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北有限責任公司培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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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943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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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齊齊哈爾北興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培訓管理制度為使員工的技術和管理素質不斷適應崗位要求和企業發展需要,不斷增強企業的管理水平和勞動生產率,根據齊齊哈爾北興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辦法。總則第一條 本制度的實施宗旨與目的:(1) 加強人事管理,不斷提高員工素質,改善公司人才結構;(2) 激發員工求知欲、創造力,奠定公司人才基礎;(3) 實施“一崗多能”的員工技能格局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培訓,包括三種: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第三條 企管部是公司實施培訓管理的責任部門。人力資源主管負責具體的業務;各部門制訂專業培訓計劃、課程及相關的教材。第四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崗前培訓第五條 本辦法規定所謂崗前培訓系指為新進員工入職前進行的培訓,新進人員包括臨時職員、試用人員、臨時雇用人員及調動崗位后的人員。第六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1) 公司經營目標、發展歷史簡介(2) 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3)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4)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5) 業務部門進行的業務技能培訓;第七條 崗前培訓于員工報道當日由企管部負責;業務部門的業務技能培訓(包括調整崗位的員工)由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進行。第八條 新招收生產崗位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培訓(公司、車間、班組)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第九條 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車輛駕駛等3、特殊工種的員工培訓還應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訓。第十條 除崗位業務技能方面的崗前培訓,原則上不超過1天;特殊崗位另行規定。第十一條 崗前培訓課程(業務技能除外)及教材的組織編排,由企管部依實際需要另行制訂、修改。第十二條 業務技能的崗前培訓內容,結合在崗培訓內容,由業務單位組織實施。在職培訓第十三條 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崗前培訓的業務技能部分參照在職培訓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在崗員工的培訓包括定期培訓和不定期培訓。第十五條 定期培訓依據其性質分為普通班(主管及一般員工)及高級班(部門經理以上干部),視實際情況有時也可合并。第十六條 定期培訓按照年度的培訓計4、劃執行。培訓計劃根據考核結果和企業發展需要制定,由業務部門及企管部共同起草,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第十七條 根據不同的崗位,定期在崗培訓的內容針對點需要結合崗位特征制定。第十八條 生產崗位的培訓內容可包括:特殊鋼鐵生產工藝基礎知識、企業的各種規定制度、產品的生產工藝、崗位操作規程、設備的操作規定制度、產品的生產工藝、崗位操作規程,設備的操作方法及維護保養、安全生產和環保衛生知識,產品的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全面質量管理等有關內容。第十九條 行政管理的培訓內容可包括:國家現行的有關法規、政策、文件,以及先進的管理經驗。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的培訓內容可包括:經濟理論、財務、稅務知識;第二十一條 質量管理5、人員:國家有關質量方面的法規、文件、產品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企業標準等,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標準及檢測方法,國內外先進企業質量管理的經驗和方法,國內外先進檢測儀器設備的使用方法。第二十二條 營銷人員的培訓內容可包括:包括產品的質量標準、產品的規格型號及使用范圍,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有關內容,營銷管理規定、營銷方面專業知識和經濟合同知識(包括營銷合同的簽訂,合同的管理等)。同時組織營銷人員相互交流銷售方面的經驗,反饋用戶提供的信息,同類企業產品市場銷售情況,銷售價格等。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員培訓培訓內容可包括:所用原材料的種類、質量標準及對原材料包裝的要求;原材料采購合同的簽訂及合同管理的有關6、內容;交流原材料采購的經驗;反饋國內外原材料生產廠家有關的信息等。第二十四條 工藝技術人員的培訓內容可包括:國內外先進生產工藝、配方,工藝管理和工藝設計方面的專業知識、研討生產工藝存在的問題及改進辦法,每年安排部分人員到高等院校或先進企業學習,也可聘請有關專家來講學和指導工作。第二十五條 設備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可包括:進口設備的保養維修和操作方法,設備管理和安全、衛生管理,能源管理的有關內容。第二十六條 不定期培訓主要針對業務知識培訓及新技術培訓,其目的是為提高員工處理業務的能力。第二十七條 不定期培訓計劃由各部門負責人制定,送企管部批準后備案,由企管部統一安排培訓計劃的實施。專業培訓第二十八7、條 專業培訓主要是指,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包括高級管理崗位、經考核發現具有較大潛力的管理崗位和生產崗位員工。第二十九條 專業培訓需事先編制培訓計劃,列入年度培訓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第三十條 專業培訓的方式主要有:(1) 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2) 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3) 脫產的正規教育院校學習(4) 國外深造第三十一條 專業培訓的脫產學習和出國深造方式,員工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明確時間、內容、費用分擔、培訓后服務年限等規定。第三十二條 經過專業培訓的員工有義務將所學知識及技能傳授給公司其它員工,或由企管部組織集中講授。培訓管理第三十三條 企管部應予每年制8、定年度培訓計劃,其培訓需求來自于考核成績、業務部門需求以及對企業發展的預測。第三十四條 培訓計劃應包括培訓的目的、時間、地點、內容、講授者、參加對象、費用控制標準等;第三十五條 培訓必須執行培訓評估,即考察培訓的效果,并將評估結果記錄存檔,必要時反饋給培訓師、培訓對象和相關人員。第三十六條 各部門實施培訓的成果(培訓結束時的評價)列為部門和個人考核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資料。 第三十七條 各業務單位應配合企管部,不斷總結各期培訓的經驗、結果,制定系統的培訓教材,以提高此后的培訓效果。第三十八條 參加培訓員工的工資管理方式:(1) 接受培訓超過1月以上的員工,不參加績效考評,以部門平均考評分作為考評成績,但不參加績效工資的核算;(2) 接受培訓少于5日的員工,其工資管理比照“公假”的原則進行。(3) 接受培訓時間介于(1)(2)之間的,在培訓計劃中指明。附則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訂,并由企管部解釋和執行。第四十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