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銀弘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財務會計規章制度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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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53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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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弘融資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一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討論稿)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維護股東的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圍 內統一執行。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制度及國家相關法規、準則的規定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各項基礎財務工作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公司監事會以及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原則。 財務管理體系中各層級、各崗位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2、履行財務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最終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最終責任。 第六條公司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預算方案、財務 決算資料以及其他法定財務報告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1 第七條公司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的財務事項須由公司股東大會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 第八條公司以下重大財務事項需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其中涉及股東大會權限的財務事項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需報股東大會 審議批準: 1、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生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3、2、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3、決定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房地產項目投資、股權投資、資產處臵、重大合同簽訂、對外擔保和風險投資。 4、制定或修訂本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會計政策,審議和批準公司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 5、需由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九條公司關于財務管理的職責權限必須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公司發生的財務事項如涉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權限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報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表決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向公司董事會報告財務工作和提交年度預決算預4、案、經營計劃預案等重要財務事項預案,組織落實董事會相關財務決議,完善各項財務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設臵財務總監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規定,公司財務總監由董事會審批任免。財務總監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具體分管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并向其匯報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財務總監的主要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監督公司的財務收支行為,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以及其他有可能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無效的,有權提請公司總經理按規定處理。 2、負責組織公司的會計核算,按照財經法規和公司的統一要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各種財務管理報表,對5、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管理責任,對不符合會計制度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責任予以糾正。 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具體組織落實和監督執行公司制定的相關財務預算、計劃、方案等,對于偏離預算、計劃和既定方案的經濟事項有權予以糾正或提請總經理按規定進行 處理。定期完成公司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工作。 4、配合公司總經理對公司資金的籌集,負責公司資金的回收 和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保障公司業務拓展、項目開發和日常經營管理的資金需要,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5、負責公司的資產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6、,對侵害公司資產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提請公司總經理按規定進行處理。 6、參與公司的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簽訂、資產購臵和重組等重大經濟事項的討論和研究,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決策提供財務依據和專業意見。 7、監督公司經營業務的進程,參與對需求方客戶財務狀況的分析和風險評估,為經營業務的可控及穩健開展提出財務專業評估意見。 8、負責公司的稅務工作,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稅務關系,按照國家稅務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各項稅費;做好各開發項目的稅務籌劃,合法降低項目的稅務成本。 9、具體負責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基礎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財務制度得到有效執行,提高財務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107、負責對公司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的管理,定期對財務人員 進行考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配臵財務人員的方案,支持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11、管理和監督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級公司的 內部審計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公司應設立財務部門,配備專職財務人員。財務部 門在財務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落實財務會計核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工作,協助財務負責人完成財務工作。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應該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及與所任崗 位相稱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對有違反財經法規等不良記錄的人員不得聘任為公司的財務人員。 第十五條財務部門應完善崗位設臵,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不相容職務8、相分離原則。 第十六條財務人員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接受后續教育。財務、人事部門應定期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 第十七條財務人員因各種原因發生工作崗位變動的,必須按規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經管財務資料和其他經營資料。未辦妥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轉崗或調動、離職等手續。 第十八條公司執行統一的會計政策,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及公司制定的會計制度,按照統一口徑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公司制定的會計制度和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及財務報告的編制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的規定。 第十九條公司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制訂和變更需經公司董事會審批9、通過。 第二十條公司獨立設賬,獨立核算盈虧。 第二十一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準則的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基礎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財務會計工作效率與質量。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和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制訂并規范執行。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管 理制度,保證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的安全和完整,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財務會計檔案。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格式要求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10、料進行編制,并經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簽名和蓋章,各簽字蓋章的人員對財務會計報告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和完整在各自職責范圍負責。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公司規章制度規定以及公司招投標、融資等業務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或相關財務信息,違反規定要求提供的,公司有權拒絕。 第二十四條公司正式對外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公司董 事會審議通過。除正常的對外披露途徑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對外泄露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不得擅自對外對已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進行失實的、誤導性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需經審計的,由經11、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公司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六條公司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通過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批和執行,嚴格控制公司的成本費用開支,確保各項經營計劃和財務目標如期實現。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作為公司經營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公司應制訂財務預算的編制與執行監督的具體流程和基礎工作制度,對預算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 第二十七條財務預算的編制實行統一組織、逐級落實的原則。公司各有關部門應按照統一的內容、格式、時間節點等要求編制和上報財務預算。公司各有關部門在編制財務預算過程中,若需公司財務人員進行指導的,財務人員應該給予指導。 第二十八條財務預算的編制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12、,從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到既符合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預算目標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切實可行。各部門編制的財務預算應報公司 總經理審批。財務部門在取得經總經理審批的各部門財務預算后,負責匯編公司的財務預算,并監督執行,定期檢查、考核。 第二十九條公司的財務預算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各部門應明確預算執行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 第三十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由于客觀環境變化、經營計劃改變、業務拓展變化等致使實際情況與預算發生或將要發生重大偏離的,各部門應及時對財務預算提出修訂建議意見,按規定報批后修訂。 第三十一條公司實行統一的投資管理制度,公司的重大項目投資、理財投資、風險投資13、等統一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按各自權限審批。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投資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 產業政策,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要求和現有條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十三條為了控制經營業務風險,保證經營業務項目的經濟效益,公司業務部門應對擬經營業務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調究論證,并提出可行性報告報公司財務總監審核,財務總監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才能實施運作。對經營業務項目融資總值巨大的、融資時間五年以上的,應由總經理上報董事會審查和決策。公司重大融資項目應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具體融資決策程序由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第三十四條經批準的經營14、業務項目,公司業務部門應及時組織實施,嚴格按照經營業務項目的評審報告落實融資實施方案,加強經營業務項目管理。財務部門應對實施運作的經營業務項目加強動態跟蹤監管,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成本,確保預期經濟效益的按時實現。 第三十五條經營業務項目運作結束后,具體實施運作的業務部門和業務人員,應對經營業務項目進行總結和評估,從中得到有益的經驗教訓,以利新的經營業務項目更好地穩健開展。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辦法,規范資產管理行為,依法管理和經營公司資產,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公司的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制度,公司的資金由公司總經理統一調度和統籌安排使用。公司于每15、年末按照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下年度經營計劃做好下年度公司整體的資金預算,對資金整體需求、資金保障計劃提出可行方案,報董事會審批后執行。公司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好資金預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年度資金預算經批準后,公司應嚴格執行,認真組織落實,做好資金籌集和使用的計劃安排。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所有資金必須納入法定會計賬冊核算,不得坐收坐支,嚴禁賬外循環和違規設立“小金庫”。公司應建立和執 行嚴格的資金管理基礎制度,保證資金安全和正常周轉,確保應收資金的及時回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十條公司的會計和出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開具銀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須分由兩人或兩人以上保管。銀行支票印章的保管人員不得在空16、白或內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事先蓋上章。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資金支付 審批權限和程序,各項資金的支付必須嚴格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對于未經規定程序審批或超越權限審批的款項,出納人員不得支付資金。除了出納人員外,其他財務人員不得辦理有關資金支付的事項。付款申請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二條所有資金的支付必須依據有效合同、合法憑據和齊全的手續,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據,杜絕白條或不規范憑證、票據支取資金。由于特殊原因暫時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據的,應做好相應臺賬記錄,明確催收責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時催收給公司帶來稅務問題或其他不利影響的,應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除公司按照規17、定統一調撥資金以及員工正常業務工作借支外,公司的資金原則上不得外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如確需,必須經公司董事會審批。資金的外借使用應遵循等價有償原則,并確保安全回收。 員工因辦理業務需要預先借支資金的,必須按照規定在授權范 圍內審批辦理借支手續,并在相關業務辦妥后及時報銷銷賬或退還所借支的資金。 第四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在其權限范圍內審議批準,公司的資金不得投入證券市場從事有價證券買賣活動,或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財、風險投資活動。 第四十五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財務部門應建立現金定額制度,對于超出定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18、四十六條公司的所有銀行賬戶必須由公司的財務部門統 一管理,其他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開立銀行賬戶。 銀行賬戶必須以本單位的名義開立,不得違反規定以其他單位 或個人的名義開立,嚴禁將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銀行賬戶。 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對于長期不使用、 不需用的銀行賬戶應及時予以注銷。 第四十七條資金收支必須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公司財務部門的會計人員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現金盤點表,保證賬實相符。出現賬實不符情形的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糾正或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應收及預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業務流程,確保應收及預付款的安全回收。 第四19、十九條公司應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設立臺賬逐筆登記發生時間、欠款單位或個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額、到期時間、催收責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時催收。臺賬中記錄的應收賬款除賬面反映的應收賬款外,還應包括賬上尚未結轉收入,在賬上暫時未體現為應收賬款,但根據合同約定應收的款項及其他收入。 對于逾期時間較長的應收款項,應作為重點催收對象,由財務、業務、法律等相關部門或人員共同催收,并注意訴訟時效的保護,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公司對其擁有合法訴訟權利,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訴權,致使應收款項無法收回。對于期限較長的預付賬款也應及時清理。 第五十條公司應形成定期召開應收賬款專題會議的制度,由財務、業務、法律等相關部門或人20、員參加,定期分析、研究應收賬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尋求解決方法。 第五十一條由于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符合公司壞賬確認條件的應收款項,公司應在取得核銷證據后及時按規定程序上報董事會審批核銷壞賬。 第五十二條公司員工因工作調動、辭退、辭職等原因離開公司的,應結清所欠公司款項,未辦妥結清手續的不得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第五十三條公司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處臵、保管和登記等基礎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十四條公司應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時確定下年度的固 定資產購臵計劃,并按照預算實施固定資產購臵,超出預算范圍內的固定資產購臵,應按21、規定權限審批。 第五十五條公司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臵固定資產,所購臵的固定資產必須全部納入法定會計賬內管理和核算。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固定資產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與會計賬上的記錄核對,確保賬實相符,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于已經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按照權限報請審批清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應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申批機制,有效降低各種物料、設備的采購成本。有關管理部門應做好驗收和保管工作,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第五十八條公司應適度控制負債規模,嚴格控制財務風險。 第五十九條公司的銀行貸款等對外舉債行為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財務部門執行操作。公司重大的銀行貸款等對外舉債22、行為需經董事會按照規定權限審批和授權。董事會每年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授權公司總經理在每年度批準的新增借款額度范圍內進行實施。 第六十條公司原則上不對外進行無關聯的擔保行為。若需進行擔保的,須經董事會審批通過,并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公司總經理執行。 第六十一條公司各種收入均應有合法的依據、憑證,并規定全部納入法定會計賬冊核算,及時進行確認和反映,依法繳納各種稅費。 第六十二條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管理體系,并按照財務預算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成本、費用的支出應真實、合法,并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規定與國家頒布的財經法規或公司章程 相抵觸時,以國家財經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銀弘(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