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安泰公司企業年金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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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7332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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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拉瑪依安泰公司企業年金方案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建立企業年金的目的: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業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調動本企業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建立人才長效機制,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創造力,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第二條建立企業年金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國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和集體合同規定,以及新勞社字200584號文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三條建立企業年金應當遵循的原則:(一)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原則:旨在提高本企業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減少職工的后顧之憂,最大限度地保障職工的利益,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2、創造性,增強企業凝聚力,促進企業的發展;(二)充分體現效率與兼顧公平的原則: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確定繳費水平;結合本企業的人力資源發展策略,保證資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三)企業自愿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協商企業年金方案內容,并形成相關的書面記錄;(四)高度安全、適度收益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根據本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相應的投資產品,以保證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五)適時調整的原則:根據國家企業年金政策調整和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以及企業自身的發展,適時調整本企業年金方案。第二章企業年金方案參加職工第四條參加職工的范圍: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冊3、職工,均可自愿辦理企業年金。第五條參加職工的權利:(一)有選擇參加或不參加企業年金計劃權利; (二)有了解企業為其供款的額度和規定權利;(三)有向企業和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查詢、抄錄或者復制與個人賬戶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文件的權利;(四)在符合相關法規的條件下,有申請領取、轉移和處分其個人賬戶上的供款的權利;(五)由于企業或企業年金管理機構違反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管理業務不當致使參加職工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受到損失的,有向人民法院申請賠償權利;(六)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第六條參加職工的義務:(一)參加職工需如實向企業或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提供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所需的信息材料;(二)參加職工4、需根據本方案規定按時供款;(三)如果發生與企業年金計劃管理有關的信息變更,需及時通知企業或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四)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第七條參加職工退出計劃的條件和程序:本方案實施后,參加職工無故不得退出本方案,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可退出本方案:(一)達到國家規定領取條件。由參加職工或職工親屬直接向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申請領取,申請時需填寫相關申請書和提供領取的所需證明;(二)參加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包括合同期滿、參加人員向企業提出辭職、參加職工被企業開除。(三)在企業與參加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表明參加職工退出本年金方案;由企業開具解除合同關系證明,參加職工憑此5、證明向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辦理退出企業年金計劃手續。第三章 資金籌集方式和繳費辦法第八條企業年金基金繳費由企業和參加職工個人共同承擔。(一)企業繳費: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4%計提,企業繳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允許的列支渠道按年列支;(二)個人繳費:按參加職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4%計提,委托企業每月從本人工資中代扣。其中新增職工的年金繳費基數以第一個月的工資為繳費基數。(三)今后如果需要調整企業或個人繳費比例,在國家規定范圍內應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第九條當年的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一般職工的年金繳費基數,其他各級人員按不同系數確定繳費基數。企業各級人員的繳費基數系數:總經理 1.56副總經理,總工6、程師 1.42總經理助理,副總師 1.28部室正、副職,分(子)公司正、副經理 1.14改制時一般職工,改制后錄用工作滿五年的職工 1.00改制后錄用工作滿兩年不滿五年的職工 0.88改制后錄用工作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職工 0.80本年度績效考評不合格的人員 0.80第十條 繳費時間和劃轉繳費的途徑。企業將應繳的企業和個人繳費于每年12月20日前直接足額匯至托管人處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專戶。第四章賬戶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由具備企業年金管理資格的管理機構為每位參加企業職工開立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同時建立企業賬戶用于歸集不屬于個人的企業未歸屬權益。第十二條賬戶的維護與更新:由賬7、戶管理人負責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的日常維護與更新,包括:(一)個人繳費進入個人賬戶的記賬;(二)企業繳費在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間的分配和記賬;(三)定期進行投資運營收益在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間的分配和記賬;(四)企業賬戶中未歸屬權益的歸集和投資收益分配尾差的處理;(五)企業年金待遇支付的領取方式;(六)與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對工作;第十三條賬戶的轉移:參加職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該職工在本方案中的個人賬戶中的權益可以轉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就業單位企業年金計劃的賬戶中進行管理。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情形,則該職工的個人賬戶可由本方案的賬戶管理人繼續管理,待具備條件時予以轉移,或待其本人達到符合企8、業年金遇支付條件時領取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積累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相關費用由受益人承擔,從受益人受托權益中支付。(一)參加職工未參加新的就業單位的企業年金計劃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新就業單位的企業年金制度的賬戶管理系統不健全,或發生其他由于新就業單位的原因而無法轉移個人賬戶的情況的;(二)參加職工在升學、參軍、失業期間;(三)本方案終止。第十四條個人賬戶的注銷:當參加職工的個人賬戶滿足下列條件后,則注銷其個人賬戶:(一)參加職工在領取完其個人賬戶積累額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將被注銷;(二)參加職工在退休前死亡或在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未支付完之前死亡,并且其個人賬戶余額由指定受益人或9、法定繼承人全部領取的,其個人賬戶將被注銷。第五章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第十五條企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一)企業繳費;(二)參加職工的個人繳費;(三)企業年金基金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的收益。第十六條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制,采用個人賬戶的方式進行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產生的收益需計入企業年金基金,并由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記入相關的個人賬戶。第十七條企業、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等機構應將企業年金基金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與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第十八條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按本辦法規定劃入個人賬戶中的累計金額歸個人所有10、,任何企業和他人不得挪用。第十九條公司改制時的職工與公司解除合同時,其年金個人賬戶中的累計金額可全額轉移或支付。改制后新錄用的職工與公司解除合同時,在公司工作滿五年的,其年金個人賬戶中的累計金額可全額轉移或支付;工作不滿五年的,只轉移或支付其年金個人賬戶累計金額中個人繳費的部分。第二十條對于未歸屬的企業繳費部分及該部分的投資收益歸集于企業賬戶中,在年終由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相應比例分配到職工個人賬戶。第六章企業年金基金待遇計發和支付方式第二十一條本方案實施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條件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領?。海ㄒ唬┻_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11、或因?。垼﹩适趧幽芰k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已辦理退休手續;(二)退休前死亡;(三)出國定居。第二十二條計發辦法:符合支付條件的職工按照其年金個人賬戶上的累積額(含本金和投資運營收益)一次性全額領取或分期領取。第二十三條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職工可以在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時以書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為本人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財產的繼承人;職工也可以隨時以書面的形式撤回或修改指定受益人。第七章中止繳費處理第二十四條企業中止繳費的條件:企業在本方案的實施過程中,由于出現以下條件:(一)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兼并、解散、破產等情況;(二)半數以上職工反對繼續實施本方案;(三)本方案被勞動保障部門或司12、法機關認定為無效。出現以上情況,企業可以申請暫停繳費或暫緩繳費,等消除以上情況后再恢復繳費或補繳繳費;如果無法消除以上情況,企業可以申請最后終止繳費。第二十五條在本方案實施過程中,職工在出現以下情況可以申請中止繳費:(一)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二)職工自愿申請不參加本方案;(三)職工因發生重大事故導致喪失繳費能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和監督第二十六條公司成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公司領導、工會、財務部負責人、人事部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年度繳費基數的審定;負責政策的調整;負責基金投資方案的審定,負責基金的管理及支出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本方案需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協商審議13、,需經半數以上的參會代表民主表決通過后,并以書面形式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備案通過后方可實施。第二十七條企業年金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事部,負責提供公司職工的相關信息和資料工作。第二十八條企業需選擇有經營企業年金受托人資格的機構,并與該機構簽訂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第二十九條充當受托人的機構可聘請專業賬戶管理機構代為處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事務;委托商業銀行等托管機構處理企業年金基金托管事務;委托其他機構代為處理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事務。第三十條由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委員會作為委托人監督與受托人簽訂的受托管理合同的履行情況和受托人與其他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簽訂的委托管理合同的執行情況。第三十一條充當受托人的機構14、應在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遵循謹慎、分散風險和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投資政策。并定期匯集和編制受托財產管理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相關報告,并通過合同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企業。第三十二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在運營過程中的費用支出如下:(一)受托費:受托人收取的受托費從本方案所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列支,每年最高不超過0.2。(二)賬戶管理費:賬戶管理人收取的賬戶管理費由企業另行支付,最高不超過5元/月。(三)托管費: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費由托管人從本計劃所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列支,每年最高不超過0.2。(四)投資管理費:投資管理人收取的投資管理費15、從本計劃所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列支,每年最高不超過1.2。(五)實際收取的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支付渠道支付,并以企業與管理機構協商的結果為準,在相關的企業年金管理合同中明確說明。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方案發生爭議時,由企業與職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第九章附則第三十四條在本方案實施過程中,企業可以根據情況對本方案提出修改,需滿足以下條件:(一)企業可以根據盈利情況,適時調整企業繳費比例,但不得突破國家規定的上限;(二)本企業半數以上職工提議進行企業年金方案的修改;(三)企業年金方案的某些條款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為無效。第三十五條企業年金方案的修改需16、由企業與職工代表集體協商,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重新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參加職工和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第三十六條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企業可以中止本方案:(一)企業半數以上職工或董事會2/3以上的成員反對本計劃的繼續實施;(二)企業暫停繳費或延期繳費的連續期限超過5年;(三)企業破產;(四)企業決定參加其他企業年金計劃。除了上述第四條所列情況外,本方案所建立的個人賬戶、企業賬戶和基金財產仍然有效,并繼續存在。對于第四條的情況,本方案所建立的個人賬戶、企業賬戶和基金財產將轉入新的企業年金計劃。第三十七條企業決定中止本方案,須報勞動行政保障部門備案,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參加職工和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第三十八條出現不可抗力時,根據國家規定由企業決定企業年金是否繼續實行。第三十九條本方案由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條本方案自收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復函之日起開始實施。-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