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反腐敗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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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08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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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反腐敗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堅決貫徹控股集團及各子集團反腐敗原則,凈化經營環境與社會風氣,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雨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各子集團。第二章 腐敗行為第三條 腐敗行為分類(一)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違反國家法律的腐敗行為主要有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及其他違法行為,具體定義如下:1、行賄:是指為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或有關機構財物及不正當商業利益的行為;2、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指公司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及將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納入個人所有,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3、職2、務侵占: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或以其他手段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4、挪用資金: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組織)進行贏利的行為。5、其他違法行為:如盜竊財物、破壞生產經營、詐騙行為。(二) 其他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包括:1、企業內部不正當男女關系;2、關聯交易行為;3、“三緣”(親戚、朋友、同學)關系;4、崗位瀆職;5、賭博;6、不正當吃請;7、不正當送禮、收禮;8、偷盜行為;9、前后臺違規;10、其他。第三章 腐敗處理規定第四條 腐敗處理原則:(一) 腐敗一票否決:集團對于違反公司規定的相關行為,必須追回損失;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觸犯3、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責。(二) 領導連帶責任:對于下屬的腐敗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管理失職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三) 損失追回原則:對于各類腐敗行為,必須追回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并對間接損失索賠。第五條 腐敗涉案金額不足500元的,按腐敗金額的2-10倍進行索賠。第六條 對于腐敗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的當事人,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具體法律規定如下:罪名法律依據表現行為涉案金額刑事處理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刑法第164條第1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10000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4、處罰金受賄罪刑法第163條第1款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5000元以上五年以下有期,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沒收財產刑法第163條第2款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5000元以上五年以下有期,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沒收財產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第1款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5000元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沒收財產;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第1款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1、10000元以上,3個月未還;2、10000元以上,3個月以內,進行贏利5、活動3、5000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數額巨大或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章 腐敗檢查機構及處理流程第七條 控股集團監察中心及各總經辦為控股集團反腐敗的歸口管理機構,其反腐工作職責是:(一) 梳理集團公司各領域工作流程、找出腐敗點,擬訂具體措施預防各種腐敗行為;(二) 負責調查一切涉嫌腐敗行為,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向董事會匯報;(三) 對于腐敗行為,-觸犯法律的腐敗行為,將當事人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四) 負責督促各部門進行腐敗自查,并開展反腐、防腐培訓工作。第八條 各子集團、控股集團各職能部門同樣負有反腐責任,包括:(一) 根據實際情況擬訂具體措施預防6、各種腐敗行為;(二) 負責調查或無條件配合監察中心以及各集團總經辦調查本部門內部腐敗行為,并依照公司制度及時處理。第九條 腐敗處理流程:檢查部門編制典型案例,對員工進行培訓,避免類似腐敗的發生大于5000元確定嫌疑人搜集證據撰寫調查報告上報總經辦負責人是否追回損失聯合事業部、人力資源中心進行相應人事處理責任人:考核員或相關部門檢查人員職責:針對一切可能腐敗的行為進行檢查,同時注意信息的保密,避免嫌疑人外逃或離職責任人:考核科科長與考核員職責:搜集嫌疑人進行腐敗的證據,要求收集的證據充分、合法責任人:各科室反腐敗責任人職責:根據當事人的腐敗行為,結合有關證據撰寫腐敗行為當事人行為表述及處理建議責任人:考核員職責:根據腐敗當事人的行為及造成的具體損失追回損失責任部門:人力資源中心職責:根據各部門上報的腐敗人員及具體行為,結合國家法律及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理。追回損失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第五章 附則第十條 本制度為控股集團基本制度,解釋權與執行權歸監察中心。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另行規定。頒發日期: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