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有限公司腳手架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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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34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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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有限公司腳手架使用管理制度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 電力有限公司腳手架使用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活動的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報告與記錄等要求。本制度適用于 有限公司腳手架使用管理。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3 術語與定義無4 職責4.1 安監部4.1.1 負責對腳手架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腳手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考核。對搭設不符合安全、質量要求的腳手架有權停止其工作,2、并禁止開工。4.1.2 按本規定第五章有關條款的驗收要求,對危險性較大腳手架的安全、質量進行檢查、驗收。4.2 項目部4.2.1 負責對腳手架的搭設工期、質量進行總體檢查、管理和考核。對搭設不符合安全、質量要求的腳手架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禁止開工。4.2.2負責對搭設腳手架人員的特種作業證進行審查。4.3搭設單位4.3.1 按照使用要求和有關規定及時搭設、拆除腳手架,并負責清理現場。4.3.2 負責腳手架的維修和保養,建立相關的檢驗記錄和登記管理臺帳。4.3.3 參加本單位所搭設腳手架的驗收。4.3.4 腳手架搭設單位管理人員,應每天到搭設作業現場進行監督管理,對搭設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給予必3、要的指導;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并進行內部考核。4.3.5 對特殊部位所搭設的腳手架制定必要的施工措施。4.3.6 對腳手架的安全性、可靠性負主要責任。4.4使用單位4.4.1 應熟悉有關腳手架的搭設、使用規定。根據生產現場工作需要,向搭設部門提出腳手架使用要求,內容應包括工作范圍、高度、承重等。4.4.2 按本規定第五章相應條款要求,組織對所使用的有關腳手架的驗收和掛牌工作。使用完畢后,及時通知搭設單位拆除,監督其清理現場。4.4.3 正確使用腳手架,并做好防火、防止異物跌落、防止人員墜落等防范工作。4.4.4 腳手架使用單位管理人員,應每天到作業現場進行4、監督管理,對使用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給予必要的指導;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并對使用人員進行內部考核。4.4.5 使用過程中,對腳手架的完好性負主要責任。5 管理活動的內容與方法5.1搭設要求: 5.1.1 腳手架的搭設,必須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腳手架搭設”的各條規定執行。5.1.2 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5.1.3 腳手架搭設前,工作負責人應先辦理腳手架搭設工作票,按照搭設方案的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作任務及安全措施;對有危險的場所,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現場監護搭、拆過程。5.1.4 搭5、設腳手架的材料使用前應檢驗合格,現場檢查無缺陷。重點檢查鋼管的變形、銹蝕、磨損等情況,連接扣件是否有裂紋,緊固件螺紋是否損壞。5.1.5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搭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操作工具及小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內上下吊送,應扎緊衣袖口,以防鉤掛發生危險。5.1.6 在搭設或拆除腳手架時,應設立作業區,并做好防止材料掉落砸傷設備和人員的措施。5.1.7 腳手架立桿與地板接觸部分應做好鋪墊,以防立桿下沉或側滑;強度必須能夠承受其上面人員和材料等重量和其它外力。5.1.8 腳手架和工作平臺應固定牢靠,腳手架和腳手板相互間應連接牢固;腳手板的兩頭應放在橫桿上并固定牢固;腳手板不準在6、跨度間有接頭。還應做好防止腳手架向外移位的措施5.1.9 必須提供梯子或樓梯走道作為上、下腳手架的通道,梯子必須牢固。梯子各級間距不應大于40 cm,梯寬不應小于30 cm,并高出腳手架平臺1米,以便人員安全地上下。5.1.10 腳手架必須設置護欄,高度 4 米以上的腳手架都要有斜撐或側向固定。5.1.11 禁止將腳手架和腳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結構上(如欄桿、管子等),不得將欄桿和設備管線等作為承重支撐部件。禁止將腳手架直接搭靠在樓板的木棱上及未經計算過補加荷重的結構上。5.1.12 在進,出口流道內搭設的腳手架必須采取防止腳手架沿管壁內弧下滑的措施。5.1.13 腳手架接近帶電體時,應7、做好防止觸電的措施。在升壓站等高電壓區域搭設腳手架時,嚴禁將搭設材料豎著搬運(應平行于地面搬運),且與帶電部分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5.1.14 腳手架搭建過程中遇有其他問題,可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中第十三章第二節的有關條款進行搭設。5.1.15 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應由驗收人員填寫“腳手架驗收信息牌”(附表1),并懸掛在腳手架靠人行通道的醒目處。5.1.16 未搭設完成、未經驗收合格或未拆除完畢的腳手架,在無人工作時,必須在醒目處懸掛“尚未完工,禁止使用”的警示牌。5.1.17 當遇到六級及以上大風、冰雪天氣時,原則上不能進行室外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作業;確因搶險需要進行的,8、需經安環部領導及以上人員現場勘驗,并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及提高監護等級后才能進行。5.2驗收要求 5.2.1腳手架使用前必須按以下程序,經過有關部門人員的驗收合格并掛牌后方可使用:5.2.1.1 腳手架使用單位工作負責人、腳手架搭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共同進行一級驗收。5.2.1.2 腳手架使用單位負責人或安全員進行二級驗收,經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驗收合格牌掛牌。5.2.1.3 凡危險性較大的地方(如水輪機尾水錐管),或最高一層腳手板相對地面高度超過10米,或面積超過50 m2的腳手架,在前二級驗收通過后,需再由使用部門負責人通知設備部或發電部(發包部門)人員、腳手架搭設單位負責人、安環部安監人員同時進9、行現場三級驗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門掛牌使用。5.2.1.4安裝在水輪機尾水錐管、進水口、調壓井、引水管、壓力管、尾水管等處的腳手架應專門設置,并經公司總工或分管生產的領導批準。5.2.1.5現場腳手架信息牌必須明確項目名稱、搭設單位、使用單位、驗收人及日期、承重允許載荷及使用期限等內容。5.3使用要求5.3.1 未經驗收掛牌的腳手架一律不準使用。5.3.2 作業人員在使用腳手架前,必須認真檢查腳手架是否完好,連接處是否松動,立柱是否正直,踏腳板是否空缺,是否經過驗收合格等。若有異常,應立即向搭設單位提出加固要求,經處理好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3.3 施工人員登上腳手架前,工作負責人或施工現場安10、全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工作班成員交代清楚腳手架上的允許施工荷載。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不得超過腳手架信息卡上的標示,腳手架嚴禁超載使用。5.3.4 使用中不得破壞腳手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腳手架的結構。使用過程中,確有必要改變時,應通知搭設單位進行;重要的改變應經搭設單位技術負責人的同意。整體結構修改達到五分之一后的腳手架,應重新履行驗收程序,并修改腳手架信息卡上的有關信息。5.3.5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及連墻件。5.3.6 腳手架使用單位人員應每日檢查所使用的腳手架和腳手板的狀況,如有缺陷,必須即通知搭設單位進行整修。5.3.7 工作人員應分散11、站立,嚴禁集中到一頭引起腳手架偏斜5.3.8 嚴禁在腳手架上懸掛葫蘆等進行起重檢修工作。5.3.9 腳手架上禁止亂拉電線。必須安裝臨時照明線路時,金屬管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5.3.10 搭設金屬腳手架的地方,如有電氣線路或設備,如有觸電危險,在搭設前及使用期間應斷電或拆除。5.3.11 做好防止火災、偏斜、物品墜落等事故預想和預防措施。隨時清理腳手板上的雜物避免掉落傷人。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應有防火措施。5.3.12 移動式腳手架必須移動時,腳手架上的所有人員必須下來;凡上面有人工作的腳手架一律禁止移動。5.4拆除要求5.4.1 使用單位檢修結束后,應立即通知搭設單位拆除腳手架。5.12、4.2 在拆除腳手架過程中,作業人員應掛好安全帶。5.4.3 拆除大型腳手架前,在準備拆除腳手架的周圍必須設圍欄,并在通向拆除地區的各路口懸掛警告牌,在各個可能有人通行的路口安排專人看守。在腳手架拆除區域內,禁止與該項工作無關的人員逗留。5.4.4 在拆除腳手架和安全網之前,應清理上面的雜物,防止落物;拆除腳手架上的電線應首先切斷電源,電線由電工拆除。5.4.5 拆除腳手架時不準采取整個腳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層立柱的方法。拆除時應由上而下地分層進行,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5.4.6 拆下的腳手架構件,必須用繩索捆牢吊下或人工搬運,嚴禁向下直接拋擲。5.4.7 拆除后腳手架材料,應由搭設部門及時運回,13、妥善保管。腳手架掛牌單位應及時收回腳手架信息標示牌。6 檢查與考核安監部對本制度規定的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并依據評價結果提出考核意見。7 報告與記錄附錄:附錄A: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的安全技術要求附錄B:腳手架驗收十道關附錄 C:腳手架驗收信息牌附錄附錄A: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的安全技術要求 1、鋼管材質應符合Q235一A級標準,不得使用有明顯變形、裂紋、嚴重銹蝕材料。鋼管規格宜采用483.5,亦可采用513.0鋼管。 2、同一腳手架中,不得混用兩種材質,也不得將兩種規格鋼管用于同一腳手架中。 3、扣件應與鋼管管徑相配合,并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4、各種形式金屬腳手板,單塊重量不宜超過0.3k14、N,性能應符合設計使用要求,表面應有防滑構造。 5、鋼管腳手架中扣件式單排架不宜超過24m,扣件式雙排架不宜超過50m。 6、腳手架中單排架不宜超過20m,雙排架不宜超過30m。 7、在搭設腳手架前,對鋼管、扣件、腳手板等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構配件不得使用。 8、清除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地。 9、腳手架搭設順序為:放置縱向掃地桿立柱橫向掃地桿第一步縱向水平桿第一步橫向水平桿連墻件(或加拋撐)第二步縱向水平桿第二步橫向水平桿 10、搭設立柱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嚴禁混合使用。 11、立柱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個相鄰立柱接頭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內,兩相鄰立柱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15、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步距的1/3。 12、開始搭設立柱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墻件安裝穩定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13、當搭至有連墻件的構造層時,搭設完該處的立柱、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后,應設置連墻件。 14、立柱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立柱頂端高出建筑物檐口上皮高度1.5m。 15、搭設縱向水平桿對接接頭應交錯布置,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內,相鄰接頭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0mm,并應避免設在縱向水平桿的跨中;搭接接頭長度不應小于lm,并應等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桿端的距離不應小于l00mm;縱向水平桿的長度一般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1616、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縱向水平桿必須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柱固定。 17、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應大于l00mm。單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伸人墻內的長度不小于180mm。 18、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不應設置在下列部位:設計上不允許留腳手眼的部位;磚過梁上與過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圍內;寬度小于lm的窗間墻;梁或梁墊下及兩側各500mm的范圍內。 19、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3/4磚和轉角處磚的范圍內;其他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300mm轉角處600mm的范圍內。 20、獨立或附墻的磚柱。 21、搭設連墻件、剪刀撐、橫向支撐連墻件應均勻布置,形式宜優先采用花排,也可以并排17、,連墻件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連墻件必須從底步第一根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腳手架操作層高出連墻件二步時,應采取臨時穩定措施,直到連墻件搭設完后方可拆除。 22、剪刀撐、橫向支撐應隨立柱、縱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柱的根數宜在57根之間。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小于6,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設置;中間每道剪刀撐的凈距不應大于15m。 23、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支撐,中間宜每隔6跨設置一道。橫向支撐的斜桿應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型連續布18、置;24m以下的閉型雙排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支撐,24m以上者除兩端應設置橫向支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設置一道。 24、安裝扣件時,扣件規別格(48或51)必須與鋼管外徑相同。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或縱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支撐等扣件的中心線距主節天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25、對接扣件的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26、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27、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靠墻一側離墻面距離不應大于150mm,腳手板的探頭應采用直3.2mm(10號)的鍍鋅鐵絲固定在支承桿上。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桿可靠連接,以防止滑動。28、欄桿、擋腳板應搭設在外立19、柱的內側,上欄桿上皮高度1.2m,中欄桿居中設置,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50mm。 附錄B:腳手架驗收十道關 1、材質關。嚴格按規程規定的質量、規格選擇材料,如鋼管應用產品質量合格證和質量檢驗報告。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邊,鋼管面層必須涂防銹漆。2、尺寸關。必須按規定的間距尺寸搭設立桿、橫桿、剪刀撐、欄桿等。3、鋪板關。架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并經常清除板上雜物,保持清潔平整。木跳板厚度5至7cm。 4、護欄關。腳手架外側和跑道兩側必須設1m高的欄桿和立網。5、連結關。必須按規定設剪刀撐和支撐,高于7m的架子,必須與建筑物連結牢固,20、架子不能搖晃。 6、承重關。一般腳手架均布荷載,不得超過270kg./m2,用于裝修工程,架的荷載不超過200kg/m2,特殊用途的架必須經計算和試驗確定承重荷載。 7、上下關。必須為工人上下架子搭設馬道或階梯,嚴禁作業人員從架子爬下,造成墜落事 8、雷電關。 1)凡金屬腳手架與10kV高壓輸電線路,水平距離必須保持5米以上,或者設置隔離防護措施; 2)一般電線嚴禁直接捆在金屬架桿上,必須捆扎時,應加墊木隔離;3)凡金屬腳手架高于周邊避雷設施者,架間每隔24米設一個避雷針,針端要高出最高架桿3.5m。9、挑梁關。懸吊式吊籃腳手架,除吊籃按規定加工,設護欄和立網外,挑梁架設要平坦和牢固。10、檢驗關。各種架子搭好后,必須組織有關人員按照“三級驗收”規定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掛合格證,方準許工作。附錄C(資料性附錄)腳手架驗收信息牌 腳手架驗收信息牌地點信息牌編號:用途搭設時間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搭設單位搭設負責人腳手架允許單位載荷: kg/m2使用單位班組驗收記錄驗收級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名、日期一級驗收二級驗收三級驗收使用期限年 月 日 年 月 日拆除時間 年 月 日 時拆除負責人注: 搭設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各驗收人員親筆簽字,腳手架使用單位將此牌懸掛在現場醒目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