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寶塑料廠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易爆場所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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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29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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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塑料廠規章制度范本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以及上級對本企業的指示、決定。2、確保建立、實施和保持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3、建立安全生產各級責任制、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獎懲制度。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5、確保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事故。6、向董事會報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1、企業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業安全生產檢查、要害崗位檢查;各車間(分廠)每周組織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2、各單位除堅持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外,2、還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專業檢查、防洪、防汛等季節性安全檢查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3、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領導,在安全檢查中,各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全程參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4、安全生產檢查組應出各級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等組成,按檢查項目認真進行檢查。5、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1)查思想:主要檢查各級領導和職工是否真正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2)查安全管理:主要檢查各級領導及職能人員是否分線負責安全管理,真正落實了“五同時”。(3)查規章制度:主要檢查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健3、全,并認真貫徹執行。(4)查事故隱患:主要檢查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6、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查出的隱患要由檢查負責人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事故隱患所屬單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認真進行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和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7、檢查部門按限期對整改項目驗收,隱患整改不力,或無故拖延整改時間的責任單位,企業按責任大小予以處罰。8、生產班組應做好班前、班后和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或及時上報,解決后方可開始作業。要害崗位要定人、定職責每天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下班后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4、不得留有事故隱患。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檢查過程中,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制止、糾正和處罰,根據隱患情況采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應急措施,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部門或單位,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1、工傷保險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并且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2、事故報告(1)發生事故后,負傷者、職業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現場員工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企業安全環保部,必要時應按企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事故現場撲救和搶救人員,把事故規模、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送醫院處置。(2)企業5、安全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會同企業安全環保部報告上級主管及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工會組織等。3、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 輕傷事故; 重傷事故; 死亡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 特別重大傷亡事故。(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3)重傷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4)死亡事故由企業、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5)重大傷亡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6、關部門及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4、事故處理(1)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企業規定執行。(2)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業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單位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5、事故傷亡人員處理(1)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工會對死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2)受傷人員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到安全部門開具工傷休假證明和工傷治療證明,受傷人員需人員陪護時,由事故發生單位安排。(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旅費、補助費由財務部按文件規定執行。(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7、,由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6、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記錄、分析記錄、現場圖、報告書、處理決定、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內容資料,安全環保部應進行歸檔妥善保存。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1、新職工進廠“三級安全教育”(1)凡新入廠的職工,都必須經過企業、車間(分廠)、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作業。(2)一級(企業)安全教育應包括: 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 企業概況、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基本知識。(3)二級(車間、分廠)安全教育由車間、分廠負責人組織實施。教育應包括: 本單8、位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概況及其特點,危險區域,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結合本單位特點進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觸電、防機具傷害等安全防護、應急搶救知識的教育。(4)三級(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 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標準化作業程序。 本崗位工作特點、設備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項。 設備、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5)新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片,報安全環保部存檔。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1)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無證上9、崗者按嚴重違章處理。(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執行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3、中層管理者、專(兼)職安全員培訓教育(1)企業每年對中層管理者、安全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教育、培訓。(2)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基本知識、安全技術知識等。4、班組長培訓教育(1)企業每年組織一次班組長安全培訓教育。(2)教育內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5、全員教育車間(分廠)每月對職工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員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班組堅持每周一次全員安全教育。6、變換工種及復工安全教育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10、班組、崗位安全教育。7、“四新教育”(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必須進行的安全教育。(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單位和技術部門負責進行。(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 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四新”投產、使用后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4)涉及“四新”人員安全教育后,要進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五、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1、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11、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發生生產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3、安全生產按月考核。4、發生一至二人死亡或重任三人以上的事故,解聘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的職務;按事故責任單位的在籍人數人均罰款30元到100元;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領導罰款當年總收入的10%到40%及風險抵押金;對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給予開除用或者開除;對其他負有一定責任的有關人員,視責任大小給予5004000元罰款,降級或者解聘。5、發生責任事故,解聘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的職務,按事故責任單位有責人數12、人均罰款20到50元;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領導罰款當年總收入的20%及風險抵押金;對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5004000元罰款或降級;對期貨負有一定責任的有關人員,視責任大小給予警告或300500元罰款。6、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單位領導罰款200元;對動力、機修、電氣、運輸公司等非生產單位領導罰款200元;凡發生二次以上輕傷事故和隱瞞事故不報的加倍罰款。7、違章指揮每人次罰款100500元;違章操作每人次罰款50100元;嚴重違章罰款100500元;一般違章罰款1050元;上崗未統一著裝每人次扣款1020元;并對單位領導給予相應處罰。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的,13、除加重經濟處罰并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8、對不執行安全指令,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整改的單位罰款100300元,并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發生重大未遂事故,按發生重大事故程序報告、調查、分析、處理,按單位在籍人數人均罰款25元,給予單位領導5001000元罰款;對其他負有一定責任的有關人員視責任大小給予300500元罰款。9、對安全工作有以下一步成績之一者,給予表彰和獎勵:(1)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能及時制止;對發現事故征兆,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上報,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2)對故意隱瞞事故不報進行舉報者。(3)搶救事故有功者。(4)對提出有價值的安全技術方案、14、發明、創造或有重大改革并有成效者。10、對重視安全生產、落實隱患整改、無違章、無事故的單位,由安全環保部提出,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給予加獎。11、對安全生產全生產全年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經評比,由安全環保部提出獎勵方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給予獎勵。六、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場所是指在生產、貯存、使用過程中存在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易造成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的場所。2、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防火、防爆警示標志。責任單位要進行定期和經常性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3、易燃易爆場所要明確崗位責任人,消防設施、器材必須經常保持完備良好狀態,做到班有班人管,人有會使用。4、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15、,電機、照明應采用防爆型,要避免因接觸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火花或著火,正確設置避雷裝置,檢修照明采用安全燈具,避免機械性撞擊。5、易燃易爆場所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內裝設電熱設備。6、易燃易爆場所應設置完善的安全裝置,如安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等,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校對,保持處于良好狀態。7、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儲存點、要嚴禁煙火,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8、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9、加強可燃物質的管理,對大宗可16、燃物質必須按品種堆放;對酒精、酒類、油漆、甲醇等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10、易燃易爆場所1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嚴禁私拉臨時線,確需拉設臨時線要嚴格執行公司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1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補、切割前要進行徹底清洗、置換,并經檢測,可燃液體、氣體含量應低于其爆炸下限2倍;進入容器、管道內進行焊補、切割,容器、管道內含氧量應大于19%,容器、管道外應設專人監護。12、易燃易爆場所確需動火作業時,要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危險性作業審批與監護制度。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