理負有的責任。第三條董事局秘書的權力(一)上市公司應當為董事局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有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董事局秘書的工作;(二)董事局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關會議,查閱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三)公司應當為董事局秘書參加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的業務培訓等相關活動提供保障;(四)董事局秘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3、當妨礙和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監管機構和交易所報告。第三章 董事局秘書職責第四條 董事局秘書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和董事局負責,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所要求的義務,行使相應的職權,履行相應的職責,并獲取相應報酬。第五條 董事局秘書履行如下職責: (一)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證券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系; (二)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規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三)協調4、公司與投資者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董事局會議、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局會議和股東大會的文件; (五)參加董事局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六)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局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七)關注媒體報道、主動求證真實情況并澄清不實報道,促請董事會及時回復深交所所有問詢;(八)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控股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董事局、股東5、大會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九)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對其設定的責任; (十)促使董事局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局擬做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局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局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上,并立即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十一)協助董事會下屬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相關工作;(十二)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6、性文件、公司章程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第四章 董事局秘書的聘任第六條 董事局秘書的任職資格:董事局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局秘書: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公司現任監事;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第七條 公司解聘董事局秘書應當具有充分理由,不得無故將其解聘。董事局秘書7、被解聘或者辭職時,公司應當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并公告。董事局秘書有權就被公司不當解聘或者與辭職有關的情況,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個人陳述報告。第八條 公司董事局秘書空缺期間,董事局應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局秘書的職責,并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盡快確定董事局秘書人選。公司指定代行董事局秘書職責的人員之前,由董事局主席代行董事局秘書職責。董事局秘書空缺期間超過三個月之后,董事局主席應當代行董事局秘書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局秘書。第九條 公司在聘任董事局秘書的同時,還應當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局秘書履行職責。在董事局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表行使其權利并8、履行其職責,在此期間,并不當然免除董事局秘書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負有的責任。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經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并取得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第十條 公司聘任董事局秘書之前應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以下資料: (一)董事局推薦書,包括被推薦人符合上市規則任職資格的說明、職務、工作表現及個人品德等內容; (二)被推薦人的個人簡歷、學歷證明(復印件); (三)被推薦人取得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復印件)。第十一條 公司董事局正式聘任董事局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后應當及時公告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資料: (一)董事局秘書、證券事務代表聘任書或者相關董事局決議; (二)董事局秘書、證券事務代9、表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三)公司董事局主席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上述有關通訊方式的資料發生變更時,公司應當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變更后的資料。第四章 董事局秘書的職權范圍第十二條 組織籌備董事局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會議文件,安排有關會務,負責會議記錄,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保管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主動掌握有關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對實施中的重要問題,應向董事局報告并提出建議。第十三條 為強化公司董事局的戰略決策和導向功能,董事局秘書應確保公司董事局決策的重大事項10、嚴格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根據董事局要求,參加、組織董事局決策事項的咨詢、分析,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受委托承辦董事局及其有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條 董事局秘書作為公司和證券監管部門的聯絡人,負責組織準備和及時遞交證券監管部門所要求的文件,負責接受證券監管部門下達的有關工作、任務并組織完成。第十五條 負責協調和組織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關信息披露的制度,參加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有關會議,及時知曉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及有關信息資料。第十六條 負責公司股價敏感資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對于各種原因引致公司股價敏感資料外泄,要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及時加以解釋和澄清,并向深圳證券11、交易所報告。第十七條 負責協調組織市場推介,協調投資者來訪接待,處理投資者關系,保持與投資者、中介機構及新聞媒體的聯系,負責協調解答社會公眾的提問,確保投資者及時得到公司披露的資料。組織籌備公司推介宣傳活動,對市場推介和投資者重要來訪等活動形成總結報告,并組織向證券監管部門報告有關活動。第十八條 負責管理和保存公司股東名冊資料、董事名冊、控股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公司發行在外的債券權益人名單。第十九條 協助和促使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切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在知悉董事局作出或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12、有義務及時提醒,并有權如實向證券監管部門反映情況。第二十條 協調為公司監事會及其他審核機構履行監督職能提供必須的信息資料,協助做好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誠信責任的調查。第二十一條 履行董事局依法授予的其他職權,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董事局秘書的工作程序第二十二條 會議籌備、組織:(一)關于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董事局秘書在請示董事局主席后,應盡快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部門規章和上市規則規定的時限、方式和內容發出通知;(二)需提交的提案及相關資料,董事局秘書應在會議召開前,送達各與會者; (三)董事局秘書應作會議記錄并至少保存十年。第二十三條 信息及重大事項的發布: (一13、)對外公告的信息及重大事項,董事局秘書應事前請示董事局主席; (二)對于擬發布的信息公告,應由董事局秘書審核簽名確認。第二十四條 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其他證券監管部門對公司的詢問函,董事局秘書應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準備資料回答問題,并于完成后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章 董事局秘書的辦事機構第二十五條公司董事局秘書辦具體負責完成董事局秘書交辦的工作。第二十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支持、配合董事局秘書的工作;公司應當為董事局秘書履行職責,在機構設置、工作人員配備以及經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和保證;公司各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董事局秘書工作機構的工作。第七章 董事局14、秘書的法律責任第二十七條 董事局秘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在一個月內解聘董事局秘書: (一)出現上市規則3.2.4 條所規定情形之一; (二)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 (三)在履行職務時出現重大錯誤或疏漏,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四)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五)在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被交易所通報批評三次以上的;(六)監管機構認為不宜繼續擔任董事局秘書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在聘任董事局秘書時與其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承諾在任職期間以及在離任后持續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信息披露為止,但涉及公司違法違規的信息除外。董事局秘書離任前,應當接受董事局、監事會的離任審查,在公司監事會的監督下移交有關檔案文件、正在辦理或待辦理事項。第八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 本工作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第三十條 本工作制度經公司董事局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第三十一條 本工作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