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西固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油務監督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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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733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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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蘭州西固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油務監督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油務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因油質管理不到位而影響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制定本規定。本規定是在原有規程、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基礎上,依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化學監督制度、大唐甘肅發電有限公司油務監督管理規定及有關電力用油監督管理的相關標準而制定。第二條 本規定強調了全廠油務監督管理的有關重點要求和措施,并未涵蓋全部油務監督管理所有的標準和內容。因此各有關部門在執行本規定之外其它油務監督管理的過程中仍要嚴格執行相關規程、規定和標準;與此規定相矛盾的其它有關標準規定應以此規定為準。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汽輪機油、抗燃油、絕緣油及2、其它用于潤滑、冷卻、壓力傳遞系統的油質監督,承擔公司系統設備檢修、運營任務的維護單位和技術服務單位也應遵照此規定執行。第二章 日常監督第四條 設備部各專業點檢人員必須對所有需要加油的設備制定給油脂標準和計劃,標準中必須注明加油的設備及部位,加油的周期、種類、型號、加油時間及加油量。第五條 設備部汽機專業必須制定汽輪機油、抗燃油的濾油計劃,并向檢修部、發電部下達濾油通知單,督促嚴格執行。第六條 正常運行時,汽輪機潤滑油的顆粒度控制在NAS 6級范圍內,抗燃油的顆粒度控制在NAS 3級范圍內,油質不合格時設備部汽機專業要牽頭認真組織分析原因并采取處理和防范措施,立即連續濾油,確保油質合格。第七條 3、抗燃油系統中的精密過濾器的絕對過濾精度應在3m以內,以除去運行中由于磨損等原因產生的機械雜質,保證運行設備油質的清潔度。第八條 抗燃油系統的密封圈必須使用氟橡膠,嚴禁使用丁晴橡膠。對抗燃油系統進行定期檢查,發現精密過濾器差壓異常,及時查明原因,及時更換。第九條 嚴格執行汽輪機油主油箱底部放水制度,運行人員要對每次放水量和放水情況做好詳細記錄。當主油箱底部有積水時,化驗人員化驗其油質時要同時化驗冷油器油中水分,以防止危及設備。第十條 汽機點檢人員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抗燃油油箱呼吸器的干燥劑,發現干燥劑失效,及時更換,以免空氣中水分進入油中。第十一條 抗燃油再生裝置投運期間,每月至少一次從其出口取樣測4、試酸值、電阻率,酸值升高或電阻率降低時要及時更換再生濾芯或吸附劑。第三章 新油驗收第十二條 新購油以桶裝形式交貨時,取樣數目和方法應按GB/T7597規定進行,應從污染最嚴重的底部取樣,必要時可抽查上部油樣。以油槽車方式交貨的油質,應從下部閥門處取樣。取樣時應先擦凈閥門處導管。必要時應抽檢上、中部的油樣。第十三條 新油交貨時,必須同時出具供貨單位(石油產品經營部門或煉油廠)提供的油質檢驗合格證。油質檢驗合格證的內容包括:油的品種、牌號、數量、供貨單位、生產廠家、出廠日期、生產批號、油質主要監督指標的化驗結果等內容。對于汽輪機潤滑油和抗燃油必須有顆粒度檢測合格證。第十四條 入廠潤滑油、抗燃油的驗5、收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全分析試驗。新油取樣化驗合格后,經油化驗人員、化學監督、物資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后方可入庫。第十五條 新油驗收一般應準備二份以上的樣品,除試驗用樣品外,至少應保留存放一份以上的樣品(保留時間不少于3個月,出現異常時存放時間至少保留一年),以便復核時使用。第四章 保管發放第十六條 大部分油品應在物資供應部進行保管,現場可留有少量油品備用;無論是物資供應部門還是現場存放的油品都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擺放整齊、干凈、油桶周圍無雜物、積水、積油。2.油桶必須進行良好的密封,以防油品接觸空氣、灰塵、水汽而被污染。3.油桶應配置清楚的標志牌,注明油的品種、牌號、進油日期、化驗日期、油6、質情況;現場存放的油品注明領油日期。4.油品周圍必須具有良好的防火措施,并設有“嚴禁煙火”標志牌。第十七條 經過油化驗人員驗收過的油才能發放,物資供應部油務保管人員對油品的發放是否正確負主要責任;領油時,油務監督人員、油系統設備管理人員(或點檢人員)及領用人員同時到場,并對所領油品進行認真核對后方可領用。任何新進廠的油在驗收前一律禁止發放。第十八條 物資供應部和設備部相關設備管理專業必須建立領油臺帳,用油部門要建立用油臺帳,每半年由物資供應部對全廠用油情況進行核實統計,并備案待查。第五章 油質化驗第十九條 汽輪機油、抗燃油化驗管理嚴格按照每周進行一次定性分析(外狀、水份、雜質)及油顆粒度分析,7、每月進行一次定量分析(理化指標)。化驗報表提交值長、設備部化學監督專責及相關專業負責人、設備部主任(副主任)、輔控部化學專工(技術員)、輔控部主任(副主任)、發電部主任(副主任)、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生產廠長。并由化學試驗室存留歸檔。第二十條 油化驗人員要按照規程要求定期對汽輪機油進行油質監督工作,不得丟項、漏項;油質異常處理期間化學監督專責應根據情況要求化驗人員增加分析次數(自檢項目至少每天一次,送檢項目至少每周一次),一直跟蹤分析至油質合格為止。第二十一條 主變變壓器油每三個月至少開展一次油色譜分析,高廠變、啟備變及整流變變壓器油每四個月至少開展一次色譜分析;油質異常時視情況增加分析次數8、。第二十二條 周化驗分析報告錄入每周一早會系統技術監控欄中;月化驗分析報告錄入月初第一周的周一早會系統中。第二十三條 各類油質監測、化驗儀器要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和技術規程進行比對、校驗,確保儀器、儀表準確度、精密度符合要求。第六章 補油濾油第二十四條 設備部汽機、鍋爐、電氣、綜合、燃運等專業及檢修部、燃運分場要建立用油設備臺帳及資料:包括設備銘牌主要規范、油種、油量、油凈化裝置配備情況、投運日期等記錄。發電部、輔控部、燃運分場要建立用油設備運行油的質量檢驗臺帳:包括換油、補油、防劣化措施執行、運行油處理等情況記錄。輔控部化學試驗室要建立用油設備大修檢查記錄;變壓器氣體色譜分析臺帳;濾油臺賬;9、異常情況檢查處理記錄,濾油前后的效果分析等。第二十五條 汽輪機油油凈化裝置,抗燃油再生裝置必須隨機組運行投入,裝置異常退出運行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退出,作好記錄并立即安排處理。第二十六條 原則上汽輪機油、抗燃油,變壓器油正常運行中應使用真空濾油機濾油,并及時更換濾芯;必須使用壓榨式濾油機時,濾紙必須保持潔凈并及時更換。加強各類濾油機等濾油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功能正常和濾油效果。第二十七條 設備中補油,原則上不同牌號的油品不宜混合使用。如確需混合使用油品,補油前需進行混合油樣油泥析出試驗合格方可補油,油務監督人員、油系統設備管理人員、補油作業人員要同時到位,并針對補油油品牌號、補油數量、10、補油注意事項、防污染措施等要在作業前進行“六規”講解。補油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加油必須經過濾油機,濾油機和油管道必須使用專用濾油機和油管,且濾油機內部清潔無污染物,油管道內外部清潔無污染物。第七章 異常預警第二十八條 化驗人員在監督過程中發現油質出現異常,及時匯報化學監督專責,并由化學監督專責及時通報設備部相關專業、運行管理部門相關專責、并匯報部門主任(副主任)、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生產廠長。化學監督專責在12小時內下發經總工程師簽發的指標預警督辦單。被通知到的責任部門按預警督辦單上的要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后及時填寫預警回執單,經總工程師批準后交化學監督專責存留。11、第二十九條 油質異常處理過程油務監督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均要做好油質異常記錄。油質處理合格后連續兩次化驗合格(兩次化驗的時間間隔要根據不同油品的特性和指標具體而定),方可以轉入正常的定期監督。第三十條 對于重要指標(汽輪機油的水分、酸值、顆粒度、黏度;抗燃油的水分、酸值、電阻率、顆粒度;變壓器油的介損、微水、溶解氣體含量等)超標被下發預警督辦單后,總工程師要主持召開專題分析會,分析原因,研究處理措施和方案,盡快消除預警。第三十一條 預警問題徹底結束后,設備部要牽頭組織設備管理、檢修管理及運行管理相關專業和油務監督人員對處理的全過程進行總結,并向甘肅公司技術監控負責人書面匯報。第八章 檢修驗收第三12、十二條 機組檢修時,在油箱中的油完全抽出后、檢修人員進入油箱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第一時間通知化學(油務)監督人員檢查油箱底部的油泥沉積情況及油箱臟污情況,并做好記錄。第三十三條 油箱及濾網清理干凈后,要及時通知化學(油務)監督人員對清理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注油。第三十四條 機組啟動前必須提前安排汽輪機油系統的恢復和濾油工作。嚴格執行油質不合格不得進油箱,油箱內的油不合格不得進系統,系統內的油循環處理不合格機組不得啟動等規定。第三十五條 檢修設備需換油時,原則上不許更換油種;確實要更換油種時必須進行混油試驗且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更換。第三十六條 機組大修時必須認真清理主油箱及油系統其它設備,油系統清洗時嚴禁用含氯的清洗液進行化學清洗。從油系統中抽出的油必須先在儲油箱或其它容器中處理合格。清理過的油系統經化學(油務)監督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將油回注,回注后必須加強濾油工作,機組啟動前汽輪機油和抗燃油顆粒度等各項指標必須達到規定值,否則不準啟動。第三十七條 機組大修結束后啟動前,要對油質進行全分析。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