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輸變電工程公司工程質量獎懲規定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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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060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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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輸變電工程公司工程質量獎懲規定 (公示版)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激勵公司全體職工嚴守崗位職責,積極主動參與企業質量管理活動,消除工程實際或潛在不合格,控制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違規管理及違規作業行為,減少或杜絕竣工移交、工程服務期間的施工質量遺留問題,控制工程物資消耗,降低工程質量成本,不斷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水平, 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僅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建設、施工安裝及調試的110kV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及相關材料設備供應和加工。第三條 工程質量考核由公司質量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公司質量考核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組長,副總經理和總工擔任副組長,總經部、質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計劃經營部、2、安全監察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的有關人員組成,常務辦公室設在質量管理部。第四條 為便于工程質量獎勵,公司建立工程質量專項獎勵資金,用于工程質量的獎勵支付。為便于對工程項目質量的考核,公司對項目工程執行質量保證金制度。第二章 工程質量獎勵第五條 公司行政每年撥款三十萬元作為施工質量獎勵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獎勵施工過程、竣工移交、質量保修期等階段質量管理及控制工作中的個人、集體;獎勵獲得省級、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優質工程”及國家優質工程的個人及集體。第六條 凡是施工過程期間對杜絕或制止質量管理違規行為并避免了質量事故發生的突出個人,應根據突出的事跡經公司質量管理部確認后,給予2001000元3、的個人獎勵。第七條 技術人員在復核計劃或審核圖紙的過程中,因發現計劃錯誤或圖紙錯誤而避免了誤訂貨或誤施工,經工程管理部、物資管理等部門確認屬實,給予200-1000元的個人獎勵。第八條 在施工過程中因積極采用技術革新或施工優化,經公司專業部門組織的評估確認,節約了施工成本2000元以上者,給于200-500元的個人獎勵。第九條 對實現創優目標的單位質量獎勵標準如下:(一)獲得“魯班獎”的項目工程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二)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的500kV輸變電工程項目單位,給予8萬元獎勵;(三)獲得中國電力行業優質工程獎的500kV輸變電工程項目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四)獲得國家電網公司輸變4、電優質工程的項目單位,給予變電站工程3萬元、輸電線路工程2萬元的獎勵;(五)獲得省級輸變電優質工程的項目單位,給予變電站工程2萬元、輸電線路工程1萬元的獎勵。(六)對同一工程以獲得最高獎項為獎勵標準,不再重復獎勵。第三章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兌現 第十條 工程質量保證金按照項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具體規定,由計劃經營部在內部施工項目承包合同中明確比例,并將相關信息傳遞給公司質量管理部和財務部。第十一條 工程施工過程不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送電時無功能性質量缺陷,且工程檔案資料填寫真實,收集齊全、整理規范,實現一次送電成功,并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完移交簽證(包括向公司檔案室移交),返還項目質量保證金的35、0%;工程通過達標投產考核,返還項目質量保證金的40%;工程通過優質工程考評,達到業主規定的創優目標后,返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未實現一次投運成功、達標投產、創優目標的工程,將扣罰相對應的質量保證金。第四章 處 罰第十二條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5萬元者,全部扣罰項目質量保證金,并對項目經理處以3000元、項目總工處以2000元、質量工程師(專責)處以1000元、施工隊長處以1000元的罰款。第十三條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者,全部扣罰項目質量保證金,并對分公司經理處以5000元、項目經理處以4000元、項目總工處以3000元6、質量工程師(專責)處以2000元、施工隊長處以2000元的罰款。第十四條 在施工/安裝/調試/加工過程中,因操作者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的質量事故或產品/分項工程不合格的責任人,根據造成經濟損失大小及性質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特別嚴重者予以辭退。(一) 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1萬元(含1萬元),經質量管理部派駐二級單位質檢員檢驗確認后,給造成質量事故或產品/分項工程不合格的責任人扣除當月崗位工資的50-100,并按直接經濟損失的5-20處以質量罰金。 (二) 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5萬元(含5萬元),經質量管理部檢驗確認后,報請質量考核領導小組處理。同時扣除責任人當月崗7、位工資的100,并按直接經濟損失的5-10處以質量罰金。 (三) 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10萬元(含10萬元),經質量管理部檢驗確認后, 報請質量考核領導小組討論處理,由公司經理批準。同時扣除責任人當月崗位工資的100,并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處以質量罰金。(四) 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由公司質量考核領導小組進行調查及提出處理決定,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按經濟損失的1020處以質量罰金,并給予留用察看或辭退處分。第十五條 對運至施工現場的成品/半成品,經質量管理部派往二級單位質檢員檢驗不合格者,報質量管理部確認,在公司計劃經營部核準損失后,由責任單位賠償相應的損失(直接損失和部分容易確8、認的間接損失),并按照主要責任人當月崗位工資的70%-100%予以處罰(由責任部門直接向主要責任人處罰)。對損失較小者(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按照主要責任人當月崗位工資的50%-100%予以處罰(由責任部門直接向主要責任人扣罰)。第十六條 物管部/工程項目部采購的各種設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具備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材質證明和滿足國家規定要求的各種具有法定效力檢驗/試驗報告,并且做到:隨料同行。質量管理部在檢查各工程轉序施工/移交資料時,凡發現缺少必備的質量證明材料(系指:自采、自購、企業內自行加工物資),且在規定期限內未予以補全者,每缺一項給予50-100元的質量罰金。由質量管理部9、向責任部門開出處罰通知單(見附表),責任部門/單位直接向責任人扣罰。第十七條 各項目工程在申報質量管理部檢驗時,凡出現不合格的分項工程(變電站設備屬廠家問題的該項工程暫不計列),將按照追究制責成項目部限期整改,分項工程合格率低于項目工程目標值時,將給予項目工程3000元的質量罰金,由項目經理將處罰金分解到相關責任人。單位工程不合格、未實現達標投產及創優目標的項目將全部扣除項目工程的質量保證金。情節嚴重時,將根據原因分析,申報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加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第十八條 各分公司、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三級檢驗制度,按要求嚴格進行班組自檢和項目部復檢,項目部復檢應形成復檢記錄(除驗評記錄表以外10、,還應有檢驗的缺陷單及處理情況),沒有進行項目部復檢或未完成消缺整改閉環的分部工程,不得報請公司專檢(注:不含搶建工程)。第十九條 工程移交應在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向(參考同業對標要求)業主/運行單位和公司檔案室完成檔案、資料移交工作。因特殊情況暫不能移交的資料必須向公司主管領導及時匯報。不按期移交的項目工程,對該單位行政領導和項目經理將作績效考核記錄。檔案、資料移交每缺一項資料將對項目工程處罰金200元。由項目經理責任到人。(不包含代建單位的前期文件、不可控制文件)第二十條 工程完工投運后應在三個月內完工竣工移交簽證手續,辦理簽證書。不能按期辦理簽證書,處以項目工程罰金2000元,有項目經理責11、任到個人。第二十一條 工程保修期內的輸變電工程,因施工原因所遺留的質量工藝問題及所缺檔案資料,項目工程或相關單位應無條件及時處理和主動解決。公司并將根據業主/運行單位的投訴或掌握的準確信息給予處罰。第二十二條 輸電線路工程如投訴或售后服務發現以下問題,將作如下處罰:(一)防震錘、間隔棒滑落100元/個。(二)導線對地距離不夠1000元/每處;(弛度超差、對塔身距離、開方不夠)。(三)接地引下線因埋深、焊接、敷設等不規范所引起的外露、斷裂、阻值超標200500元/處。(四)體護坡及擋土墻坍塌500元/每處,護坡、排水溝開裂200元/處。(五)樹障清理不合格200元/每處,房屋拆除500元/每處。12、(六)受委托辦理政府專項驗收(建審意見、評估、政府專項驗收報告)每缺一項處罰1000元/項。第二十三條 變電站土建工程如投訴或售后服務發現以下問題,將作如下處罰:(一)房屋主體結構引起的輕度墻面裂紋1000元/處,圍墻不均勻沉降引起的輕度裂紋500元/處。(二)上下水設施漏水500元/處。(三)配電及照明設施100元/處。(四)屋面漏水500元/處、墻面、窗臺滲水200元/處。(五)構支架、鐵門、柵欄銹蝕、預埋鐵銹蝕50100元/處。(六)墻磚、地磚脫落100元/處。(七)工程非本體質量缺陷:受委托辦理政府專項驗收(建審意見、評估、政府專項驗收報告)每缺一項處罰500元/項。第二十四條 變電站13、電氣安裝工程如投訴或售后服務發現以下問題,將作如下處罰:(一)因安裝工藝導致的一次設備的滲油、漏油,溫度測試裝置嚴重失準,500元/處。并及時配合站所停電后處理。(二)電氣設備調整超標100元/處。(三)螺栓、設備底座生銹100元/處。(四)電纜豎井、孔洞的封堵不規范100元/處。(五)斷路器漏氣、泄壓200元/處。(六)保護、通信裝置運行時,因施工原因出現的裝置異常200元/處,因施工/調試原因導致裝置的誤動作、拒動作1000元/起。(七)工程非本體質量缺陷:受委托辦理政府專項驗收(建審意見、評估、政府專項驗收報告)每缺一項處罰500元/項。第五章 獎懲程序第二十五條 獎勵程序:(一)施工過14、程中的質量獎勵,由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實施,公司不再另行獎勵。(二)工程移交后的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和獎勵由項目部申請,公司質量管理部辦理并由財務部負責兌現。第二十六條 處罰程序:(一)施工過程發生的質量處罰,由質量管理部下發質量處罰單,并將其轉至公司財務部,個人處罰金由分公司財務收繳上交公司財務部或直接從工程項目保證金中扣除。(二)物管部/工程項目部所采購的各種設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所發生的質量缺陷,由所采購的部門/單位負責,并將處罰結果報至質量管理部,處罰金統一上繳公司財務部。(三)工程移交過程中的處罰,由質量管理部根據移交過程存在的缺陷情況負責實施。(四)工程保修期間的質量處罰,由質量管15、理部根據顧客投訴以及質量回訪中存在的缺陷情況負責實施。(五)工程質保期內,相關部門/單位接到顧客投訴或在質量回訪中,質量管理部將驗證“投訴”或“回訪”所提問題,并確認“投訴”或“回訪”所提問題是屬于施工人為遺留或“隱存”的質量不符合時,質量管理部將根據該規定的對應條款處罰。并將處罰單轉至公司財務部,從工程項目質量保證金中扣除。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公司質量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表:工程質量獎勵/處罰通知單。工程質量獎勵/處罰通知單受獎勵/處罰單位(部門): 附表1事實/原因2獎勵/處罰決定(草案): 提出單位/部門(蓋章): 年 月 日3獎勵/處罰依據:4會審部門/人員:5批準人(或部門): 年 月 日注:用橫線“”杠除獎勵(或處罰)的未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