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發電有限公司熱控聯鎖保護投切和自動裝置試驗管理制度11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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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20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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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熱控聯鎖保護投切和自動裝置試驗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標準規定了湖南常德發電有限公司熱控關鍵設備保護及自動裝置投退管理的定義、專用術語定義、執行程序、檢查與考核、反饋。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湖南常德發電有限公司熱控保護系統投退管理,安監部、發電部、設備部、生技部的所有生產技術、運行、檢修維護人員應熟知本標準。第二章 規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條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鼓勵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一) GB/T1.1-202、0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二) GB/T15498-1995企業標準體系技術、管理標準體系的構成和要求(三) DL/T774-2004火力發電廠熱工自動化系統檢修運行維護規程第三章 專用術語定義第四條 關鍵設備指一旦出現故障,將會對設備本身及人身安全、健康、環保、經濟效益、電網等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如出現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污染環境、機組停運或降出力等。第五條 關鍵設備保護及自動裝置指為關鍵設備配置的保護、聯鎖、信號、自動裝置,在關鍵設備發生異常時及時告警或切除關鍵設備,使之退出正常運行狀態。第四章 執行程序第六條 聯鎖、保護和報警系統投入(一) 聯鎖、保護和報警系統投3、入前,須經聯鎖、保護和報警系統專業主管提出保護投入申請,并與運行人員共同確認聯鎖、保護和報警系統設備、控制回路及信號狀態良好,并由雙方在申請單上簽字后方可投入。(二) 發電機組正常運行時,主輔設備的保護應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機組保護或改動保護定值。(三) 發電機組正常運行時,特殊情況下需要變更聯鎖、保護和報警系統定值或修改保護系統,由提出變更保護定值或修改保護系統的專業主管或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聯鎖、保護和報警系統變更申請單,經總工程師或生產副經理審批完成后,方可進行系統的修改變更。(四) 變更聯鎖、保護和報警系統定值工作完成后,保護具備投入條件時,應由設備檢修部熱工、電氣專業4、主管提出保護投用申請,經公司生產技術部、主管領導審批后,通知值長和運行值班人員,按職責劃分由該保護及自動裝置主管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或運行值班人員執行,確保投用與恢復的正確性。(五) 保護設備的投入操作按公司內部責任劃分由保護設備專責人或當值運行人員操作。運行崗位值班人員和值長做好記錄。第七條 聯鎖、保護和報警系統停用,保護、聯鎖和報警系統停用按照管理流程圖執行(見附錄A)。第八條 填寫申請單(一) 所有保護、聯鎖和報警系統裝置的停用,必須辦理保護、聯鎖和報警系統停用申請單。(二) 保護、聯鎖和報警系統裝置的停用申請單,由保護、聯鎖和報警系統裝置的所在專業主管填寫,并且嚴格按照申請單的格式進行填寫5、。(三) 對于非熱控主設備保護、機電大聯鎖、風機大聯鎖的熱控保護、聯鎖和報警,如需切除由運行崗位值班人員提出,并且在強制信號記錄本上簽字,當值值長審核后,熱控專業該保護設備主人負責執行。(四) 對于熱控主保護、機電大聯鎖、風機大聯鎖的退出,由申請該保護退出的提出人負責填寫熱控主保護、機電大聯鎖、風機大聯鎖投退申請單。申請單首先經過本部門專業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再遞交到生產技術部對口專業主管簽字。(五) 生產技術部專業技術主管審核簽字后,遞交分管生產副經理批準。(六) 分管生產副經理批準簽字后,遞交當班值長執行;若由網局總調、當地調度管轄設備的保護投退,必須申請調度局繼電保護處和總調、地調6、批準,然后由當班值長按調度命令執行。(七) 主保護、機電大聯鎖、風機大聯鎖投退申請單一式兩份,一份運行存檔,一份由主保護、機電大聯鎖、風機大聯鎖系統裝置的專責人存檔。(八) 夜間或緊急情況下(如:保護裝置發生故障,誤發信號等),經值長同意可以先將保護投退,后補辦保護投退申請單。而由網局總調、當地調度管轄設備的保護必須按照調度人員的指令執行。(九) 申請單的填寫要認真、字跡工整,不得涂改。申請單所列的各審核簽字欄,必須填寫齊全,不得有遺漏和錯簽的現象。第九條 投退操作的執行(一) 對于熱控專業,保護、聯鎖和報警的投退由設備檢修部熱控人員操作(有投退開關的保護由發電部運行相應專業操作員完成),投退7、期間熱控設備專責人要做好操作或監督工作。(二) 保護、聯鎖和報警信號的投退必須執行監護標準,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三) 由熱控人員投退的保護、聯鎖等,在執行過程前要與運行人員聯系好,操作完畢及時通知運行人員,運行人員要加強監視,密切注意有關參數的變化。(四) 聯鎖、保護的投退,當值值長要登記清楚,包括保護名稱、投退起至時間、投退原因等,若主保護退出超過72小時,必須報上級部門備案。第十條 嚴禁擅自、隨意將運行中保護、聯鎖和報警信號投退。第十一條 DCS控制系統中保護、聯鎖和報警信號的投退,必須將主控制器和備份控制器中的保護、聯鎖和報警信號都投退,嚴禁只投退主控制器中的保護、聯鎖和報警信號而不投8、退備分控制器中的保護、聯鎖和報警信號。第十二條 保護、聯鎖和報警信號投入前必須對信號進行認真檢查,確認輸入信號正常、邏輯正常、設備運行正常(確認的方法和工具一定要有明確規定),方可將保護、聯鎖和報警信號投入運行。第十三條 新增保護、聯鎖或保護裝置、保護定值、保護邏輯發生異動,必須填寫保護異動報告和保護異動申請單。新增保護或異動后的保護投入運行之前,必須對保護回路進行傳動試驗,確保保護回路正確動作。并對運行人員做書面交待,辦理保護投入申請單,方可投入該套保護。第五章 自動裝置管理第十四條 熱工自動控制系統的各種參數的整定值是根據設備運行狀況和控制對象的特性經不斷摸索整定出來的,任何人不得隨意調整9、,不得擅自取消自動控制系統。無特殊情況,熱工自動控制系統應盡可能投入運行第十五條 熱工主要自動裝置如要取消,應由熱工專業工程師提出申請,經設備管理部熱工首席工程師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取消。第十六條 因控制系統或設備等異常而無法投入主要控制系統時,應由相關專業工程師(或班組工程師)填寫熱工自動投退申請單并說明退出原因、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及退出期限,報設備管理部審核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第十七條 因控制系統控制特性不理想或設備異常等原因需調整自動控制系統的參數時,必須征得控制部主任或熱工專業工程師同意并開具工作票方可進行調整,調整時設備管理部熱工首席工程師應現場協作和監督,工10、程師站應設置自動裝置調整專用記錄本,自動控制系統參數調整前后必須要有詳細記錄,調整完畢要報熱工專業工程師和設備管理部熱工首席工程師備案并存檔。第十八條 機組運行穩定時應投入熱工自動裝置,熱工自動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登缺,其考核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執行。第六章 自動裝置試驗管理第十九條 投入運行的自動調節控制系統應定期做擾動試驗(試驗周期暫定為兩年)。除定期試驗外,出現設備大修、控制策略變動、調節參數有較大修改、自動控制系統發生異常等情況時,也應做擾動試驗。第二十條 試驗前應編寫完整的試驗方案,試驗方案應包含組織措施、安全措施、試驗步驟等基本內容,試驗方案須經運行副總及以上人員批準后方可執行。第二十一條 試驗結束后,應填寫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附有各種原始數據及相關趨勢圖。最后應有明確的試驗結果。第二十二條 試驗結果如達不到規定的調節品質要求,應分析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第二十三條 自動調節控制系統的擾動試驗須分別進行內擾試驗和外擾試驗。擾動試驗應在70%以上負荷進行,擾動量為被調參數滿量程的10%。內擾試驗時,被調量的峰值應低于保護動作值。外擾試驗(負荷擾動)時,機組主要參數變化范圍應在機組主要參數范圍設定值范圍內。第二十四條 熱工自動裝置的相關試驗數據,由控制部熱工專業整理存檔。第七章 其他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即日起執行。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屬熱控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