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瀟湘步行商業街管理手冊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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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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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瀟湘步行商業街管理手冊第一部分 瀟湘步行商業街商業管理條例第二部分 瀟湘步行商業街商戶公約第三部分 瀟湘步行商業街業主公約第一部分 瀟湘步行商業街商業管理條例第一條為了加強永州市瀟湘步行商業街的綜合管理,維護步行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環境以及公共設施的完好,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瀟湘步行商業街(以下簡稱步行街),是指位于永州市冷水灘區零陵中路與瀟湘西路交匯處的建筑物和公共區域。第三條 瀟湘步行商業街商業管理公司全面管理商業步行街的經營活動、市容環境衛生、公共秩序安全、交通管理及公共設施等方面的綜合管理、監督和協調工作。第四條步行街管理遵循統一管理、精簡高效的原則。第2、五條位于或者進入步行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步行街的正常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對擾亂社會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由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交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第六條步行街及其周邊地區的交通組織方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步行街道路實際需要制定、調整、公布。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我公司安保部批準,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不得進入步行街。對下列行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委托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一)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擅自進入;(二)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三)其他3、違反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行為的,由步行街商業管理管理公司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第七條步行街禁止隨地露宿、流浪乞討以及其他妨害步行街管理秩序和市容景觀的行為。對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要引導或護送到永州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第八條在步行街從事下列公共活動,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到我司辦理相關手續:(一)舉行展覽、咨詢、文藝表演、體育等活動;(二)在公共廣場進行公益活動、商業促銷活動;(三)張掛標語、橫幅、彩球和拱門等;(四)其他大中型文化、商業、旅游和群眾性聚集活動。違反前款規定的,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應當勸阻或者予以制止,并可責令行為人清理現4、場、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舉辦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條進入步行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步行街的公共環境衛生,保護環境整潔。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應督促檢查步行街物業公司做好環境衛生、綠化、保安、設施維修,使之達到國家、省、市規定的各項標準。位于步行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責任分工,做好分擔衛生區域的清掃保潔工作,并接受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的監督檢查。第十條步行街內,不得有下列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一)在建筑物、公共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二)在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 (三)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做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5、必要覆蓋或竣工后不及時整理和平整場地;(四)隨地吐痰、便溺、丟廢棄物、傾倒垃圾和污水;(五)擅自拆除、遷移、占用、損毀市政、公用和環境衛生設施;(六)裝卸貨物后未做到場地清理;(七)未做好環境衛生責任區的清掃保潔工作;(八)違反規定安裝空調、冷卻設施;(九)在施工或者商業、娛樂活動中違反規定,產生干擾周圍環境的噪聲等;(十)焚燒產生有毒煙塵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第十一條位于或者進入步行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步行街正常的經營秩序。步行街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按照名街、名品、名店和全國“百城萬店無假貨”示6、范街的要求進行經營活動;步行街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就區域內商業布局、功能定位、市容衛生環境等方面的要求向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進行咨詢,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應當予以積極引導。第十二條步行街內不得有下列經營行為:(一)未經批準設置各類室外經營攤點;(二)超越門檻、臺階擺攤經營;(三)無照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四)未經批準散發印刷品廣告。第十三條位于或者進入步行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道路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挖掘步行街區域內已鋪好的方磚、花崗巖人行步道。第十四條步行街的景觀燈光設施、各商店外立面燈光、樓宇內部臨窗的燈光設施和廣告設施設計時應征求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的意見,按有關部門審批的設計7、方案要求,自行安裝和維護管理,應當按步行街管理辦公室統一規定的夜間照明時間開放。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對步行街區域內的燈光系統實行統一管理,確保對燈光系統的有效控制。第十五條步行街區域內的地下管線、管道、道路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保養,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負責監督檢查。第十六條步行街公共場所的室外休閑設施(包括各類小品)由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負責統一管理,確保有效使用。第十七條在步行街內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由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統一規劃,按永州市城市戶外廣告牌匾設施管理辦法的規定報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統一實施懸掛。第十八條位于或者進入步行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規劃管理,保證相關的建設工程符合規8、劃要求。對下列行為,由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方案進行監督管理:(一)進行沿街房屋門面裝修;(二)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三)安裝霓虹燈、泛光燈及其他裝飾用燈;(四)其他影響景觀的行為。第十九條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研究、協調步行街綜合管理方面的相關問題,并充分發揮步行街商會的作用。第二十條步行街管理辦公室從事行政管理事務,應當依法行使管理職能,制定并公開辦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維護步行街區域商家和工商業戶的合法權利。 第二十一條為加強步行街的各項管理工作,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依據本規定與步行街區域內各單位簽訂有關的物業和商業管理公約、安全責任書9、,共同做好步行街管理區域內的軟環境建設。第二十二條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應嚴格在本規定設定的職責內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按管理權限,受冷水灘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委托,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執法文書必須使用市政府法制辦統一制發的文書。第二十四條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安保人員執行公務時,應兩人以上,佩戴執勤標志,秉公執法,嚴格執法程序,并持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審核頒發的執勤證。第二十五條對侮辱、毆打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執勤人員,妨礙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執勤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六條步行街商業管理10、公司執勤人員在執勤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七條 步行街商業管理公司執勤人員在執勤過程中索賄受賄、強買強賣、卡拿索要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部分 瀟湘步行商業街商戶公約一 總則1、為了加強和規范瀟湘步行商業街的商業管理,保障步行街的經營秩序和安全,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以下商戶公約。2、商業步行街內所有單位、業主、從業人員和來商業步行街旅游觀光、休閑購物、宣傳促銷以及從事其他活 動者,均應遵守本公約。 3、各商戶在步行街內開11、展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或政府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和步行街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服從商業管理公司人員的管理,自覺維護步行街的信譽;二 服務管理機構1、步行街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由湖南金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全程托管(簡稱商管公司)。2、湖南金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常設以下機構:招商部、客服部、策劃部、管理中心三 服務承諾1、商業管理公司通過各種形式廣泛收集各商戶和消費者的意見或建議,熱忱為商戶的經營和管理提供服務。2、定期組織各種檢查評比活動,表彰在顧客服務、清潔衛生、銷售業績等方面作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3、積極推薦各商戶參加政府、行業部門組織的評優活動,不斷提高商戶的社會影響力或公信力。4、不定時組織商戶12、進行各種業務知識培訓或行業交流,并加強日常的工作指導或咨詢,不斷提高各商戶的經營能力。5、根據經營需要,不定時組織各種商品促銷或推廣活動,積極為商戶的商品銷售創造機會。6、按照業種的不同,配備專業的服務人員,進行經營分析、市場調查,并建立商戶檔案,主動為商戶的經營提供專業的服務。四 商鋪的交接1、招商部與商戶簽定租賃合同后,通知管理中心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勘察確認,并對商鋪的設備設施進行移交。2、交接清單所列各項既是步行街交房條件,也是日后商鋪還房時條件。3、商戶在裝修和經營過程中,應愛惜各種設備設施,如有毀損,必須復原或照價賠償。五 商業管理規定1、各商戶必須遵守步行街關于營業時間安排的規定,13、在經營期間,商戶如不開門或推遲營業、提前關門均將視為違規行為。2、為確保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各商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關于不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各項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坑害顧客,不得以次充好或做其它有損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章行為。3、為維護步行街的經營秩序,各商戶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劃分的區域經營商品,不得擅自在公共區域內進行經營性活動。4、未經我公司書面同意,各商戶不得擅自變更經營用途或者經營合同規定以外的商品,不得將商鋪轉租給任何第三方。 5、為維護步行街的經營秩序,確保維護廣大消費者商戶的利益,各商戶銷售的商品一律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應做到一物一簽,價簽規范,按實標明商品品名、產地、規14、格、等級等,確保明碼標價率達到百分之百,具體見物價及價簽的管理制度.6、各商戶必須守法經營,不得強買強賣、欺行霸市,擾亂步行街經營秩序。7、各商戶必須自覺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確保銷售的商品品質優良。如確屬三包范圍內或者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出現顧客退貨的情況,商戶必須無條件退換或賠償,嚴禁因顧客退換貨而辱罵、毆打顧客,嚴禁用欺騙手段引誘顧客試用、試穿后強行買賣。8、各商戶必須積極配合本公司開展的各種專項或統一的商品促銷、展銷、慶典等活動,并繳納相關的費用。9、為統一形象,各商戶原則上必須使用步行街制作的POP,并按規定擺放到位。具體見POP使用管理規定。10、商戶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形象,進場經營15、的從業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凡衣著不整,行為不雅者,商管公司人員有權勸阻、責令其更正,直至停止其工作。六 街容街貌及環境的管理1、各商戶要自覺保持自己店面、柜臺和商品的清潔衛生。商品擺放要整潔美觀。2、各商戶應自覺保持良好的購物環境,自覺維護和保持步行街的清潔衛生。3、不得在步行街內亂丟紙屑、果皮、瓜殼類雜物、不隨地吐痰,亂潑水,亂扔紙盒,不得在公用衛生間亂倒茶葉、剩飯,堵塞下水道。3、各商戶必須及時清理店面和本商鋪周圍的衛生。各商戶必須在晚上關店前將垃圾放至指定地點,以便商場清潔人員統一清理。4、沒經允許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店外、臨街墻體上及公共通道擺放物品、貨物,不得使用行人電梯載貨。5、各商戶16、裝修產生的廢棄物必須按物業管理規定放在指定位置或者自行清理。6、各商戶不得將音響設備放在店外。在店內放置音響,應將音量調到適中,以免噪聲超標,具體的標準以國家的相關規定為準。七 交通及安全管理1、各商戶嚴禁在步行街范圍內賭博、打鬧、吆喝、不得聚眾鬧事,不得從事與核準經營范圍無關或法律及政府明令禁止的活動。2、各商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關于安全防火的各項規定,各商戶須與本公司簽訂且嚴格履行防火安全責任書,動用電氣焊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報安保部批準。鋪位裝修必須符合消防要求。 3、非銀行運鈔車、執行特殊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殘疾人代步車、經營業主運送貨物的四輪手推車外,其它車輛嚴禁進入步行17、街。 4、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埋壓或挪用消防器材和設備。 5除餐廳、廚房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營業現場或公共區域做飯。 6、各單位嚴禁在步行街規定以外的地方取電用電,嚴禁私接亂搭電源電線,場外的臨時用電必須由物管公司的專業電工負責。八、公共場地的管理 1、公共場地的使用實行有償服務,包括街道、廣場、建筑物立面、廣告位樓頂空間等。2、任何單位和個人沒經允許,不得在戶外張貼、散發、懸掛廣告或進行各種形式的場外促銷、慶典等活動時,須向我公司營運部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3、具體見公共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九、裝修的管理1、商戶進場裝修或進行再次裝修時,必須到商管公司辦理正規的手續,18、否則視為違規。2、各商戶在裝修的過程中必須按照預定的方案或圖紙進行施工,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遵守裝修現場的管理規定。3、具體見商戶裝修管理流程規定。十、設備設施的管理1、各商戶必須自覺愛護步行街的各種設備設施,發現有損行為必須及時制止和匯報。2、凡損壞公用設施設備的必須照價賠償,如屬惡意破壞,本公司保留包括付諸法律的權力。3、各租賃戶必須保證經營范圍內設備設施的完整性,如有損壞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費用。,3、具體規定見物管公約或相關規定。十一、廣告1. 沒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在任何載體上以步行街的名義對外發布廣告。2. 不得在自己的經營范圍內或公共場所張貼不利于社會穩定或不利于步行街形象的標19、語。3. 如因經營需要在非自己的經營范圍內張貼、散發、懸掛廣告標語的,必須要事先征得我公司書面同意。4. 未經商管公司同意,任何商戶不得在商鋪和步行街管理范圍發放、張貼與正常經營無關的宣傳信息。5. 具體的管理規定見策劃部規定。十二、經營費用1、各商戶必須按照合同或本公約的規定及時繳納各項費用,并分攤步行街組織的專項或統一促銷、推廣費用。2、有關商管服務的收費項目以商戶公約為準。 收費項目標準繳費時間備注經營服務費3元/平方米/月促銷費按實際分攤活動結束后公共場地使用費50-80元/每平米、每天辦理手續時經營戶50元外來戶80元跨街條幅使用費30-50元/每條、每天辦理手續時廣告單張或宣傳單散20、發每天100元辦理手續時其它形式廣告(空飄、拱門)按城管部門的標準收取,加收百分之三十的場地使用費固定廣告位、牌500元/月/平方半月起租 第三部分 瀟湘步行商業街業主公約一、 總則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制定本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都作依法作出了約定。1、業主在收到本公約并作出的書面承諾即是對本公約的認可。1、本公約對物管單位、業主和物業的使用人均有約束力。二、 物業基本服務內容1、公用部分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公用部分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承重結構、樓板、柱、梁、屋頂、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21、電梯廳、門廳等。2、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共用煙道、共用照明、天線、配電市、水 房、消防主體系統、監控系統、電梯及智能系統等。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噴水池等。4、公用綠地、花木、景觀帶、建筑小品等的養護和管理。5、附屬配套建筑、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運動休閑設施等。6、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物共用部分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和清運。7、公共區域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等。8、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檢查、消防安全管理等。9、管理物業的相關資料、工22、程圖紙、商業門面資料等。10、負責按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相關費用。1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房屋的自用部分設施或設備的維修和養護,在當事人提出申請時,由物管部負責并按規定合理收費。三、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1. 本物業由永州市鼎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專業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各項物業服務。2.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為:前期暫定為每月每平方米3元(建筑面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進場裝修時向物業管理公司第一性預交6個月的物業服務費,費用包括物業區域內的保潔衛生費、綠化養護費、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費、保安費等,不包括自有物業的水電費和共用部分水電的公攤費用。3. 物業服務費除第一次外,以后每三個月預交一次,23、每次繳費的時間提前15天。4. 裝修垃圾清運費:按5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繳納,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5. 裝修保證金:每個商戶在進場裝修前須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裝修保證金3000元,合同有明確規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6. 水電費:1、電費的構成:基本電費+損耗分攤+共用部分電費分攤。 2、水費的構成:基本水費+損耗分攤+二次加壓電費+共用部分7. 停車場收費:1) 臨時停車:汽車每輛3元/小時,10小時以上按30元/天,摩托車每輛1元/小時2)、固定停車:汽車每輛300元/月,摩托車50元/月。 8、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房屋自有部分的維修價格表序 號項 目單 位價 格(元)備 注1修日光燈個24、5不含材料費2換開關插座個5不含材料費3修小吸頂燈個5不含材料費4安裝日光燈套10不含材料費6換保險絲底座個5不含材料費7換漏電保護器套10不含材料費8裝吊扇臺20不含材料費9安裝吸頂燈套20不含材料費10檢查線路排除故障元/處30不含材料費11換水籠頭元/個5不含材料費12換金屬軟管元/根5不含材料費13換冷暖水咀套15不含材料費14修下水管道處10不含材料費15修給水管暗管滲漏處50不含材料費17疏通下水管道處50不含材料費18明線敷設米2不含材料費19暗線敷設米4不含材料費四、 商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1. 本商業街經營管理由永州市鼎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業街業主委員會委托湖南金園物業發展25、有限公司全程托管。2. 商業管理服務費收費用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三元(建筑面積)。3. 每次步行街整體活動推廣的營銷費用、宣傳、活動費用按建筑面積進行合理分攤。4. 除重大活動外,日常的推廣標識(活動信息,特價POP,氣氛營造等),由商管公司統一制作,各經營戶承擔相關成本費用和制作費。5. 任何商戶進場均由業主委托商管公司進行全程托管,統一規劃統一招商引進,合同審批;商管公司收取年租金的10%的傭金,并遵循商戶公約各項細則。6. 各經營戶的日常營運行為,業主有協助商管公司工作的責任。五、 物業的使用規定1.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自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妨礙其它人正常使用物業26、。2.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原則,在用電用水、用熱用氣、排水、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經營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關系。3.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建設單位和商業管理的要求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必須報商業管理公司批準。4. 業主或使用人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商業管理公司,辦理好裝修手續并繳納一定保證金后方可進行。5. 業主或使用人在裝修過程中,必須遵守商業管理公司關于裝修的管理規定,不得從事商業管理公司明令禁止的行為。6. 必須在指定地27、點放置裝修材料或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或公共場所。7. 因裝修房屋影響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或者損害到相鄰商戶的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8. 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更改。9. 必須按照繳費通知及時繳納本物業的水、電、氣費和共用部分的水電分攤費。10. 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沒預留位置的應按商業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燥音和冷凝水的處理。11. 使用電梯時,必須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12. 所有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在進入步行街時,必須遵守車輛管理規定。13. 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28、步行街進行經營活動時,不得有下列行為1)、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2)、違章搭建、私設攤點、沒辦理手續私自占用公共場地;3)、在非指定的位置傾到垃圾、雜物;4)、違反有關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害物質;5)、發出超標噪音影響他人經營和休息;6)、沒經許可在公共場所懸掛、張貼各種標語、廣告;7)、擅自挪用、埋壓消防器材、設備和占用消防通道;8)、在步行街外晾曬衣物;9)、在非指定的場所做飯;10)、在非指定的地點私自取電或亂搭亂接電源;11)、飼養家畜、家禽;12)、踐踏花草樹木或利用做其它事情。六、 物業的維修養護1. 業29、主和物業使用人對自有部分的物業有維修養護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其他業主或步行街的合法權益。2. 因維修養護物業需進入相關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專有部分時,業主或商業管理公司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以必要的配合。3. 相關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阻礙維修養護的進行而造成物業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4. 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進入相關物業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或使用人時,商業管理公司可向相鄰的業主說明情況,在第三方(如政府部門)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進行維修和養護,事后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做好善后工作。5.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公共利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必須向商業管理公司提出30、申請,經書面同意方可實施,并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要照價賠償。6.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它的業主利益時,責任人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7. 業主自有部分的房屋設施設備的維修由業主自行負責,也可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并按規定繳納一定的維修費。六、業主的共同利益1. 為維護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權于商業管理公司以下權利:1) 根據本臨時公約,制定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消防安全管理、設施設備的使用等規章制度;2) 以批評、規勸、公示、罰款等必要的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違反本臨時公約或規章制度的行為;3) 制定有利于31、統一規劃、統一布局、統一管理的商業管理制度。4) 其它有利于全體業主整體利益的行為。2. 商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要位置設置公告欄,用于張帖各種規章制度,以及應告知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通知、公告。3. 本物業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和各項公共設備設施的營運公攤費用。七、違約責任1.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關于物業的使用、維修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其它損失的,其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商業管理公司可依據本臨時公約向法院提起訴訟。2.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關于業主共同32、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商業管理公司可根據本臨時公約向法院提起訴訟。3. 商業管理公司未能履行本臨時公約約定義務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可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根據本臨時公約向法院提起訴訟。4.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公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5.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費和其它相關合理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千分之五的比例追繳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繳者,商業管理公司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提起訴訟。八、 附件1. 本臨時公約所稱物業的自有部分,是指單個業主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2. 本臨時公約所稱的物業共用部分,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自有物業以外,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的設施設備。3. 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須將本公約作為轉讓合同的附件。4. 本臨時公約自首位物業使用人或買受人書面承諾起生效。5. 商業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的其他規章制度,作為本公約的補充條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 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暴雨、地震、雷電、風暴等自然災害),導致物業受損,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不負責任。7. 本公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報物業主管部門協調。協商調解不成,可依法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