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運集團公司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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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741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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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慶公運集團公司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1 目的為了加強我司營運車輛運行動態監管,規范車輛監控系統管理,充分發揮GPS監控的作用,提高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根據重慶市道路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系統使用管理規定(渝交委安20114號)、重慶公運集團公司道路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安裝有GPS、3G攝像系統車載終端的營運車輛。3 內容3.1 平臺安裝要求:使用道路運輸車輛上安裝的衛星定位裝置符合以下標準要求:3.1.1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 794);3.1.2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2、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3.1.3 汽車行駛記錄儀(GB/T 19056)。3.2 平臺監控內容3.2.1車輛運行速度是否超過設定速度;3.2.2車輛的運行區域線路是否超出核定的運行區域線路;3.2.3是否疲勞駕駛,駕駛員駕車時間是否符合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3.3 公司平臺監管職責:3.3.1 負責公司監控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對車管部監控平臺的日常監控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及時掌控車輛的運行狀態。3.3.2 根據實時監控情況,發現車輛惡性超速、單車多次超速等情況及時報告,對所有報警信息及時處警,同時向車管部平臺發送氣象、道路環境等相關安全信息。3.3.3 負責3、對車管部平臺營運監控系統相關數據的收集、匯總、備份、查閱、分析和處置,做好運行日志、數據抽查工作記錄,并將上線率、定位率、處警率、處罰情況等相關數據填報月報表,上報集團安全保衛處。3.3.4 協助系統營運商做好監控系統的安裝、升級、檢修、調試、系統維護、終端轉戶等工作,確保安全監控系統運行良好。3.4 車管部平臺監控職責:3.4.1 車管部平臺對運營車輛在監控中發現的超速、不按規定線路行駛、超時駕駛(疲勞駕駛)等違法違章行為的報警,及時處警,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3.4.2 車管部平臺應將規定的數據格式將車輛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營運車輛號牌及類型、載重噸(座)位、營運4、線路及起訖站點、道路運輸證號、駕駛員姓名、身份證號、從業資格證號等基礎信息及時錄入監控系統。3.4.3 做好每日運行日志及運行數據抽查記錄,確保對所有監控車輛在一個月度周期內的運行軌跡進行全部抽查,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終端信號是否正常;是否按規定線路運行;是否存在超速、超時駕駛等違法行為以及是否存在運行軌跡異常等。對終端信號中斷的車輛,要及時查明原因,恢復終端信號傳遞;對運行軌跡異常的車輛,要在排除技術原因的情況下,根據異常數據對其進行直接處罰;對需維修的車載終端應及時在迅捷公司報修系統上進行報修(維修電話:),并做好登記。3.4.4 營運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及時采集肇事車輛行駛數據5、并備份保存。3.4.5 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車載終端及時向所屬營運車輛提供包括氣象、道路環境等內容的安全信息服務。3.4.6 每月22日前及時將當月本單位所屬車輛監控的違規記錄、處理情況、分析報表上報公司平臺匯總。3.5 監控設備管理3.5.1 加強對車載監控終端的檢查,教育廣大駕駛員愛護和正確使用。3.5.2 除專業維修人員外,禁止私自打開終端主機機蓋,將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經許可不得將SIM卡進行更換;禁止私自打開終端主機機蓋和終端顯示屏進行裝卸、改裝、修理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等。3.5.3 車載終端的日常使用中,連接線應妥善保管,細致處理,不得將連接線進行拖拽,而導致接口脫落乃至損壞,影6、響正常使用。3.5.4 在日常工作中,駕駛員應保護好車載終端顯示屏,避免直接曝曬于太陽光之下;駕駛員應保持駕駛室內環境整潔、干燥,避免顯示屏、車載終端等設備接觸到水、油等液體。3.5.5 車管部平臺要對在監控中發現的超速等各種違法行為要進行及時處理,堅持“超速必處,上90必罰”的原則,采取“第一次超速罰款50元,第二次超速罰款100元,第三次超速罰款200元,第四次超速罰款1000元,第五次超速清退出單位”的處罰措施,執行到位。同時每月要對連續超速達三次以上的駕駛員組織專題學習,寫出書面保證。3.5.6 對超速報警中漂移情況的認定,應著重關注隧道出口、山區路段等區域,以及速度值陡升陡降或斷點時7、間較長的現象。對速度值勻速上升且有連續軌跡點的超速報警應認定為正確報警。3.5.7 禁止故意損壞終端、安裝開關,挪動、屏蔽、干擾終端天線等消極對抗正常監控的行為;嚴禁車輛私自改變營運線路,越線行駛;一經發現,罰款1000元2000元,對情節惡劣者予以清退。3.6 考核3.6.1 每月結束后,公司平臺將根據當月安全監控的違章處罰率、處警率、上線率、定位率等數據對車管部平臺進行考核。其中違章處罰率必須達100%,處警率、上線率、定位率必須達95%以上(含95%)。每月的月度考核結果將納入每月及年度考核內容之一。3.6.2 車管部平臺監控人員在日常監控中應及時發現故意損壞終端、安裝開關、屏蔽干擾天線8、嚴重超速等違規行為,對存在上述行為的車輛或駕駛員要采取措施,執行到位。凡因上級部門發現車輛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而車管部平臺未及時發現或未采取措施的,將對車管部平臺監控人員處罰50元500元。車輛動態監控平臺值班制度1 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車輛運行安全,監督本公司車輛的服務質量及保障乘客駕駛人員出行安全,公司對GPS平臺實施24小時監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值班管理。3 內容3.1 公司實行GPS監控人員值班進行監控,堅持誰值班,誰監控,誰記錄,誰負責原則。3.2 嚴禁將監控設備讓無關人員操作,禁止上網聊天,游戲及瀏覽與工作無關網頁。3.3 根據工作9、需要通過平臺發送管理信息,嚴禁發送與監控管理無關的信息。發送信息時應用語規范、簡單、明確并做好相關記錄。3.4 掌控不在線車輛,查明原因,及時查處屏蔽信號,干擾信號,損壞設備等違規車輛。3.5 在特控制天氣(氣候)、特控路段、特控駕駛員、特控車輛有特別要求時要進行告誡。3.6 發現監控車輛超速等違章行為時,應立即發送短信警示和糾正,要求馬上消除違章行為。有其他報警或不正常時,立即向駕駛員詢問情況,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緊急報警時,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包括車號、時間、路段。3.7 車輛在運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駕駛員應立即向監控平臺發送信息或電話報告,公司監控10、平臺應根據情況及時提供相應的幫助。3.8 監控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做好監控日志記錄,做好違規違章車輛記錄、處理工作;重要事項要及時告知相關部門和領導。衛星定位裝置檢查、維護制度1 目的 為確保GPS車載終端的信息傳輸暢通,實現GPS車輛監控平臺對車輛的實時監管,確保公司車輛安全行駛,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衛星定位裝置定期檢查、適用情況及日常維護的管理。3 內容3.1公司3.1.1教育職工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使駕乘人員認識道路運輸GPS監控管理對于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企業的管控。3.1.2認真執行GPS安全監控各項規章制度、監管職責,建11、立健全GPS道路運輸監控,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3.1.3使用道路運輸車輛上安裝的衛星定位裝置符合以下標準要求:(一)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 794);(二)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三)汽車行駛記錄儀(GB/T 19056)。3.1.4定期對本企業的道路運輸GPS監控情況組織檢查,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總結經驗,尋找差距,對違反GPS管理的,要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3.1.5車載GPS終端出現故障時及時匯總登記,聯系GPS運營商進行更換或維修,確保車輛監控的暢通。3.2 駕駛員3.2.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12、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嚴禁私自拆除、改變或改裝車載終端結構。車載終端不能正常工作時應及時向公司反映,進行更換或維護。3.2.2嚴禁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保持終端信息暢通。3.2.3嚴禁惡意屏蔽或干擾車載GPS終端信號,致使車輛無法監控。3.2.4嚴禁車輛終端不在線時,營運車輛。待車載終端工作正常后方可恢復營運。3.2.5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和運營規定,對監控平臺提醒的違章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3.3 維護人員3.3.1對新入戶車輛安裝規定要求的GPS車載終端設備和回收報廢車輛的GPS車載終端設備3.3.2定期對車載GPS終端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3.3嚴格按照有關規程的要求進行計劃檢修和處理日常故障,力求使所修設備盡快恢復原有功能,并確保檢修工作的質量和安全。3.3.4認真詳細地做好維修記錄。3.3.5愛惜檢修工具、設備、儀器儀表,不浪費檢修消耗性物料。3.3.6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3.3.7努力學習理論知識,刻苦鉆研維修技能,熟悉設備結構、性能及系統情況,注意總結實際經驗,不斷提高維修水平。3.3.8、尊重領導,服從調度和工作安排,完成上級領導交代的其他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