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鹽化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捐贈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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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730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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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連鹽化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捐贈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大連鹽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對外捐贈行為,加強公司對捐贈事項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會責任和公民義務,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傳公司品牌及企業形象,維護國有資產、員工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對外捐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大國資法規2011167號關于加強出資企業對外捐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以及大連鹽化集團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對外捐贈的原則 第二條 公司對外捐贈2、后,不得要求受贈方在融資、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占有其他資源等方面創造便利條件,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 第三條 公司應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促進企業所在地區的發展。公司預計未完成本年度經營計劃、已經發生虧損或者由于對外捐贈將導致虧損或者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除特殊情況以外,不得對外捐贈。 第四條 公司按照內部議事規范審議決定并已經向社會公眾或者受贈對象承諾的捐贈,必須誠實履行。 第五條 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對外捐贈的范圍3、類型和受益人 第六條 公司可以用于對外捐贈的財產包括現金、實物資產(包括庫存商品、固定資產及其他有形資產等)。公司生產經營需用的主要固定資產、持有的股權和債權、受托代管財產、已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權屬關系不清的財產,或者變質、殘損、過期報廢的商品物資,不得用于對外捐贈。 第七條 對外捐贈的類型: 1、救濟性捐贈,即向遭受自然災害或者國家確認的“老、少、邊、窮”等地區以及困難的社會弱勢群體和個人提供的用于生產、生活救濟、救助的捐贈。 2、公益性捐贈,即向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醫療體育事業、環境保護以及社會公共設施建設的捐贈。 3、其他捐贈,即除上述捐贈以外,公司出于弘揚人道主義目的或者促進社會4、發展與進步以及公司履行社會責任需要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的捐贈。 第八條 公司對外捐贈的受益人應為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社會弱勢群體或者個人等。其中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是指依法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對公司內部職工、與公司在股權、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具有控制與被控制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公司不得給予捐贈。 第四章 對外捐贈的決策程序和規則 第九條 公司(包括子分公司及其所屬機構)每一會計年度內發生的對外捐5、贈,包括現金捐贈和實物資產(按照賬面凈值計算其價值)捐贈按照下列程序執行: (一)累計金額占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公司凈資產的比例在0.3%以下的情況: (1)單項捐贈30萬元以下的,捐贈方案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報董事長審批,并報董事會備案; (2)單項捐贈達30萬元至50萬元的,捐贈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審批。 對于同一主體、同一事項產生的捐贈行為,在連續12個月內應視為單項捐贈并累計計算。 (二)累計金額占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公司凈資產達到 0.3%以上0.5%以下的,捐贈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審議批準,報監事會備案; (三)累計金額占最近一期經審計的6、公司凈資產的比例達到1%以上的,捐贈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報董事會審議并經大連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四)公司每年安排的對外捐贈預算支出經過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提交公司董事會批準同意。(五)捐贈金額超過以下標準的,必須報大連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備案同意后實施:(1)公司凈資產(指公司上年末合并凈資產)小于10億元時,對同一主體、同一事項產生的捐贈行為,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超過50萬元的;(2)公司凈資產在10億元至50億元時,對同一主體、同一事項產生的捐贈行為,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超過100萬元的;(3)公司凈資產在大于50億元時,對同一主體、同一事項產生的捐贈行為,在7、連續12個月內累計超過200萬元的; 第十條 公司子分公司及其所屬機構每一會計年度內發生的對外捐贈,包括現金捐贈和實物資產(按照賬面凈值計算其價值),未經母公司批準或者備案,不得擅自捐贈。公司子(分)公司及其所屬機構捐贈應按照下列程序執行: (一)在捐贈前由子(分)公司履行程序提出捐贈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并報公司審計處進行備案; (二)根據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結果和公司累計捐贈情況按照本辦法第九條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授權子公司經理簽署相關文件; (三)對于各子(分)公司日常發生的連續12個月計算非同一捐贈對象的單筆1 萬元以下的捐贈事項授權子公司經理決定,并上報公司公司審計處備案。 第十一條8、 公司對外捐贈,應當由相關部門提出捐贈申請,由主管領導審核,公司財務部門就捐贈支出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進行分析后,按照本辦法第九條所列情況,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其中捐贈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捐贈事由、捐贈對象、捐贈途徑、捐贈方式、捐贈責任人、捐贈財產構成及其數額以及捐贈財產交接程序。 第十二條 公司各分支機構若涉及對外捐贈事宜的應當及時上報公司總部有關部門,嚴格依上述條款履行程序,經批準后方可對外捐贈。 第十三條 公司經批準的對外捐贈事項,應當建立備查賬簿,同時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備案。第五章 對外捐贈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四條 在捐贈項目完成后,各所屬單位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對捐贈項目進行評估和總結,并在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公司“社會公益對外捐贈”情況向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作書面報告,由董事會秘書向董事會匯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以下”含本數,“以上”不含本數。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如本辦法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或政策相悖時,沖突部分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其余部分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 大連鹽化集團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