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實施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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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6810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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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省農村信用社合規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為建立有效的合規風險管理機制,促進全面合規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推動合規文化建設,保障我省各級農村信用社(以下稱農信社)依法合規經營,根據廣東省農村信用社合規風險管理指導意見,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一條合規風險管理的原則(一)主動原則。通過建立有效的合規風險管理機制,主動識別、評估和監控各項經營活動中的合規風險,推動農信社制定和完善內部規章制度,以符合外部法律規則的要求。(二)獨立原則。合規風險管理應當獨立于經營活動,獨立于經營業績的績效考核,以及盡可能避免合規人員從事與其合規管理職責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其他職責等。(三)預警原則。通過一系列有效的合規措施和程序,在2、事前及時識別外部法律規則的合規風險,并采取有效措施遵循合規要求,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違規行為實際發生的可能性。(四)動態原則。合規風險管理是一個動態循環過程,應當根據外部法律規則和內部經營環境(包括但不限于組織架構、業務產品和人員流動等)的變化,適時作出反應和調整,確保農信社始終處于合規守法、穩健安全的經營狀態。(五)系統原則。合規風險管理是一項全面系統的工程,要求全省農信社及其員工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分別承擔相應的合規職責。第二條合規部門職責合規部門是聯社內部專司識別、評估、監測、咨詢、報告和控制合規風險,支持、協助聯社高級管理層做好合規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承擔以下職責:(一)關注并持續跟蹤法3、律、規則和準則的最新變化,正確理解法律、規則和準則的規定及其精神,準確把握合規法律、規則和準則對農信社經營的影響,為高級管理層提供合規建議;(二)制定合規制度,并在合規制度核準后保證其在轄內得到貫徹和執行,同時對農信社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進行事前、事中的合規咨詢、指導、監督、服務和檢查工作有效管理合規風險;(三)審核評價本聯社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合規性,組織、協調和督促各業務條線和內部控制部門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梳理和修訂,使其符合法律、規則和準則的要求;(四)協助相關培訓和教育部門對員工進行合規培訓,開發有效的合規培訓和教育項目,包括新員工的合規培訓和合規測試,以及所有員工的合規培訓,合規4、人員的業務和技能培訓等,為本聯社提供合規咨詢服務,并成為員工咨詢合規問題的內部聯絡部門;(五)組織制定合規風險管理程序以及合規手冊、員工行為準則等合規指南,并評估合規風險管理程序和合規指南的適當性,為員工正確執行法律、規則和準則提供指導;(六)主動識別、量化、評估、監測、測試和報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合規風險;收集、篩選可能預示潛在合規問題的數據,如客戶投訴的增長率、異常交易等,建立合規風險監測指標,分析合規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確定合規風險的事前防范措施;(七)參與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再造,并提供合規支持;(八)識別和評估與農信社經營活動相關的合規風險,包括為本聯社新產品、新業務的開發、拓展提供5、必要的合規測試、審核和支持,評估新客戶關系的建立以及客戶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等產生的合規風險;(九)對農信社有關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同時,負責管理、指導、協調解決農信社相關法律事務,為轄內農信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十)承擔組織、監督、協調和檢查農信社反洗錢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錢政策和規章制度,組建和維護反洗錢監測報告系統,組織開展反洗錢宣傳培訓等反洗錢職責;(十一)與相關的外部監管部門保持日常的工作聯系,跟蹤和評估監管意見和監管要求的落實情況。第三條合規負責人的職責合規負責人是指分管合規事務的聯社領導、合規部門負責人。縣(市)聯社合規負責人由其理事長(或主任)提名并任命,同時報備省聯社人力資源6、部和合規部。合規負責人負責全面協調、監督、指導、管理聯社及所轄農信社合規工作,并對聯社各部門和所轄信用社的合規風險管理做出評價。第四條合規部門內設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省聯社合規部下設合規室、反洗錢室、法律室和綜合室,各縣(市)聯社合規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相關室/崗,所轄農信社應配備專職合規員。聯社各部門應配備專/兼職合規員,負責本部門的合規風險管理工作。合規員應就本部門工作的合規向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同時接受聯社合規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一)合規室的職責1、支持、協助高級管理層制定和執行農信社的合規政策,有效管理農信社合規風險;2、跟蹤傳達新的合規政策法規,組織修訂合規制度;3、組織、協調和督促各業務7、部門根據合規經營的要求,梳理、整合和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梳理成為系統、明晰、具有執行力的業務操作手冊、員工崗位手冊和合規政策;4、審核各業務部門的政策、標準和流程,根據相關監管法律、法規、條例、指引、市場規則與慣例、行業準則等進行獨立判斷,并提供客觀意見,確保與合規義務一致;5、對農信社的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再造提供合規支持,有效地促進業務和管理流程的整合和優化;6、為員工提供日常的合規問題咨詢和指導,幫助員工準確理解有關法律、規則和準則;7、對農信社新產品開發提供必要的合規審核和支持,促進農信社在參與競爭、拓展業務中有效規避合規風險,提升農信社的聲譽和無形資產價值;8、組織合規檢查,8、識別、報告、解決處理合規問題與不足;9、參與合規員的選任和聘任工作;10、定期報告合規情況,提出合規管理意見或建議;11、組織合規培訓,開發培訓課程和項目;12、其他合規事務。(二)反洗錢室的職責1、組織、協調所轄農信社反洗錢工作,并直接向上級和主管部門報告;2、制定反洗錢內控制度,監控分支機構遵守內控制度情況,檢查評估反洗錢風險;3、組織開發反洗錢監測報告系統,保證反洗錢數據和信息的采集、統計和報告功能正常運行;4、組織反洗錢檢查,調查反洗錢違規行為,修訂反洗錢操作流程和程序;5、識別、報告、解決反洗錢工作存在的問題與不足;6、組織反洗錢培訓,開發反洗錢培訓課程和項目;7、反洗錢合規咨詢和檢9、查;8、配合監管機關反洗錢調查活動;9、參與制訂反洗錢年度計劃;10、其他反洗錢事務。(三)法律室的職責1、關注、持續跟蹤、研究合規法律、規則和準則的最新發展,向上級領導及高級管理層提出有效執行合規法律、規則和準則的意見和建議,組織修訂相關政策和程序,并持續跟蹤其執行情況。2、負責組織對轄內農信社法律工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提高農信社法律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及工作水平;3、負責本聯社有關涉訴事務的處理,積極做好起訴、應訴及相關法律工作;4、負責對以本聯社名義簽訂的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對相關合同進行規范的檔案管理,以備留底查詢;5、負責為轄內農信社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幫助轄內農信社運用法律手段最大10、限度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6、負責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處理。(四)綜合室的職責1、負責合規文件的收集及文檔管理;2、協助其他工作室開展合規培訓、檢查等工作;3、協助合規部對各部門、各聯社執行合規制度、完成合規計劃的督辦工作;4、協助完成各類合規報告、報表、會議紀要的撰寫工作,負責上述文檔的管理工作;5、定期收集、整理與農信社合規工作有關的法律、規則和準則等;6、負責跟進合規部對外工作報告,并與相關部門協調,收集、整理相關數據和信息;7、負責維護內部合規信息網,匯總、編撰合規刊物;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五條合規員的選聘各聯社專/兼職合規員由所在部室按合規員選任條件推薦,報聯社人力資源部批11、準后任職,同時報省聯社合規部備案。所轄農信社專/兼職合規員由農信社按合規員選任條件聘任,報聯社人力資源部門批準后任職,報聯社合規部備案。第六條專職合規員的任職資格(一)金融、法律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具有崗位必須的金融或法律專業知識;(二)具有三年以上管理能力和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合規意識;(三)熟悉農信社經營業務,系所在單位業務骨干;(四)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溝通和協調能力;(五)品行端正、作風嚴謹、道德品質良好。第七條兼職合規員的任職資格(一)金融、法律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具有崗位必須的金融或法律專業知識;(二)具有相應管理能力和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合規意識;(三)熟悉12、農信社經營業務,系所在單位業務骨干;(四)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溝通和協調能力;(五)品行端正、作風嚴謹、道德品質良好。第八條合規風險事項報告合規風險事項是指農信社發生違規事項或因違反監管要求可能受到處罰或制裁,遭受資產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事項。發現或獲知如下合規風險信息的,按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合規風險報告程序規定,于七個工作日內逐級報告至省聯社合規部:(一)所在農信社發生的違規案件;(二)監管部門發現農信社存在的合規風險點,或對農信社發出的合規風險提示等;(三)監管部門關于農信社的監管意見或建議;(四)內外部稽核審計檢查中所發現的合規風險事件等信息;(五)業務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發現13、的合規風險隱患;(六)合規部門在合規風險識別、評估、監測、咨詢和檢查的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合規風險或合規問題。第九條重大合規風險事項報告重大合規風險事項指農信社發生違反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受到處罰或制裁,遭受1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重大聲譽損失等重大處罰或制裁。發現或獲知以下重大合規風險事項,按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合規風險報告程序規定三個工作日內逐級報告至省聯社合規部,情況緊急可能引起嚴重或不良后果的,應于24小時內以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報告至省聯社合規部。(一)因合規風險造成的重大訴訟案件;(二)內部員工違法犯罪案件;(三)發生涉嫌洗錢等外部案件;(四)因合規風險被新聞媒體負面報道,對農信社聲譽造成14、嚴重損害的;(五)客戶關于農信社重大合規事項的投訴;(六)被監管機關制裁或處罰情況;(七)省聯社有關部門或各聯社認為應該報告的其他重大合規風險事項。第十條合規風險事項及重大合規風險事項的報告要求合規風險事項及重大合規風險事項報告,應填寫廣東農村信用社合規風險事項報告表(見附件1)。合規風險事項及重大合規風險事項報告要素:(1)合規風險來源;(2)合規風險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崗位、發生經過;(3)合規風險事項的性質;(4)可能或已經形成的風險、不良影響或損失程度;(5)已采取的措施或后續措施;(6)下一步措施及建議。第十一條合規工作報告時間要求合規工作報告是合規管理組織架構中溝通合規工作15、信息的報告。合規工作報告分為季度、半年、年度工作報告(見附件2)。(一)聯社合規部(或合規崗)在每年第一、三季度結束后一個月內向高級管理層提交季度合規工作報告;在上半年結束后一個月內提交半年合規工作報告,同時抄報省聯社合規部和省聯社駐當地辦事處;在每年結束后兩個月內向高級管理層提交年度合規工作報告,同時抄報省聯社合規部和省聯社駐當地辦事處。(二)聯社各業務管理部門、專職合規員在每年第一、三季度結束后三周內向聯社合規部提交季度合規報告;在上半年結束后一個月內提交半年合規報告;在每年結束后一個月內提交年度合規報告。(三)聯社綜合管理部門、后勤支持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半年結束后兩周內向聯社合規部(或合規16、崗)提交半年合規工作報告,在每年結束后一個月內提交年度合規工作報告。(四)各聯社所轄農信社在每季度結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屬聯社合規部提交季度合規工作報告;在每年結束后一個月內向所屬聯社合規部提交年度合規工作報告。第十二條合規工作報告內容要求合規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一)有關的外部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更新變化情況;(二)外部法律法規及監管合規要求的落實情況;(三)新業務、新產品等市場準入合規管理;(四)規章制度制定、修訂、完善情況;(五)合規檢查情況:包括檢查方案、檢查中發現的合規風險、隱患、問題及整改、合規風險控制情況;(六)違反外部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合規事件及處理情況;(七)合規工作中存在的17、困難、問題、改進措施及其建議;(八)合規工作整體情況分析與評價;(九)合規培訓、教育情況;(十)其他需要報告的合規事項。第十三條合規風險、合規重大風險事項、合規工作的報告路線(一)專/兼職合規員對于需要報告的事項,應及時上報所屬聯社合規部門,同時抄報所在單位負責人。(二)縣(市)合規部門縣(市)聯社合規部門對于需要報告的事項,應按要求上報至省聯社合規部,同時抄報所在聯社高級管理層(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和省聯社駐當地辦事處;(三)省聯社部門專/兼職合規員省聯社部門專/兼職合規員對于需要報告的事項,應按要求報告省聯社合規部,同時抄報所在部門負責人;(四)省聯社合規部省聯社合規部對于需要報告的事項18、,應按規定報告合規風險管理委員會。第十四條合規報告異議專/兼職合規員向合規部門呈報合規報告前應事先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如所在單位領導對合規報告持有異議,但專/兼職合規員仍認為應向省聯社或所屬聯社合規部報告的,有權直接將合規報告呈報省聯社或所屬聯社合規部,并需說明理由。第十五條合規檢查及合規檢查評價合規部門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現場和非現場、全面或個別抽查、專項或常規檢查等方式對本聯社其他部門和下一級農信社制定或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及其落實合規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合規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專/兼職合規員履行合規工作職責、開展合規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合規部門檢查監督的依據包括但不限于:監管部門的檢19、查報告及反饋意見、合規工作計劃、合規工作報告、從各單位或員工獲得的合規意見、建議或投訴等。合規部門根據檢查監督的結果,應對被檢查對象履行合規職責、開展合規工作的情況做出評價,并提出合規意見或建議,并形成書面意見,提交聯社人力資源部,作為當年年終考評和績效工資考核組成部分,縣(市)聯社同時報省聯社合規部備案。第十六條合規現場檢查各聯社合規部門根據年度工作計劃有側重地選擇所屬聯社職能部門或轄屬農信社進行現場合規檢查,合規檢查應確保中立和獨立立場,檢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單獨與員工訪談、抽查交易記錄/憑證和組織所在單位員工進行考試。考試記錄作為當年年終考評和績效工資考核組成部分。第十七條合規意見書合規部20、門根據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合規風險或合規問題可對被檢查部門發出合規意見書。被檢查對象應當在收到合規部門出具的檢查情況及合規意見書后一周內向合規部門提交整改方案,并在整改結束后一周內向合規部門反饋落實情況。第十八條違規行為處理與責任追究對違反外部法律、規則和準則,違反內部規章制度,情節嚴重,需要進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的,由稽核、合規、人力資源部門及相關業務管理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查處,經評審后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履行監察職能部門按違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履行監察職能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九條合規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省聯社合規部及其工作人員分別由合21、規風險管理委員會及合規負責人考核。縣(市)聯社合規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分別由聯社合規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考核,同時參考上級聯社合規部門出具的合規檢查監督意見書,并報省聯社合規部備案。省聯社合規部門有權就各聯社合規部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進行抽查及監督。合規部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職情況應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組成部分。其他部門專/兼職合規員應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與本聯社合規部門共同考核,各占50%權重。第二十條獎勵與處罰的原則獎勵與處罰應依據以下原則:(一)對違規責任人的認定、處理過程和結果,以及所采取的糾正違規行為的措施,應體現農信社對合規的價值理念和行為準則。(二)鼓勵、保護、獎勵員工主動報告(或舉報)本單位或本22、部門已經或可能發生合規風險的情況,及時處置合規問題、隱患及合規風險。(三)對隱瞞合規問題、隱患及合規風險,不按規定報告的予以從嚴處罰。第二十一條獎勵全轄農信社機構或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進行表彰和獎勵:(一)嚴格執行外部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農信社內部規章制度要求,防范合規風險成績顯著的;(二)在識別、評估、檢測農信社重大合規風險中成績顯著的;(三)舉報本行重大合規風險,經查證屬實,對避免銀行資產和聲譽損失成績顯著的;(四)在合規風險分析、整改和防范合規風險中成績顯著的;(五)在其他合規風險控制及合規工作管理中成績顯著的。第二十二條處罰對發現的各種不合規行為,由聯社按有關違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辦23、法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聯社按規定從重處罰:(一)隱瞞合規問題、隱患及合規風險不按規定報告,被內部審計、監察、風險管理、合規、業務管理部門等發現或查實的;(二)多次違規的;(三)違反合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合規風險的;(四)被外部監管部門發現或查實違規、或被外部監管部門批評、處罰或制裁的;(五)因違規被新聞媒體披露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六)因違反合規管理規定被客戶投訴,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七)違反省聯社合規管理規定造成嚴重損失和不良后果的。對責任人主動報告違規行為和減少風險隱患的,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第二十三條聯社合規部門可根據本實施細則落實崗位責任,建立工作會議、工作報告、請示、答復及督辦制度,建立服務承諾制度,制定出具合規咨詢、審查意見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第二十四條本實施細則所指“多次”是指三次以上,“以上”含本數。本實施細則所指“不良影響”是指被媒體披露,造成農信社聲譽損失行為。第二十五條反洗錢工作制度和流程另行規定。第二十六條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