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區域風電場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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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7383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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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華北區域風電場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規范風電并網調度運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GB/T 19963-2011、風電場功率預測預報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1177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電監市場200642號)等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應用范圍為已并網運行的,由地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的風電場。縣電力調度機構及其調度的風電場可參照執行。新建風電場自第一臺風電機組并網當日起,六個月后參與本細則;擴建風電場自第一臺風電機組2、并網當日起,進行參數設置更新,自動納入本細則考核管理,免除因擴建期間配合主站調試引起的技術管理考核。第三條 風電場以工商注冊公司為基本結算單元參與本細則。第四條 能源監管機構負責對風電場執行本細則及結算情況實施監管。華北區域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在能源監管機構授權下按照調度管轄范圍具體實施所轄電網內風電場參與本細則的執行與結算,運行結果報能源監管機構批準后執行,依據運行結果風電場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第二章 調度管理第五條 風電場應嚴格服從所屬電力調度機構的指揮,迅速、準確執行調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者拖延執行。接受調度指令的并網風電場值班人員認為執行調度指令將危及人身、設備或系統安全的,3、應立即向發布調度指令的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人員報告并說明理由,由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人員決定該指令的執行或者撤銷。出現下列事項之一者,定為違反調度紀律,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1%考核,若考核費用不足10萬元,則按10萬元進行考核。(一)未經電力調度機構同意,擅自改變調度管轄范圍內一、二次設備的狀態, 以及與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有關的安全穩定控制裝置、AGC、AVC裝置等的參數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設備安全的情況除外,但須向電力調度機構報告);(二)拖延或無故拒絕執行調度指令;(三)不如實反映調度指令執行情況;(四)不滿足每值至少有2人(其中值長1人)具備聯系調度業務資格的要求;(五)現場值長離4、開工作崗位期間未指定具備聯系調度業務資格的接令者;(六)不執行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措施;(七)調度管轄設備發生事故或異常,10分鐘內未向電力調度機構匯報(可先匯報事故或異常現象,詳細情況待查清后匯報);(八)在調度管轄設備上發生誤操作事故,未在1小時內向電力調度機構匯報事故經過或造假謊報;(九)未按要求向電力調度機構上報試驗申請、方案;(十)未能按照電力調度機構安排的測試計劃開展并網測試,且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延期申請;(十一)其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認定屬于違反調度紀律的事項。第六條 風電場因安自裝置動作,頻率、電壓等電氣保護動作導致風機解列不允許自啟動并網。風電機組再次并5、網須向值班調度員提出申請,在電網條件允許情況下,由值班調度員下令同意并網后風電機組方可進行并網。若違反上述規定,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2%考核,考核費用不足20萬元,則按20萬元進行考核。若違反上述規定,并且風電并網于與主網解列的小地區,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4%考核,考核費用不足40萬元,則按40萬元進行考核。第七條 風電場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控制有功功率變化值(含正常停機過程)。風電場裝機容量小于30MW時,10分鐘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為10MW,1分鐘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為3MW;風電場裝機容量在30150MW(含)時,10分鐘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為該風電場裝機容量的1/3,1分鐘6、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為該風電場裝機容量的1/10;風電場裝機容量大于150MW時,10分鐘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為50MW,1分鐘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為15MW。此項按日進行考核,10分鐘有功功率變化按照時間區間內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進行統計。因風速降低或風速超出切出風速而引起的風電場有功功率變化超出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的不予考核。變化率超出限值按以下公式計算考核電量:其中Pi,c為i時段內超限值的功率變化值,Plim為功率變化限值。第八條 當風電場因自身原因造成風機大面積脫網,一次脫網風機總容量超過風電場裝機容量的30%,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3%考核。若發生風機脫網考核且月累計考核費用不足7、20萬元,則按20萬元進行考核。配有已投運的規模化儲能裝置(兆瓦級及以上)的風電場,以風電場上網出口為脫網容量的考核點。第九條 當確需限制風電出力時,風電場應嚴格執行電網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計劃曲線(含實時調度曲線),超出曲線部分的電量列入考核。電力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按風電場結算單元實時采集風電場的電力,要求在限風時段內實發電力不超計劃電力的1%。限風時段內實發電力超出計劃電力的允許偏差范圍時,超標部分電力的積分電量按2倍統計為考核電量。配有已投運的規模化儲能裝置(兆瓦級及以上)的風電場,取風電場與儲能裝置實發(受)電力的代數和為限風時段內計劃電力的考核值。第十條 風電場應開展風電功率預測工8、作,并按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將預測結果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風電場上報風電功率預測工作開展的需要,采用如下方式進行考核:(一)風電場應在電力調度機構指定的位置按要求安裝測風塔及其配套設備,并將測風塔相關測量數據傳送至電力調度機構。風電場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報送調度側風電功率預測建模所需的歷史數據,并保證數據準確性。未能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完成測風塔數據上傳或歷史數據報送工作的,每月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1%考核,若考核費用不足10萬元,則按10萬元進行考核。(二)風電場應及時向電力調度機構報送風電場裝機容量、可用容量。電力調度機構對報送情況進行考核。1.風電場裝機容量發生變化后,需在24小時內上報9、電力調度機構,并保證上報準確,每遲報一天扣罰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1%。2.風電場可用容量發生變化后,需在4小時內報告電力調度機構,并保證報送數據準確,每遲報1小時扣罰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1%。(三)風電場應向電力調度機構報送風電功率預測結果。電力調度機構對風電場上報風電功率預測結果進行考核。風電功率預測分日前預測和實時預測兩種方式。日前預測是指對次日0時至24時的風電功率預測預報(遇節假日需在節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上報節假日及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的預測,用于節日方式安排。風電場仍需每日按時報送次日風功率預測),實時預測是指自上報時刻起未來15分鐘至4小時的預測預報。兩者時間分辨率均為15分10、鐘。調度機構對風電場風電功率預測上報率、準確率進行考核。風電受限時段不計入考核統計。1.日前風電功率預測風電場每日中午12點前向電網調度機構提交次日0時到24時每15分鐘共96個時間節點風電有功功率預測數據和開機容量(遇節假日需在節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12點前上報節假日及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的預測,用于節日方式安排。風電場仍需每日按時報送次日風功率預測)。1)風電場風電功率預測上報率應達到100%,少報一次扣罰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1%。風電場日前風電功率預測上報率按日進行統計,按月進行考核。2)準確率應大于等于80%,小于80%時,按以下公式考核。風電場日前風功率預測準確率按日進行統計,按月11、進行考核。準確率=()100%日前準確率考核電量=(80%準確率)PN1(小時)其中:PMi為i時刻的實際功率,PPi為i時刻的日前風功率預測值,Cap為風電場總裝機容量,n為樣本個數,PN為風電場裝機容量(單位:MW)。2.實時風功率預測1)風電場實時風電功率預測上報率應達到100%,少報一次扣罰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1%。風電場實時風電功率預測上報率按月進行考核,全月累計考核電量的最大值不超過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的3%。2)準確率應大于等于85%,小于85%時,按以下公式考核。風電場實時風功率預測準確率按日進行統計,按月進行考核。準確率=()100%實時準確率考核費用=(85%準確率)PN112、(小時)其中:PMi為i時刻的實際功率,PPi,t為i時刻的日內風功率預測值,Cap為風電場總裝機容量,n為樣本個數,PN為風電場裝機容量(單位:MW)。第三章 技術管理第十一條 風電機組應具備電網規定要求的低電壓穿越能力。在風電場內同一型號風機未在能源監管機構要求的期限內完成低電壓穿越改造,或已完成現場改造計劃但未在6個月內完成檢測認證的風電機組視為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禁止并網。若具備檢測條件的風電場風機現場檢測不合格,或經現場抽檢合格后仍在低電壓穿越范圍內發生脫網,自脫網時刻起該風電場同型機組禁止并網,直至完成低電壓穿越改造。同時在該風電場同型機組重新完成整改并提供檢測認證報告前,當月按13、以下公式考核:第十二條 風電場應配備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并具備自動電壓調節功能。(一)若風電場內無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動態無功補償裝置主要包括MCR型、TCR型SVC和SVG),在場內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安裝投入運行前,每月按當月上網電量的2%考核;(二)風電場應按照接入系統審查意見、轉發國家電監會辦公廳(華北電監安全201151號)、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GB/T 19963-2011等有關要求配置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性能(包括容量配置和調節速率)不滿足電網要求的風電場在完成整改前,每月按當月上網電量的1%考核。風電場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應投入自動運行,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各風電場動14、態無功補償裝置月投入自動可用率,計算公式如下: =(每臺裝置投入自動可用小時數之和/(升壓站帶電小時數裝置臺數))100%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月投入自動可用率以95%為合格標準,低于95%的風電場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Wa為該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三)風電場應按照調度運行要求裝設自動電壓控制(AVC)子站,AVC子站各項性能應滿足電網運行的需要。未在電力調度機構要求的期限內完成AVC子站的裝設和投運工作,每月按全場當月上網電量6%考核。電力調度機構對已安裝AVC子站的并網風電場進行其投運率和調節合格率的考核,風電場應加強機組AVC子站的裝置維護工作。1. AVC投運率考核:在并網風電場AVC 15、裝置同所屬電力調度機構主站AVC 閉環運行時,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各風電場AVC 投運率。AVC 投運率計算公式如下:AVC 投運率AVC 子站投運時間/風電場運行時間100%在計算AVC 投運率時,扣除因電網原因或因新設備投運期間AVC子站配合調試原因造成的AVC 裝置退出時間。AVC 投運率以98%為合格標準,全月AVC 投運率低于98%的風電場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式中, 投運為風電場AVC 投運率;Wa為該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2. AVC 調節合格率考核:電力調度機構通過AVC 系統按月統計考核風電場AVC 裝置調節合格率。電力調度機構AVC 主站電壓指令下達后,機組AVC 裝置在16、2 分鐘內調整到位為合格。AVC 調節合格率計算公式為:AVC 調節合格率執行合格點數/電力調度機構發令次數100%AVC合格率以96%為合格標準,全月AVC合格率低于96%的風電場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式中,調節為風電場AVC 調節合格率;Wa為該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四)風電場應按照調度運行要求確保并網點電壓(風電場升壓站高壓側母線)運行在主站下發的電壓曲線范圍之內,電力調度機構按季度印發各風電場電壓曲線,并按月統計各風電場電壓合格率,電壓合格率計算公式如下:電壓合格率=并網點電壓運行在電壓曲線范圍之內的時間/升壓站帶電運行時間100%電壓合格率以100%為合格標準,全月電壓合格率低于117、00%的風電場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式中,電壓為風電場電壓合格率;Wa為該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第十三條 風電場應具備有功功率調節能力,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統,接收并自動執行電力調度機構遠方發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號(AGC功能),確保風電場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過電力調度機構的給定值。風電場AGC子站上行信息應包含有效容量、超短期預測等關鍵數據。不具有功功率調節能力的風電場,每月按全場當月上網電量1%考核。早期投產的風電場,且不具備變槳調節的風機,由能源監管機構認定后免于考核。第十四條 風電場應執行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管理規定,電力調度機構按其調度管轄范圍對風電場進行如下考核:(一)并網風電場線路18、變壓器、母線、風機、變頻器所配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不正確動作,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5%考核。造成電網事故的,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1%考核,該項總考核費用不足10萬元按10萬元考核。(二)風電場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配置應滿足繼電保護相關規程、規定要求。不滿足的風電場應限期整改(最遲不超過12個月),逾期未完成整改,則每月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5%考核。(三)并網風電場線路、變壓器、母線、風機、變頻器所配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未按調度要求投運,導致電網事故擴大或造成電網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越級動作,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1%考核。該項考核費用不足10萬元按10萬19、元考核。(四)并網風電場故障錄波器時鐘不準確,裝置及接入量命名不規范,故障錄波器與電力調度機構主站數據連通中斷,不能提供完整的故障錄波數據、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影響電網故障分析,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5%考核。(五)風電場匯集線系統單相故障應能快速切除,不滿足要求的風電場應限期整改(最遲不超過12個月),逾期未完成整改,則每月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5%考核。(六)并網風電場在24小時內未消除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設備缺陷,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5%考核。超過24小時,每天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5%考核。(七)風電場涉網保護應按照電網有關規定和要求配置,20、在風電場涉網保護配置及定值整定滿足電網要求之前,每月扣全場當月上網電量1%。該項考核費用不足10萬元按10萬元考核。(八)并網風電場應按照繼電保護管理要求及時填報設備基礎數據。1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發生的缺陷及異常,并網風電場應在處理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在繼電保護統計分析及運行管理系統中填報缺陷及異常處理情況,未及時填報,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5%考核。2電力系統發生的故障,并網風電場應在故障發生后1個工作日內在繼電保護統計分析及運行管理系統中報送故障數據。未及時報送,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5%考核。3風電場新投繼電保護設備,應在投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繼電保護統計分析及運行21、管理系統的設備臺帳填報工作,未及時、準確、完整報送,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5%考核。4風電場每月5日前應在相應的調度管轄機構的管理系統中完成上月繼電保護動作統計月報,未及時報送,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5%考核。(九)電力調度機構對并網風電場繼電保護專業的安全運行水平進行考核:1并網風電場受到繼電保護技術監督一級告警,每次考核電量為并網電廠當月上網電量的0.5%,若未按期整改,每次考核電量加扣當月上網電量的1%。2并網風電場受到繼電保護技術監督二級告警,每次考核電量為并網電廠當月上網電量的0.25%,若未按期整改,每次考核電量加扣當月上網電量的0.5%。第十五條 電力調度機構22、按其管轄范圍對并網風電場自動化設備(包括監控系統、PMU裝置、電量采集裝置、時鐘系統及監測裝置、調度數據網、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設備等)開展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電力調度機構對并網風電場自動化設備的運行進行考核: (一)并網風電場自動化設備(包括監控系統、PMU裝置、電量采集裝置、時鐘系統及監測裝置、調度數據網、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設備等)應配備而未配備者,或設備性能指標不滿足要求者,以及自動化設備供電系統不滿足規范者,應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每項自動化設備考核并網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5%,有多項自動化設備未配置、性能指標不滿足要求或供電系統不滿足規范,按項數進行累加。若該項總考核費用不足523、萬元,則按5萬元進行考核。 (二)風電場應具備按電力調度機構要求上傳單機信息能力。風電場單機信息實時上傳有功、無功、風速和狀態變量四個遙測(信)量,根據上傳情況統計遙測(信)量的完整率和有功數據的正確率,其計算公式如下:其中N為風電場風機臺數;L為信息缺失點的個數,包括無數據、死數據的點;M為有功出力數據異常點的個數,包括負數和超過額定值的點。遙測(信)量的完整率和有功數據的正確率按日進行統計,按月求平均值進行考核。對以上兩指標未達到100%的,分別按每降低1%,考核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0.1%,兩指標合計月度考核電量的最大值不超過該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的3%。(三)遠動信息(包括:事故總信息、開24、關分相信息等)、PMU信息、電能量信息、時鐘監測信息、二次設備管理信息、二次安防設備信息、報警信息分類等未能按規范完整接入(或填報、分類)的,按每類信息考核并網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5%,有多類信息未接入(或填報),按類數進行累加,若該項考核總費用不足5萬元,則按5萬元進行考核。(四)監控系統遠動工作站、PMU裝置、電量采集裝置、時鐘監測裝置、調度數據網、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設備等自動化設備月可用率要求99.5%,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含不足一個百分點),每類自動化設備考核并網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1%,有多類設備不滿足可用率要求,按類數進行累加,若該項考核費用不足1萬元,則按1萬元進行考核。(五25、)自動化設備連續故障(導致數據中斷)次數,每發生一次考核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若考核費用不足2萬元,則按2萬元進行考核。如設備故障長期未處理解決,單個設備每超過8小時計為一次延時處理,每次延時處理考核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1%,若延時處理考核費用不足1萬元,則按1萬元進行考核。自動化設備故障計算時間以電力調度機構發出故障通知時刻為起始時間,故障結束時間以電力調度機構主站系統接收到正確信息時刻為截止時間。(六)并網風電場發生設備跳閘事故時,遙信信號(開關變位信號、全站事故總信號、SOE信息等)每拒動或未正確動作上送信號1個/次,考核電量為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5%,若該項總考核費用不足26、5萬元,則按5萬元進行考核。(七)并網風電場在正常運行時,遙信信號每漏發或誤發1個/次,考核電量為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2%,若該項總考核費用不足2萬元,則按2萬元進行考核。(八)并網風電場在運行時,遙測量(包含PMU量測)準確度誤差率要求1.5%,每發生一個/次遙測量(包含PMU量測)超差,考核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若考核費用不足2萬元,則按2萬元進行考核;如故障或超差時間超過8小時仍未處理解決,每超過8小時計為一次延時處理,每次延時處理考核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1%,若延時處理考核費用不足1萬元,則按1萬元進行考核。 (九)當并網風電場接到電力調度機構通知需要新增加或修改遙測、遙27、信數量內容時,應在電力調度機構指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并網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5%,若考核費用不足5萬元,則按5萬元進行考核。(十)并網風電場對涉及調度自動化子站設備及信息有影響的檢修、維護、消缺工作未按要求提報檢修工作票的,每次考核電量為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2%;開工前、完工后未通知電力調度機構自動化值班人員的,每次考核電量為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1%;因上述行為對自動化運行考核指標造成較嚴重影響的,每次考核電量為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5%。(十一)并網風電場全場統一對時設備運行故障、對時誤差超差持續超過4小時,考核電量為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2%,未及時排除故障恢復正28、常的,每超過4小時,考核電量為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1%。(十二)并網風電場每路遙測數據發生一次跳變,考核電量為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2%。由于同一自動化設備的原因在同一時刻造成的多路遙測數據跳變視為一次跳變。(十三)并網風電場自動化系統(設備)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在OMS自動化設備庫中新增、修改、刪除相關設備臺帳信息,系統(設備)發生故障后,應及時通過OMS流程上報缺陷信息,未及時上報設備臺帳、缺陷信息或上報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的,按每大類設備(每次缺陷)考核電量為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1%。第十六條 電力調度機構按其管轄范圍對并網風電場通信設備開展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電力調度機構對并網風電場通29、信專業的工作進行如下考核:(一)風電場通信設備的配置應滿足相關規程、規定要求,不滿足的風電場應限期整改(最遲不超過12個月),逾期未完成整改,則每月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5%考核。(二)當并網風電場接到電力調度機構通知需要新增、變更通信運行方式時,應在電力調度機構指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電量為并網風電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1%。(三)并網風電場對接入電網通信系統的通信設施進行重要操作,必須按通信系統檢修規定提前向電網通信主管部門申報,并得到許可。未經許可擅自操作的,每次考核當月上網電量0.5%,不足5萬元按5萬元考核。(四)并網風電場通信設備故障,造成電網事故處理時間延長、事30、故范圍擴大,每次考核當月上網電量0.5%,不足5萬元按5萬元考核。(五)因并網風電場原因造成通信出現下列情形的,分別進行考核,若有重復,按最嚴重的一條進行考核。1.影響電網調度和發供電設備運行操作的,每次考核當月上網電量0.3%,不足3萬元按3萬元考核。2.造成任何一條調度電話通信通道連續停運時間4小時以上的,每次每條考核當月上網電量0.1%,不足1萬元按1萬元考核;3.造成任何一條繼電保護或安穩裝置通信通道連續停運時間4小時以上的,每次每條考核當月上網電量0.2%,不足2萬元按2萬元考核;4.造成任何一條遠動信息通信通道連續停運時間4小時以上的,每次每條考核當月上網電量0.1%,不足1萬元按31、1萬元考核;5.由于光纜、設備、電源等原因造成并網風電場與電力調度機構通信電路全部中斷的,每次考核當月上網電量0.5%,不足5萬元按5萬元考核;6.并網風電場在具備兩個及以上獨立的通信傳輸通道時,任一條通信光纜引入纜連續故障時間超過24小時的,每天考核3萬元;7.并網風電場任一通信設備故障停運,時間超過24小時,每天考核2萬元;8.并網風電場內錄音設備失靈,影響電網事故分析的,每次考核當月上網電量0.2%,不足2萬元按2萬元考核;9.并網風電場任一通信設備發生故障或缺陷,超過1個月不處理的,每次考核當月上網電量0.2%,不足2萬元按2萬元考核。第十七條 電力調度機構按其管轄范圍對并網風電場信息32、報送工作進行管理。電力調度機構對并網風電場信息報送工作進行如下考核:(一)并網風電場啟動后應于每月5日18點前上報風電場運行數據月報,未及時報送和誤報,每次考核電量為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5%。(二)并網風電場啟動后應于每月5日18點前上報風電場電網安全運行分析月報,未及時報送、誤報、漏報,每次考核電量為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5%。(三)并網風電場開展涉網試驗后應在試驗結束3日內上報測試結果確認單,應在檢測機構出具正式試驗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試驗報告,未及時報送,每次考核電量為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1%。第十八條 風電場在自愿的原則下參與調頻輔助服務,補償費用參照火電廠AGC補償費用計算。第33、四章 計量與結算第十九條 風電場月度總考核費用等于本場各項考核費用的累計。風電月度總考核費用為所有風電場考核費用之和。第二十條 因技術支持系統主站原因造成風電場無法上報數據或誤考核可以申請免考。同一事件適用于不同條款的考核取考核電量最大的一款執行。第二十一條 風電月度總考核費用按所有風電場上網電費比例進行返還。第i個風電場能夠得到的返還費用計算公式為:式中,等于所有風電場月度總考核費用(元);為第i個風電場月度上網電費(元);N為當月所有風電場的總數。第二十二條 風電場參與華北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所產生的有償輔助服務費用的分攤。第二十三條 有償輔助服務補償費用由發電廠(含34、風電場等)按上網電費比例分攤。第i個電廠(風電場)需要承擔的分攤費用計算公式為:式中,等于華北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所產生的有償輔助服務費用;為第i個電廠(風電場)月度上網電費;N為當月上網發電電廠(含風電場)的總數。第二十四條 風電場參與本細則所產生的費用采用電費結算方式,與下一個月電費結算同步完成。風電場在該月電費總額基礎上加(減)應獲得(支付)的參與本細則所產生費用額度,按照結算關系向相應網、省電網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與該月電費一并結算。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第二十五條 電力調度機構應建立相關技術支持系統,并將信息接入能源監管機構的監管信息系統。第二十六條 每月10日前(35、節假日順延),電力交易機構將上月統計結果在其“三公”門戶網站上披露。第二十七條 風電場對統計結果有疑義,應在每月15日前向相關電力調度機構提出復核。電力調度機構在接到問詢的3個工作日內,應進行核查并予以答復。風電場經與電力調度機構協商后仍有爭議,可以向能源監管機構提出申訴。第二十八條 每月20日前,電力調度機構將上月運行情況清單以文件形式報送能源監管機構,其中,山西、山東電力調度機構報當地省能源監管辦,其他電力調度機構報華北能源監管局,經能源監管機構審批后,結果生效。每月25日前,能源監管機構在門戶網站上發布上月運行結果。第二十九條 風電場與省(市)電力調度機構之間存在爭議的,由屬地省能源監管辦依法調解或裁決。未設立省能源監管辦的省(市),由華北能源監管局依法調解或裁決。風電場與區域電力調度機構之間存在爭議的,由華北能源監管局依法調解或裁決。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條 本細則將根據華北電網實際運行情況及時修訂。華北能源監管局根據實際運行結果,對標準進行修改,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后執行。第三十一條 山西、山東能源監管辦可根據省內風電具體運行情況,對本細則相關條款進行調整,報華北能源監管局批準后執行。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由華北能源監管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