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行務公開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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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7154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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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商業銀行行務公開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現代金融企業運行步伐,進一步強化經營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和企業文化建設,提高行務透明化管理,強力推行行務公開,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促進業務經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行務公開的意義:實行行務公開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維護農商行整體利益和員工利益的根本體現;是深入貫徹黨的精神,進一步促進領導班子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加強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是進一步激發調動廣大員工參與改革,辦好現代金融企業的重要途徑;是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保證人才物資資源合理配置、增強經營效益的必要手段。第三條 行2、務公開的目的:在于不斷加強和推進民主政治建設;保障和落實職工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增強其責任感,促進改革發展;密切黨群聯系,最大限度地保持*農商行的健康發展和穩定,增強全體員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競爭力。第四條 行務公開的基本原則:堅持黨委統一領導,各相關部室、各支行、分理處密切配合、協調運作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依法規范,穩步推進的原則;堅持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服從和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大局,保證和推進農商行業務經營健康順利進行的原則;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確保各項目標任3、務圓滿實現的原則。第五條 行務公開所指機構:農商行機關行務公開機構為農商行戰略決策、人事薪酬、財務管理、授信業務管理、資產風險管理、關聯交易控制,資金營運管理、提名委員會和稽核審計等九個管理委員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以及日常行務管理相關事宜、通知等。經有權審核人審核批準,由對口的管理委員會審查后進行公開,并將公開的內容及時送交行務公開辦公室,分別以各管理委員會進行建檔納入考核評比;各經營網點行務公開機構包括各支行(部)、分理處審貸小組會議研究的決策或意向,以及單位日常性行務管理工作需要公開事項。第二章 行務公開范圍及要求第六條 農商行機關行務公開范圍面向全體干部職工,公示內容在農商行固定公示欄以4、及各種會議、內印刊物等形式進行公開;各網點公示面向行、分理處內全體職工,公示內容在各支行(部)、分理處固定公示欄。第七條 農商行需要公示的事項未經審批、審查同意,未加蓋農商行公章和會議研究決定的不得進行公示。第八條 各網點審貸小組形成的意向需及時上報農商行總部機關,由農商行黨委授權職能部室通知公示內容和備案。第九條 各支行、分理處未經授權人簽字確認、加蓋業務公章的決策和意向不得公示和向備案部門備案。第十條 行務公開發布公示的時間一般為3天,公示期滿后執行。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少于1天。第三章 行務公開內容第十一條 實行行務公開,主要是將不涉及經營秘密的管理事務和群眾關心的熱點、經營管理的難點、企5、業改革發展的焦點、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點,以及與職工切身利益比較緊密的一些問題,向下級、向職工、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第十二條 行務公開中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情況:1、農商行的中、長期發展規劃;2、農商行內部重要改革方案和措施;3、農商行制定的重要規章制度。第十三條 行務公開中的業務經營情況1、農商行年度經營目標、主要指標、工作重點及完成情況;2、農商行市場份額、同業排序、信貸管理、資產質量對比、重要業務經營數據的對比情況;3、農商行貸款授信等情況。第十四條 行務公開中財務計劃及執行情況1、農商行全年財務收支、損益情況;2、農商行機關費用總額、會議費、差旅費、業務宣傳費、業務6、招待費、重大投資招標和大宗物資采購、固定資產維修、網點裝修等情況。第十五條 行務公開中人力資源管理情況1、農商行干部選拔任用、晉職、晉級、評先、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員工錄用的程序及結果;2、農商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補充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提取、使用情況;3、農商行工資收入分配、調整方案及工效掛鉤、考核兌現執行情況;4、農商行員工培訓計劃及執行情況;5、農商行對違規違紀員工的處理情況等。第十六條 行務公開中其它與職工切身利益聯系緊密的情況:1、農商行集體福利使用分配情況;2、農商行公積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等。第十七條 行務公開中領導干部廉政、勤政情況:1、農商行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2、農商行7、干部任期責任目標考核情況;3、農商行民主評議領導人員情況;4、農商行按規定必須公開的個人重大事項等。第十八條 農商行機關行務公開的辦理程序:農商行機關各部室依照各自職責、辦事依據、標準、時限、程序以及農商行戰略決策、人事薪酬、財務管理、授信業務管理、資產風險管理、關聯交易控制,資金營運管理、提名委員會和稽核審計等九個管理委員會的議事結果、履行決議公開。1、戰略決策委員會。農商行戰略決策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農商行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事務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8、的決議,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綜合部,出席會議的委員會后應在記錄本上簽署意見;會議通過的決議及表決結果面向全員公示,公示后無原則上異議后予以實施。2、人事薪酬委員會。農商行人事薪酬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農商行定崗定員計劃、職工調動、學歷確認、教育培訓、職稱評定審報及聘任、中層管理干部聘任考核、薪酬分配考核等,并實施檢查監督。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召開會議前,通知全體委員參會,每位委員均有一票表決權,會議作出決議并形成紀要,經主任委員簽發在農商行公示欄公示三日,公示后無異議后予以實施。3、財務管理委員會。農商行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轄財務收支的管理核算,包括財務購置項目、固定資9、產的購建、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基建裝修項目的審查,審批單筆金額或一次累計金額在50000元以上財務的審批等。對網點上報的財務項目,主管部門嚴格審查并拿出初步意見,提交財務管理委員會研究審批。財務管理委員會由行長委員主持,經財務管理委員會研究審批的財務支出項目,由財務部整理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經主任委員審批后,提交董事長審閱同意后公示,并予以實施。對需要進行招投標的項目,嚴格按照集中走訪了解質量價位,發布招標公告,通過公開的招標、投標、競標、議標后,確定初步結果,再提交財務管理委員會研究審批,形成會議紀要,經主任委員審批后,提交董事長審閱后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方可予以具體實施。4、授信業務管理委10、員會。農商行授信業務管理委員會基本職責是依據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貨幣政策和省聯社授信業務基本制度、管理要求,對各支行(部)、分理處上報的大額貸款及農商行董事長、行長提議信貸管理意向進行研究,提出審批意見和決策建議。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上報貸款項目的支行(部)、分理處主任列席會議,并匯報調查情況,業務發展部就審查情況予以補充,各委員對質疑問題提問,支行行長、分理處主任與審查人員答辯后,支行行長、分理處主任退席,由參與主要審查的業務發展部、風險管理部兩位委員發表評審意見,其他委員按照委員、副主任委員順序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即主任委員就各位委員的意見進行歸納,作出最終審察裁決意見,會議研究審11、查授信業務結果形成會議紀要,報送董事長審閱,抄送監事長提出風險防控意見,董事長審閱“授信業務管理委員會會議紀要”并結合監事長提出的風險防控意見,簽署同意授信意見后,在不影響經營秘密的前提下公示3天,公示后無異議方可生效實施。董事長有權否決會議通過的授信業務,但經會議否決的授信業務,董事長不得同意辦理。董事長未審閱前,任何委員不得將貸款審批結果告知申報網點及客戶。5、風險管理委員會。農商行風險管理委員會職責為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風險制度、辦法、資產五級分類、形態調整、不良資產年度清降目標計劃、風險資產管理、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及信用風險額度審議等。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召開由委員會辦公室提議,主任委員同12、意后由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召集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各委員對審議事項進行表決,形成會議紀要,經主任委員確認后提交董事長審閱,董事長有一票否決權,審閱后的會議紀要在不影響經營秘密的前提下對外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方予以實施。6、資金營運管理委員會。農商行資金營運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縣各網點富余資金營運工作的專業管理委員會。通過對農商行資金營運方案的決策、檢查、監督,督促資金運管中心提高營運收益,優化資產機構,控制投資風險,規范操作流程。資金營運管理委員會會議召開由委員會辦公室提議,主任委員同意后,由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召集,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實行各委員一人一票制,資金營運管理委員會議研究的決策,形成會議紀13、要,經主任審閱及董事長簽發,董事長有一票否決權,因資金運營的時效性和機動性,經董事長簽署意見后方可實施。資金運管中心負責辦理相關具體事宜,按月面向全員工公示資金運營狀況。7、關聯交易委員會。負責監督各項關聯交易審批關聯交易風險,重大關聯交易提交董事會批準,并于十個工作日內報告監事會,同時報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8、提名委員會。負責擬定董事及高級管理成員的選任程序和標準,對董事和高級管理成員的任職資格和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向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分別提交董事長、行長候選人名單。9、稽核審計委員會。農商行審計委員會負責全轄的內控管理和制度監督工作。通過對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的各14、個環節的檢查、分析、判斷、了解,掌握其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督促其進一步優化內部環境,健全內部機制,增強防范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審計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召開時報告人要把提交會議的審計項目情況和主要議題交全體委員討論,參會委員一人一票,形成的審計項目或議案決策由報告部門進行實施,完結后要對實施情況進行總結,以文件形式面向全員公示,全縣通報。經審計委員會通過的審計項目和議案,由稽核審計部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經審計委員會主任簽批后公示。第十九條 農商行各經營單位行務公開的辦事程序:1、各營業網點審貸小組公開程序。審貸小組基本職責是依據農商行信貸經營方針和規章制度,對客戶上報的貸款提出審批意見和決策15、建議,由支行行長、分理處主任主持,小組成員認真閱讀貸款資產審查材料或現場審查貸款人情況,對擬審查項目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合規性進行綜合審查。小組成員一人一票發表評審意見,支行行長、分理處主任就各成員的意見進行歸納,作出最終授信權限外項目審查意見或授信權限內的決策意見,農商行授信業務管理委員審議。備案除客戶經理權限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外的所有授信業務。2、各經營單位財務管理小組公開程序。財務管理小組基本職責是負責對本行財務收支的管理核算,對需列支的財務支出項目、營銷費列支、各項獎勵分配等,會計主管嚴格審查并拿出初步意見,提交全員公示,上報農商行財務會計部備案或審查,權限外列支經農商行財務管16、理委員會審議。備案包括農商行下劃已審批費用的各類財務費用列支。第四章 行務公開形式第二十條 行務公開的主體是農商行。召開股東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公開,以及農商行公示欄、新聞媒體、報刊等,這是行務公開的主體載體和形式。農商行每年召開一次股東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對農商行上一年及本年的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情況,業務經營情況、財務計劃及執行情況,人力資源管理情況,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以及一些與職工切身利益聯系比較緊密的情況,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落實好職工的知情權、審議權、通過權、決定權和評議監督權。第二十一條 召開各種會議公開。主要有股東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等17、。第二十二條 利用各種文件、通報公開。如文字材料、工作簡報、情況通報、各類報表、各類公示公告等。凡需讓職工了解和知情的,且該公開的都要向職工公開,毫無保留。第二十三條 其他形式公開。農商行總部、各支行、分理處均要開設固定公布欄、編制墻板報、發布內部網絡信息,設置公開意見箱等進行通報。第五章 行務公開程序第二十四條 行務公開的提報:由九個管理委員會的具體辦公人員提供需要公開的具體內容,由農商行稽核監察部負責,根據不同內容,分別負責匯總、整理和歸納、建檔、歸檔,制定行務公開方案,向領導小組提報。第二十五條 行務公開的審核:行務公開領導小組根據承辦部門的提報,集體研究審核確定。對既定內容,明確一定的18、形式進行公布。第二十六條 行務公開的公開:承辦部門根據領導小組審定的內容、形式和時間,進行公開內容的制作和準備,并由行務公開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進行公開。第二十七條 行務公開的反饋,由承辦部門整理員工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對合理要求的辦理結果予以反饋。第二十八條 行務公開的建檔:按行務公開程序辦理完畢后形成的資料,由主管領導簽字后,按規定正式“建檔”、“歸檔”。第六章 行務公開的組織領導第二十九條 我行成立行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由董事長擔任,副組長由行長、監事長、副行長擔任,成員為各部門總經理。領導小組實行黨委統一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職工全員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領導小組全19、面負責行務公開的計劃安排、組織實施及督促與落實;決定行務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方法;研究解決行務公開中遇到的一些重大問題,協調處理部門之間的關系;組織對行務公開效果的檢查、評估和講評。第三十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稽核監察部,承擔需要提交股東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和日常公開事宜的計劃、安排;管理各委員會各部門重大行務公開事宜的立項、呈報、督辦;做好行務公開結果的搜集、總結與反饋等工作。行務公開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實行分工責任制;各成員單位要以行務公開欄、內部簡報、墻報、板報等形式進行公示。第七章 行務公開的監督制約第三十一條 行務公開的落實情況由農商行稽核監察部進行20、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監察,保證行務公開的順利實施,并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或措施。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保證行務公開的順利實施。監督主要措施為:建立監督風險、選舉行務公開監督員,組建監督員隊伍;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行務公開普查、抽查和重點檢查。第三十三條 建立行務公開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在行務公開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由群眾對行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并對評議情況進行公布,加強專項監督檢查,對該公開而不公開、搞假公開等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公開曝光。第八章 罰則第三十四條 各公開機構要嚴格按照行務公開實施細則貫徹執行,對不堅持或不按照要求及流程實施的相關部門將依照*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辦法、*農商行關于行務公開評議考核制度和*農商行關于行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罰、處理。第九章 附則第三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施行后,此前各類辦法、規定與本細則相抵觸的,以本細則為準。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由*農商行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