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時代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商場用戶手冊3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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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32443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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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時代廣場” 商場用戶手冊成都時代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內 容1、前言2、商場概況3、物業管理及物業管理處4、商場服務設施及服務5、查詢6、管理費7、清潔8、保安9、業戶的權益及責任10、緊急應變措施11、防火指南12、貨物起卸區規則1前 言本手冊特為閣下(商場業主、使用人及經營者)而編制,內容包括有關本商場的管理運作資料及本商場的管理策略及制度,并包括本商場管理守則及規例,給各業戶遵行。請妥為保存本業戶手冊,以便閣下及所屬雇員能夠隨時取閱。手冊的索引能使閣下很快查找所需的資料。管理守則規例會因時宜變更,內容將會及時修訂。本物業管理公司將按時通知閣下有關條例的改變及提供新修訂部份給閣下更換。2、如閣下對本手冊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增減的建議,請隨時與本管理公司聯絡。本手冊旨在供閣下參考并解釋其權利及責任,本身并非法律文件,管理者保留隨時因情況變更而修改其內容之權利并將知會各業主/使用人(以下稱業戶)。各業戶若需更詳細的資料,可參閱管理公約。若本手冊內容有異于管理公約,應以公約原文所載為準。若閣下單元產權或使用權轉讓時,請將此手冊轉交新業主或新業戶。籍此機會,公司全體同仁熱烈歡迎閣下加入商場的 經營行列,并預祝閣下生意興隆,財源廣進。2商場概況3物業管理及物業管理處一、管理服務公司被委托為商場的物業管理機構。憑借資深及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全日24小時不停地全面提供優質管理服務予各業主3、。管理機構的主要服務范圍如下:-(a) 保持本商場服務系統正常及有效地運作;(b) 保持本商場所有公共區域,包括大堂入口、扶手電梯大堂、樓梯、外墻 、 盥洗間等地方的清潔處于良好狀況;(c) 確保本商場的保安及公共秩序;(d) 解答業戶有關本商場管理的投訴及查詢;(e) 聯絡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協調工作;(f) 保持及不斷改善本商場環境,包括節日裝飾等。二、物業管理處業戶或訪客如需協助或查詢,可徑到本商場接待處或位于_樓的本商場物業管理處。物業管理處的辦公時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_至_時星期六至星期日:_至_時三、管理人員1.如需要管理人員提供協助或查詢管理事項,請隨時致電物業管理處,電話:4、_。2.此外,本商場駐有一組資深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本商場 機電及工程上的全面支持服務。3. 本商場物業管理人員均由物業管理處聘用,并發給員工證,目的在于為本商場全體業戶提供優質管理服務。各業戶如對管理員工身份有所懷疑,可要求該員工出示有效員工證。4. 個別業戶無權要求本商場管理員工為其提供與本商場管理無關的服務。5. 各業戶無權直接懲戒本商場管理員工,如對該員工不滿,應向物業物業管理處提出,由本商場物業管理處采取適當的行動。6. 各業戶無須提供額外服務小費予本商場管理員工,遇有本商場管理員工提供服務后索取小費,敬請立即通知本商場物業管理處,以便對該管理員工采取適當行動。五、商場守則以下的5、守則部分摘要了管理公約上的業戶須遵守的規條。此外,管理公約保留將來修改及增加本商場守則的權利。1、更改或加建工程1.1業戶進行裝修時,請參閱二次裝修指南1.2裝修手續及程序1.2.1業戶選定裝修承建商后,業戶應提交裝修申請書及三套裝修、材料及結構方案圖紙等予物業管理處工程部審批;業戶如需有關裝修之承建商代辦手續,有關裝修承建商須持有業戶的委托書(須公司蓋章及簽署)。1.2.2 物業管理處工程部通過裝修方案后,業戶有責任將有關方案提交南昌市消防局及有關政府部門,進行審批。1.2.3 裝修方案審批完成后,業戶須交納費用,并由本商場物業物業管理處發給施工許可證及裝修工人臨時工作證后方可動工。2、清潔6、服務2.1 業戶必須將日常辦公垃圾及生活垃圾用垃圾袋裝好封閉,并放于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可隨便棄置于本商場公共地方。如業戶違反規定,物業管理處將派人清理并向該業戶征收所需的有關費用。2.2 由于條件所限,業戶必須及時清除或妥善處理散發臭味或異味的物品及廢物。2.3 公共清潔服務并不包括單元商鋪內之清潔,業戶之商業垃圾、廢料(如餿水、紙皮箱、木板等)須由業戶自行自費清理。2.4 業戶單元商鋪內部清潔或商業垃圾/廢料可自費聘請本商場指定清潔服務公司代為清潔,或自聘全職直屬員工清潔,但不得另聘其它清潔公司或兼職清潔工清潔,以確保本商場秩序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誤會發生。2.5 有關垃圾清倒安排,物業管理7、處將不斷與各業戶聯絡,通知有關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時間,敬請各業戶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3、煮食除在特別允許范圍內,業戶不可在室內煮食或準備煮食的工作。5、物品運送5.1搬運物品只可使用消防疏散樓梯運送,并應盡可能安排在非標準營 業時間,不應影響其它業戶的正常使用和工作。5.2 大件物品的搬運或物品搬運的時間較長,需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物業管理處,并請注明搬運時間、物品種類、尺寸、重量及具體負責人,便于物業管理處作出相應安排,指示運送路徑及安排人手指揮及調度,以確保各業戶的財物安全、本商場通行秩序的暢通無阻及避免不必要之爭執發生。5.3 在物品運送過程中,應小心在意,確保本商場裝飾環境及設施免被受損8、。5.4 凡因違反上述規定,物業管理處有權立即終止該項運送行動,并向有關業戶索償因此產生的責任及費用。6、公共區域宣傳及兜售宣傳及兜售活動禁止在本商場內公共區域進行,除獲得管理公司書面許可外,各業戶必須合作及防止此類事件發生。7、懸掛旗幟或天線除獲得管理公司書面許可外,所有業戶不可任意在其窗、門或外墻及其它地方伸展或懸掛旗幟、天線等物件。8、寵物任何寵物,不可攜帶進入本商場。9、危險物品業戶不可存放任何危險或易燃物品在本商場內任何地方。10、滋擾行為業戶不可以制造或容許可能影響其它業戶之噪音、音樂、氣味等滋擾。11、非營業時間進入本商場11.1商場標準營業時間:周一至周日上午 _至下午 _(餐9、飲及娛樂事業除外)11.2 為確保本商場及業戶之安全,任何人士在非標準營業時間須進出本商場,敬請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并按物業管理處的規定登記進出。同時,請于晚上24:00前離開本商場,任何人士不得在本商場留宿過夜。12、使用者的權責在任何情況下,業戶不可以更改其單元用途或將其單元用作管理 公約、管理規定及物業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經營用途,業戶也不可使用本商場或其室內進行任何違反國家法規或不道德的用途。13、住宿業戶或其雇員不被允許在其本商場內留宿,或利用其室內作住宿用途。14、緊急進入業戶單元遇有發生緊急事故(如發生火災或水浸等),而有關業戶不在其單元商鋪內,物業管理處為減低業戶及本商場人10、身/財產受損及避免因等候有關業戶過久而延誤進行緊急行動以致蒙受更大損失,物業管理處將保留權利使用任何方法破門進入有關單元商鋪或受其影響的單元商鋪內,采取相應搶救行動。為此而引致業戶的損失,物業管理處除不負責一切損失外,更將向引致事故之業戶追討有關責任及損失。15、阻塞公共地方為確保本商場的整潔、美觀及公眾安全。嚴禁將貨物、雜物等放置于公共走道、樓梯及其它公共區域,以免阻塞通道及違反消防條例。若發現上述通道阻塞或占用公共地方情況,物業管理處將不會預先通知物主而自行將該等物品移走,物業管理處除不負責一切損失外,更將向有關業戶索償有關清理費用。16、保險16.1 物業管理處已購置物業結構、公共區域、11、公用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但業戶仍需自費購置其所屬單元商鋪的有關保險(如水、火險、財產險等),以免發生意外時蒙受重大損失。16.2 遇有業戶作出任何行為或發生事故而引致本商場及其它單元商鋪的保險成為無效或令該等保險的保金提高,則有關業戶須承擔全部責任其賠償一切有關的損失。17、遷入手續及程序17.1 業戶與發展商辦妥全部買賣合約或租賃合約后,將獲發展商發給的遷入通知。17.2 業戶須帶同有關遷入通知往物業管理處辦理有關遷入手續并繳納應付本商場發展商/物業管理處的費用,領取有關單元的鑰匙。17.3 遷入前如需進行內部裝修,敬請詳閱二次裝修指南,并按有關手續及規定向物業管理處辦理裝修手續。17.4 12、請與物業管理處聯系辦理業戶名牌制作手續。17.5 于遷入時,業戶應保證其委托的搬運公司/人員遵守物業管理處指示,從指定路徑進入本商場及保證通道暢通;同時于搬運時亦應注意保護本商場公共區域的設備、設施。遇有造成損壞,有關業戶須作出相應的賠償。17.6 于遷入后向物業管理處提供貴司主要負責人及將持貴司鑰匙之人員名單及具體聯絡辦法,以備發生緊急事故或必須情況下聯絡所用。同時,遇有上述名單或聯絡辦法有所更改,敬請即時通知本商場物業管理處更改登記檔案,避免發生緊急事故或必須情況下無法聯絡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18、遷出手續及程序18.1 業戶如需遷出本商場,請不少于一個月提出書面通知,并連同發展商 發給的13、同意書通知本商場物業管理處,注明遷出日期及按下列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物業管理處將拒絕單元商鋪內家具、設備、設施及其它物品搬出本商場。18.2 申請辦理撤銷租用設備、設施服務合約(若有),包括電話直線、分機、車位等。18.3 退還從物業管理處借取的一切財物。18.4 繳清有關應付未付款項(若有),包括管理費、電費、電話費、停車費及其它租用設備、設施服務費等。18.5 于遷出時,業戶應保證其委托的搬運公司/人員遵守本商場物業管理處指示,從指定路程遷出本商場及注意保護本商場公共區域的設備、設施;遇有造成損壞,有關業戶須作出相應的賠償。19、修訂業戶手冊物業管理處會因應需要,隨時有權修改、刪除或增加14、此業戶手冊內任何條文,以確保本商場管理工作能保持高質水平,以保障所有業戶的共同利益。4商場服務設施及服務一、商場自動系統本商場主要服務包括:供電、防火裝置、保安、中央自動監控系統,以確保本商場各系統均有效地運作。二、閉路電視本商場主要的公共位置均設有閉路電視監察系統,包括所有入口/出口/電梯及商場內部等。三、防火系統本商場設有自動噴淋、消防栓、煙霧探測器等消防系統,并會按期測試,確保其運作正常。如有突發事故發生,系統中央控制箱會自動發出警報。四、保安員巡邏系統本商場設有全面性的保安巡邏及通訊系統,保安員將會按時巡邏至本商場每一個定點。五、生活用水處理設備_。六、通訊設備本商場鋪設先進的綜合布線15、系統,廣播系統,預留電話線路。七、電力供應本商場每層樓均已提供主要及分路開關箱,業戶只須向物業管理處申請接駁電力及裝置電表便可使用。詳情查閱二次裝修指南。所有電力裝置改動工程均必須經物業管理處指定的承判商進行或合格的電力承造商才可進行。八、盥洗間本商場設有男女盥洗間。九、業戶招牌十、有償維修服務為提供方便及優質管理服務予業戶,物業管理處將安排有償維修服務;有關維修項目及價格請詳閱有償維修服務表。5查詢如業戶有任何查詢、或建議改善本商場的管理服務,可致函下列地址:公司:地址:_電話:_傳真:_本司的物業經理將樂意解答各業戶的查詢。此外,業戶亦可親身前往位于_樓的物業管理處,當值的主管或接待人員將16、會記錄閣下的投訴或建議,本司會即時調查及盡快作出相應的行動。本司深知物業管理是需不斷完善的工作,及深信所有政策及方針必須定期檢討,尋求進步,所以貴業戶提出的合理意見,必定能使本司管理服務精益求精。6管理費一、管理費管理費須于每月的_到期繳交,業戶必須準時交付費用,因本商場的管理開支均由管理費收入而支付。故遇有未能按時交付者,物業管理處將收取逾期利息。物業管理費主要支出包括如下(但不限于):(1) 管理人員的薪金(2) 所有公共設施及服務的運作支出及維修費用(3) 支付所有公共地方的支出,如電費,水費等(4) 保安及清潔支出(5) 辦公行政費用(6) 保險(7) 環境美化及裝飾(8) 酬金(9)17、 稅項管理費目前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今后可能會因應水電費及物價上漲而作出適當調整。7清潔一、清潔承辦商指定的清潔承辦商將提供高素質的清潔服務給本商場,如有任何有關清潔的投訴,本物業管理處將即時處理。二、滅蟲服務本商場的公共地方將由指定的承辦商定期或于有需要時進行滅蟲服務。三、業戶室內清潔服務3.1 業戶單元內之清潔或商業垃圾/廢料可自費聘請本商場指定清潔承辦商代為清潔;或自聘全職直屬員工清潔;但不得另聘其它清潔公司或兼職清潔工清潔,以確保本商場的秩序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及誤會發生。3.2 業戶須聯絡清潔承辦商議訂合約及開始工作日期,所有業戶室內的清潔事宜的投訴須直接與清潔承辦商聯絡,承辦商將樂18、意即時作出適當的處理。8保安一、商場保安本商場的保安任務由一隊優秀的保安隊伍擔任并配以本商場的精密保安系統,例如閉路電視、巡邏系統、通訊設備等。所有系統及巡邏均為全天候及24小時不間斷運作,并由本商場自動系統中央監控。此外,物業管理處高級職員將密切指揮保安隊伍的服務,并對任何投訴積極地作出適當的處理。二、業戶商鋪內的附加保安人員如業戶希望在商鋪內雇用保安人員,基于更有系統地控制管理及協調工作,貴業戶須遵照下列條件:(1)業戶必須書面通知物業管理處有關保安人員之人數、姓名、工作時間等必要的資料。(2)確保此等有關保安人員不能穿著制服進出本商場(經物業管理處書面同意除外),并只可在業戶范圍內執行工19、作,以免令其它用客誤為本商場的保 安人員。三、業戶的合作物業管理處希望各業戶能遵照物業管理規則,確保本商場的保安系統能全面地發揮,特別是非營業時間的進出保安控制及登記安排。此外,如發現任何可疑人物或對象,請立即通知物業管理處。9業戶的權益及責任一、各業戶均有權享用本商場各公共區域及設施。二、各業戶可在不受任何騷擾的情況下享用其所屬單元商鋪。三、各 業戶 須 如 期 按 商 廈 物 業 管 理 處 指 定 之 地 方 繳 付 其 單 元 之 管 理 費 ,以及清付 因 其 單 元 而 產 生 之 各 種 費 用。 逾 期 支 付 , 管 理 公 司 將 按 規 定 收 取 滯 納 金 。 四、各20、 店 鋪 業戶 除 事 前 征 得 商 物 業 管 理 處 書 面 同 意 外, 必 須 按 照 物 業 管 理 處 劃 分 之 行 業 分 區 圖 內 容 經 營 指 定 之 行 業。 五、在 未 得 物 業 管 理 處 書 面 同 意 前, 各 業戶 不 得 改 變 其 單 元 的 結 構,亦 不 得 對 公 共 區域 或 設 施 造 成 任 何 改 動、 損 害、 破 壞 或 干 擾。 六、在 未 得 物 業 管 理 處 書 面 同 意 前, 各 業戶 不 得 改 變 本 商 廈 之 外 貌。 七、在 未 得 物 業 管 理 處 書 面 同 意 前, 各 業戶 不 得 在 外 墻 上 安21、 裝 任 何 伸 出 或 結 構( 例 如: 遮 蓬、 旗 桿、 招 牌 等), 亦 不 得 損 壞 商 城 外 觀 整 體 形 象。 八、在 未 得 物 業 管 理 處 書 面 同 意 前, 各 業戶 不 得 在 本 商 城 之 外 墻 安 裝 任 何 冷 氣 機 或 其 它 固 定 設 施。 九、各 業戶 不 得 作 出 與 本 商 廈公 約 相 違 背, 而 使 本 商商場 保 險 成 為 無 效 或 令 保 險 金 提 高 的 行 為。 如 有 發 現, 則 該 業戶 須 負 責 全 部 責 任 及 賠 償 一 切 有 關 之 損 失。 十、各 業戶 須 自 行 購 買 其 單 元 之22、 保 險,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時 蒙 受 重 大 損 失。 十一、各 業戶 因 本 身 的 疏 忽 引 致 水、 氣、 煙 或 其 它 有 關 物 體 外 溢, 而 損 害 他 人 或 其 財 物 而 產 生 之 訴 訟、 索 償, 該 業戶 須 負 全 部 責 任 及 賠 償。 十二、 各 業戶 應 對 其 受 許 可 人、 代 理 人、 雇 員、 訪 客 及 其 他 使 用 者 等 的 行 為、疏 忽 和 錯 誤 向 管 理 者 及 其 他 業 主 負 責。 如 因 上 述 情 況 而 產 生 訴 訟、索 償, 亦 因 由 該 業戶 負 責 賠 償。十三、 各 業戶 及 其 受 許 23、可 人、 代 理 人、 雇 員、 訪 客 及 其 他 使 用 者 在 任 何 時 候均 應 遵 守 和 履 行 本 商場管理公 約 及 其 他 管 理 規 則。十四、 各 業戶 及 其 受 許 可 人、 代 理 人、 雇 員、 訪 客 及 其 他 使 用 者 在 任 何 時 候均 應 嚴 格 遵 守 裝 修 規 則 條 款。十五、 在 未 得 物 業 管 理 處 書 面 同 意 前, 各 業戶 不 能 在 其 單 元 以 外 地 方 加 建 任 何 建 筑 物。十六、 在 獲 得 物 業 管 理 處 書 面 同 意 后, 各 業戶 可 以 自 費 在 其 單 元 內 安 裝 或 拆 除 增 加24、 物、 附 屬 物; 但 應 取 得 有 關 政 府 當 局 之 批 準, 而 且 不 可 因 此 而 引 起 任 何 結 構 性 損 害 及 干 預。 如 有 違 反, 管 理 者 有 權 以 該 業 戶 之 費 用 拆 除 有 關 加 建 物。十七、 各 業戶 不 得 在 本 商 場任 何 部 分 存 放 任 何 武 器、 彈 藥、 煙 花、 炮 竹 或 任 何 危 險 及 易 燃 物 品 或 存 放 可 能 觸 犯 當 時 任 何 法 規 或 對 其 他 業 主 及 使 用 者 構 成 滋 擾 或 危 險 的 其 它 用 品。十八、 各 業戶 不 得 涂 污 公 共 地 方 或 公 共 25、設 施。十九、 在 未 得 商 廈 物 業 管 理 處 書 面 同 意 前, 各 業戶 不 得 張 貼 任 何 招 貼、 通 告、 招 牌、 廣 告 或 其 它 物 件 于 本 商 場 公 共 區域 或 公 共 設 施 等。二十、各 業戶 不 得 堵 塞 或 阻 塞 任 何 公 共 地 方 或 放 置 或 棄 置 任 何 垃 圾 或 物 件 于 公 共 區域內。二十一、各 業戶 不 得 做 出 任 何 行 為 令 本 商 場 沖 洗 或 排 水 系 統 堵 塞 或 令 該 等 設 施 有 效 工 作 程 序 受 損。二十二、個 別 業戶 無 權 要 求 物 業 管 理 處 或 其 下 屬 為 26、其 提 供 與 本 商 場 管 理 無 關 的 服 務。二十三、各 業戶 無 權 直 接 懲 戒 商 城 物 業 管 理 處 屬 下 的 職 員, 如 對 該 職 員 不 滿, 應 向 物 業 管 理 處 提 出, 由 物 業 管 理 處 采 取 適 當 行 動。二十四、各 業戶 不 得 將 其 單 元 用 作 非 法 或 不 道 德, 或 與 土 地 批 文、 政 府 用 途 許 可、 交 付 使 用 通 知 書 或 本 商 場 管理 公 約 條 約 相 抵 觸 的 用 途, 亦 不 得有 滋 擾、 損 害 其 他 業 主 的 事 情 發 生。二十五、各 業戶 必 須 遵 守 物 業 管 理27、 處 規 定 的 時 間, 如 有 延 長 營 業 時 間 須 事 先 取 得 物 業 管 理 處 同 意,并 承 擔 由 此 而 增 加 的 費 用。二十六、每 天 營 業 時 間 結 束 后, 各 業戶 及 其 員 工 必 須 關 好 單 元 大 門 離 開 商 場, 夜 間 不 允 許 留 宿 在 商 城 內。二十七、各 業戶 不 可 把 公 共 地 方 用 作 商 業、 住 宅 或 私 人 用 途, 亦 不 可 在 公 共 區域 做 出 任 何 滋 擾 性 或 對 其 他 業戶 或 使 用 者 造 成 騷 擾 的 事 情。二十八、所 有 有 關 單 元 商 鋪 正 門 以 及 外 部 28、之 設 計 的 更 改 及 增 加 必 須 先 得 到 物 業 管 理 處 的 書 面 同 意 才 可 以 進 行。 各 業戶 在 未 得 到 物 業 管 理 處 的 書 面 同 意 前 不 得 于 單 元 外 展 示 廣 告 或 其 它 標 志。 所 有 廣 告 標 志 必 須 根 據 已 被 物 業 管 理 處 同 意 的 廣 告 規 則 而 進 行。 有 關 業戶 應 獨 自 向 其 他 業戶 及 物 業 管 理 處 負 責 因 賠 償 裝 置、 適 用 或 拆 除 任 何 附 于 單 元 的 廣 告 標 志 或 因 其 缺 點 或 欠 缺 維 修 而 直 接 或 間 接 引 致 的 所29、 有 損失、損 害、 費 用、 索 賠 及 要 求。二十九、 各 業戶 不 得 破 壞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妨 礙 公 共 服 務 設 施。三十、 各 業戶 須 遵 守 土 地 批 文 及 有 關 法 規。三十一、各 業戶 應 依 照 物 業 管 理 處 指 定 之 時 間, 將 用 戶 垃 圾 以 垃 圾 袋 裝 好, 并 放 置 于 物 業 管 理 處 指 定 之 地 方, 等 候 清 潔 工 人 收 集 清 理。三十二、各 業戶 只 能 將 其 所 屬 之 自 行 車、 摩 托 車 停 泊 于 物 業 管 理 處 指 定 之 地 方, 如 有 違 反, 物 業 管 理 處 有 權 將30、 該 自 行 車、 摩 托 車 上 鎖, 并 向 有 關 業戶 收 取 手 續 費。三十三、各業戶須負責其室內裝璜及設施的維修及保養,并應即時通知管理處任何公共設施的損壞,例如去水渠、消防系統、中央空調等。三十四、各業戶不得飼養任何家禽、動物或寵物。三十五、業戶應遵守所有租約上及此有關條款及責任,如有任何疑問,應向物業管理處查證。10緊急應變措施一、受傷/急癥商場物業管理處保安及管理人員,均受基本急救程序之訓練,顧客之安全照顧,會全力以赴。如閣下發現或自身出現需急救事件,通知物業管理處保安人員(電話:)或南昌市急救中心 (電話: )二、惡劣天氣情況暴風正常開放時間內1. 于當地氣象臺宣布超過十31、級暴風吹襲南昌時,商場有權暫時關閉, 直至風力平復為止。2. 物業管理處會利用公共廣播系統宣布本商場暫時關閉的通告。于正常開放時間后1. 倘暴風于正常開放時間后或深夜吹襲時,本商場將于風力平復后方正常開放。2. 如暴風于吹襲當日下午三時后仍然影響南昌市,本商場將不會于當天開放,直至次日為止。3. 如果暴風于中午后不再影響南昌市,本商場將會于當天余下的時間開放,各業戶可以自行決定是否于當天繼續營業或得次日才重新開門營業。暴雨1. 在一般下雨情況之下,本商場均會對外開放。2. 倘暴雨持續而可能造成水浸的情況,物業管理處會安排防洪措施及決定是否暫停開放,而各商鋪可考慮是否暫停營業,直至情況改善為止。32、三、停電當閣下之商鋪遇到停電:1. 請關閉所有電氣設備,照明燈除外。2. 在情況許可下,檢查單元內的供電斷路裝置,試看是否保險絲被燒斷或斷路掣因短路而跳到關閉的位置。3. 物業管理處會盡快通知有關停電的原因及預計修復的時間。在本商場全面停電時,后備照明會自動開啟,以方便業戶、雇員及顧客離場。如需疏散本商場內人士,保安員會通知個別或整體商場內人士撤離。請利用消防疏散樓梯及緊急出口離開本商場。四、消防噴淋系統滴漏消防噴淋常會意外爆裂,如果發生上述情況:1. 立即通知物業管理處(電話:)2. 等候工程人員關閉噴淋系統及電源供應。3. 記錄所有被損壞的對象。4. 通知保險公司及提出索償。(物業管理處的33、管理人員會與閣下會晤及調查事故經過及資料以存檔案,敬請盡量協助本公司的職員)(業戶切勿嘗試自行/安排修理受損之噴淋頭。物業管理處安排商場已指定消防承判商保養及維修)五、水浸雖然多數建筑物,如本商場內發生水浸的機會是很少的,但因天氣惡劣、消防噴淋滴漏,管道淤塞等情況下,水浸仍是會發生的。于水浸發生后,請:1. 立即通知本管理公司(電話:) 工程部會盡快找出水浸原因及立即采取措施以減少及阻止水繼續涌進本商場。如果水源來自天雨,工程人員會待雨停后始進行修理。 緊急應變措施內亦會提及,內容亦會提及有關疏散/撤離程序、保安措施。六、意外盜竊如發現可疑人物或目睹罪案發生,請立即致電本商場物業管理處,指出正34、確地點,并請留意下列各項:1. 通知保安人員;2. 保持鎮靜,留意竊匪人數,外貌特征;3. 等候保安或公安人員到場;4. 向公安人員或保安人員詳述案件發生經過。11防火指南防火指南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火警指令第二部分:疏散指令第三部分:警報系統第四部分:防火措施請確保防火指令設于當眼的地方。所有本商場的業戶及工作人員必須熟讀防火須知及此防火指南。業戶應在其公司內委任一名消防主任負責所有防火及緊急疏散程序。一、火警指令1.1當你確實目睹火警發生時,保持鎮定(a)將最就近的手動警報系統的玻璃片打碎,火警鐘會長鳴。(b)通知消防局,致電 119 。(c)指示最就近的人員通知物業管理處或致_。(d)35、可嘗試使用就近的消防喉轆將火撲熄(如火警由電力裝置引 起,應使用氣體滅火筒)。(e)必須確保自己身處安全位置,如火勢蔓延無法控制時,應 立即撤退至地下,等候消防人員到場,或進行商場的疏散行動。1.2當你獲悉火警發生時,保持鎮定發生火警的樓層及受影響的樓層上二層及下一層及地下的火警鐘會鳴響,閣下應:(a)集合所有人員及撤離至安全地點。(b)所有人員離開單元時,應關上所有門鎖。(c)當值的業戶高級職員須負責在集合地方點集其單元人員。1.3如何使用消防喉轆(a)反時針方向打開消防喉轆箱內的閘掣。(b)將消防喉轆拉至火警鐘位置。(c)如要射水,把消防喉轆龍頭橫手掣轉至與龍頭成一直線。二、疏散指令當你得36、悉本商場其它地方發生火警,但閣下所在的樓層并沒有火警鐘鳴響時,請等候物業管理處或消防人員指示,此指示通常會經物業管理處人員致電給你或親身知會。2.1當等候指示時:(a)仍須保持鎮定。(b)緊鎖貴重物品。(c)關掉所有電器用品之電源。(d)停止使用電話。2.2如緊急疏散令發出,保持鎮定:(a)當所有人員離開辦公室后,鎖上辦公室的窗。(c)不要奔跑,使用最近的樓梯離開本商場。(d)不要攜帶笨重物品。(e)服從在場管理人員及消防人員的指示。(f)業戶委任的“防火主任”須在集合地點負責點集其公司職員。三、消防系統3.1手動警報系統手動警報系統毗連各層之消防喉轆,此前面裝上可碎玻璃及印有“火警打碎玻璃”37、的字樣,當玻璃打碎喉,火警鐘便會長鳴而物業管理處控制中心亦會即時收到訊息。3.2其它設備本商場裝置煙霧感應器,當感應有煙時,物業管理處控制中心會立即收到訊號并作出適當行動。3.3通訊管理人員及電話會用作訊息溝通。四、防火須知以下各項防火措施,所有人員均須熟悉及遵守:事實上,大多數之火警均由疏忽大意造成,為更有效地防止火警發生,各業戶應遵行本手冊內所列有關之防火須知事項,以避免火警之發生:4.1 于離開商鋪前,請關掉所有電器用品之電源,包括電燈,電暖爐,影印機及電腦等。4.2 應使用合標準之電源插座,不應使用萬能插頭加重用電負荷。4.3 切勿企圖自行維修失效之電器用品,應由合資格之電器技工進行。38、4.4 切勿自行更改單元內之電路裝置。4.5 切勿在單元內儲存易燃物品,如石油氣,火水等。4.6 于吸煙時須提高警惕,切勿將未完全熄滅之煙蒂棄于垃圾桶內。4.7 切勿生火,亦不應使用爐火煮食。4.8 切勿阻塞走火通道。4.9 所有消防出路防煙門須保持常關,但絕對不能上鎖。4.10 閣下應清楚認識各消防逃生路線。12貨物起卸區規則商場貨物起卸區使用者必須遵守下列規則:一、除獲得物業管理處書面許可外,貨物起卸區只準用作上落貨用途。1.1上落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_及 _二、如需上落大量貨物,使用者必須24小時前與物業管理處聯系,以便預先安排。三、所有車輛(車場月票業戶及持有有效泊車證者外)必須出39、入車場時,均需往位于停車場入口的車場辦事處登記。四、所有上落貨車輛在完成貨物起卸后,立即駛離車場。在任何情況下,司機不可離開其車輛。4.1免費泊車時限為:車輛類別時限- 私家車及輕型客貨車_分鐘- 貨車及貨柜車_分鐘4.2超時泊車費為:車輛類別每小時收費(Rmb)- 私家車及輕型客貨車Rmb_- 貨車Rmb_- 貨柜車Rmb_(不足1小時者,以1小時的收費計算)4.3任何情況下,貨物起卸區的泊車時間不可以超過2小時。五、所有鏟車、手推車、板車必須裝置膠轆。六、所有貨物必須盡快移離貨物起卸平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以在貨物起卸臺堆積貨物,以免阻礙其它使用者。七、如貨物起卸區車位已泊滿車輛,物業管40、理處有權禁止其它起卸貨物進入本停車場直至有空車位為止。八、車場登記處將發給進入貨物起卸區的車輛一張車場鐘卡,上落貨使用者必須 到上落貨的業戶蓋上公司印章及離開車場前交回此鐘卡及有關收費予車場辦事處。九、貨物起卸區的使用者,不可以隨地拋掉垃圾、雜物或包裝物料在車場內。十、所有貨物起卸區的使用者,必須遵照物業管理人員的指示。十一、所有貨物起卸區的使用者必須小心使用本商場的設施,十二、如貨物起卸區的使用者不遵守本車庫的規則,物業管理處將進行鎖車,開鎖費為Rmb_元正,物業管理處可酌情執行,此等車輛可能被拖離本停車場,拖車及所有其它費用將由司機或車主自行負責。十三、在任何情況下,物業管理處或本商場的車庫業主對在本車庫內的車輛、人士及貨物之任何損壞、傷亡或損失等均不負責,使用者須自行承擔其車輛的所有風險責任。十四、物業管理處保留隨時修改、刪除及附加任何本車場貨物起卸規則的絕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