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人壽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評估報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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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029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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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渤海人壽財2015158號關于下發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償付能力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各部門:為加強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能力,保證公司健康、穩健、可持續發展,現下發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償付能力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特此通知。 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償付能力管理制度1總則1.1為維護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利益,加強公司償付能力管理,保證公司健康、穩健、可持續發展,依據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中國保監會2008年1號令)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所指償付能力,是指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即公司應具有與自身2、風險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本,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償付能力充足率即資本充足率,是指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1.3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對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負責,并由財務負責人負責公司償付能力管理的具體事務。2償付能力評估2.1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應嚴格按照中國保監會制定的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定期進行償付能力評估,計算最低資本和實際資本,進行動態償付能力測試。2.2公司的最低資本,是指公司為應對資產風險、承保風險等風險對償付能力的不利影響,根據保監會的相關規定而應當具有的資本數額。最低資本計算由企劃精算部負責,負責主管須確認相關計算的準確性。2.3公司的實際資本,是指認可資產和認可負債3、的差額。認可資產和認可負債依據保監會的相關規定進行確認。公司的實際資本的計算由計劃財務部負責,負責主管須確認認可資產和認可負債認定和計算的準確性。2.4企劃精算部應當按照保監會的規定進行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對未來規定時間內不同情形下的償付能力趨勢進行預測和評價。動態償付能力測試中所用假設由總精算師確定。3償付能力報告3.1計劃財務部和企劃精算部應當按照保監會的編報規則及有關規定,按時編制年度、季度或臨時性償付能力報告,并在公司董事會、管理層確認后,及時報送保監會,其中年度償付能力報告需經公司審計人審計。3.2在財務負責人認為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企劃精算部、計劃財務部、投資管理部等相關部門進4、行日常償付能力監測。若在定期報告日之外的任何時點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的,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報告。公司應當在償付能力不足情況發現之日起發生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的償付能力。3.3公司發生下列對償付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的,有關部門應當即時向財務負責人報告,公司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保監會報告:(一)重大投資損失;(二)重大賠付、大規模退保或遭遇的重大訴訟;(三)對償付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它事項。以上重大損失、重大賠付等的認定標準參照保監會的相關規定。4償付能力管理4.1公司對償付能力的管理應當以風險為基礎進行評估,影響公司償付能力的各種風險都應納入內部償5、付能力管理體系。4.2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資產管理制度和機制,包括投資政策、信用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及市場風險管理等方面,識別、防范和化解各種資產風險。該職能主要由投資管理部負責并實施,企劃精算部、計劃財務部、合規法律部等協助。各職能部門應嚴格參照相關制度、流程執行。4.3建立有效完善的責任準備金負債評估制度,確保準備金負債評估的準確性和充足性。該職能由企劃精算部負責,應嚴格參照相關制度、流程執行。4.4明確定價、核保、核賠、再保等關鍵控制環節的風險控制,防范和化解各種負債風險。該職能由企劃精算部、客戶服務部等部門負責,合規法律部、計劃財務部等部門協助。各職能部門應嚴格參照相關制度、流程執行。4.5建立資產負債管理制度和機制,定期對資產和負債在期限、利率和幣種等方面的匹配性進行檢測,及時識別、防范、化解風險。該職能由投資管理部負責執行,企劃精算部、合規法律部等部門協助,并由公司管理層監督、審核。4.6董事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經營規劃制定資本金計劃,識別公司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及資本金的變化,向董事會提交資本金管理建議。5附則5.1本制度由計劃財務部負責制定并解釋。5.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抄送:公司領導。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 2015年5月6日印發擬稿:李昌桀 核稿:李 昊 (共印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